Study 15 Gen 21:22~22:24 (1.2.9)

研經題目:
1. 創廿二。第2節的命令,從哪方面來說是對亞伯拉罕對神的信心的一種很嚴厲的考驗?請留意來十一17~18的解釋的意義。亞伯拉罕希望從何處,並且期望從哪裏找到他所無法解答的問題的答案呢?他的信心是如何表達出來的呢?比較雅二20~24。
2. 創廿一22~34。基於亞伯拉罕的什麼特質,亞比米勒會相信他們之間所立的約,亞伯拉罕會確實去遵守?我們是否會羡慕在生活中我們也能給人同樣的證據,讓別人信任我們,並尊敬我們的神呢?比較太五16;彼前二12。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1:22-34 亞比米勒與亞伯拉罕立約。亞比米勒承認亞伯拉罕大有能力,因此與他立約,以保護雙方。
他立約,以保護雙方。
21:22-34 與亞比米勒立約。與亞比米勒簽訂的這個條約(參見第20章)標誌著在實現應許方面又邁出了微小但決定性的一步。根據該條約,亞伯拉罕獲得了對別是巴附近一口井的合法權利。對於一個完全依賴保證其羊群有水喝的牧人來說,這是最重要的準備。這是亞伯拉罕在迦南地獲得的第一個立足點。為了表示對上帝的感謝,亞伯拉罕栽種了一棵垂絲柳樹,並獻上敬拜(33節)。(NBC)
21:22-23 亞比米勒,見20:2注。凡你所行的事都有上帝的保佑,亞比米勒知道亞伯拉罕興盛是出於上帝。
21:25-30 在立約前,亞伯拉罕提出一口水井的歸屬問題。立約或條約是為了避免雙方發生衝突。送七隻母羊羔給亞比米勒,確定亞伯拉罕擁有那口井。
21:31 根據亞伯拉罕送禮物給亞比米勒一事,別是巴的希伯來文意思大概是 “七之井”,但希伯來文的 “七”(sheba‘)和 “誓”(shebu‘ah)很相似,因此意思可能是 “盟誓的井”;或者這名字本身一語雙關。由於亞伯拉罕過著半遊牧生活,並且需要在那裏挖井,因此當時大概沒有人在那地定居。後來那地有人居住,才為這口井命名(見26:33)。別是巴鎮位於南地的北部,後來因成為以色列的南陲而聞名(如:士20:1;撒上3:20)。
21:32 非利士地,一般認為這裏使用 “非利士” 一詞,是犯了一個年代上的錯誤,因為這個名稱通常與來自愛琴海的非迦南人有關,他們大概從主前1180年開始才居住在迦南地西南部,比亞伯拉罕生活的年代晚了近一千年。因此,這裏和其他地方使用這個名稱,可能是代替一個年代更早、語意含糊的詞;《創世記》有好幾個地方也是改用較後期才使用的詞語(見14:13-16注;另見 “導論:作者、書名和寫作時間”)。另外,許多迦南遺址的考古研究發現,一些來自愛琴海的人,尤其是克裏特人和塞浦路斯人,可能在亞伯拉罕時期已經定居在迦南地的西南部。這樣,這些與亞伯拉罕和以撒(見26章)打交道的人,可能與後來的非利士人來自相同的地區,而在《創世記》流傳的過程中,就採用非利士人這個比較普遍的名稱來代指他們。在《撒母耳記上》,非利士人是以色列人的主要敵人。
21:33 永生上帝(希伯來原文’EL’Olam),希伯來原文’El是閃族指稱 “上帝” 的常用語,後面加上屬性詞 “永生”(希伯來原文’Olam),見14:18注。
(誠之按:垂絲楊柳是常綠樹,象徵生命和上帝的祝福。也許和接下來的“永生上帝”這個稱呼有關。)
22:1-19 試驗亞伯拉罕。這段情節將上帝與亞伯拉罕一直互動的關係推向高潮,並且上帝起了一個重要的誓。亞伯拉罕甘心樂意地獻上兒子,使12:1-3有條件的應許得到無條件的保證。亞伯拉罕在經受試驗時,表明自己完全信靠上帝,尤其是在以撒的死與上帝給他的全部應許看似矛盾的時候。這段經文向原來的讀者啟示了兩個真理:(1) 表明亞伯拉罕擁有怎樣的信心,並鼓勵以色列百姓效仿;(2) 指出 “代替” 是 “挽回祭” 的要義之一,上帝將指示以色列人獻上此祭(見22:13注)。這使以色列百姓更加明白,他們能夠生存,即使身在曠野,也是上帝計劃的一部分,並且他們必須接受這個計劃。雅2:21-22指出,亞伯拉罕的這個行為使他的信心(根據15:6)得以 “成全”,即得到完全且合宜的表達。這表明,雅2:21的 “稱義” 大概意指 “顯為義”,而不是保羅通常說的 “算為義”(見雅2:21注)。
22:1-19 亞伯拉罕受試驗。上帝要求亞伯拉罕獻以撒為燔祭事關重大,特別是考慮到以撒出生十分的重要。然而,對亞伯拉罕是否順服的這一考驗,結果是一道神聖誓言,保證了上帝最早在12:1-3中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必定會應驗。第22章的事件構成了亞伯拉罕與上帝關係故事的一個恰當的高潮。雖然亞伯拉罕對上帝的信心從他離開哈蘭的時候就很明顯了(12:1),後來還導致上帝因這種信心算他為義(15:6),但這種通過順服表現出來的信心使亞伯拉罕與上帝同行得到了特別的應驗(雅2:21)。(BTSB)
22:1 上帝要試驗亞伯拉罕,動詞 “試驗” 的特殊形式概括了全段的意思,並闡明此事件的意義:亞伯拉罕真誠地順服上帝,這是經得起考驗的。雖然上帝知道這是對人的考驗,但試驗明顯與試探不同。上帝不會誘使人行惡(見雅1:13注),但祂會試驗百姓是否對祂委身(如:出15:25,16:4)。
22:2 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在以實瑪利離開亞伯拉罕家以後,以撒就成為亞伯拉罕的獨子,因此得到父親許多的憐愛。摩利亞地,代下3:1記載所羅門在耶路撒冷的摩利亞山建殿。雖然22章沒有指明獻以撒的地點是在耶路撒冷或是靠近耶路撒冷,但14節可能暗示這種關聯。獻燔祭要用火燒盡整隻祭牲。這個事件的結果清楚表明,上帝從未打算要使祂的吩咐成就。因此無論從上帝的吩咐還是從事情的結果來看,都不能認為這件事違背了上帝的道德律。因為這是上帝能夠對亞伯拉罕提出的最高要求,所以證明了亞伯拉罕的委身程度。這裏的敍述指出亞伯拉罕願意殺死自己的兒子,然而《希伯來書》作者指出(來11:17-19),亞伯拉罕準備這樣做是因為他相信上帝能使以撒復生(見創22:5-8注)。
22:3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亞伯拉罕立即回應擺在面前的挑戰。
22:4 到了第三日,從別是巴到耶路撒冷的直線距離約有72公里,走路大約要兩天時間。在其他地方,兩天還表示特別分別出來的時間,預備第三天與上帝相遇(見出19:11)。或許這樣就設定了一種模式,頭兩天是為意義重大的 “第三日”做準備的(參太16:21;林前15:4)。
22:5-8 我與童子……就回到你們這裏來,亞伯拉罕定意要獻上以撒,雖然他準備這樣做,但心底裏卻相信他們兩人都能回來(見來11:17-19)。上帝必自己預備……羊羔,亞伯拉罕這裏是在反諷(以撒就是那隻 “羊羔”),還是表明他相信上帝將用某種方法保全他的兒子,我們無法確知。結果是,上帝確實為以撒預備了替代物(見22:13注)。
22:11 耶和華的使者,見16:7注。重複呼喚亞伯拉罕!亞伯拉罕!突出使者急迫地介入(參22:1)。
22:12 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上帝的了,亞伯拉罕的行證明他忠心順服上帝。先前,亞伯拉罕的信心使上帝算他為義(15:6),現在,他的信心與他的行為並行,並且他的信心 “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雅2:21-23)。這樣,他的信心帶來順服,這也是信心應有的結果。關於對上帝的認識,見18:21注。
22:13 有一隻公羊,亞伯拉罕已經通過試驗,上帝預備了一隻公羊用來獻為燔祭。在《創世記》中,這種獻祭與上帝莊重的應許(見8:20-22)有關。代替他的兒子,公羊代替以撒受死,因此許多解經家認為,這裏提出了代贖的原則,後來基督作為 “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在十字架上獻自己為祭代替人受死,使代贖成為事實。
22:14 這地名叫耶和華必預備,呼應第8節亞伯拉罕對以撒說的話。以色列人在這個基礎上,產生了上帝會為贖罪預備祭牲的信念(直到今日人還說)。耶和華的山上,可能表示聖殿後來建在耶路撒冷的這座山上(見賽2:3)。
22:15-18 上帝在這裏起的誓非常重要,不可忽視,因為敍事從12:1-3上帝賜給亞伯拉罕有條件的應許開始,至這裏達到高潮。我便指著自己起誓,上帝指著自己起誓的事實,使這些話語帶著獨特的權柄,使亞伯拉罕確信這些話語必會成就(見來6:13-18)。此誓分為兩部分:前半部分強調亞伯拉罕將後裔眾多;後半部分強調有一位後裔將打敗仇敵(22:17),並使地上萬國因他得福(18節)。雖然後半部分常被認為指亞伯拉罕的所有後裔,但整卷《創世記》關注的是,特定的家族分支將要誕生一位獨特的君王來治理外邦人(見 “導論:救恩歷史概要”),並且提到 “他的” 仇敵也指向這一方向(見3:15注)。為此,保羅在加3:16強調,那一位子孫就是 “基督”(即彌賽亞;關於 “後裔” 指特定的那一個子孫,參3:15,24:60)。這解釋了為什麼說以撒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並把他與以實瑪利清楚地分別開來。從整本《聖經》來看,賜給亞伯拉罕的這個盟誓,已經在耶穌基督身上成就了(徒3:25-26;加3:16)。
22:16-17 你 ……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上帝的話強調,亞伯拉罕的行為證明了他的信心(見羅4:3、22-23;加3:6;雅2:23)。另外,許多人還認為羅8:32暗指此經文。
| 22:1-19 亞伯拉罕的一生都在展望上帝會如何對待以色列民:他被逐出了埃及(12:20);吃喝全要倚靠上帝;長子的考驗(出12:12-13)。聖經後來甚至告訴我們,上帝考驗以色列的原因與亞伯拉罕接受考驗的原因相同(申8:2;參創22:12)。他的信心得到了考驗和證實。 耶和華呼召亞伯拉罕前往摩利亞獻他的兒子為祭。選擇摩利亞山作為以撒獻祭的地點,護理地預示了聖殿的位置(代下3:1)和耶穌受難的地點。耶和華的山後來令人想起錫安的形象,即上帝的特殊居所(詩24:3;賽2:3)。亞伯拉罕踏上他兒子的死亡之旅,走了三天的路程,在第三天,他經歷了從死到生的逆轉。他相信耶和華必會供應(創22:8),可能是透過某種方式讓以撒復活(參來11:19)。亞伯拉罕信耶和華,不惜付出巨大的個人代價,將兒子綁在祭壇的木頭上。一切都岌岌可危——亞伯拉罕期待已久的盟約應許,即在以撒身上終於實現了,但這一應許似乎正在偷偷溜走。然而,在最後一刻,耶和華親自提供了一隻公羊,作為以撒的替代物獻祭。 我們無法迴避關於上帝透過令人震驚的獻以撒為祭的指示來考驗亞伯拉罕(並指示我們)的難題,但摩利亞山上揭示的最終目的幫助我們解決了這些難題:(1) 我們瞭解到,獻以撒為祭從來不是上帝的本意;(2) 我們瞭解到,上帝的本性是提供祂所需要的(甚至是恩典的獻祭);(3) 上帝遠非贊同人類獻祭,在一個人類獻祭很普遍的文化中,上帝阻止亞伯拉罕的手清楚地表明,上帝不贊同試圖用人類的痛苦或努力來安撫祂的敬拜。 這不僅奇妙地描述了上帝在履行對祂子民的應許時的憐憫,同時也是幾個世紀後另一次代人受死的驚人預示。亞伯拉罕蒙召獻他唯一的兒子為祭,但他最終沒有完成這一可怕的行為。然而,上帝自己犧牲了祂的獨生子(約1:14,3:16),卻沒有放過祂。基督本身就是所有願意放棄自己的道德記錄並以信任的信心仰望祂的人的替代祭物。(GTB) |
22:20-24 拿鶴的後代。《創世記》常以家譜來劃分重要的段落。這段經文就像一個小家譜,把亞伯拉罕的主要故事(12~22章),與幾個為亞伯拉罕生平事蹟補遺的情節分開,包括撒拉的去世和埋葬(23章)、以撒娶妻(24章)和亞伯拉罕去世(25:1-11)。22:23 特別提到利百加,以預告第24章發生的事件。當時亞伯拉罕派遣一個老僕人去巴旦亞蘭,從親戚中為以撒選妻。妾(22:24),見25:5-6注。
1. 創廿二。第2節的命令,從哪方面來說是對亞伯拉罕對神的信心的一種很嚴厲的考驗?請留意來十一17~18的解釋的意義。亞伯拉罕希望從何處,並且期望從哪裏找到他所無法解答的問題的答案呢?他的信心是如何表達出來的呢?比較雅二20~24。
答:上帝要亞伯拉罕獻以撒為燔祭,無異於斬除了他將來要不會有眾多後裔的盼望,因此是對他的信心的嚴厲考驗。但希伯來書透露,亞伯拉罕信耶和華會使以撒復活,說明他從上帝的應許找到問題的解答。他全心信靠上帝的應許,且順服上帝的吩咐,他的信心也「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雅2:21-23)。
Heb 11:17-18 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 (18) 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Jas 2:20-24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21)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23)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 (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2. 創廿一22~34。基於亞伯拉罕的什麼特質,亞比米勒會相信他們之間所立的約,亞伯拉罕會確實去遵守?我們是否會羡慕在生活中我們也能給人同樣的證據,讓別人信任我們,並尊敬我們的神呢?比較太五16;彼前二12。
答:亞比米勒相信亞伯拉罕會守約,是因為他相信亞伯拉罕的興盛來自上帝,他「所行的事都有上帝的保護」(22節),而且他把牛羊送給亞比米勒,與他立約,而且用七隻母羊羔作為證據,證明那口井是他挖的。願自己在外邦人當中也有端正的品行,叫人看見我們的善行,歸榮耀給上帝。
Mat 5:16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1Pe 2:12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或作:眷顧)的日子歸榮耀給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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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15 创世记 21:22~22:24 (1.2.9)
亚比米勒与亚伯拉罕立约。 试验亚伯拉罕。
1.创22。第2节的命令,从哪方面来说是对亚伯拉罕对神的信心的一种很严厉的考验?请留意来11:17-18的解释的意义。亚伯拉罕希望从何处,并且期望从哪里找到他所无法解答的问题的答案呢?他的信心是如何表达出来的呢?比较雅2:20-24。
第2节的命令,从‘人性(牺牲自己所爱);对神的信靠、顺服(牺牲应许本身)’方面来说献老年所得的儿子以撒为祭是对亚伯拉罕对神的信心的一种很严厉的考验。
这个事件的高潮是神阻止了亚伯拉罕献上他的“独生子”(16节),因为亚伯拉罕准备好要献以撒为祭,使得创12:1-3的应许(本来是一个有条件的应许,就是亚伯拉罕的顺服),变成一个无条件的保证(17-18节)——不是靠亚伯拉罕的行为(他没有真正做出那个行为),而是凭亚伯拉罕的信心。这个事件也预表基督将会是神会亲自预备献燔祭的羔羊(8节)。亚伯拉罕的信心表现在他对神的应许有十足的把握。希伯来书11:19说:他以为神还能叫人从死里复活;他也彷佛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来。亚伯拉罕知道神必定会成就祂对他的应许,即使他献上以撒,神也会叫以撒复活,以至于神与他立的约仍然可以成就。所以,亚伯拉罕是在神的应许中找到他的答案。
他的信心是用顺服的行为来表明他对神的信心是真的(雅2:22 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有行为的信心才是完全的信心)。
2.创21:22-34。基于亚伯拉罕的什么特质,亚比米勒会相信他们之间所立的约,亚伯拉罕会确实去遵守?我们是否会羡慕在生活中我们也能给人同样的证据,让别人信任我们,并尊敬我们的神呢?比较太5:16;彼前2:12。
基于亚伯拉罕的特质:亚比米勒经历亚伯拉罕所行的一切都有神的保佑,以及亚伯拉罕的为人;亚比米勒会相信他们之间所立的约,亚伯拉罕会确实去遵守。
我们是会羡慕在生活中我们也能给人同样的证据,让别人信任我们,并尊敬我们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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