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7 馬太福音 17:14~27 (3.2.14)

Study 27 Matthew 17:14~27 (3.2.14)

研經題目:

1. 14~20節。門徒沒有趕鬼的能力,其原因是些什麼?基督告訴他們什麼是唯一不可少的成功秘訣?

2. 24~27節。在收聖殿丁稅的故事中,珍藏著什麼實用的教訓呢?它教導基督徒對自己的同胞負有什麼責任呢?比較林前十31~33;羅十三6、7。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7:14-27 天國的子民。耶穌藉著治好患癲癇的孩子和趕出他身上的鬼,表明信心不足與真實的信心之間的區別(14-20節)。耶穌預言有人將要出賣祂,死亡正向祂迫近(22-23節);又表明祂和祂的門徒不再受舊約律法的約束(24-27節)。

17:15 這人尊稱耶穌為,表明他視耶穌為一位可敬、正義的老師。但他再進一步,相信耶穌會憐憫並醫治他的兒子。

17:17 不信,儘管許多人都經歷過神蹟,聽過耶穌的教導,但他們還是不相信耶穌就是彌賽亞。悖謬表示人們曲解耶穌和屬靈真理。

17:20 信心小,門徒當然不是沒有信心,只是他們的信心不能正常地發揮作用。人的信心有大小之別(參6:30,8:26,14:31,16:8;羅14:1)。挪移一座是猶太文學中常見的比喻,指做看來不能做成的事情(參賽40:4,49:11,54:10;太21:21-22)。

17:22-23 被交在,這是耶穌第二次預言自己將要受難(參16:21),並透露了一個不祥的細節,耶穌不只將被交給敵人,還要被出賣。

17:24 丁稅(《和修》“聖殿稅”;原文直譯:二德拉克馬),每年數點百姓人口的時候,凡20歲以上的人都要奉獻半舍客勒,用來供給會幕的使用(出30:11-16),這個慣例後來沿用到聖殿上。這個聖殿的人來找門徒的領袖彼得,而沒有直接去找耶穌,可能是出於對耶穌的尊重;他知道耶穌是位受歡迎的先生(《和修》“老師”)。

17:25-26 兒子就可以免稅了,聖殿是天父上帝的居所,因此聖子和蒙聖子帶領進入天父家裏的人(12:48-50),就不必再交聖殿了。這件事象徵著,在天國降臨之後,信徒就不再活在《舊約》的律法之下,而是活在基督的律法之下(見加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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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14~20節。門徒沒有趕鬼的能力,其原因是些什麼?基督告訴他們什麼是唯一不可少的成功秘訣?
    答:耶穌下山,看見一整個不信、悖謬的世代,祂的其他九個門徒也因為“信心小” 而不能趕出那患了“癲癇”的孩子身上的鬼。其實嚴格說來,他們的問題不是信心大小的問題,因為耶穌說,只要有信心(即使像芥菜種那樣小的信心),也能克服巨大的困難(“移山”是希伯來諺語,指克服巨大困難)。因此,這裏的“信心小”,是指他們有沒有能發揮果效的信心,也就是說,這九個門徒此時的信心是“寡”信,或信心的“貧乏”。表面上他們似乎有信心,耶穌賦予他們趕鬼醫病的權柄(太10:1),他們之前也一直很成功(可6:13),但他們現在卻對自己的失敗感到驚訝,說明他們的信心是貧乏、低劣的。他們把耶穌賦予的權柄當成一種魔法的恩賜,一種能自行運作的能力(ex opera operato)。也許他們沒有把對耶穌的信靠堅持到底,當魔鬼沒有離開時,他們不應該停止禱告。如芥菜種的信心是對上帝完全的信賴,“當它的努力沒有得到成功的時候,不會立刻絕望地放棄。它與上帝保持著不間斷的重要聯繫,因此繼續熱切地祈禱,因為它知道上帝會在自己的時間以自己的方式賜予祝福。這種信仰將擁有者與上帝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無限力量、智慧和愛聯繫在一起。它與上帝在其話語中的啟示和諧一致。因此,它的禱告不是出於罪惡的欲望,也不會試探上帝。因此,它能夠移山。”(Hendriksen, NTC-Mt)。耶穌賜與的權柄不是憑空運作的,關鍵是信心所寄託的對象。馬可說這件事需要“禱告”(可9:29),不只是一種形式或禮儀,而是整個生命都沐浴在禱告裏,以及伴隨此禱告而來的信心。馬太記載耶穌告訴門徒,他們需要的不是巨大的信心,而是真正的信心,頁就是對耶穌全心的信靠(腓4:13),相信上帝要動工的信心。當然,像17:20 或腓4:13這類經文的應許是受上下文限定的,不能抽離經文的上下文隨便應用。
    2. 24~27節。在收聖殿丁稅的故事中,珍藏著什麼實用的教訓呢?它教導基督徒對自己的同胞負有什麼責任呢?比較林前十31~33;羅十三6、7。
    答:收丁稅的故事說明,耶穌的降臨開啟了一個新時代,在這個新時代裏,“律法和先知”(《舊約》)已經由耶穌成全了(太5:17),比聖殿更大的如今在這裏了(太12:6),因此摩西律法的禮儀層面和民事層面已經過時了(尤其是,主後七十年,聖殿也不復存在了)。耶穌也用世俗的理論來解釋為什麼不需要再繳聖殿稅了,因為國王不會向家庭成員征稅,而是靠臣民繳納的稅維持生計。許多時候,國王甚至不向本國公民征稅,而是向被征服的國家征收貢賦。耶穌的門徒既然都是天父的兒子,就可以免稅了。不過,耶穌給了彼得一些指示,讓他可以出於自願地繳稅,以免觸犯宗教當局。耶穌繳納丁稅,也說明祂體諒那些受託負責收稅的人,如果耶穌堅持自己的權利不繳稅,那麼耶穌就讓收稅的人感到為難,甚至在某種程度上使他們陷在罪裏。耶穌考慮了稅吏的處境,以及祂的行為會對他們產生的影響,這正是我們對待自己同胞時應有的關懷與責任。有時候為了避免讓他人陷入罪中,我們寧可放棄自己的權利,這也是保羅在哥林多後書清楚的教導。

    Php 4:13 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
    1Co 10:31-33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32)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33)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Rom 13:6-7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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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14-20節。門徒沒有趕鬼的能力,其原因是些什麼?
    答:是因你們的信心小。(對耶穌基督的信心太過於軟弱)

    基督告訴他們什麼是唯一不可少的成功秘訣?
    答:禱告、禁食。(專心仰望耶穌基督,信望愛聖經註釋:「門徒顯然把主所賜給他們的能力當成理所當然的,他們沒有禱告,忘了這種能力不是出於自己,乃是耶穌所賜。」)

    2. 24-27節。在收聖殿丁稅的故事中,珍藏著什麼實用的教訓呢?
    答:耶穌教導祂的門徒,猶太人所要繳納的聖殿丁稅,其目的是獻為聖殿之用。但是耶穌是聖殿的主,祂是「父的獨生愛子」,祂大過這殿,因此,其實理當祂不需要付聖殿丁稅。耶穌也用一個君王徵稅的例子來比喻,然而門徒們並不完全理解。我想這當中有著某些教導,也是讓門徒能完成世上政府的規定,所以最後就從魚肚中取錢來付稅。這也是代表了耶穌的神性,為著門徒預備了所需要的。

    它教導基督徒對自己的同胞負有什麼責任呢?比較林前10:31-33;羅13:6,7。
    答:雖然知道我們是天上的國民,我們有著分別為聖的身分,但是我們仍然要服從在世上掌權的君王、以及他們所訂下的律法規則。我想這段經文有顯出基督徒的身分不同之處,但是也顯出基督徒對於自己的同胞也應該彼此尊重在世上掌權者、君王、政府的管理之下,盡國民的義務。
    比較的經文也提到這兩方面:
    林前10:31-33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羅13:6-7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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