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45 Acts 22:30~23:10 (1.6.20)

研經題目:
1. 保羅怎樣為自己的行為和信仰作見證呢?比較廿四16,和提後一3。他總是求使神得榮耀。關於你的行為和信仰,你能作出同樣的見證嗎?
2. 試思考保羅在法庭中的策略:(a) 他的義怒(3~5節);和(b) 他使法庭中的人分裂(6~10節)。審訊再次擱置了。保羅關心他自己的安全和整個事情的了結,更多於關心真理嗎?
注:
1. 廿三1。「行事為人」:直譯是「作為一個公民的行事為人」。保羅的意思是:「諸君和弟兄們,我在神面前都是憑著良心,盡我對以色列國的義務,直到今日。」 2. 廿三5。這並不是有大祭司出席之猶太議會的正式會議,而是那個千夫長所召集的一個會議,而且無疑地是由千夫長自己擔任主席。所以保羅並不曉得那個說話的人是千夫長。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2:30~23:11 保羅在公會面前申訴。千夫長無法用鞭刑逼供,就轉向猶太人的法庭求助。
22:30 解開他,29節暗示他們已經將保羅鬆綁了,所以30節中千夫長 “解開他”可能指把他從監中提出來。
23:3 和耶穌一樣,保羅用 “粉飾” 來形容假冒為善(見太23:27)。亞拿尼亞是個臭名昭著的大祭司。他的行動是不合律法的,關於這方面的內容,見利19:15。
23:5 保羅已經離開耶路撒冷多年,所以很可能不認識這位大祭司;也可能保羅的視力欠佳,看不清楚,或者他不知道吩咐人打他嘴的是大祭司。
補充:丁道爾注釋:最有可能的結論是,保羅是在反唇相譏:「我認為出這樣命令的人,不可能是大祭司」。
23:5 我不知道,保羅有可能從未見過亞拿尼亞,不知道他是大祭司。也有可能是保羅在反諷。他不認識亞拿尼亞,是因為亞拿尼亞的行為與大祭司應有的行為不相稱。(FSB)
23:8 法利賽人相信有天使、鬼魂和將來的復活,但不相信耶穌已經復活:撒都該人認為沒有復活的事,也不相信有天使和鬼魂。此外,法利賽人認為可能曾有天使或鬼魂(9節)向保羅顯現,這是他們一貫的看法;但撒都該人完全否定這種可能性。關於法利賽派和撒都該派的區別,詳見《聖經文集》中的《新約時期的猶太群體》。
1. 保羅怎樣為自己的行為和信仰作見證呢?比較廿四16,和提後一3。他總是求使神得榮耀。關於你的行為和信仰,你能作出同樣的見證嗎?
答:保羅說他的行事為人是“在上帝面前都憑著良心”(in perfectly good conscience),這是他一再強調的(參廿四16;提後一3;或見林後一12)。在上帝面前,他可以公開地說,他過著敬虔而有道德的生活。這凸出了他心中對上帝的敬畏,在每一處的生活裏,他都活在上帝面前,為上帝的榮耀而行(林前十31)。求神也保守我的心,能作這樣的見證。
Act 24:16 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2Ti 1:3 我感謝神,就是我接續祖先用清潔的良心所事奉的神。祈禱的時候,不住的想念你,
2Co 1:12 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不靠人的聰明,乃靠神的恩惠,向你們更是這樣。
2. 試思考保羅在法庭中的策略:(a) 他的義怒(3~5節);和(b) 他使法庭中的人分裂(6~10節)。審訊再次擱置了。保羅關心他自己的安全和整個事情的了結,更多於關心真理嗎?
答:保羅義正詞嚴地斥責大祭司以如此粗暴的方式對待他,說他是粉飾的牆,即假冒為善。然後他逮住公會裏兩派人馬的矛盾,用死人復活來挑撥雙方,讓其中一方(法利賽人)起來為他辯護。保羅聰明之處是他並沒有妥協真理,反而用真理的矛來保護自己。他見到了復活的基督,也因此心懷復活的盼望。這是保羅在法庭上的勇氣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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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45 使徒行传 22:30~23:10 (1.6.20)
保罗在公会面前申诉。
1、保罗怎样为自己的行为和信仰作见证呢?比较24:16,和提后1:3。他总是求使神得荣耀。关于你的行为和信仰,你能作出同样的见证吗?
常常存无亏的良心为自己的行为和信仰作见证
关于我的行为和信仰,我不太能作出同样的见证。
2、试思考保罗在法庭中的策略:(a)他的义怒(3-5节);和(b)他使法庭中的人分裂(6-10节)。审讯再次放弃了。保罗关心他自己的安全和整个事情的了结,更多于关心真理吗?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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