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3 Matthew 9:9~34 (3.1.31)

研經題目:
1. 9~17節在哪幾方面顯示出耶穌之工作的革命性呢?它們對神的性格(13節)給我們有什麼教導,並叫基督徒在罪人中間應當怎樣生活呢?
2. 在把那些奇事視為記號(signs,中文聖經譯為神蹟)的情況下,試將我們從18~34節所記那些事情,關於我們的主處理軟弱,死亡,眼瞎,口啞這些靈性方面問題的能力可以學到的教訓加以說明。你是否有像這樣的問題應當加以處理呢?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9:9-38 作門徒的真意、神蹟和工人。耶穌揭示作門徒的真正含義,這是眾人意想不到的(9-17節)。祂又施行一些出人意料的神蹟,彰顯祂非凡的憐憫(18-34節)。耶穌呼召那些被藐視的人跟隨祂,而宗教領袖卻繼續抵擋耶穌。
9:9-17 和8:18-22一樣,馬太用關於門徒的教導來點綴他的神蹟集:他自己蒙召作使徒和耶穌關於禁食的教導。(BTSB)
9:9 馬太,見 “導論:作者和書名”。坐在稅關上,在猶太人看來,馬大概是個叛徒,因為那時的稅吏與佔領勒斯坦的羅馬人互相勾結。就起來,跟從了耶穌,馬太很可能親眼目睹耶穌公開教導人和醫治人,此時他已預備好跟隨耶穌。
9:10 稅吏,見9:9注,5:46-47注。在法利賽人看來,不按照他們教導的方式遵守上帝律法的人,就是罪人。這裏的罪人是指誰似乎人所共知,既指犯了公認罪行的人,也指不遵守法利賽人制定的嚴格潔淨條例的人。
9:11 法利賽人,見3:7注。
9:12 康健的人……有病的人,法利賽人認為自己遵守了律法,在上帝面前是“健康的”人,因此他們看不見自己靈裏的疾病。耶穌指出,只有那些意識到自己缺乏的人,才會到祂那裏尋求幫助。
9:13 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耶穌賜救恩給罪人,這威脅到法利賽人的生活方式,但救恩是耶穌所傳福音的核心。“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 引自何6:6(見注)。“祭祀” 代表宗教禮儀,對上帝而言,更重要的是 “憐恤”。希臘文舊約《七十子譯本》中的 “憐恤” 譯自希伯來文hesed,意為 “堅定的愛”。倘若法利賽人有這種 “憐恤”,那他們也會像耶穌一樣關懷這些罪人。
9:14 禁食,見6:16-18注。
9:15 《舊約》中用新郎來指耶和華(參賽62:5;何12:19-20)。與婚禮一樣(參太25:10),天國的降臨是令人歡欣快樂的事情。
9:16-17 新布補在舊衣服上,耶穌來,不是要修補猶太教中傳統的行義方式,而是要給天國的義帶來真正的成長,正如把新酒裝在新皮袋裏。
9:18-34 第8~9章的最後四個神蹟出現在三個不連續的情節中,使這一節關於耶穌權威醫治的內容更加完善(見8:1~9:34的注釋)。(BTSB)
9:18 睚魯是管會堂的(《和修》“會堂主管”;參可5:22;路8:41),是個相當有影響力的人,他卻拜耶穌(《和修》“向他下跪”),這是人在上帝面前應有的態度。她就必活了,表明雖然死亡已經臨到,但睚魯仍深信耶穌的能力。
9:20 血漏,長期(十二年)患病不僅使她身體貧血虛弱,心靈也陷入絕望。另外,血漏還使她成為禮儀上不潔淨的,無法參加正常的社會和宗教活動。
9:22 你的信救了你,信心本身沒有治病的功能,是上帝施行醫治。但這女人的信心卻成為上帝施恩的工具,上帝使她身體蒙醫治,靈魂得拯救。
9:23 吹手,又有許多人,按照當時猶太人的習俗,喪家通常會雇用職業哀悼者協助完成喪禮,其中包括吹手和哭號的婦女(亂嚷)。在巴勒斯坦,屍體通常很容易腐爛,因此一旦有人去世,哀悼者就得儘快趕到喪家。
9:24-26 拉著圍女的手,觸摸死人會使人不潔淨七天(民19:1-21),耶穌的觸摸卻叫這個閨女(《和修》“女孩”)活過來,變不潔淨為潔淨。耶穌戰勝死亡的能力,預示後來祂叫拉撒路復活,以及祂自己從死裏復活(太28:1-10;約10:17-18,11:25-26等)。
9:27 醫好兩個瞎子和後來醫好巴底買(20:29-34;可10:46-52;路18:35-43),這兩件事有明顯的差異,所以不應視為同一件事。毋庸置疑,耶穌在傳道過程中治好了許多盲人。大衛的子孫指應許的彌賽亞拯救者,祂是大衛的後嗣,祂的國度將永遠長存(撒下7:12-16)。馬太多次記載人稱呼耶穌為 “大衛的子孫”,這裏是第一次(見太12:23,15:22,20:30、31,21:9、15,22:42;參1:1)。彌賽亞時代的來臨,將要使瞎子重見光明(賽29:18,35:5)。
9:30 你們要小心,不可叫人知道,見8:4注;參12:16,16:20,17:9。
9:32-33 鬼所附的一個啞巴,魔鬼用多種方式轄制人,在這裏是叫人不能說話(另見12:22)。
9:34 祂是靠著鬼王趕鬼,法利賽人無法否認耶穌所行的神蹟,但他們不承認這是上帝藉著耶穌的教導和作為施行奇事,因此就妄論耶穌的能力是出自另一個源頭。其實,耶穌教導的真理,祂高尚的品德,以及祂所行的善事,這些都應該足以使他們信服(參7:16;約3:2,9: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