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8 馬太福音 18:1~35 (3.2.15)

Study 28 Matthew 18:1~35 (3.2.15)

研經題目:

1. 1~14節。試思考基督論兒童的教訓(也參十九13~15)。3、4節暗示赤子之心的素質是些什麼呢?基督徒對待兒童或對待那些初信的人應當怎樣行呢?

2. 15~20節關於和好的方法對我們有什麼教訓呢?在這裏關於地方教會的性質和工作,以及與別人同心合力的實踐價值,對我們又有什麼教訓呢?

3. 23~25節的比喻怎樣答覆了彼得在21節所提出的問題呢?這個比喻還教導了我們什麼別的教訓呢?

馬太福音之29~48課見後。

接下來請查考耶利米書。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8:1~20:34 彌賽亞群體顯明出來。本書記載五段耶穌的主要講論,這是第四段(見 “導論:關鍵主題” 和 “導論:文學特徵”)。在地上的傳道工作快要結束之際,耶穌用了大量的時間來澄清祂的彌賽亞身份和使命(14~17章)。耶穌教導門徒關於聖約群體的本質,講解天國子民的生命特質(18:1-35),婚姻的神聖對天國子民的含義(19:1-12),以及天國子民的寶貴(19:13~20:34)。

18:1-35 天國子民的生命特質。耶穌教導門徒如何處理好與別人的關係,以及與周遭世界的關係。

18:1 天國裏誰是最大的?門徒從人自身的努力、成就和地位出發,誤解了“大”的意思。

18:2-4 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小孩子的謙卑包括單純的信任,柔弱,沒有父母的幫助、指導和供應就無法獨自做任何事情。

18:5-6 一個像這小孩子的(2-4節)和這信我的一個小子,都是指基督的門徒(參10:40-42)。

18:6-9 沉在深海裏……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耶穌有意運用誇張的手法強調門徒必須嚴以律己,並且要在審判來臨之前將罪從生命中徹底根除,見5:29-30注。18:9 中的地獄希臘原文是gehenna,此名字源於耶路撒冷附近的欣嫩谷(參王下23:10;耶7:31,19:2等)。那裏曾是個有火不斷燃燒的垃圾場,人們用它來比喻地獄的(參太3:12;啟20:15等)。

18:10 天父會差派使者照顧孩子般的門徒(參來1:14),但他們的使者並不表示每一個門徒都有一位 “守護天使”。常見我天父的面,這些使者與上帝保持不間斷的、暢通的交流。

18:12 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迷路的羊在這裏代表信徒,但在路15:3-7的類似比喻中則代表未信的人。耶穌用了《舊約》中形容上帝百姓的兩個比喻,即受保護的羊(如:詩23篇;賽53:6;耶13:17;亞10:3,13:7)和迷路的羊(如:詩119:176;耶23:1-4,50:6;結34:1-30),另參約10:7-8;彼前5:2-4;啟7:17。

18:14 這小子裏失喪一個,在跟隨耶穌的人當中,有些人可能根本不是真信徒,他們只是假裝相信(如:加略人猶大)。雖然這聽起來很可怕,卻是真有可能的。

18:15 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如果事情在沒有涉及其他人的情況下就能得到解決,那就可以防止流言四散和誤會擴大,也可以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參箴25:9)。得了,這樣做的最終目的,是使那些得罪你的弟兄或者姊妹回轉。

18:16 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這種做法依循申19:15的條例。旁人的見證可以用於隨後的對質中,但他們不一定就是原先衝突的見證人(太18:15)。

18:17 如果15-16節中得罪人的一方,在事情被帶到全體教會會眾面前後,仍不肯悔改,那教會就要停止與他相交,並看他為不是真正相信主的人。外邦人稅吏是指那些故意悖逆上帝的人。

18:18 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這權柄不只給了彼得,也給了全體門徒。他們有權宣告上帝赦罪之恩,也有權警戒那些任意妄為的門徒(見16:19注)。

18:19-20 你們當中若有兩個人……同心:要理解19-20節,必須顧及處理教會懲戒(從15節開始的)這個較大的上下文語境。因此,19節其實是進一步應用18節,而20節則指出耶穌的同在使教會的判決有效。(《聖經研讀版》)

18:20 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耶穌確認,當門徒同心合意做某些決定時,祂就在他們當中。這再次印證了耶穌無所不在的神性。

18:21-22 我當饒恕他幾次呢?根據猶太教的教導,饒恕人三次已經足夠了(根據伯33:29、30;摩1:3,2:6)。因此彼得認為,饒恕他人七次說明自己已經非常寬宏大量了。但耶穌的真門徒原諒他人要不計次數(七十個七次),這剛好回應和反駁了創4:24中拉麥所揚言的報復。

18:24 一千萬銀子(《和修》“一萬他連得”),在舊約時代,他連得是重量單位,一連得相當於34公斤(也有說45公斤);到了新約時代,他連得成為計算金額的單位(雖然它不是真正的貨幣),一他連得價值相當於6,000塊銀幣,大約等於一個工人20年的工資(假設一周有六個工作日);當時一個普通工人一天賺一錢銀子。按照今天的算法,如果一個工人一個月賺4,000元人民幣,一年可以賺4.8萬元人民幣。這樣算來,當時的一他連得(20年的工資)就相當於今天的96萬元人民幣。因此,“一萬他連得” 是一種誇張的說法,比喻無法計算的債務;換算成今天的貨幣,大約是96億元人民幣。

18:25 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古時常用這種方式來懲罰那些無力償還債務的人(參出21:2-11;申15:12-18;王下4:1;尼5:4-8)。

18:27 免了他的債,免除這樣一筆巨額債務(相當於96億元人民幣,見18:24注)是誇張的說法,為要表明:(1) 人犯罪就是嚴重地虧欠了聖潔公義的上帝;(2) 人完全無力償還這樣一筆巨額債務(羅6:23a “罪的工價乃是死……”);(3) 上帝大有憐憫和忍耐(太18:26、29),因為祂沒有立刻按公義審判所有因罪該死的人;(4) 上帝賜下恩典,藉著耶穌的死和復活為人贖罪,並勝過罪的權勢(羅6:23b “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這個比喻有兩個重點:第一,上帝所賜的救恩極其偉大(來2:3 “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人無法量度;第二,這個人若不能照樣憐憫別人,上帝的憐憫也不能救他(太18:32-33),而且他要自己去承擔後果(34-35節)。

18:28-32 十兩銀子(《和修》“一百個銀幣”)相當於一個普通工人4個月的工資(假設一周有六個工作日),換算成今天的貨幣大約是16,000元人民幣。雖然這也是個大數目,但與這個惡僕自己所欠的96億元人民幣相比,就顯得微不足道了。那僕人自己所欠的、多得無法償還的債務被免除了,他卻不願意免除別人欠他的一點點債。這不僅暴露了他心中的(32節),也表明他沒有因他主人對他的寬容而洗心革面。

18:34 把他交給掌刑的是個隱喻,暗指那惡僕人應當承受的永刑(參8:12,10:28,13:42、49-50,22:13,24:51)。

18:35 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如果一個人的心意更新變化了,那他必會有不一樣的生活。他會把從上帝那裏得到的憐憫和饒恕,也同樣地施與別人(參賽40:2)。一個不原意饒恕別人的人,表明他的心還沒有經歷到上帝的饒怨。在《聖經》中,心代表一個人的中心,包含他的理性、情感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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