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治;健康(Heal, Health)

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辭典》
聖經以典型的寫實手法,接受軟弱和病痛的折磨普遍存在於神的世界裏,縱然它們原本並不在神的計劃中。聖經亦聲稱只有那位造我們的神,是我們的醫治者。耶和華是我們的醫治者這事實,在列祖時代、律法歷史、詩篇和先知書中都有談及。詩篇一○三篇1至5節列出了神的各種恩典,其中描繪了祂使人漸漸康復的不同階段。
縱使也有採用人的傳統方法,但「只有神能醫治」這句話仍是真確的。「醫生」曾給雅各薰屍防腐(創五十2),而他們似乎也在早期的以色列行醫(出二十一19);後來聖經把醫生與醫治的香膏,與基列相提並論(耶八22;比較路四23和可二17中熟悉的諺語)。《傳道經》三十八章1至15節高度讚揚醫生診斷時的技術和虔誠的態度(對照代下十六12),儘管那段經文有辯護意味。祭司作為神的代表,也肩負醫療的責任(利十三2-45),而先知則提供醫治的意見和行動的指引(王上十四1-3,十七17-24;王下四18-37;留意五1-3,二十1-11)。敘利亞人乃縵的故事,生動地描述了一般人怎樣期望先知去施行醫治(王下五11)。在新約時代,猶太人的驅魔者也醫治人,而且有成功的例子(路十一19;徒十九13);路加是保羅「親愛的醫生」(西四14)。
普通的醫治方法種類繁多。學者認為香膏(創三十七25)是有香味的樹脂(或漿汁),具藥性;油一般用作潤膚劑(賽一6),有時候與潔淨用的酒一起塗在傷口上(路十34)。以賽亞建議用無花果糊劑貼在瘡癤上(賽三十八21);醫治的水泉和唾液也被認為是有藥性的(可八23;約五,九6-7)。箴言提到「良藥」(箴十七22),而旁經說使用藥材是「明智」的(《傳道經》三十八4)。沒藥與酒調和,用作鎮靜劑(可十五23);薄荷、大小茴香可幫助消化(太二十三23);其他香草則適用於某些失調的情況。大部分的食物條例都有禮儀和飲食的目的,而葡萄乾、石榴、奶和蜜則有助身體康復。
列王紀下四章25至37節記載了一種不尋常的醫治方法:以利沙首先吩咐人把他的杖放在小孩毫無氣息的身體上;當這做法失敗後,他就面對面地伏在那孩子身上,直至他身體暖和,恢復生氣。然而,無論是尋常或特別的方法,一切都只是神醫治的渠道,而神的醫治在沒有這些方法之下,也可以有效地操作(王下五10-14)。
醫治者彌賽亞
疾病在古代世界既是常見的,人心自然希望有更美好的未來,盼望憂愁和嘆息都消失遠去(賽二十九17-19,三十五10)。拉比文獻顯示,有些人等候一位會醫治世人疾病的彌賽亞。後來的他勒目(Talmud)在「論彌賽亞的徵兆」中,保存了一幅畫像:「在受苦的窮人當中……包紮他們傷口的那一位」。這與聖經的以賽亞書對耶和華僕人的描述吻合──祂擔負我們的憂傷和痛苦。馬太引述這些話(在異文的版本上,太八17)來「解釋」耶穌的醫治事工,證明這樣的盼望在很早期已流行。馬太理解「他代替我們的軟弱,擔當我們的疾病」這句話的意思是:耶穌關懷有病的人,雖然祂沒有病。
路加指出耶穌用了類似的用詞,宣告神國的降臨──「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社會的醫治,路四18)。施洗約翰在獄中聽聞耶穌的工作,就派人往耶穌那裏去,問祂是否真的彌賽亞。耶穌的回答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痲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凡不因我跌倒的就有福了」(太十一4-6)。基督的醫治事工足以證明王已臨到,而且神的國是慈悲的。神的國並不像約翰所預言,是斧頭與連枷、火與審判的國度,而是醫治和釋放的國度。
因此,關心受苦的人和醫治人,成了基督教的重要元素。門徒第一次出去傳道時,他們受命去「醫治病人,叫死人復活,叫長大痲瘋的潔淨,把鬼趕出去」(太十8);探訪有病的人(向來是猶太人的敬虔行為之一,《傳道經》七35),在基督最後一個比喻裏,成為了最後審判的考慮因素(太二十五36、44)。
路加尤其強調基督的醫治事工,遠超過書中僅僅描述的幾件神蹟(路四40,五15,六17-19,九11;比較太十五30-31;可一38)。在耶穌各種醫治的動機裏,路加有九次提到是單純的憐恤──很少人存這種態度,因為多半疾病都被認為與罪有關。耶穌從不畏縮接觸病人,甚至精神病人;祂觸摸痲瘋病人,容許「不潔的人」摸祂;祂與癲狂的人談話,與那些在困苦中狂語的人溫柔地交談;對於那些闖進會堂或財主家的殘疾人和病人,祂會站起來護衛他們。祂耐心地與一個耳聾舌結的人建立溝通;祂唯恐一個瞎子得醫治後會興奮若狂,引來別人側目,就帶他到隱密的地方去;一個女孩在不知情下從死裏復活(可七32-35,八22-26,五35-43)。耶穌一而再地認為受苦者得醫治,比守安息日的規條更重要(路十三14-17,十四1-6)。
醫治的神蹟證明神國的本質是賜人健康、有血有肉、關切人日常所遇到的問題,以及反映耶穌憐恤平民百姓和被輕看的人。此外,它顯出一種新的力量無疑正在世上運行,並且可以透過基督而得著(路四36,五17,六19)。對於目睹神蹟的人來說,神蹟宣告了「神與他同在」(路七16;徒二22,十38)。耶穌的出現是勝利的宣告,祂勝過了所有扭曲人性尊嚴和折磨人的魔鬼力量;神國的疆界正在擴展,神的旨意正行在地上。
此外,基督醫治的形式表明祂的救贖使命是:給眼瞎的心靈帶來亮光,給耳聾的心思帶來光輝的話,使癲狂的醒悟,使跛足的步履輕鬆,給啞巴的心帶來詩歌,使顛簸的生活重獲安穩,並且使麻痺的意志能夠再次活躍起來。
無疑那些醫治都是神蹟。耶穌的復活使所有較小的神蹟變得可信──但並非每個基督徒都會輕信神蹟:他們仍會考慮神蹟的性質、動機和證據。福音書作者會假定那位創造世界的神並不受世界束縛,而是自由地使用任何與祂性情和計劃一致的方法來行事。
然而,耶穌一而再地「低調」處理祂的驚人之舉。沒有劇場式的誇張,沒有戲劇化的固定行動或語句(約九章是例外,該處有特別原因)。簡單的撫觸、輕輕的一句話、一個命令(給邪靈的)、「喚醒」「睡了」的女孩、輕輕觸摸祂,甚至祂從遠處作出的保證,都已經足夠。一切都是那麼簡單、自然、不拘形式。
耶穌也給祂的神蹟事工定下界限。祂不容許這事工使祂分心,影響祂傳講天國的道。有時候,祂退到別的地方去(路四42-43,五16),或作出祂即將死亡的警告,以遏止人過度的熱情(路九43-45)。勝過諸靈的能力並不是基督徒喜樂的真正基礎(路十20);神的國不能建造在神蹟奇事之上(路四3-4、9-12);要求「神蹟」的世代是「邪惡的」──無論神在何處或怎樣說話與行事,他們都沒有能力去分辨。人所需要的,不是看見令他們目瞪口呆的神蹟,而是得著內心的亮光(路十一29-30、32-36,二十1-8)。聖經沒有記載耶穌曾舉行醫治大會,祂沒有邀請所有來者得醫治。即使耶穌親自同在,若不是「照著你們的信」(太九29),也沒有人能得醫治;若人沒有信心,就是耶穌也「不得行甚麼異能」(可六5-6)。為了平定加利利人尋求神蹟的熱情,祂常常警告得醫治的人不要作聲,要保持含蓄。然而,不管耶穌怎樣避免張揚,祂仍在各處留下深刻而持久的「醫治者彌賽亞」的形象。這形象在福音書的記載裏清楚可見,為受苦的人燃點希望,而且是強大的動力,使教會主動積極地活出憐憫之心。
醫治的教會
既然門徒很早已分擔醫治的工作,在使徒年代的教會也繼續這樣做。雖然我們的資料只限於使徒行傳和新約書信裏間接提及的幾件事情,我們也得悉以下的醫治片段:聖殿的瘸子、街上的病人(徒五12-16)、撒瑪利亞被鬼附的人(徒八7)、癱子以尼雅(徒九33-35)、路斯得的殘障人和腓立比的女奴。多加更從死裏復活。我們從聖經得知以弗所發生了一些「非常的奇事」(徒十九11),知道猶推古在特羅亞得復甦(徒二十9-12),部百流的父親在馬耳他得醫治。
我們間接知道保羅在傳道期間曾行神蹟(羅十五18-19;比較林後十二12;加三5)。顯然醫治的恩賜並不限於使徒,而是「聖靈隨己意」賜給人的(林前十二9、11)。雖然這幅圖畫並不完整,也沒有系統,但醫治的能力顯然並不普遍,也不是常有的,只是斷斷續續和偶爾地出現。那種意外和驚訝,以及被認為是「不尋常」的印象,顯示醫治從不是尋常或必然的事。
多加去世;以巴弗提有一段日子病得幾乎喪命;多年來伴隨著保羅的提摩太因「屢次患病」而受困擾(提前五23);特羅非摩因病而留在米利都(提後四20);哥林多和帖撒羅尼迦教會裏,多次有人患上嚴重的疾病(林前十一30;帖前四13-18);保羅自己曾多次為解除身體上的痛苦而禱告,但不成功(林後十二7-9;加四13-15);初期教會雖有醫治的恩賜,但教會中人仍有患病的。
路加對保羅長期的照料,叫我們知道在使徒的圈子裏,並沒有忽略非神蹟性的醫治。提摩太用酒來舒緩胃病;眼藥是用來醫治推雅推喇教會的眼瞎(雖是比喻,卻值得注意)。雅各給有病的人所提供的牧者忠告是:帶病者到教會的長老那裏,他們會鼓勵和給病者意見,並為病者代求;若疾病真的源於罪,便讓病者認罪和接受饒恕;給他塗上藥油,是為了舒緩所有不適(此處並沒有提到任何有醫治恩賜的弟兄:雅五14-16)。
保羅以己為例。他當然也曾為自己的病苦禱告,但就像所有真誠的基督徒禱告一樣,他的祈求能否成就,全在乎神。保羅知道煩惱不能除去後,就轉而尋求他身上那根「刺」的意義,並且有所發現。在他的處境裏,那根刺是為了使他謙卑──儘管他有極大的特權和恩典,使他成為神手裏一個合用的人。自此以後,他就接受那經歷,縱然在某個角度看,那是「撒但的差役」;他視之為神所許可,而且有目的的事。他憑著神所應許、夠用的恩典來接受那事實,他並沒有怨恨或自憐,而神的能力最能在人的軟弱上彰顯出來(林後十二1-10)。
在那勇敢的態度背後,是深深的確信,相信萬事都互相配合,使我們更像基督。因此,沒有甚麼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無論是患難、困苦、危險,是現在的事或將來的事,都不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羅八28-29、35-39)。
雅各和保羅描述了基督徒看待疾病應有的態度(無論病因是甚麼),而這種態度在新約裏明顯然被視為合理的。雖然如此,神若願意的話,有時也會有神蹟發生。
R. E. O. White
另參:「疾病」。
參考書目:
V. Edmunds and C. G. Scorer, Some Thoughts on Faith Healing; A. G. Ikin, The Background of Spiritual Healing; E. H. Robertson, Biblical Bases of Healing; C. G. Scorer, Healing-Biblical, Medical, and Pastoral.
健康;疾病與醫治(HEALTH, DISEASE AND HEALING)
聖經中對健康、疾病、醫治和死亡的描述,受到下列四方面的限制:
a.聖經的目的。聖經是一本神學而不是醫學的作品。它整體性的目的是要向人啟示神。只有與此目的有關的內容才會在聖經裏有詳盡的記載。因此,像在太八6的經文裏,作者描寫疾病時只需提到僕人「害癱瘓病」、「甚是疼苦」便足夠了,因為他的目的是要指出病情的嚴重,藉以突出醫治的奇妙和基督的大能。這病可能是小兒麻痺症,並引致呼吸困難。但正如聖經大部分的記載一樣,即使作者知道病人所患的是甚麼病,他也沒有需要說明出來。這裏並沒有提供線索,讓我們可以對病症下一個準確的醫學診斷(即近因)。不過,新舊約有些經文曾為疾病提供屬靈的解釋(即終極的原因),如:路十三11-16。
b.當時的醫學知識有限。聖經對疾病僅作簡單的描寫,通常只限於可看見的(如:潰瘍、腫脹、出血)和外人可感覺到的(如:發熱),以及病者自覺的(痢疾、癱瘓)病徵。
c.當時的一般常識更有限。即使當時有先進的醫學知識,一般的讀者也不會明白。
d.疾病的形態不斷變化,尤其是細菌感染所引致的疾病。聖經所提到的「瘟疫」,可指任何一種流行病症,並非等同今日由鼠疫桿菌(Yersinia pestis)所帶來的鼠疫症。有些疾病則歷來都沒有多大變化,例如沙眼所導致失明。這病例至今在中東仍很常見,相信在聖經的時代更為普及。除此之外,用來描寫疾病的術語已隨着年日而有很大改變。單是在近數百年裏這改變已很可觀。一些英文聖經譯本(如AV)所用來描寫疾病的名詞(如botch, blain, emerods;〔譯註:和合本用了現代名詞〕),現代醫生已不再使用。
聖經對疾病的描述雖受以上種種限制,但仍是以客觀事實為根據。聖經的作者們大部分都不懂醫學的知識,只是真誠地盡自己力量將所看見的事物寫下來。因此,我們可以(也應該)把他們所記載的事實視為事實處理。況且,他們在醫療和公共衛生(見下文 VII)各方面,都超越當時鄰近文化的水平。
a.有關疾病、醫治和健康的一般(非醫學性)術語
i.舊約。「患病」的希伯來文是ḥālâ(名詞為ḥolî和maḥalâ)。另外還有maḏweh(申七15、廿八61)和daḇār(詩四十一8)。後者原指「事物」(在此指不幸的事)。解作「醫治」的字,最常見的是rāp̱ā’,在創五十2(兩次);代下十六12;伯十三4;耶八22,也指「醫生」。其次常見的字有ḥāyâ(「復甦」)和šûḇ(「復原」)。
描述「健康」的詞語在舊約並不常見,而且通常是具象徵意義(如:耶卅17,卅三6;詩四十二11;箴十二18)。
ii.新約。希臘文對疾病的描寫,通常用astheneia(「軟弱」)和malakia(「不幸」,只在太用了三次)兩名詞,以及動詞astheneō(「變弱」)、kakōs echein(直譯為「有壞」)和kamnō(「生病」,只在雅五15用了一次)。形容詞則有arrhōstos(「不壯健」),共用了四次(如:可六13)。mastix(「鞭」)一字,可直解作「鞭打」,又可喻指疾病(見下文瘟疫)。
有關醫治和健康的非專門性術語,最常見的有ischyō(「強壯」)和hygiainō(「健康」)。sōzō和diasōzō(「拯救」)則可用於肉體或屬靈的醫治(見下文痲瘋)。徒三16用了stereoō(「堅立」、「使強壯」)和holoklēria(「完整的健康」)。後者不但指身體的復原,亦可能包括正常生活的恢復。
b. 新約中有關疾病和醫治的較專門性術語
nosos(「疾病」)雖是較專門性的字眼,但在聖經裏只是用來指一般疾病,而不指個別的病症。路加和其他福音書作者都有相同的用法(如:太四23,八17;路四40,六17;徒十九12等等)。其他更專門性的術語見下文。
解作「醫治」的動詞有therapeuō,iaomai和apokathistēmi。
在聖經的作者中,路加使用醫學名詞,在記載患血漏女人得醫治一事中(見下文月經),他小心避開不提其他醫生的無能,這在在顯示他曾受醫學訓練。只有他引述「醫生,你醫治自己罷」這一句俗語(四23)。在路四35的經文裏,ripsan(「摔倒」)描述癲癇病所引致的痙孿,與blaptein(「傷害」)同是醫學名詞(J. R. W. Stott, Men with a Message)。路廿四11的lēros(「胡言」)也是醫學名詞,指發高燒或神經錯亂的病人所發出的胡言亂語(W. Barclay, Commentary on Luke)。
c.其他醫學名詞
不生育(Barrenness)。東方的婦女,結婚後不生育,不單是一件遺憾的事,也是她的羞恥,她甚至會因此被逼離婚。撒拉在絕望中的暗笑(創十八12)、哈拿的默禱(撒上一10起),背後都有這個原因。同樣,拉結會為了不生育而激動地喊死(創卅1),以利沙伯懷孕後要宣告神已除掉她的羞恥(路一25)。「不生育的……有福了」(路廿三29)這一句不可思議的話,是用來強調耶路撒冷日後審判的可怕。兒女是神所賜的福分,不生育是神的咒詛,這是當時的信念(出廿三26;申七14)。不但如此,連土地的荒蕪或豐饒也是與神所降的禍福有關(詩一○七33-34)。
瞎眼(Blindness)。來:’iwwēr(「關閉的」或「收縮的」),以及同字根的’iwwārôn, -awwereṯ和sanwērîm(「瞎眼」);臘:typhlos。眼睛失明在聖經時代的中東頗為普遍。可以導致瞎眼的疾病很可能不止一個。沙眼可以使嬰兒瞎眼。此病當時大概也頗流行,正如今天在中東某些地區一樣。母親如患上淋病,於分娩時可使初生嬰兒的眼睛受到感染,導致失明。瞎眼有時被視為神的懲罰,如申廿八28-29所記(這裏也描寫了盲人行路時四圍摸索的可憐姿態,以及他們常被搶掠的情況)。
耶穌在伯賽大這個外邦城鎮裏曾施行一個饒有趣味的神蹟:在一個瞎子身上行了雙重或分兩階段完成的醫治(可八22-25)。首先,耶穌領瞎子到村外,把唾液抹在他的眼上,使他能「看見」。可是,大概由於他從沒有看見事物的記憶,他不懂得怎樣理解雙眼所接收的圖象(24節),覺得所見的「人」好像「樹木」一樣。這也是那些生下來瞎眼的人在角膜移植手術,或在白內障切除之後,重睹光明後時常有的感覺──見R. E. D. Clark在「人像樹木行走」(FT93, 1963,頁88起)一篇精釆的文章中,對這公認的現象所作的深入評論。耶穌於是行進一步的神蹟,再給那人一個簡單的標記,就是按手在他的眼睛上,他就「樣樣都看得清楚」(25節)。如果那人本來能見,後來才失明的話,就不需要第二步的神蹟了(參:太九27-31,十二22,廿29-34,廿一14)。兩次神蹟都有標記,可以扶助瞎子的信心。倘若他是外邦人,這些標記便更為重要。見下文 V。
瘡(Boil, botch)。來:śeḥîn(「燃燒」)。於亞拉伯文、亞蘭文、埃提阿伯文,此字根解作「熱」。這字在舊約用作各類局部發炎的總稱。有關埃及第六災之「起泡的瘡」(出九9),見*埃及的十災。利十三18-24所提到的瘡,是與聖經所稱的大痲瘋有關。至於約伯身上的毒瘡(伯二7),今人的診斷眾說紛紜,有可能是結核性痲瘋病所致。從頭長到腳的「埃及人的瘡」(申廿八27、35),大概是埃及地獨有的皮膚病之一(參Pliny,NH26.5),如地方性流行的瘡或惡性膿皰。希西家的瘡(王下廿7;賽卅八21)大概是癰。
灼傷(Burn)。來:ṣāreḇeṯ,指「燒傷」或「燒焦」〔譯註:此字和合本作「痕跡」或「燒焦」〕。兩次用於皮膚的病症(利十三23、28),一次用作比喻(箴十六27)。到底此字是指因火燒傷還是指皮膚病所帶來的刺痛,就不大清楚了。
分娩(Childbirth)。見下文接生。
癆病(Consumption)。來:šaḥep̱eṯ(「消耗」)。此字見於利廿六16;申廿八22。在該兩處地方,這字在醫學上的準確解釋都難以確定,可能指肺癆病、癌症或其他許多引致病人消瘦的疾病。以色列人還住在埃及的時候,該地有結核病(D. Morse等人,Tuberculosis in Ancient Egypt)。
耳聾(Deafiness)。來:ḥērēš(「沉默」),臘:kōphos(「遲純、呆笨、啞」)。以色列人要恩待聾人(利十九14)。以賽亞曾預言他們將來必能聽見(廿九18,卅五5,四十二18)。耶穌叫聾人聽見,把這預言應驗了(太十一5;可七37)。
耶穌所醫治的病人中,有一個耳聾的人,他在言語上有障礙(「舌結」,原文mogilalos,「說話困難」,可七32),大概是由於耳聾所致(當然也可能是因為另有機能上的缺陷,而從「舌結也解了」一句可聯想到這方面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這人的聽覺先蒙醫治。有些學者認為這人不單聾,也是啞的,但從這裏的原文看不出這個意思來。他大概能發出聲音,但由於他聽不見自己(或他人所說的話),便不能把聲音構成正常的談話。撒迦利亞也曾在短暫的期間變為聾啞(路一20、22、64)。(*耳朵)
水臌(腫)(Dropsy)。臘:hydro{pikos指「充滿水」(路十四2)。嚴格來說,水臌(腹水腫)本身並非疾病,而是一種病徵,由心臟病、腎病或肝病等所致。
啞(Dumbness)。來:’illēm指「啞」、「被束縛」、「被捆綁」;dûmān指「沉默」,’ālam是「變成啞巴、被束縛、被捆綁」。臘:alalos指「不能說話」,aphōnos指「無聲」,以及最常見的kōphos,指「遲鈍」、「啞」或「聾」。這病症在整個聖經歷史裏都有出現。它可能沒有一個明確的起因,有時是*被鬼附的一種特徵(如:太九32-35,十二22)。神因撒迦利亞的不信使他暫時變為聾啞(路一20、22、64)。可七32的聾子,雖然被稱為「耳聾和結」的人,但幾乎可以肯定不是啞巴。
痢疾(Dysentery)。臘:dysenteria,是希羅多德、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及其他人所用的專門性醫學名詞。保羅曾在部百流的父親身上醫好這病(徒廿八8)。有人認為耶和華使約蘭的腸子所患上的「不能醫治的病」,是慢性的阿米巴痢疾(代下廿一15、18-19)。另見下文腸子墜落。
痔瘡(Emerods)。見下文瘡。
癲癇(Epilepsy)。臘:selēniazomai一詞,是「受月亮所擊」之意,英語的’lunatic’(「瘋子」),意思是源於此。希臘文該字在新約聖經中出現了兩次(太四24,十七15),AV譯為’lunatick’,RSV則譯作’epileptic’。按古人的看法,癲癇病情嚴重程度的變化,是與月亮的週期性圓缺有關。太十七15內所描述的該名男孩,看來患了典型的重性癲癇,同時也是被*鬼附的(參:可九17-29;路九38-42);這兩種情況在聖經中是有所區分的(太四24)。
熱病(Fever)。來:qaddaḥaṯ,「燃燒之熱」(申廿八22);臘:pyretos,「烈焰火熱」(路四38;約四52;徒廿八8等等)。對多種具有發高熱徵狀的疾病,英文譯本均統稱為熱病。路加(四38)描述彼得的岳母害「熱病甚重」,顯示他認識到熱病有不同的程度,並且,他大概從這熱病的嚴重性看出病情不妙,馬太(八14)和馬可(一30)卻無此認識。
發炎、火症(Inflammation)。來:dalleqeṯ(只出現於申廿八22)。該節經文中,癆病、熱病、發炎〔譯註:和合本作火症〕等身體疾病,加上炎熱和乾旱的氣候,是可怕的災禍。經文提到的名稱過於籠統,不容易作具體解釋。
流液、血漏(Issue; issue of blood)。這字較常有的意義是指液體的流出,除此之外,該字在聖經內的用法也與疾病有關。在利十五2起,來:zo^b[指某種排泄;患者因有這種排泄在宗教禮儀上被視為不潔淨。在一些經文中(利十二7;太九20;可五25;路八43-44),來:māôr和臘:rhysis及haimorrhoeō(後者為七十士譯本用於利十五33)指血液的排出,NEB譯作出血(’haemorrhages’)。路八43與平行經文提到的婦人,大概患上了月經過多症。見下文月經。
疥(Itch)。
1.來:ḥeres有「熱、太陽、疥瘡」的含意。大約是指類似濕疹的皮膚病,是不聽神命者會遭受的懲罰之一(「使你不能醫治」,申廿八27)。並無資料可供我們鑑辨該類疥瘡。
2.來:neṯeq(利十三30-37,十四54)。似乎是對刺激性皮膚疹的統稱,當時偶被視為痲瘋病的症狀之一。另見癬疥。
痲瘋、大痲瘋(Leprosy)。來:sāra‘aṯ(利十三-十四),是舊約常見而譯作「痲瘋病」的字,於七十士譯本翻譯為臘:lepra,與新約所用的相同。二十字均是簡單及籠統的名稱,意思並不明確,非專用名詞,不像現代「痲瘋病」一詞,是指由痲瘋菌(Mycobacterium leprae)所傳染的疾病。sāra’aṯ一字原指色斑的出現所標誌的禮儀上的不潔,或污穢。無論是人染上的皮膚病(利十三1-46),或變了色的羊毛、皮革、麻布(47-59節),甚至是房屋的牆壁(十四33-57),都是用該字來形容,可見sāra’aṯ不會是真正的痲瘋病(但也有可能包括這病在內)。新約中,「痲瘋」(lepra)一字只在福音書出現,單指人所患上的疾病。痲瘋病的診斷與判斷禮儀上的不潔,是根據人皮膚上的脫色(蒼白)斑塊,或死物表層所呈現變了色或深色的斑點,而得出結論。利未記十三及十四章內所描述的某些特徵,並不見於真正的痲瘋病,有的特徵則可能反映另一些疾病,如在長瘡之處附近的丹毒(利十三18),燒傷後的發炎(24節),頭皮或鬍鬚長金錢癬及皰(29節),膿皰性皮膚炎(36節)等等。真正痲瘋病的治療變化過程極慢,不可能如利十三4-6所述,在七日內痊癒。值得留意是在路十七11-19,十個痲瘋病人被「潔淨了」(臘:katharizō,14節),但經文只提到一個感恩的病人是「好了」(臘:iaomai, 15節),耶穌並告訴他,他的信已(直譯)教了他(臘:(sōzō, 19節);這「救」可指其靈性方面,或純粹指身體上的痊癒(見RSV)。至於他們所患的大痲瘋是屬怎樣的情況,經文並無線索可尋,當中可能有多過一種疾病。
印度和歐洲分別在主前約600年及400年便有真正痲瘋病的出現。該病在新約時期是肯定有的,卻無確實證據顯示舊約內所指的是這病症,認為出埃及時期這病便已存在更難以稽考。對這題目詳細的研究,參S. G. Browne,Leprosy in the Bible(內有很好的書目)。
狂妄、癲狂、精神疾病(Madness, mental disorder)。聖經用上了不同的字,但都不明確。較重要的有:
1.來:hōlēlâ, hōlēûṯ,指「愚拙」、「癲狂」、「自大」(傳一17,二12,七25,九3,十13,〔譯註:和合本均作『狂妄』〕)。
2.來:šiggā’ôn,指「瘋癲」,「犯錯」,是由於神的懲罰而有的癲狂(申廿八28;亞十二4)。
3.臘:anoia,「沒頭腦」之意,引至「愚昧」(提後三9)或「盛怒」(路六11)。二者都不是指精神病,而是指不平衡的表現。
4.臘:paraphronia,「狂妄」(林後十一23;彼後二16)。
5.臘:mania(徒廿六25)。非斯都譴責保羅口出狂言(臘:mainomai),但保羅說他並非染上(直譯)癲狂(參:約十20)。
瘋癲病經常發作的*掃羅,和一次嚴重受擊打而致瘋的*尼布甲尼撒王,其症狀有詳盡的描述。掃羅(撒上,到處可見)雖具稟賦,卻有某些方面的不足,例如他易受他人的意見支配,他週期性地陷入抑鬱的情緒,晚年更有妄想及暴躁的表現,正是老人患憂鬱症的徵狀,但如他一樣有殺人傾向者則不常見。他最後的自殺大概是由於戰敗沙場,與患上憂鬱精神病無關。尼布甲尼撒活躍易怒,具輕度燥狂性格,即天生有發展為狂郁精神病的傾向。他大概於五十歲時患病,患病期甚長(但四28-37),期間他雖然清醒,卻完全不能治理國事。除了有些食慾反常之外,卻無證據顯示他有其他機能性的紊亂。最後他獲得完全康復(36節)。他的病,今日可稱為複雜性憂鬱病(involutional melancholia)。
月經(Menstruation)。來:dāwā或dāweh,是指「患病」、「行經」之意(利十二2、5,十五33,十八19,廿18)。雖然AV曾把該字譯為’sick of her flowers’(利十五33,〔譯註:和合本作「月經病」〕),不論它或是RSV在翻譯該等字上做法是不一致的。在婦女一生的生育期中,月經是正常的生理現象,但卻使她們成為禮儀上不潔淨的。
聖經中,有位女人患上了血漏(可五25;路八43;臘:rhysei haimatos,意即「流血」;太九20的haimorrhoeō,乃指「受流血之苦」,後者用於希臘的醫學典籍中,以及七十士譯本對利十五33的翻譯內,意指「行經」);這婦人大概患上了月經過多症,就是月經不正常地延續不止的疾病。該婦人的經期延續了十二年,可能引致貧血。
接生(Midwifery)。雖然生產是正常和健康的現象,但把它放在這兒「醫學」上的段落裏似乎是適合的。接生是婦女的工作,她們大概富有經驗,卻可能甚少技巧和訓練(創卅八27-30;出一15-21;結十六4-5)。在出埃及時代,埃及使用的那類收生凳/桶(出一16,來:oḇnayim,直譯為「雙重的石塊」,這大概顯出其來源),在*收生婆一文內有描述。
癲瘓(Palsy, paralysis)。希臘文癱子一詞是paralytikos(如:太四24,九2;可二3),而paralyomai則指「成了癱瘓」(如:路五18、24;徒八7,九33);二字意思相似,都很籠統,並非專指某些疾病。在聖經時代,某些種類的癱瘓病明顯是不致命的,因病者雖患癱瘓,仍能生存多年。某百夫長的小男僕(太八6)患上癱瘓病,並且「甚是疼苦」。這個描述可能針對一種可怕的呼吸器官的麻痺,有些小兒麻痺症患者也有此症狀。
災殃、瘟疫流行傳染病(Plague, pestilence)。AV用plague, pestilence二字來翻譯五個希伯來字和三個希臘字,原文均與疾病、死亡或毀滅有關。無一有必要解釋為鼠疫桿菌(Yersinia pestis)的感染(這是今日鼠疫一詞的專門意思)。
1.來:deḇer,指「傳染病」、「瘟疫」。這字原意是「毀滅」,可指各種不同的災害,並經常與刀劍及饑荒(這三樣禍害通常一併出現,參:耶十四12;結六11等等),以及神的懲罰連在一起。這字用來描寫在大衛數點百姓之後,奪去七萬以色列人性命的惡性流行疫症(撒下廿四15;參Jos.,Ant.7. 326)。*西拿基立的十八萬五千大軍,相信也是被同類的災禍消滅(王下十九35;賽卅七36)。這字出現於所羅門王獻殿的祈禱中(王上八37;代下六28),亦可有特別的用法,與神對付死亡有關(何十三14),也曾譯為「牛瘟」,是一種牲畜的疫症(出九3,AV;參:詩七十八50,AV旁註)。
2.來:maggēp̱â,指「瘟疫」,「擊打」(出九14;亞十四12等等)。
3.來:makkâ,指「擊打」,「痛打」(利廿六21;耶十九8等等)。
4.來:neḡa’,指「接觸」,「擊打」。這字常與痲瘋病連在一起(利十三-十四),亦可指任何極大的痛苦、災禍(詩九十一10等等)或內心的敗壞(王上八38)。
5.來:neḡep̱,指「絆跌」,「瘟疫」(出十二13;書廿二17等等)。
6.臘:mastix,指「鞭笞」,「鞭打」,「災病」(可三10,五29、34;路七21),可作疾病的統稱。
7.臘:loimos,指「瘟疫」,「傳染病」(太廿四7;路廿一11;參Jos.,BJ6. 421)。這字在以上兩節經文與饑荒並提,但RV和RSV〔譯註:和合本亦然〕在翻譯太廿四7-8時,按照某些較古舊的版本,省略了「災病」一字。
8.臘:plēgē,指「擊打」,「瘟疫」。後者的用法只在啟示錄出現(九20,十一6等等),與突然臨到惡人的審判有關。
腸子墜落(直腸下墜)(Prolapsed rectum)
約蘭(代下廿一15、18-19)被神擊打,患上腸疾是「不能醫治的病」。兩年後,「他的腸子墜落」,他在「極度痛苦中」死去(〔譯註:和合本作「病重」〕,來:taḥalû’îm是一複數名詞,RSV在其他經文出處都有不同的譯法;這字在耶十六4及詩一○三3分別譯作「致命的病」和「疾病」,〔譯註:和合本分別譯為「死得甚苦」和「疾病」〕。這病幾乎可以肯定是一種慢性痢疾,如病情嚴重及患病過久,有時會引致直腸脫垂,甚至連部分大腸也墜下來,產生套疊的情況,導致腸阻塞。這會是病者在疼痛中死亡的原因。
疥癬、火斑(Scab, spot)。皮膚病在東方很普遍,我們通常很難對聖經所記載的皮膚病作出準確的鑑定或加以區別。以癬疥為例,聖經裏就用了四個不同的希伯來字。
1. gārāḇ,申廿八27(AV譯作「壞血病」,利廿一20〔譯註:和合本作「癬」〕,廿二22;七十士譯本作psora;武加大譯本作scabies)。這病是降在不聽命的人身上的一種咒詛。它顯然不是真正的壞血病,而是一種慢性疾病,在患者的頭部結上一層硬皮,有時會蔓延至全身,被認為是不治之症。
2. yallep̱eṯ [是「結了痂」的意思(〔譯註:和合本作「疥」〕;七十士譯本作leichēn)。這是其中一樣使患者不適宜執行祭司職任的疾患(利廿一20),患這病的動物也不宜用作獻祭(利廿二22)。它可能是上文1的另一種類型。
3. sappaḥaṯ(「火斑」),利十三2,十四56〔譯註:和合本作「癬」〕。
4. mispaḥaṯ,利十三6-8。賽三17用了動詞śippaḥ,指「使之頭長禿瘡」。
瘡(Tumours [RSV], Emerods [AV])。亞實突的非利士人搶走了神的*約櫃,神擊打他們,「使他們生瘡」(來:‘op̱ālîm指「腫瘤」或「瘡癤」;〔譯註:和合本譯作「痔瘡」〕),撒上五6。這字的字根指「腫起」或「隆起」,耶路撒冷的俄斐勒山(Mt. Ophel)的名稱就是這個意思。另外,這字也許是「醫學上」的專門性術語。當約櫃送到迦特後,「無論大小都生瘡」(五9),且有許多人死亡(五11-12)。七個月後,約櫃送回以色列,連同五個金瘡和五個金「老鼠」(來:‘aḵbār)。「老鼠」一詞的意思較為籠統,指在中東經常出沒的「齧齒類」,包括大、小老鼠和跳鼠(見G. S. Cansdale,Animals of Bible Lands)。該等鼠類因身上帶有受感染的跳蚤,是淋巴腺鼠疫的傳病媒介。經文所提到的疫症,是沿着交通路線散播,在幾個社群中相繼出現。患者身上有多個像瘡癤一般的腫塊或腫瘤。這病有時可以致命,又與毀壞農作物的鼠群有關(六5)。種種描述都與淋巴腺鼠疫的診斷合(雖然無法證實)。那七十個因「擅觀神的約櫃」(六19)而在伯示麥死亡的人,可能也是遭到同樣的瘟疫。至於為何有五個老鼠或瘡的像,六16-18內有解釋。
瘤子(疣)(Wen [AV])。(來:yabbeleṯ,利廿二22,參:七十士譯本myrmēkiōnta)。牲畜若有瑕疵,用來獻祭是不蒙神悅納的,瘤子是這些瑕疵中的一種。按照猶太人的傳統,這個希伯來字是形容「患上了疣的人」。RV旁註寫為’having sores’(「生了痛瘡」);RSV譯作’having a discharge’(「排出膿液」)。
枯乾的手(Withered hand)。臘:xēros(太十二10;路六6、8),是「乾」、「枯萎」的意思,指手的肌肉癱瘓和萎縮,以致整隻手比正常的短和瘦。這是聖經時代一種無藥可救的慢性病。有人認為這是指嬰兒癱瘓(小兒痲痺症)的一種後期併發症。路加記載那枯乾了的手是隻右手。
聖經提到的治療法是屬於該時代的,而且只是一般性的描述,例:箴十七22;耶四十六11。處理疼痛的傷口,局部的外敷藥物是常用的(賽一6;耶八22,五十一8)。以賽亞勸喻希西家用「無花果餅」敷在瘡上(賽卅八21)。好撒瑪利亞人用油和酒對傷者局部療理(路十34)。然而,這種治療經常不大奏效,患血漏的婦人便是一例(可五26)。另外,正如米非波設的例子顯示(撒下四4),有些疾病本身似乎是不能治癒的。申廿八27內記錄了好些令人絕望之症。有時治療的方式與迷信息息相關,這是一點也不希奇的,就如利亞和拉結因為不育,試圖用蔓陀羅花(風茄)來增加性慾(創卅14-16)。聖經也兩次提到用酒作為興奮劑或藥物(箴卅一6;提前五23)。
英文譯本很少用上’physician’一詞,但其含意與今日英文的’doctor’(「醫生」)一字大同小異(來:rāp̱ā’,如:出十五26;耶八22;臘:iatros,可五26;路八43)。亞撒因向醫生求診而受責(代下十六12),但那些醫生可能是異教徒,傾向使用巫術,實為庸醫,配不上稱為醫生。亞撒受責備的原因是他「沒有尋求主」。約伯責備安慰他的人是「無用的醫生」(伯十三4)。基督在新約曾兩次引用有關醫生的諺語(路四23,五31)。在患血漏婦人的事件中,經文記載也提到多個醫生(路八43)。保羅稱路加為「親愛的醫生」(西四14)。
猶太人的宗教有別於外邦的許多宗教,絕少把祭司和醫生的職務加以混淆。然而麻瘋病的診斷和宣告痊癒則是例外(利十三9-17;路十七14)。至於疾病的預後情況,先知是求問的對象(見例:王上十四1-13;王下一1-4,八9;賽卅八1、21)。結卅21記載了一種極簡單原始的接骨法。值得留意的是,雖然聖經所記載的事件歷經多個世紀,但期間醫術的改變基本上極少,以致我們可以把整段時間視為一個時期,而且當中幾乎沒有任何東西配得上科學之美名。
*鬼附這種獨有現象在使徒時代以後相當罕見,明顯是自成一類的(sui generis)。按聖經的記載,鬼附現象在基督的時代出現,較諸任何其他時代為多。(描述掃羅的一句話──「有惡魔從耶和華那裏來擾亂他」,見:撒上十六14-15──極可能指掃羅精神失調,而不是對其病源作神學上的解釋。)似乎撒但在耶穌的時代特別活躍,企圖抗衡基督和使徒們行*神蹟的效能。鬼附是實在的,我們不能「解釋」這現象,說這只是古時無知(但真誠)的人,對純粹身體或精神方面的失調所持的見解。耶穌自己有此診斷,也接受別人作此診斷,而祂從不被當代人的錯誤騙倒。
那些「被鬼附」的人(臘:daimonizomenos= ‘demonized’,「變成鬼者」),可以被附上身的鬼利用,作為它的代言人;他們經常隨之而有一些身體上的現象,如:啞(太九32)、失明(太十二22)、癲癇(路九37-43)或精神錯亂(可五1-20)。他們尤其能夠認出耶穌的神性,知道自己是服在祂的權柄下。可是,鬼附肯定不等於癲癇或一般的精神病。符類福音的作者們,以及使徒行傳(五16),都清楚地把鬼附和一般疾病區分出來。耶穌吩咐門徒「醫治」(臘:therapeuō)疾病,卻命他們「趕出」(臘:ekballō)鬼和污鬼(太十1、8)。路加(九37-43)描述耶穌如何「斥責」(臘:epitimaō)污鬼,並「治好」(臘:iaomai)那孩子、可見與污鬼附身(牠被斥責)的同時,孩子且患有身體上或精神上的疾病──大概是癲癇(病被「治好」),二者雖相關,卻有所區別。
從太十五22記載一女孩「被鬼附得甚苦」(臘:kakōs daimonizetai),可知鬼附的影響有不同程度。
英文用語中「被污鬼附着的人」(可五2)、「變成鬼者」(臘:daimonizomenos,可五15-16)或那從前「被鬼擁有的人」(18節),三者無重要分別,是對同一人的不同描寫。
約從1850年開始,一些最證據確鑿的現代個案是由在中國工作的宣教士描述出來。按聖經的看法,鬼附是指靈界的惡魔擁有了人的個性和身體;我們沒有好的理由懷疑聖經這方面的看法。欲知現代的例證,見D. Basham,Deliver us from evil, 1972。
a. 醫治的意義
醫治是指一個人從身體或精神(或兩方面)的病中,完全恢復健康。這包括藥物治療所帶來的康復和疾病的突然消除,也包括改善病者對自己病情的看法──縱然身體方面不可能有改善。醫治甚至包括糾正病者對所患疾病的錯誤觀念。在心理疾病方面,醫治一詞用來描述精神狀態的改善。了解該字不同方面的意義是十分重要的,因為聖經內有關醫治的神蹟(鬼附的事件除外),包括了機能性疾病回復正常,就是醫學上「醫治」一詞的基本意思。任何聲稱是現代神蹟的,必須是較為顯著的機能性疾病方面的治癒。屬靈觀點上的改變、對所患不治之症的接納或疾病自然和自動地消除,都不斷地發生,但按嚴格的神學意義,都算不上是神蹟。當然,聖經既記載有自然的痊癒,也記載了醫治的神蹟,而事實上,除了神蹟性的之外,差不多所有的康復都是自然的,因古代的療法差不多全無果效。
b.醫治的始創者
神是醫治我們一切疾病的那一位(詩一○三3;徒三12-16)。雖然今日的內、外科技術是如此發達,神依然是醫治者,祂使用人(受訓或未受訓者)為祂工作,就如祂使用統治階層在世上維持秩序及執行正義一般(羅十三1-5)。
c. 醫治的工具
在聖經時代,雖然治療疾病的方法不多(見上述第III項),人卻受到鼓勵,預期使用可得的資源,在舊約是這樣(例:用無花果敷劑來醫治希西家的瘡,賽卅八21),新約也是如此(見:保羅對提摩太的勸告,提前五23)。對神具真實信心的人樂得並滿心感激地使用可有的途徑,無論是藥物、輸血或防止死亡的外科手術等,就如人使用防止溺斃的救生衣一樣。
d. 信心醫治
今人採有不同的名稱來描寫不用工具,只憑信心而獲得的醫治。由於所有真正的醫治都從神而來,「神聖的醫治」一詞便不能辨出這個特別的方式,以致缺乏作用。「屬靈」醫治一詞,使人想到靈性上的復甦,多過身體的康復,更有甚者,有可能讓人把靈媒所做的混為一談,後者靠着魔鬼之名,能夠造出虛假的治病神蹟。信心醫治一詞,若用於信心對象清楚的情況,便是有用的說法(這對象不一定是指神)。
e.神蹟醫治
*神蹟基本上是指「神」能力奇異的介入,抑制、中止或更改自然常軌的運作(參Chamber’s Encyclopaedia, ‘Miracle’)。至於聖經所涉及的神蹟醫治,基本的特色包括醫治是立時的(可八22-26是一值得留意的例外事件)、完全和永久性的,而且通常不用媒介(可七33,八23和約九6內所用的唾沫是例外;另參:可五27-29;徒五15,十九12)。由神而來的醫治神蹟不會復發,而假冒的治病神蹟則會復發。當然,死人復活是除外,他們或遲或早,最終都要歸於死亡(如:睚魯的女兒,可五21-24、35-43;拿因寡婦的兒子,路七11-15;約十一1-44中的拉撒路等等)。
1. 神蹟醫治的目的。神蹟醫治一如聖經內其他的神蹟,是戲劇化的表記和活演出來的比喻,旨在傳授雙重的教訓。它們一方面證實了施行神蹟之人說話的真確性(如:出七9;路五20-24;約七19-22;十37-38;徒二22),同時又闡明了他所講的話。例如路五18-26裏,癱子身體方面的遭遇,是對他心靈遭遇的證明和寫照。因此,我們有必要曉得神蹟醫治的目的是神學性的,而非醫學性的。在耶穌、初期教會和個別基督徒工作的開始階段(如:腓利,徒八5-8),許多人獲得醫治,但當人們學會了這基本的教訓時,蒙醫治的人數就逐漸減少了。雖然有許多人患病,躺在畢士大池子旁邊(約五3),耶穌卻只治好一人,因為一個已足夠用來教導屬靈真理。假如基督的目的是醫病,祂應會把他們全部治好。
既然如此,今天我們不應單為了醫療上的需要,使預期神蹟醫治發生;這種神蹟的發生,是因為神的話語並神僕人的身分須有所證實和闡明,而該類證明是在聖經內找不到的。現今宣教工場內新的福音工作的邊緣範圍,似乎是神蹟醫治最有可能發生的地方,也是最難用科學解釋神蹟的地方。(然而一般教會現正恢復她醫治的職分,把它視為整全福音的一部分,這類醫治有時包括即時性的康復,也包括較常見的、逐漸的康復。見J. C. Peddie,The Forgotten Talent, 1961; G. Bennett,The Heart of Healing, 1971; F. MacNutt,Healing, 1974;The Power of Heal, 1977-N.H.)
2. 舊約的神蹟醫治。即使人用上了醫藥治療,舊約一般仍視人的康復為神介入的結果,例如:摩西由於在兒子行割禮一事上不順服而罹病(出四24-26),聖經對他的康復賦予純粹屬靈上的意義。米利暗的痲瘋病得痊癒(民十二1-15),乃縵因着以利沙而獲得醫治的經過(王下五8-14),看來都是神蹟性的。耶羅波安突然癱瘓了的手獲得醫治(王上十三4-6),以利亞叫撒勒法寡婦的兒子(王上十七17-24)從死裏復活,以及以利沙使書念婦人的兒子從死裏復活(王下四1-37)等事,明顯是神蹟性的。有學者把那孩子的病歸咎於中暑,但這也可能是爆發性的腦炎或腦膜下出血。(猶太人很清楚太陽的威力〔見:詩一二一6〕,次經猶滴傳八2-3記錄了中暑一例。)先前被蛇咬的以色列人因仰望銅蛇,便能康復,這也是神蹟性的,只是沒有特別指出個別病者(民廿一6-9)。至於以色列人在埃及後期的災殃中獲救,是一奇怪的事例,可以稱為「預防性的神蹟」;他們是神奇地得免疾病,而不是在病中獲得醫治。希西家的康復大概是出於自然(王下廿1-11),雖然經文直接歸功於神(8節),並且有大自然的神蹟伴隨(9-11節),該病可能是嚴重的癱。
神蹟醫治,連使死人復活在內,在舊約中是不平常的,而為數不多的事例都是環繞在出埃及和以利亞、以利沙工作的兩個非常時期。見:出七10-12,摩西和亞倫所行的自然界神蹟。埃及的術士(出七11、12,八7)雖然能模倣摩西和亞倫行的頭三個神蹟(只是他們第二和第三個的嘗試更加增了他們百姓的苦楚),但卻不能在其後的神蹟中假冒神的能力(八18)。因此摩西所行的神蹟便達到了目的,證實了他話語的權柄(七9),最後引致以色列子民逃離埃及。
3.福音書中的神蹟醫治。符類福音的作者報導了主耶穌對群眾的神蹟醫治(如:路四40-41),另對一些個別病例,有更詳細和具體的敘述。鬼附是清楚地與其他形式的疾病有別的(如:可一32-34中,臘:kakōs echōn一字,有別於daimonizomenos)。大量的人群來到耶穌那兒(太四23-24),全部都獲得醫治(路四40)。毫無疑問這些事例包括了精神方面並身體方面的疾病。在一個特別的場合中,主耶穌甚至使一個從身體割下的器官復原(路廿二50-51)。同時,這些記錄下來的事件在該地當時患病的人中,只佔很少的比例。
綜合四卷福音的敘述,有廿個以上有關耶穌醫治個人和小組的故事,有些是在遠距離內得到醫治,有些是單憑話語而沒有身體的接觸,有些兼有身體的接觸,有些是身體接觸和「媒介」並用,例如用唾沫和泥敷上患處,是當時治失明和耳聾的流行方法(可八23;約九6;可七32-35)。這做法也許是用來加增病人的信心,或表示神不排除使用媒介,又或者包括這兩方面在內。在一個獨特的例子中,耶穌向同一人連續行了兩個神蹟──見上述瞎眼。
四卷福音中,路加福音單獨記載了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並且包括了五個沒有被其他福音書作者所記錄的醫治神蹟。它們是:使拿因寡婦的兒子復活(七11-16)、醫治彎腰的婦人(十三11-16)、患水臌(腹水)者(十四1-4)、十個大痲瘋人(十七12-19)和治好大祭司僕人的耳朵(廿二51)。作者對病例有更詳細的描述,而且論到醫治時,採用了臘:iaomai這個較為專業性的動詞,而不用其他非專業性的字眼。
不像符類福音,第四福音書的作者從來沒有提到耶穌醫治大群病人,或提到鬼附的情形(雖然提到眾鬼,也用了臘:daimonizomenos一字,約十21)。除了描述拉撒路由死裏復活的事例外,約翰福音另外只描述了三樁治病事件,包括耶穌醫治某位大臣的患了嚴重熱症的兒子(四46-54),治好那癱瘓了卅八年(五1-16)和那生來瞎眼的人(九1-14)。這些在約翰福音內的醫治神蹟不但是大能的作為(臘:dynameis),也是表記(臘:sēmeia)。它們說明了基督的醫治神蹟並非只有個別的、當地的以及當代物質方面的重要性,也具備普遍、永恆及屬靈方面的意義。以那生來就是瞎子的人為例,故事的要點是說,個人的病未必是個人犯罪的結果。
4.使徒時代的神蹟醫治。可十六18不屬於經文正文部分,因此我們大概不宜着眼於有關門徒醫治能力的應許,然而基督卻曾差遣十二門徒(太十1)和七十人(路十9)。顯然十二門徒是終生受任,而該七十人回來匯報時(路十17-20),其任命便告終結。使徒行傳內記載了好幾個行於個人身上的神蹟,其特色與基督所行的差不多。耶路撒冷和路司得城內瘸腿的人(三1-11,十四8-10)、癱子(九33-34)和患痢疾的部百流的父親(「出血」’bloody flux’, AV,廿八8)都是個別的病案。也有幾個報導是有關集體醫治的,包括五15-16內的記載,以及利用保羅身上衣物治病的獨特事例(十九11-12)。此外,使徒叫兩個人從死裏復活(多加,九36-41,和猶推古,廿9-10),又在兩個場合中趕出污鬼(五16和十六16-18)。作者把鬼附和其他疾病分別出來(五16)。
新約提到使徒時代基督徒患病的例子,這事實表明使徒們醫治的使命不能濫用,使他們自己和朋友們得免患病。提摩太有胃部不適之患(提前五23)。特羅非摩病重,不能陪伴保羅從米利都出發(提後四20)。以巴弗提患了重病(腓二30),他的康復是由於神的憐憫(腓二27)。最令人驚奇的是保羅那根撲朔迷離的「肉體內的刺」(臘:skolops tē sarki)。學者們對此有不同的說法(多數認為是一種慢性眼疾),但很少人的解釋具有說服力,也無人能作最後定論。然而它的屬靈意義遠比它的診斷重要。保羅為了這根刺提出三個理由(林後十二7-10):「免得他過於自高」(7節)、幫助他在屬靈上剛強(9節)、作為他個人對基督的服事(10節,「為基督的緣故」)。看來這根「刺」與雅各瘸了的大腿窩有頗多相似之處(創卅二24-32),這是鮮為人領會到的事實。
有關為病人祈禱的典型經文(雅五31-20)受着兩個錯誤解釋之累:試圖在此找到權威的根據,支持為臨終病人抹油的做法;試圖把這段經文視為應許,認為只須憑着信心為病人禱告,他們全部必得康復。油的使用,就好像基督的泥土或唾沫(見上述),可能幫助病人增強信心,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是有藥用療效的。又或者油是作為一個記號,把疾病從病者身上分別開來,轉到基督身上(參:太八17),就像君王等人被*膏抹,跟他人分別開來,好接受特別的職分。詳細討論,見R. V. G. Tasker的雅各書註釋(TNTC)。經文的要點是:本段的觀念是屬靈的(即把患病一事帶到神面前);個人的痛苦成了整體教會的關注;這兒所說的既不排除,也不責備醫生們採用某時某地一般用上的治療途徑。整段經文其實是針對祈禱的能力。
5.使徒時代之後的神蹟醫治。嚴格說來,這是在本文範圍之外,但在此討論仍是適切的,因為某些經文被引用來支持今日神蹟醫治的可能性和實在性,這些神蹟是藉着基督徒來施行的(參:上述約十四12)。然而,若把基督對使徒們的個人命令,等同於祂對今日基督徒的普遍要求,則需要相當小心。我們一般認為,神蹟是伴隨啟示而來的,也是啟示的媒介,而上述該類觀點與此是不一致的。在追求神蹟的時候,必須非常謹慎地避免法術化。教父時代,教會中的神蹟報導往往是在某人死後才由他人傳出來的,有時顯得荒謬可笑。學者同時也指出,在愛任紐、特土良和殉道者游斯丁的作品中,一些片段常被引用來表明醫治的神蹟持續到三世紀,事實上它卻沒有這個意思。因此,我們要極小心處理在使徒之後有關神蹟醫治的傳聞。但這種謹慎的態度不應與近代物質主義的不信和懷疑態度混為一談。見:上述1.神蹟醫治的目的。
聖經內受苦受患病的課題,與邪惡的性質和根源問題有極密切的關係。受苦是人類的經歷,有多種不同的原因,也是人類犯罪的一個後果。在患病受苦這方面,雖然疾病有時是直接與犯罪有關,但通常這種連繫是不大明顯的。創世記的記載給我們清楚看到,人墮落後不久,就認識到何謂不安全、恐懼和痛苦(創三16-17)。這裏來:‘iṣṣāḇôn(AV作「悲痛」’sorrow’)翻作「痛苦」較佳,並指精神上的若楚(創四13)。罪和苦難起初直接關係很快變得複雜。然而一般來說那些聽從神的民族,都蒙神應許得以免除疾病(出十五25-26;利廿六14-16;申七12-16,並第廿八章,特別是22、27、28-61節)。相反來說,瘟疫則是神降給祂子民的三個痛苦審判之一(耶廿四10,卅二24;結十四21),也降給其他國民,如:非利士人(撒上五6)和亞述人(王下十九35)。有些經文(如:詩一一九67)顯示,受苦者本身犯了罪,而那位得了醫治的癱瘓者(約五1-16),也可能個人犯了過錯(14節)。大衛的罪牽連其他人受苦(撒下廿四15-17)。整體來說,人的受苦,不論是由患病或任何別的原因而來,都是周遭社會在屬靈上抱恙而加諸個人的後果。在伯一,我們窺見撒但的活動。這在徒十38也可以看到,那兒稱病者為「所有被魔鬼壓制的人」。在稗子和麥子的比喻裏,也有此暗示(「這是仇敵作的」,太十三28)。再者,基督自己曾說及「這女人,被撒但捆綁……」(路十三16)。
然而在受苦的問題上,神並不是無助地站在一旁。祂有時用受苦作懲治的工具,或施於一個民族身上,或應用於個人,就如摩西(出四24)、米利暗(民十二10)、烏西雅(代下廿六16-21)、耶羅波安(代下十三20)、基哈西(王下五25-27)、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徒五5、10)、希律(徒十二21-23)和以呂馬(徒十三11)等例子。當受苦有建設性的用途時,經文的描述更為詳細(來十二6-11)。以雅各的例子來看,當他的身體奇異地真正受到損傷之後,他學會了倚靠神,靈性成長,得以符合他「以色列」的新名字(創卅二24-32)。希西家的患病顯出了他對神的信心,大概也屬此類(王下廿1-7)。約伯記一書指出,真正的問題是人與神的關係,而不是他面對自己受苦的態度。約伯的「安慰者」非常技巧地帶出一種看法,就是個人的受苦與個人的罪有着無可避免的連繫,而約伯記一書就是舊約中對這種看法的主要駁斥。「苦難的存在是為了懲治」這個觀點,只是部分的真理,約伯記把這觀點處置後,即描繪一幅美麗的圖畫,就是約伯獲得了安慰,顯為清白,並蒙賜福。我們須要明白,聖經的描寫不僅僅是*二元論。更確實地說,聖經是從永恆的角度來透視苦難,並且論到苦難時,也涉及神;祂擁有無上的主權,卻由於愛人類(彼後三9),以寬容的態度對待世界。新約的作者們在他們四周的憂傷和痛苦,切望最後的終局來到,那時將不再有受苦(羅八18;啟廿一4)。
這個概念與希臘人的看法不同,後者認為身體生來是邪惡的,而靈魂則生來是好的。聖經中,身體是短暫的,然而卻又是尊貴的這個觀念,在林後,特別是五1-10(也是於林前六15),清楚可見。身體是個人複雜組合中不可或缺的構成部分,人是透過身體來表達自我。
猶太人的醫學比當代其他民族優越,其中一方面是,摩西時代的以色列人擁有極為突出的一套衛生法典(如:利十五)。肖特(A. Rendle Short)對此有簡短而卓越的介紹(The Bible and Modern Medicine,頁37-46)。雖然一般學者稱之為一套法典,事實上,詳細的條文散見於五經內。作為一個民族,猶太人若沒有他們衛生「法典」,恐怕不能在曠野的日子或歷代興衰中生存。該等規例處理公共衛生、食水供應、污水處理、食物的檢定和選擇,並傳染病的控制。關於這方面,富有趣味的是,法典所反映的知識是他們在出埃及和曠野漂流的環境中,極少有可能自己發現的。例如豬和死於自然的*動物,不准用來作食物;排洩物……等須予焚燒或埋葬;某些疾病的傳染性質也屬此列。對一群飄流的群眾來說,焚燒排泄物(出廿九14)是特別聰明的做法,因為他們沒有時間把糞便用作肥料,同時也有效地防止疾病皂擴散。英文’quarantine’(「檢疫」)一字,是猶太人用來指病者患上某些疾病後的四十天隔離期(利十二1-4),這字被十四世紀的意大利人沿用,因為猶太人在某些疫症方面有較高的免疫能力。在好些方面來說,聖經對病人,以及一般健康的觀點,與現代的醫療是有連繫的,甚至其近代化的程度,比我們一般想像的為高。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路十30-37)展示了病人應獲得的理想護理,常常啟發那些從事醫療及輔助醫療的人。聖經內所謂「家庭醫藥」的討論不算少,因為猶太人對婚姻抱有很高的理想。
書目:W. Barclay,The Gospel of Luke, 1958; G. Bennett,The Heart of Healing, 1971; M. Botting,Christian Healing in the Parish, 1976; S. G. Browne,Leprosy in the Bible, 1974; G. S. Cansdale,Animals of Bible Lands, 1970; R. E. D. Clark, ‘Men as Trees Walking’.FT93, 1963,頁88-94. R. A. Cole,Mark,TNTC, 1961; A. Edersheim,Life and Times of Jesus the Messiah, 1907,附錄16; V. Edmunds and C. G. Scorer,Some Thoughts on Faith Healing, 1956; J. N. Gel-Denhuys,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of Luke, 1950; J. S. McEwen,SJT7, 1954,頁133-52(教父時代的神蹟);F. MacNutt,Healing, 1974:同作者,The Power to Heal, 1977; D. Morse及其他,’Tuberculosis in Ancient Egypt’.American Review of Respiratory Diseases 90, 1964,頁524-41; J. C. Peddie,The Forgotten Talent, 1961, 1961; A. Rendle Short,The Bible and Modern Medicine, 1953; J. R. W. Stott,Men with a Message, 1954; M. Sussman, `Diseases in the Bible and the Talmud’,文刊於Diseases in Antiquity. D. Brothwell and A. T. Sandison合編,1956; B. B. Warfield, Miracles:Yesterday and Today, 1965(Counterfeit Miracles的再版,1918);F. Graber, D.Mu/ller,NIDNTT2,頁163-72;有關保羅身上的刺,見C. Brown,NIDNTT1,頁726-7。
| D.T. |
8 疾病
摘自巴刻著, 《生命的重整》
醫治
自從人類墮落以來,疾病就成為生命中必然的事。若果罪不曾存在,就不會有疾病。但事實上,世人都犯罪,都會患病,而疾病是罪帶來的刑罰。這是聖經告訴我們的。昔日的基督徒也持這樣的觀點。健康欠佳與長期不適不會成為他們的障礙,叫他們對神的良善失去信心;相反,他們預期會生病,並毫不抱怨地接受疾病的來臨,同時盼望將來在天國裡完全健康。
但是今天,現代醫學不斷創造奇跡,世人因此夢想可以完全脫離疾病。我們對健康的關注程度已到了不健康的地步,而這種情況肯定是前所未有的 ── 即使古代體育至上的斯巴達也不是這樣。
我們為何如此熱衷於節食、慢跑及熱切追求健體強身之道?我們為何如此努力保持身體健康?我們其實在追求一個夢想,渴望永不病倒。我們開始認為無痛無病是人的天賦權利之一。
無怪乎今日基督徒對神的醫治有這麼大的興趣。他們渴望神觸摸他們的生命,愈是直接有力愈好(而事實上他們也應該這樣渴望)。他們只顧注重健康,覺得他們有權擁有健康的身體。(這種過分關注含有多少世俗成分是值得探討的問題,不過這不在我們目前討論的範圍之內。)他們心裡只想著這兩件事,難怪今日許多人聲稱凡患病的信徒都可憑信心得著身體上的醫治 ── 不論是經醫生診治或不用醫生的。好挖苦的人會說這種想法純粹出自心中的願望。
但這種批評合理嗎?這個時代出現這種思想是自然的事,但並不反映它的對錯。持這個觀點的人通常會指出,這是教會曾經認識的真理,本不應被忘懷的,現在已重新尋回。它教人憑信心的力量支取基督的能力。持這種觀點的人聲稱他們所相信的合乎聖經真理;對於這種說法,我們必須認真地研究。
這種觀點提出了三個有聖經根據的論點。
第一,在地上行過大量醫治神跡的耶穌基督至今不曾改變。祂沒有喪失能力。祂昔日所做的,今日仍然辦得到。
第二,聖經的救恩是兼顧靈魂與肉體的整全現實。只拯救靈魂不拯救肉體的救恩觀念是違反聖經原則的。
第三,缺乏信心,不尋求神的恩賜,就領受不到祝福。雅各寫道:「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耶穌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但是馬太告訴我們,在耶穌長大的地方拿撒勒,由於當地人的不信,耶穌不能為他們行許多神跡。
這三點都對。那麼耶穌現在仍然用神跡醫治人嗎?我想有時候祂的確這樣做。我不否認神跡醫治今天還存在。現今有不少令醫生們大惑不解的例子,都證明人們憑信心能得醫治。家中有病弱妻子的華菲德(B. B. Warfield)憤然駁斥這種觀念,他認為神今天絕對不再用超自然方法醫治人。但似乎他錯了。
不過,人們所經常宣稱的是,藉著禱告,或許再加上有醫治恩賜的人的幫助,患病的信徒總必得到醫治,若不蒙醫治,就是缺乏信心。
我反對的正是這一點。這種推論是錯誤的,而且會造成極大傷害。曾經採用這種方法尋求神跡醫治而失敗的人,或者是要輔導有這種失敗經驗的信徒的人,都非常明白這種推論何等錯誤。在你已竭盡所能、耗盡心力去把自己獻給神,去「相信恩福必臨」的時候,別人都指你得不到所渴求的醫治,是因為信心不足,那就只會把你推進痛苦絕望的深谷中,使你感到被神遺棄。個中滋味,實在最難受不過,尤其是倘若你像大部分患病的人一樣,敏感度提高了,而情緒卻低落,那就更加痛苦。其實聖經也不容許我們這樣用言語壓碎別人(如約伯所說的)。
那麼,那三個論點有甚麼問題呢?讓我們再逐一細看。
不錯,基督的能力始終一樣。但是,祂在地上施行的醫治是具有特別意義的。這些神跡,除了是祂出於憐憫的作為外,也表明祂的彌賽亞身分。祂派人傳給施洗約翰的口信正好把這個意義說明出來:「你們去,把所聽見所看見的事告訴約翰。……凡不因我跌倒的,就有福了!」換句話說,耶穌的意思是:「讓約翰拿我的神跡與神應許在救恩臨到之日要發生的事情比較一下吧!」──參閱以賽亞書三十五章五節及其後經節。「那麼不管有些甚麼關於我的事情他尚未瞭解,他也想必能夠毫無疑問地相信我就是彌賽亞了。」
今天若有人渴求神跡,好鞏固他的信心,我們就應該請他看看馬太福音這段經文,告訴他,既然福音書上記載了這許多神跡,他尚且不信,那麼即使他在家中親眼看見神跡,他還是不會相信的。耶穌的神跡在任何時代都是確證,證明祂是誰及擁有甚麼權能。
但既然是那樣,主今天施行的超自然醫治就不一定要跟祂昔日在地上施行的同樣多。問題不在於祂有多少能力,而是祂的用意為何。我們不能保證說,既然昔日祂醫治那些給帶到祂面前的人,現在祂也必醫治到祂面前祈求的人。
救恩包括身體與靈魂,這也是對的。事實上,確有所謂在救贖中的身體醫治。但是神沒有應許我們今生絕對健康。那應許給我們的健康是屬天上的,是將來復活的榮耀的一部分,到那日。基督「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1)完美的健康狀況是救恩中的未來福氣,不是現在可以得著的。神應許甚麼,和祂的應許何時實現,完全是兩回事。
我有一位牧師朋友,他的妻子經醫生診斷為不能生育的,卻「神跡地」產下一名嬰孩。但那孩子生來畸形,不足一星期便夭折。接著的那個主日,我的朋友在講壇上以基督的死帶來身體醫治的真理,談到他女兒的死亡:「神醫治喬安妮的方法,」 他說,「是把她接回天家。」一點不錯。
還有,信心不足確會令人領受不到祝福。但即使是新約時代充滿信心的領袖,也並非必然得到醫治。根據使徒行傳的記載,使徒保羅有時代表基督施行神跡醫治,而他本人也曾經在被蛇咬傷後獲得神奇的醫治。然而他囑咐提摩太說:「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可以稍微用點酒。」(提前五23)又告訴他「特羅非摩病了,我就留他在米利都。」(提後四20)他也告訴腓立比信徒他們的使者以巴弗提病重,「為作基督的工夫,幾乎至死」,而保羅自己想到可能失去他時,心裡非常憂傷(腓二25-27)。簡單地說:要是保羅或任何人祈求得著能力用神跡來醫治這些人,想必大為失望。
此外,保羅本人更要忍受加在他「肉體上」始終未獲醫治的「一根刺」。在哥林多後書十二章七至九節,保羅告訴我們,他曾在三次莊嚴的禱告中,祈求偉大的醫治者主基督把這根刺除去,但他並沒有得到所求的醫治。這段經文值得我們細心研究。
「刺」是痛楚之源,「肉體」表示保羅的痛楚是身體或心理上的,因此不可能如某些人所說,是指到一個難相處的同工。但除此以外,保羅的話毫不具體,也許他是故意含糊的。有關他這根刺的種種猜測,從經常發作的痛症 ── 如眼睛發炎(參加四13-15)、偏頭痛或瘧疾 ── 以至於長期的誘惑都有。前者的觀點似乎比較自然,但沒有人能夠肯定。我們只能說這是一件令人困惱的苦事,而只要基督願意,保羅本是可以立刻得到解脫的。
保羅就這樣忍受著痛苦。那在神的旨意下加給他的一根刺,「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林後十二7),因為他在苦痛中很容易受到試探,以致心中抱怨那讓他受苦的神,憤然減少事奉的工作。他經常受這痛楚困擾,怎能繼續到處傳道,日夜工作,不住禱告,關懷別人,為人流淚呢?這種種思想是他時刻要抵擋的「那惡者……的火箭」(弗六16),因為那根刺始終未獲醫治。
今天一些基督徒長期與癲癇、同性戀傾向、潰瘍或週期性抑鬱搏鬥,陷入像保羅一樣的困境裡。曉士(Phillp Hughe)就這段經文作出了確切的評論,他寫道:「有哪個基督僕人肉體上沒有一根刺呢?這根刺 ── 不論是可見的或隱秘的,身體上或心理上的── 大家都會禱告求神拔掉,而神的原意卻是要借著這根刺使他們謙卑下來,以致能結果子。保羅沒有具體指明他『肉體上』的『一根刺』是甚麼,事實上,他這根刺可說是每一個基督徒『肉體上』的『一根刺』」。1
可是,保羅瞭解到神加給他這根刺,目的不是懲罰他,而是要保護他。身體的軟弱可保障他免患屬靈的疾病。最嚴重的疾病莫過於心靈的病:驕傲、自負、傲慢、苦毒、自私自利。這些比肉身的毛病更具破壞力。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十二章形容那根刺有如一種預防劑,可防止他驕傲起來,他指出,有一根刺加給他,是「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7節)。他既看通這一點,就能接受那根刺是主按著祂的智慧為他預備的。保羅得不到醫治,不是因為缺乏禱告。他向哥林多人解釋基督如何回應他的禱告;「祂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9節)救主彷佛在說:「我在你身上所作的,比根治你的毛病更能彰顯我的能力。雖然刺沒有除掉,但我幫助你堅持下去,在你身上顯出我的能力,保羅,這對你是好的,而且讓你更能在生命中榮耀我。」
因此,保羅以長期在軟弱中為一種特殊的榮幸。「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9節)哥林多人以典型的希臘作風,輕看保羅為弱者。他們認為他言談不夠高雅,欠缺個人魅力。保羅甚至進一步告訴他們,說自己比他們想像中更弱,因為他要忍受肉體上的一根刺。但是保羅學會以他的軟弱為榮,「因我甚麼時候軟弱,甚麼時候就剛強了。」 (10節)他希望哥林多人也學習為他的軟弱讚美神!
有一份聖經評注懷疑那根刺不是指疾病,理由是保羅在整個傳道生涯裡都表現出「驚人的毅力」。這是何等愚昧啊!神應許給保羅的就正是驚人的毅力。有人評論坎妮.艾力遜(Joni Eareckson [編者注:《輪椅上的畫家》的主角])的書為人類勇氣的見證,也同樣愚昧。不錯,是勇氣 ── 但卻遠遠超乎人的勇氣。感謝神,神跡福蔭的年代尚未成為過去,雖然神不一定以醫治的形式來賜下這種福分。而事實上,這在保羅的時代亦然。
根據上述分析,我們得出三個結論。
第一個結論是關乎神蹟醫治的。基督和使徒只在特別受神感動的時候,換句話說,是當他們知道是出於父神的旨意的時候,才會施行神蹟醫治。因此,他們每次治病都能成功。但是,即使在當時。也不是凡基督徒都可以得到神蹟醫治的,所以今日我們同樣不能保證基督徒必蒙醫治。
第二個結論關乎神使人成聖的旨意。神用長期的痛楚和軟弱,加上其他苦惱,來雕塑我們的生命。感到自己軟弱,能加深我們每天對基督能力的倚靠。我們愈感軟弱,就愈倚靠基督;愈倚靠祂,儘管身體日漸瘦弱,屬靈生命卻愈茁壯。真正的成聖是即使你每天都感到軟弱,仍能毫無怨言地與你的「刺」共處,為人親切,有耐性,能敞開心懷,樂於愛人、幫助他人。這是心靈的真正醫治,是恩典的最大勝利。即使你肉身未獲治癒,然而罪身卻蒙醫治,日益好轉。神要醫治的是我們內在的人格。
第三個結論關乎有病時應做的事。我們當然應該看醫生、服藥,並為此感謝神。但同樣肯定要做的事,就是求告主(有些人稱呼主為耶穌醫生),請祂指示我們,當我們在疾病當中,祂有甚麼挑戰、斥責或鼓勵要給我們。或許我們會獲得保羅所求的醫治,又或許會得到像保羅所得的答案。我們必須準備接受任何一個回應。
我四十多年來一直健康極佳,為此我感謝神,而執筆撰寫此書的時侯,身體依然很好。但我不會永遠保持這種狀態,我的身體會日漸衰老。等待我去經歷的,是傳道書十二章所描繪的情形 ── 或者還有比這更惡劣的。當我身體衰殘的日子來到時,不論是疼痛、癱瘓、衰弱,或其他各類的疾病,願神賜我恩典,讓我記起我在這裡所寫的,並且曉得把這些話應用到自己身上。也願你在有需要的時候,同樣領受到這恩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