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1  約伯記 22~24 (2.7.13)

對15~21章這一段的結語。約伯的三個朋友所說的並無新見;但約伯卻有。他蹣跚地向著真理而行,認為死亡本身會替他的絕境預備一條出路,那時有一個朦朧的,但卻友善的救贖主會宣告他無罪。

第三回合的辯論(22~31)

在這第三回合中,最後只有以利法對約伯說話。瑣法無話可說(然而參廿七7~22的注解)。三個朋友對約伯的控告已漏洞百出。以利法且變本加厲,疾言厲色將莫須有的罪名妄加諸於約伯,那些罪名約伯在後來(31章)都加以駁斥。約伯結束時重申自己無辜,以及自己的惶惑。

□Study 11  Job 22~24  以利法第三次發言和約伯的答覆 (2.7.13)

研經題目:

1. 廿二章。以利法控告約伯什麼呢(6~9節)?試將神加於謙卑人的福氣一一列舉出來(21~30節)。為什麼以利法所列舉的福氣(3節)使約伯毫無印象呢?

2. 廿三章。約伯迫切地想尋見神(3節)。他現在怎樣想到神呢?參5、6、10、13、16各節。是以祂為友抑或是敵人呢?

3. 廿四章。約伯在他周圍的社會中見到哪些反常的事物呢?試將「你」所說(18~20節)與約伯所說的作一比較。這一章關於怎樣視察人生對於我們有什麼教訓呢?

注:

廿二2~4。以利法的論據是說神對待人,目的不在於祂自己有任何所得或利益,而是為了人自己。由於我們不能假定祂刑罰他們是為了他們的虔誠(4節),那必定是因為他們的罪了。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2:1~25:6 第三個循環。在這最後一輪對話中,前兩個循環的一貫模式瓦解了。以利法一開始就把約伯的生活描述為一連串的惡行(22章),與他首次發言時對約伯的評價剛好相反(參4:6-7)。約伯的回應(23~24章)則強烈暗示,上帝向他所行的不僅反復無常,而且傷害甚大。比勒達剛開始回應(25章,只有6節)就被約伯打斷,他繼續陳述上帝那測不透的奧秘大能(26章,開始對朋友作出最後一輪回應),因此瑣法在這個循環沒有機會發言。如果朋友曾經對約伯有任何安慰,也已經徹底煙消雲散。雙方的爭辯漸行漸遠,並且隨著爭辯的進行,他們原先的看法也都發生了變化。

22:1-30 以利法:約伯有罪。以利法的最後一次發言啟動了形式獨特的第三輪對話,他重拾舊題,但是語氣更加激烈和堅決。他質問約伯是否有任何理由在上帝面前哀歎(2-4節),再次指出約伯的境遇是顯明他罪孽深重(4-11節),將約伯的話與惡人的話相比較(12-20節),並再次勸他悔改,以便他的道路能被上帝堅立(21-30節)。

22:2-4 以利法用三個反問開始他的回應,他質問約伯,上帝使有智慧(2節)、完全的(3節)或者敬畏祂(4節)的人受苦,是否有任何理據。以利法辯稱,既然智慧只對人有益,而對上帝絲毫無益(2-3節),那麼叫人受苦的唯一目的,就是表明這是審判和那人需要悔改(4節)。以利法用這種形式來回應,顛倒了約伯之前的邏輯,即他所有的罪對於如此偉大的上帝來說,可能並無任何妨礙(7:20)。他還繼續聲稱,約伯在地上的境遇清楚、徹底地表明,這只能是上帝審判的標記。

22:5-11 以利法認定,約伯的境遇顯示他生活中的罪惡深重,因此他覺得描述約伯可能犯下的各種罪,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22:6 以利法的第一個控告,讓人想起摩西律法禁止取別人的生活必需品作抵押,例如外衣(見出22:26;申24:17-18),或者用來把穀物磨成糧食的全盤磨石或上磨石(見申24:6)。

22:9 以利法假定約伯惡待了寡婦孤兒,他的用詞類似摩西律法對這些行為的警告(見出22:22;申24:17),以及先知關於審判的預言(見賽1:17;耶22:3;結22:7)。

22:13 由於約伯始終堅稱,惡人在地上興盛,並且他自己的悲慘境遇不是由於罪,因此以利法認為,約伯暗示上帝的住處過高,以致不能“知道”或審判地上的生活,所以他難逃咎責。以利法在此用約伯的口吻提出問題(上帝知道什麼?),好像詩73:11中惡人所說的話,但詩人其實是對惡人享受興盛和平安發出哀怨,類似約伯的抱怨(見詩73:1-17)。以利法錯誤地將約伯對上帝的態度,等同於惡人對上帝的態度。

22:17-18 在這兩節經文中,以利法基本上是引用約伯在21:14-16所說的幾句話。約伯在那裏爭辯說,惡人儘管公開反叛卻仍興盛;以利法則聲稱,他們的興盛和反叛都是轉瞬即逝的,並且惡人“未到死期,忽然除滅”(22:16)。約伯說“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好遠”(21:16b),是為了澄清自己確實遠離朋友指控的反叛和惡行。以利法在這裏借用相同的話,影射約伯在這些事情上的立場,本身就是惡人所謀定的(22:18)。

22:21 以利法懇請約伯“要認識上帝”,暗示他認定自己對約伯境遇的解釋與上帝的解釋一致。特別是在17-18節的論證,以利法認為他有足夠的理由說服約伯,讓他心平氣和,並最終承認他受苦的根源是在於自己的罪惡。

22:30 這節經文是朋友無意中說出的又一個反諷。以利法暗示,約伯悔改會使他成為中保,為別人代求,甚至為非無辜的人帶來拯救。以利法卻料不到,是他自己需要他所說的拯救,並且實際上將由約伯為他代求(見42:7-9)。

23:1~24:25 約伯:上帝是隱藏的。約伯已經厭倦在三個朋友面前辯解自己的案件,這從他對以利法上次回應的內容基本上不予理會,可以看出端倪。相反,他表示自己盼望能夠直接去上帝面前,因為約伯相信上帝真正知道他的行事為人,並且將要為他洗雪冤屈(23:1-17)。在發言的第二部分,約伯哀歎,那些欺壓窮人而獲利的人,似乎並沒有受到明顯的審判(24:1-25)。

23:2 約伯回應的第一句話,很可能指向三個朋友多於指向上帝。他開頭說“如今……”,暗示經過如此長篇大論的對話之後,朋友既不願認真聆聽他的話,也不能說服他自承有罪。我的責罰……(原文直譯:我的手是重的),雖然這不是一般的表述方式,然而手“堅壯”(如:賽35:3)或“發軟”(如:耶6:24)的比喻,在《舊約》中分別用來指人感到鼓舞或沮喪。

23:3-7 約伯上次使用這類法律用語時,深信上帝會忽視他和定他的罪(參9:3、16、19)。在這裏,他的信念截然相反。如果他能夠覲見上帝,那麼上帝將要理會(23:6),並且他將要脫離那審判他的(7節)。

23:10-12 約伯盼望在上帝面前陳述他的生活態度,這是智慧文學的典型用語。他相信上帝知道我所行的路(10節):約伯一直堅持追隨上帝的步履,他並不偏離上帝的(11節),並且他重看上帝的命令祂口中的言語,過於自己需用的飲食(12節)。

23:13-17 約伯仔細省察了自己的人生道路(10-12節),仍然相信是上帝通過他作所定的事,最終成就祂的心意(13-14節;關於類似陳述,見箴16:1、9,20:24;耶10:23)。因此,約伯承認,當他想到自己要站在上帝的面前時,就感到驚惶(23:15-16)。然而,即使不能完全明白自己的道路或上帝的心意,如同在黑暗之中,他仍然禁不住繼續哀歎:我的恐懼,不是因為黑暗(《和修》“但我並非被黑暗剪除”,17節)。

24:1-25 約伯繼續反駁朋友的聲稱,即惡人今生在地上受到上帝清楚的審判;但他也堅信上帝的公義,這是他哀歎和盼望冤屈得雪的基礎。在這一段發言中,約伯希望上帝對世界的統治更加清晰(1節)。約伯進一步描述惡人的行為(2-4、9、13-17、21節),受害者的結局(5-12節),朋友對這一事實似乎視若無睹(18-20節),以及沒有任何明顯的審判(22-25節)。約伯在這段回應中沒有向上帝說話,似乎也不一定是在直接回應他的朋友,他已無意在他們面前盡吐心意。

24:1 約伯提出的問題有兩個角度:為何惡人似乎並未經歷罰惡,並且義人似乎從未看見那日子呢?在《舊約》中,“耶和華的日子”是一句常用語,指上帝將要審判萬國(見珥2:1;參摩5:18-20注),也指上帝的榮耀要完全彰顯,祂百姓的榮美要得著復興。“耶和華的日子”是全能的上帝顯明祂作為的時候。

24:2-12 約伯描述惡人的不公義(2-4節),以及對受害者的影響(5-12節),似乎是在強調事件的嚴重性,並且是清楚可見的,這對於地上觀看的人和上帝來說都是清楚的。12節(得出的結論是上帝不理會這些惡事)與哀3:31-36有類似的主題,但得出的結論卻完全相反。

24:9 有些解經家認為,本節第二句“強取窮人的衣服為當頭”,應該理解為“強取窮人的孩童為當頭”,因為這與第一句強調孤兒更加一致。但在希伯來語法上,孩童並非唯一的指稱對象。然而,第3節和10-12節似乎暗示,強取的抵押品可能是窮人賴以溫飽的必需品(當然,其影響等同於從餵奶的母親懷中奪走孩子)。

24:13-17 作者巧妙地運用“光明”和相關詞彙的含義,將這幾節經文聯結在一起。約伯一開始就將那些背棄光明的人,描述為對抗智慧和公義的人——既不認識光明的道,也不走在光明的路上(13節)。然後,約伯描述這種生活,如何在白天的光明與夜晚的黑暗中顯明出來:殺人的黎明之前起來,行不公義的事,並在夜間繼續四處尋覓作惡的機會(14節);姦夫以為他的不軌行為在黃昏就會無人看見(15節)。這樣,他們都在夜間苦害別人,卻企圖在白日隱藏起來,保護自己(16節)。約伯暗示,他們顛倒了正常的作息時間(把幽暗變為早晨),這種反常的行為就表明他們不認識光明,寧願愚蠢地選擇曉得幽暗的驚駭(原文直譯:與幽暗的驚駭為友;16-17節)。

24:18-20 這三節經文在發言中的作用難以確定,這些陳述似乎更符合約伯朋友而非約伯的觀點。因此,雖然希伯來經文在18節沒有“你們說”,但有些譯本根據上下文的推斷添加了這個短語。如果這是約伯的目的,那麼他不過是重申朋友所說的話。他這樣做是要指出,這種陳述似乎是蓄意妄顧地上的實際狀況(另一個例子見21:28,希伯來文在那裏明確有“你們說”一語)。另一種解釋是,24:18a之後的陳述,被視為約伯期待他所盼望的會實現,例如“他們所得的份在世上被咒詛”(18b節)。如果約伯想要表達他盼望審判會更加明顯,那麼他可能要繼續討論這個問題,就是本章引出的主題(見1節)。

24:18這些惡人猶如浮萍快快飄去”,可能是本書寫作時候的一句諺語,但這句話的所指對象和含義並不明確。“快快”可能指惡人的生命短暫,正如朋友所描述的或者約伯所祈願的(見24:18-20注)那樣。

24:21 約伯關懷不懷孕、不生養的婦人寡婦,重述朋友所作指控中的真相(見22:9)。照顧寡婦、孤兒和寄居者,是律法的一個中心主題(見出22:21-27;申24:17-22)。一方面,這種照顧是上帝百姓敬虔的一個重要表現;另一方面,如果在這些事上出了不公義的情況而又沒有處理,就表明以色列人已經忘記了自己的歷史。雖然在這些事上秉持公義是上帝的要求,但是這些明顯存在的不公義,似乎沒有任何跡象因受到審判而被遏止。如果約伯的朋友所言屬實,那麼那些剝削寡婦牟利的人,早就應該受到明顯的審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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