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4 馬太福音 9:35~10:23 (3.2.1)

Study 14 Matthew 9:35~10:23 (3.2.1)

研經題目:

1. 在這裏所給12個門徒的一些指示顯然是臨時性的,不會適用於每一種狀況。不過,你能發現基督徒工作有哪些原則,是時常都適用的呢?

2. 16~23節提到在工作時所會遭遇的逼迫和可能得到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之下,門徒的態度就應當怎樣呢?

注:

十23大概不是論及第二次降臨,而毋寧是指基督復活後以勝利的姿態來臨,或在耶路撒冷陷落時來施行審判。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9:35~10:42 宣教講論。在三節經文的引言(9:36-38)和正式呼召12個使徒(10:1-4)之後,馬太提出了耶穌的五篇主要佈道中的第二篇,作為這本福音書的亮點(10:5-42)。(BTSB)

9:36-38 耶穌憐憫人,這是本書反復出現的主題(參14:14,15:32)。整本《舊約》(如:申30:3;撒上23:21;詩103:13;賽49:15,54:8;哀4:10)和《新約》都特別勸勉基督徒,要憐憫有需要的人(如:西3:12;來10:34;參雅5:11)。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百姓的領袖沒有盡上他們的責任彌5:4預言說彌賽亞將親自“牧養”祂的百姓。看到人們的無助和需要,耶穌敦促門徒(原文直譯:懇切地祈求)主(隱喻轉換)打發工人出去收祂的莊稼,因為許多人已經預備好接受天國的福音。對當日聽見耶穌吩附的門徒來說,這個祈求是迫切的;時至今日,也是如此。

10:1-42 彌賽亞信使帶著權柄的使命。這是耶穌的第二篇主要講論,見“導論:關鍵主題”和“導論:文學特徵”。重點包括:門徒向以色列人傳福音的使命(1-15節);預備門徒到外邦人中作普世宣教(16-23節);以及門徒在實踐使命時需要彰顯的生命特徵(24-42節)。

10:1-15 差派並教導門徒到以色列人中做短期傳道工作。耶穌差派(1-4節)和教導(5-15節)十二門徒,要他們帶著祂的信息和能力出去傳道。

10:1 耶穌召集門徒,回應先前祈求上帝差派工人(9:38)的禱告。十二大概代表以色列的十二支派,象徵上帝拯救計劃的連貫。像耶穌一樣,門徒將得著權柄……醫治各樣的病症(如:4:23,9:35)。

10:2 使徒(希臘原文apostolos的複數),在本書中只出現在這裏(見羅1:1注),指那些奉派特別代表耶穌的人;而 “門徒”(太10:1)的意思較廣,泛指所有信耶穌的人。在所有十二門徒的名單中,彼得都是居首位的(可3:16-19;路6:13-16;徒1:13),他是眾門徒的發言人。彼得、各和約翰是耶穌門徒的核心成員。

10:3-4 十二門徒來自各行各業,背景差異明顯,既有漁夫、稅吏(馬太),也有熱心的革命黨人(奮銳黨的西門)。加略人猶大總是排在十二門徒名單的最後,“加略人” 很可能表示他來自加略。在門徒中,猶大負責管理銀錢(約12:6),後來出賣了耶穌。關於十二門徒的其他資料,見以下經文注釋:路6:14,6:15,6:16。

10:5 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除了南面的撒瑪利亞(見約4:4注)之外,加利利周圍地方都是外邦人地區,而這次短期傳道工作僅限於猶太人聚居的加利利。福音以後會傳到世界各地,但耶穌先向猶太人傳道。

10:6 以色列家迷失的羊,代表整個迷失的以色列民族,不是指某一部分人。上帝的計劃是福音先傳給猶太人,然後再傳給外邦人(參徒1:8;羅1:16,2:9-10)。

10:7-8a ……“天國近了!醫治病人,耶穌吩咐十二門徒到迷失的人那裏,既要滿足他們靈性上的需要,也要醫治他們身體上的疾病。可見,門徒和耶穌所傳講的天國信息是相同的(3:2,10:1),他們的能力就是耶穌能力的延伸(1節“權柄”),這能力使他們能做耶穌所做的事。

10:8b 你們白白地得來,也要白白地捨去。門徒已經領受天國這份禮物,他們也要同樣白白地與人分享這福音。但見10:9-10注。

10:9-10 不要帶金銀銅錢……鞋和拐杖,耶穌不是禁止十二門徒攜帶這些東西,而是強調這次特殊傳道工作的一些具體要求。這次傳道為時相對較短,門徒不應花時間去準備生活用品,因為他們所服事的人必會供應他們的需用(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雖然本書(以及路9:3)差派十二門徒的記載,與可6:8-9的類似記載似乎有矛盾,但我們最好把這兩個記載看作是互相補充;換言之,耶穌的整個教導很長,馬太和馬可所記載的是其中不同的部分。在《馬可福音》,耶穌要求十二門徒不要去另外準備生活用品,但他們可以攜帶旅途中的必備品,比如那些他們已有的鞋和拐杖,另見路9:3注。

10:11 好人(《和修》“合適的人”),代表積極回應門徒所傳信息的人。

10:13 接受 “願這一家平安”(參路10:5)這個問安的個人(14節)、家庭(13節)或城鎮(11節),表示他們承認十二門徒是上帝的使者。

10:14 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這是猶太人離開外邦人地區時通常會做的動作。對出去傳道的門徒來說,這麼做標誌著對拒絕福音之人的審判(參徒13:51)。

10:15 當審判的日子……比那城還容易受,越明白上帝的啟示,意味著責任越大。

10:16-23 教導門徒到萬民中做長期宣教工作。耶穌預備門徒到外邦人中傳福音,並做好受逼迫的準備,因為遭遇逼迫是傳福音的人無法避免的事。

10:16 羊進入狼群,耶穌提醒門徒,傳福音時將會遭遇逼迫。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蛇象徵機敏和聰明靈活(創3:1;詩58:4-5),鴿子則代表單純天真(何7:11)。

10:17 會堂不只是敬拜的場所,也是執行刑罰(鞭打)的地方。

10-18 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正像耶穌所預言的那樣,早期教會的領袖將要受審於猶太官長(徒4:1-22)、以色列的世俗政權(徒12:1-4)和羅馬人(徒14:5)。

10:19-20 耶穌鼓勵門徒不要思慮(《和修》“擔心”),因為曾經引導耶穌、賜耶穌力量的那位聖(4:1,參1:18、20,3:1),也會在耶穌的門徒遭遇極大困難時藉著他們說話。

10:22 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耶穌的門徒有奉祂的名說話行事的特權,但那些針對耶穌的敵對和仇恨也自然會轉移到他們身上(參24:9)。忍耐……必然得救,參提後2:11-13注;猶21節注。

10:23 以色列的城邑你們還沒有走遍,人子就到了(《和修》“……人子就要來臨”)。關於 “人子就要來臨” 的時間,有以下幾種理解:(1) 指耶穌從死裏復活的時候;(2) 指耶穌在五旬節賜下聖靈的時候;(3) 指耶穌審判耶路撒冷的時候,即主後70年耶路撒冷聖城被毀的時候;(4) 指在末日基督第二次降臨的時候。第(4) 種理解較符合門徒的宣教使命(所謂“更大的事實”,就是門徒必須繼續向以色列傳福音,同時也要向萬民傳福音,直等到耶穌再來。第1種和第3種理解有其重要的論據,使人較容易明白為什麼要趕快向 “以色列的城邑” 傳福音。若按第4種理解,就需要結合前面的經文(16-22節)來看第23節的意思,即它是指向主後70年耶路撒冷淪陷、猶太聖殿被毀之前的大規模逼迫。在這種情況下,表明上帝審判以色列的這些事件,預示最後的審判要臨到所有拒絕接受基督為救主的人身上,就是當基督在末日帶著權能和偉大的榮耀再來,施行審判的時候。

2 thoughts on “Study 14 馬太福音 9:35~10:23 (3.2.1)

  1. 1. 在這裏所給12個門徒的一些指示顯然是臨時性的,不會適用於每一種狀況。不過,你能發現基督徒工作有哪些原則,是時常都適用的呢?
    答:1) 首先,這12使徒/門徒(10:2)是耶穌親自呼召並差遣的,所有的門徒亦然,他們傳道工作的權柄的唯一來源是主耶穌(10:1)。2) 其權柄範圍及於各種“污鬼”及“各樣病症”,這是耶穌自己權柄的延伸。3) 他們當傳的信息是“天國近了”(太10:7),這也是耶穌自己奉差要傳的信息(太3:2)。4) 這權柄不是給單獨的個人,而是給整個門徒群體的。5) 他們的工作必須按照耶穌制定的順序。耶穌降生首先向猶太人傳道,耶穌時代的門徒亦然,首先的傳道對象是“以色列家迷失的羊“。然後按照上帝的計劃,再傳給外邦人(徒1:8;羅1:16)。6) 福音既是白白得來,也當白白捨去(10:8)。7) 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傳道人有權得到供養(10:10)。主耶穌會供養祂所打發出去的僕人——藉著祂教會得到牧養的羊群。8) 不接待耶穌僕人的,就是不接待耶穌,將來必受審判。(10:14-15)
    2. 16~23節提到在工作時所會遭遇的逼迫和可能得到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之下,門徒的態度就應當怎樣呢?
    答:耶穌門徒的傳道工作有如“羊進入狼群”,因為福音的敵人會像逼迫耶穌那樣,逼迫耶穌的門徒。耶穌第一代門徒要“為耶穌的緣故”,受猶太公會的逼迫,而後來的門徒會受外邦君王的逼迫。耶穌應許他們在為祂作見證時,可以倚仗“你們父的靈”的幫助(10:20)。為耶穌作見證也會深深影響到他們的家庭關係(10:21)。這種逼迫甚至是來自“眾人”,即各式各樣的人。跟隨耶穌的人不僅不會受大眾歡迎,反而要受眾人恨惡(10:22)。在這種情況下,門徒的態度應該是忍耐到底(10:22b),等候耶穌再臨(10:23)。在受到逼迫時,耶穌的門徒當“靈巧像蛇”(10:16),能逃就逃(10:23)。逼迫必然到來,但沒有必要自討苦吃。無謂地尋求殉道,並不是耶穌對基督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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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在這裡所給12個門徒的一些指示顯然是臨時性的,不會適用於每一種狀況。
    不過,你能發現基督徒工作有哪些原則,是時常都適用的呢?

    答:(1) 9:37-38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收莊稼→傳福音的事工,所有的果效都是出於神的旨意,甚至包括收主莊稼的工人也是主所呼召和差派的。當初如此,現今也是如此,我們應該求主動工。(2) 10:7b-10 白白得來、白白捨去,傳道人不應掛記(或擔憂)自己所有的錢財是否足夠,而是因信心知道神必(藉著教會或弟兄姊妹)供應工作的人。(3) 10:11-14 旅程中住在信徒家中,成為神祝福或咒詛的管道。(4) 10:16 在這世界要有警醒的心、凡事倚靠順服主,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5) 10:17-20 當與反對的勢力面對面時,倚靠主說出合宜的話。(6) 10:21-23 要知道基督徒就是與這世界為敵,但即使被逼迫也要忍耐到底。

    2. 16-23節提到在工作時所會遭遇的逼迫和可能得到的能力。
    答:因為基督徒的身分是與這個世界為敵的,所以在工作中會有「為義受逼迫」、為眾人所恨惡的狀況,甚至會被要求在世人面前為自己辯護。但是經文中所應許神的兒女可以得到的能力,則是:有父的靈在我們裡面,能夠有從上頭賜下言語的能力,使我們得以說當說的話(我想也是有能力回應&面對這些敵對我們身分的勢力吧)。

    在這種情況之下,門徒的態度就應當怎樣呢?
    答:我想這段經文當中最多人所記得的,是耶穌所教導我們應當有的態度:「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而最後一句話:「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更是最重要的原則。

    注:
    10:23大概不是論及第二次降臨,而毋寧是指基督復活後以勝利的姿態來臨,或在耶路撒冷陷落時來施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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