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1 約伯記 22~24 (2.7.13)

對15~21章這一段的結語。約伯的三個朋友所說的並無新見;但約伯卻有。他蹣跚地向著真理而行,認為死亡本身會替他的絕境預備一條出路,那時有一個朦朧的,但卻友善的救贖主會宣告他無罪。

第三回合的辯論(22~31)

在這第三回合中,最後只有以利法對約伯說話。瑣法無話可說(然而參廿七7~22的注解)。三個朋友對約伯的控告已漏洞百出。以利法且變本加厲,疾言厲色將莫須有的罪名妄加諸於約伯,那些罪名約伯在後來(31章)都加以駁斥。約伯結束時重申自己無辜,以及自己的惶惑。

□Study 11 Job 22~24  以利法第三次發言和約伯的答覆 (2.7.13)

研經題目:

1. 廿二章。以利法控告約伯什麼呢(6~9節)?試將神加於謙卑人的福氣一一列舉出來(21~30節)。為什麼以利法所列舉的福氣(3節)使約伯毫無印象呢?

2. 廿三章。約伯迫切地想尋見神(3節)。他現在怎樣想到神呢?參5、6、10、13、16各節。是以祂為友抑或是敵人呢?

3. 廿四章。約伯在他周圍的社會中見到哪些反常的事物呢?試將「你」所說(18~20節)與約伯所說的作一比較。這一章關於怎樣視察人生對於我們有什麼教訓呢?

注:

廿二2~4。以利法的論據是說神對待人,目的不在於祂自己有任何所得或利益,而是為了人自己。由於我們不能假定祂刑罰他們是為了他們的虔誠(4節),那必定是因為他們的罪了。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2:1~25:6 第三個循環。在這最後一輪對話中,前兩個循環的一貫模式瓦解了。以利法一開始就把約伯的生活描述為一連串的惡行(22章),與他首次發言時對約伯的評價剛好相反(參4:6-7)。約伯的回應(23~24章)則強烈暗示,上帝向他所行的不僅反復無常,而且傷害甚大。比勒達剛開始回應(25章,只有6節)就被約伯打斷,他繼續陳述上帝那測不透的奧秘大能(26章,開始對朋友作出最後一輪回應),因此瑣法在這個循環沒有機會發言。如果朋友曾經對約伯有任何安慰,也已經徹底煙消雲散。雙方的爭辯漸行漸遠,並且隨著爭辯的進行,他們原先的看法也都發生了變化。

22:1-30 以利法:約伯有罪。以利法的最後一次發言啟動了形式獨特的第三輪對話,他重拾舊題,但是語氣更加激烈和堅決。他質問約伯是否有任何理由在上帝面前哀歎(2-4節),再次指出約伯的境遇是顯明他罪孽深重(4-11節),將約伯的話與惡人的話相比較(12-20節),並再次勸他悔改,以便他的道路能被上帝堅立(21-30節)。

22:1-30 第一個交鋒:以利法。以利法徹底扭轉了局面。在這篇演說中,他甚至詳細描述了約伯的罪孽,儘管在第一次演說中,他只是嘲笑約伯,因為當他在別人的生活中看見的逆境臨到他自己身上時,他缺乏耐心(4:4-5)。然而現在,他指責他索取抵押品,奪走窮人的衣服,不給饑餓的人食物,也不憐憫寡婦和孤兒(第6-9節)。(BTSB)

22:1-30 以利法的第三回合演講:約伯的大惡。在第一回合演講中,朋友們有各自的觀點;在第二回合中,他們都集中在惡人的命運上;現在在第三回合中(22:1~31:40),更難看到演講中的邏輯。以利法顯然與他原來的立場相矛盾,比勒達只發表了一篇演講的序言(25:1-6),瑣法則根本沒有發言。也許原文中有些東西已經丟失了,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朋友們似乎沒有什麼新的說法。(NBC)

22:2-4 以利法用三個反問開始他的回應,他質問約伯,上帝使有智慧(2節)、完全的(3節)或者敬畏祂(4節)的人受苦,是否有任何理據。以利法辯稱,既然智慧只對人有益,而對上帝絲毫無益(2-3節),那麼叫人受苦的唯一目的,就是表明這是審判和那人需要悔改(4節)。以利法用這種形式來回應,顛倒了約伯之前的邏輯,即他所有的罪對於如此偉大的上帝來說,可能並無任何妨礙(7:20)。他還繼續聲稱,約伯在地上的境遇清楚、徹底地表明,這只能是上帝審判的標記。

22:2-3 約伯指責上帝在與他的交往中別有用心。以利法堅稱,約伯不能給上帝帶來任何好處,那麼上帝何必對他別有用心呢?以利戶在34:9說了同樣的話,而約伯在7:20說的是另一個意思。無論我們是犯罪,或我們是正義,上帝都得不到任何好處,所以祂是唯一沒有別具用心的人。從某種意義上說,以利法是對的,因為上帝個人沒有得到任何好處;但從另一種意義上說,他是錯的,因為上帝發起了這整個受苦過程,以便祂能向撒旦證明,世界上至少有一個人在服事上帝時絕對沒有別具用心的動機。(BTSB)

22:2-3 以利法對約伯說上帝允許惡人不受懲罰的說法作出了反應,他還說人的正直並不會給上帝帶來任何好處。以利法支持這樣一種超越的上帝觀,它把上帝描繪成對地上生活細節(見第12-14節)和約伯的處境毫不關心。因此,約伯如此執著於伸張公義是毫無意義的。他的痛苦是他應得的。(RSB)

22:4 敬虔。希伯來語有時被翻譯為“敬畏”(對上帝)。有時朋友們諷刺地偶然發現了真相,當然,他們並沒有認識到這一點,這就是這樣一個例子。是的,正是因為約伯對神的敬畏,他才會受苦(1:1),儘管以利法用負面的語言來描述:上帝“責備審判”約伯。然而,具有戲劇性諷刺意味的是,讀者因為在序言中聆聽了天庭會議,知道了真相。(BTSB)

22:5-11 以利法認定,約伯的境遇顯示他生活中的罪惡深重,因此他覺得描述約伯可能犯下的各種罪,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22:6-9 這裏的動詞頻繁出現,表明這是約伯一直以來的做法。以利法聲稱,儘管約伯擁有那麼多財富,但他 (1) 把窮人的衣服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當頭“,第6節),並讓他赤身裸體,而法律規定他應該在日落前歸還(出22:26;申24:10-13);(2) 拒絕向饑餓的人提供食物和飲水(賽58:7、10);(3) 沒收不屬於他的土地(賽5:8);以及(4) 欺負寡婦和孤兒,違反了指示對他們給予同情的法律(例如,申24:19-21)。(BTSB)

22:6-11 指控約伯。這裏是就特定罪行對約伯展開直接的人身攻擊,特別是指他惡待窮人和寡婦。稍後,約伯將強調他所行的合乎社會公義(29、31章)。以利法沒有證據證明這些對約伯的指控,他只是在反駁約伯所受苦難的強度。(RSB)

22:6 以利法的第一個控告,讓人想起摩西律法禁止取別人的生活必需品作抵押,例如外衣(見出22:26;申24:17-18),或者用來把穀物磨成糧食的全盤磨石或上磨石(見申24:6)。

22:9 以利法假定約伯惡待了寡婦孤兒,他的用詞類似摩西律法對這些行為的警告(見出22:22;申24:17),以及先知關於審判的預言(見賽1:17;耶22:3;結22:7)。

22:12-14 糾正約伯。以利法反駁約伯的抱怨,即上帝不在的說法(13:24)。約伯曾抱怨上帝要麼是觀察力太強、太愛管閒事,不讓他獨處(7:17-19,10:8,16:9),要麼是離他太遠,這樣的抱怨對身在苦難中的約伯來說並非不正常。以利法似乎有兩次將一些話歸給約伯——第13、14節(顯然如此),也許還有第17節或第17、18節,並反駁這兩段話。(RSB)

22:13 由於約伯始終堅稱,惡人在地上興盛,並且他自己的悲慘境遇不是由於罪,因此以利法認為,約伯暗示上帝的住處過高,以致不能“知道”或審判地上的生活,所以他難逃咎責。以利法在此用約伯的口吻提出問題(上帝知道什麼?),好像詩73:11中惡人所說的話,但詩人其實是對惡人享受興盛和平安發出哀怨,類似約伯的抱怨(見詩73:1-17)。以利法錯誤地將約伯對上帝的態度,等同於惡人對上帝的態度。

22:17-18 在這兩節經文中,以利法基本上是引用約伯在21:14-16所說的幾句話。約伯在那裏爭辯說,惡人儘管公開反叛卻仍興盛;以利法則聲稱,他們的興盛和反叛都是轉瞬即逝的,並且惡人“未到死期,忽然除滅”(22:16)。約伯說“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好遠”(21:16b),是為了澄清自己確實遠離朋友指控的反叛和惡行。以利法在這裏借用相同的話,影射約伯在這些事情上的立場,本身就是惡人所謀定的(22:18)。

22:21 以利法懇請約伯“要認識上帝”,暗示他認定自己對約伯境遇的解釋與上帝的解釋一致。特別是在17-18節的論證,以利法認為他有足夠的理由說服約伯,讓他心平氣和,並最終承認他受苦的根源是在於自己的罪惡。

22:22-30 與4:12-21中成為上帝指示工具的夢相似,以利法提供了上帝的指示,但沒有規定他是通過什麼工具得到這些指示的,是夢、預言,還是其他什麼方式。(BTSB)

22:28-30 義人在上帝面前有很大的影響力:摩西(民14:13-25)和亞伯拉罕(創18:21-33)的故事證明了這一點,以西結書14:14、20(指約伯)肯定了這一點。(BTSB)

22:30 這節經文是朋友無意中說出的又一個反諷。以利法暗示,約伯悔改會使他成為中保,為別人代求,甚至為非無辜的人帶來拯救。以利法卻料不到,是他自己需要他所說的拯救,並且實際上將由約伯為他代求(見42:7-9)。

23:1~24:25 約伯:上帝是隱藏的。約伯已經厭倦在三個朋友面前辯解自己的案件,這從他對以利法上次回應的內容基本上不予理會,可以看出端倪。相反,他表示自己盼望能夠直接去上帝面前,因為約伯相信上帝真正知道他的行事為人,並且將要為他洗雪冤屈(23:1-17)。在發言的第二部分,約伯哀歎,那些欺壓窮人而獲利的人,似乎並沒有受到明顯的審判(24:1-25)。

23:1~24:25 約伯對以利法斯的回應。約伯仍然希望他知道在哪裏能找到神,他相信如果他能與上帝對質,上帝會聽他的話,並宣告他無罪(23:6-7)。然而,上帝“知道我所行的路;祂試驗我之後,我必如精金”(23:10)。約伯表達了他到目前為止對他和上帝之間發生的事情的直覺洞察力:上帝在試驗他,以顯示他品格的純潔。事實上,情況正是如此!(1:8)對約伯的苦難的這種解釋可以稱為試驗性的解釋:上帝在試煉約伯,以顯明他真正的宗教信仰。”我必如精金“這個比喻建立在以利法的保證之上,即如果約伯順服於神,上帝將成為他的金子(22:25)。慢慢地,約伯遠離了他的朋友和他們的言論與反駁,越來越接近於迷失在自己對上帝和他個人困境的思考中;他的立場實際上變成了兩段獨白(第28章;29~31章),構成了對話的頂點。(BTSB)

23:2 約伯回應的第一句話,很可能指向三個朋友多於指向上帝。他開頭說“如今……”,暗示經過如此長篇大論的對話之後,朋友既不願認真聆聽他的話,也不能說服他自承有罪。我的責罰……(原文直譯:我的手是重的),雖然這不是一般的表述方式,然而手“堅壯”(如:賽35:3)或“發軟”(如:耶6:24)的比喻,在《舊約》中分別用來指人感到鼓舞或沮喪。

23:3-7 約伯上次使用這類法律用語時,深信上帝會忽視他和定他的罪(參9:3、16、19)。在這裏,他的信念截然相反。如果他能夠覲見上帝,那麼上帝將要理會(23:6),並且他將要脫離那審判他的(7節)。

23:6-7 約伯對仁慈的上帝的信心一直在增長,因為他在第九章中宣稱,即使他能接近上帝,上帝也會因為祂的能力而戰勝他。約伯堅持說:“不敬虔的人不得到上帝面前!”(13:16),從而預見到了這個時刻。現在約伯確信,如果他能找到上帝,上帝“不會對他提出指控”(NIV,23:6直譯)。相反,上帝可以確定約伯的無辜(BTSB)

23:10-12 約伯盼望在上帝面前陳述他的生活態度,這是智慧文學的典型用語。他相信上帝知道我所行的路(10節):約伯一直堅持追隨上帝的步履,他並不偏離上帝的(11節),並且他重看上帝的命令祂口中的言語,過於自己需用的飲食(12節)。

23:13-17 約伯仔細省察了自己的人生道路(10-12節),仍然相信是上帝通過他作所定的事,最終成就祂的心意(13-14節;關於類似陳述,見箴16:1、9,20:24;耶10:23)。因此,約伯承認,當他想到自己要站在上帝的面前時,就感到驚惶(23:15-16)。然而,即使不能完全明白自己的道路或上帝的心意,如同在黑暗之中,他仍然禁不住繼續哀歎:我的恐懼,不是因為黑暗(《和修》“但我並非被黑暗剪除”,17節)。

24:1-25 約伯繼續反駁朋友的聲稱,即惡人今生在地上受到上帝清楚的審判;但他也堅信上帝的公義,這是他哀歎和盼望冤屈得雪的基礎。在這一段發言中,約伯希望上帝對世界的統治更加清晰(1節)。約伯進一步描述惡人的行為(2-4、9、13-17、21節),受害者的結局(5-12節),朋友對這一事實似乎視若無睹(18-20節),以及沒有任何明顯的審判(22-25節)。約伯在這段回應中沒有向上帝說話,似乎也不一定是在直接回應他的朋友,他已無意在他們面前盡吐心意。

24:1 約伯提出的問題有兩個角度:為何惡人似乎並未經歷罰惡,並且義人似乎從未看見那日子呢?在《舊約》中,“耶和華的日子”是一句常用語,指上帝將要審判萬國(見珥2:1;參摩5:18-20注),也指上帝的榮耀要完全彰顯,祂百姓的榮美要得著復興。“耶和華的日子”是全能的上帝顯明祂作為的時候。

24:1 審判的時候。約伯想知道為什麼上帝沒有這樣的時候,而讀者通過戲劇性的諷刺,知道祂有(1:6,2:1)。(BTSB)

24:1 不保留賞善罰惡的時間:事實上,約伯不明白神為何不經常干預世界,糾正錯誤和不公義的事。他發現在這世界裏,惡人並非必然受審判,而審判惡人是神的特權。(新譯本《聖經研修版》)

24:2-12 約伯描述惡人的不公義(2-4節),以及對受害者的影響(5-12節),似乎是在強調事件的嚴重性,並且是清楚可見的,這對於地上觀看的人和上帝來說都是清楚的。12節(得出的結論是上帝不理會這些惡事)與哀3:31-36有類似的主題,但得出的結論卻完全相反。

24:2-12 約伯再次“奪過敵人的刀”,並列舉了以利法指責他的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為(22:6-9),堅持認為上帝並沒有控告那些作惡者(12c節)。(BTSB)

24:9 有些解經家認為,本節第二句“強取窮人的衣服為當頭”,應該理解為“強取窮人的孩童為當頭”,因為這與第一句強調孤兒更加一致。但在希伯來語法上,孩童並非唯一的指稱對象。然而,第3節和10-12節似乎暗示,強取的抵押品可能是窮人賴以溫飽的必需品(當然,其影響等同於從餵奶的母親懷中奪走孩子)。

24:13-25 審判惡人。約伯認同朋友對惡人下場的看法;但令他難以理解的是真實的情況並不依從這種規律。他堅稱單從一個人的富裕程度來斷定他是不是義人,是過於武斷的說法。(新譯本《聖經研修版》)

24:13-17 作者巧妙地運用“光明”和相關詞彙的含義,將這幾節經文聯結在一起。約伯一開始就將那些背棄光明的人,描述為對抗智慧和公義的人——既不認識光明的道,也不走在光明的路上(13節)。然後,約伯描述這種生活,如何在白天的光明與夜晚的黑暗中顯明出來:殺人的黎明之前起來,行不公義的事,並在夜間繼續四處尋覓作惡的機會(14節);姦夫以為他的不軌行為在黃昏就會無人看見(15節)。這樣,他們都在夜間苦害別人,卻企圖在白日隱藏起來,保護自己(16節)。約伯暗示,他們顛倒了正常的作息時間(把幽暗變為早晨),這種反常的行為就表明他們不認識光明,寧願愚蠢地選擇曉得幽暗的驚駭(原文直譯:與幽暗的驚駭為友;16-17節)。

24:13~17 雖然無人質疑惡人應該受到懲罰,但他們似乎經常逃過公義的審判。(新譯本《聖經研修版》)

24:18~25 儘管惡人暫時得享興旺,但神最終會令他們滅亡,即使可能要等到死後才會發生。這幾節亦可詮釋為約伯對消除惡人的呼求(例如:「他們在世上所得的分被咒詛……陰間也這樣除去犯罪的人」)。(新譯本《聖經研修版》)

24:18-20 這三節經文在發言中的作用難以確定,這些陳述似乎更符合約伯朋友而非約伯的觀點。因此,雖然希伯來經文在18節沒有“你們說”,但有些譯本根據上下文的推斷添加了這個短語。如果這是約伯的目的,那麼他不過是重申朋友所說的話。他這樣做是要指出,這種陳述似乎是蓄意妄顧地上的實際狀況(另一個例子見21:28,希伯來文在那裏明確有“你們說”一語)。另一種解釋是,24:18a之後的陳述,被視為約伯期待他所盼望的會實現,例如“他們所得的份在世上被咒詛”(18b節)。如果約伯想要表達他盼望審判會更加明顯,那麼他可能要繼續討論這個問題,就是本章引出的主題(見1節)。

24:18-20、22-24 聽起來像是約伯在重述他朋友的立場,儘管他在第21章中承認惡人有時會有不幸的結局。然而,為了澄清這一點,有些譯本在每句話前加上了“但你們說”。(BTSB)

24:18這些惡人猶如浮萍快快飄去”,可能是本書寫作時候的一句諺語,但這句話的所指對象和含義並不明確。“快快”可能指惡人的生命短暫,正如朋友所描述的或者約伯所祈願的(見24:18-20注)那樣。

24:21 約伯關懷不懷孕、不生養的婦人寡婦,重述朋友所作指控中的真相(見22:9)。照顧寡婦、孤兒和寄居者,是律法的一個中心主題(見出22:21-27;申24:17-22)。一方面,這種照顧是上帝百姓敬虔的一個重要表現;另一方面,如果在這些事上出了不公義的情況而又沒有處理,就表明以色列人已經忘記了自己的歷史。雖然在這些事上秉持公義是上帝的要求,但是這些明顯存在的不公義,似乎沒有任何跡象因受到審判而被遏止。如果約伯的朋友所言屬實,那麼那些剝削寡婦牟利的人,早就應該受到明顯的審判了。

24:23~25 神使他們安穩……祂的眼也看顧他們的道路:這幾節必須與第1節一併閱讀,才可以理解本章的重點。約伯想表達的是:惡人實際上會受到懲罰,但過程是緩慢的(23~24節),所以對希望看到公義得以完全和即時彰顯的義人來說,無疑是令人沮喪的事。(新譯本《聖經研修版》)

24:1 約伯一開始就用一個雙引號(第1節)表達了這裏的主要情緒——抱怨上帝為什麼不擺正正義的天平。為什麼祂所承諾的報應不在規定的時間內針對所有無情的壓迫者而來?本章以討論的方式,在描述罪犯(第2-4節,第9節)和他們的受害者(第5-8節,第10-12節)之間交替進行。這個主題是本書主要信息的一個極其重要的部分。約伯覺得神應該通過公開地懲罰惡人來顯示祂的公正。在神聖演說中,神將就此給他一個重要的教訓,這是約伯現在還不明白的。這個教訓的中心思想是:報應的原則在這個世界上不是機械地運作,而是根據神的意志。雖然神可以隨心所欲地行事,但約伯知道他不應該受苦。然而,古老的報應原則如何適用在這裏呢?在這一章中,約伯描繪了一個對他來說仍然是一個深深謎樣的世界。他勇敢的誠實使他闡明了惡人在對無辜者實施惡行時如何逍遙法外的奧秘。讀者應該感受到這些文字圖片的感人情感,因為它們讓我們深入瞭解到約伯對邪惡的蔑視,以及他同情遇難者的能力(參31:13-22)。(EBC)

One thought on “Study 11 約伯記 22~24 (2.7.13)

  1. 1. 廿二章。以利法控告約伯什麼呢(6~9節)?試將神加於謙卑人的福氣一一列舉出來(21~30節)。為什麼以利法所列舉的福氣(第3節)沒有給約伯留下什麼印象呢?
    答:以利法控告約伯犯了一些社會罪行,包括欺壓窮人,用窮人的衣服作抵押,讓他赤身露體(違反摩西律法,出22:26,申24:10-13),拒絕給饑餓的人提供食物和飲水,沒收不屬於他的土地,欺負寡婦孤兒。上帝加給謙卑人的福氣包括:1) 平安;2) 領受祂話語,存在心裏;3) 得建立;4) 作謙卑人的珍寶;5) 以全能者為樂;6) 禱告蒙垂聽;7) 計劃得成全,光明照耀前路;8) 得高升和拯救。以利法在第30節(原書是第3節,但很有可能是打字錯誤,因此這裏用30節取代)列的福氣是非無辜的人可以藉著手中清潔之人(暗指約伯如果悔改,就可以成為這樣的中保)得拯救,但約伯的經歷卻與此相反,他雖然行為完全,卻遭到上帝嚴重的擊打,因此,以利法的話對他來說就是非常空洞的。
    2. 廿三章。約伯迫切地想尋見神(3節)。他現在怎樣想到神呢?參5、6、10、13、16各節。是以祂為友抑或是敵人呢?
    答:約伯已經對他的朋友完全失去信心,只想直接來到上帝面前,求上帝為他洗刷冤屈。約伯認為,雖然他現在看不見上帝,但上帝必定會回應他,他深信如果上帝聽他的案件,一定不會定他有罪,祂不會用大能與他爭辯,而是會關心他(23:5-7);上帝知道他所行的路,沒有偏離祂的道路,也沒有背棄祂的命令(23:10-12),因此約伯知道這是上帝對他的試煉,要使他如精金(23:10)。他知道上帝必定會成就祂的旨意(23:13-14),因此他在上帝面前仍然會驚惶(23:15-16)。約伯相信上帝會站在他那邊,與他為友,而不是以他為敵。
    3. 廿四章。約伯在他周圍的社會中見到哪些反常的事物呢?試將「你(們)」所說(18~20節)與約伯所說的作一比較。這一章關於怎樣視察人生對於我們有什麼教訓呢?
    答:約伯見到社會上的不公不義,惡人挪移地界,搶奪牲口,欺壓孤兒寡婦,壓迫貧窮人(24:2-4),使這些受害群體遭受各樣困境(24:5-12),而上帝似乎不管不顧,不施行審判(24:1、12)。惡人也經常顛倒黑白,把幽暗變為早晨(24:13-17)。24:18-20似乎是約伯朋友的話,他們堅持箴言的智慧,即惡人必定會在地上遭到報應與審判。但約伯認為這個規律並不是那麼明顯,我們無法從一個人的外在景況判斷他是否真是義人還是惡人。這一章讓我們學到,因果報應的原則在世上不是機械運作的,背後有上帝主權的旨意,為何如此運作,不是我們可以論斷上帝的。但我們仍然可以堅定相信上帝必定會踐行公義,因為祂在基督裏,在十字架上已經彰顯祂的公義與憐憫,是我們可以全心信靠的。而我們在地上,要同情那些遭受苦難的人,去了解他們的苦難,與他們感同身受,而不是濫用權柄,快快定他們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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