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3 耶利米哀歌 3 (3.4.14)

Study 3 Lamentation 3 (3.4.14)

研經題目:

1. 在1~20節中,詩人替群眾發言,「在主面前傾心如水」(二19)。注意21節從小調轉為主調的變化。這是什麼緣故呢?在詩篇四十二1~5和七十三16、17a裏面,詩人們的經歷是否提供了線索?

2. 試思考出現在22~42節這裏的一段經文,對上帝憐憫的確信作出這樣崇高的表達是多麼值得注意。在這些經節中,把上帝性格的哪幾方面特別加以強調,在受苦或受責罰時,我們心思和心靈的態度應當怎樣?比較珥二12~14。為什麼人在受責罰時,訴苦和抱怨都是愚蠢而又錯誤的呢(37~39節)?比較耶五19~24;箴十九3。

3. 在43~54節中,詩人再次替百姓在耶和華面前傾心吐意,既已這樣做了,便得到力量又再禱告,而且獲得了安慰。他怎樣做禱告(55~66節)呢?在詩人所處的景況中,有哪些因素會使我們不致太苛刻地譴責這篇求主報復的禱告呢?

注:

1. 20節。經文的另一種版本是:「你必定會記得,並且俯就我」(Gottward譯法)。

2. 38節。「禍」(evil)字在這裏是按不幸或災難的意義來用的。比較摩三6;賽四十五7。

3. 63節。比較伯卅9。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3:1-66 我是遭遇困苦的人。第3章只有一位發言者,他承受了苦難,也經歷了上帝的信實(1-24節),並回應了上帝的至高主權和良善(25-39節)。他為復興禱告(40-47節),確信上帝顧念他和以色列(48-66節)。

3:1-24 承受苦難,經歷信實。這段經文描寫發言者的損失(1-18節),以及重獲希望(19-24節)。

3:1-2 我是……的人,這是一位新的發言者,他經歷了上帝的忿怒,渴望把自己學到的教訓告訴別人。行在黑暗中,不行在光明裏,形容耶和華的日子極其可怕(參珥2:1-2;摩5:18;番1:14-16)。

3:4-6 祂使我的皮肉枯乾,直譯:祂吞滅我的皮肉。關於“吞滅”喻指審判,見2:2、5、8、16。祂折斷,關於“折斷”喻指懲罰,見1:15(“壓碎”),2:9。耶路撒冷被巴比倫圍困,而本章的發言者(見3:1-2注)被苦楚和艱難圍困。關於幽暗,見3:1-2注。像死了許久的人一樣,形容就像被拋進黑暗之地,被人遺忘(參詩74:18-20,88:3-7,143:3)。

3:7-9 圍住,上帝將發言者囚禁(伯19:8;何2:6),即便他可以逃離監牢,上帝也一定要使他逃跑的去路被擋住

3:10-11 即便發言者冒險逃脫,上帝卻會像一樣在路上伺伏。

3:12-13 上帝張弓(見2:4),將發言者當作箭靶子。上帝用祂箭袋中的箭射中了發言者。

3:14 和耶路撒冷一樣(17),發言者也要忍受恥辱和嘲笑。

3:15 苦楚為他的食物;見5節。茵陳為他的飲料,這種植物味苦,常用來喻指艱苦和憂傷(19節;箴5:4;摩5:7,6:12)。

3:16 用沙石磣(chen3)斷我的牙,意思類似被迫含垢忍辱、忍氣吞聲。

3:17-18 上帝對待耶路撒冷(2:4-5)和發言者(3:1-16)如對待仇敵一般,以致他失去平安、好處指望。信徒對未來心懷盼望的真正根源是在耶和華那裏

3:19-20 發言者祈求上帝記念他所有的困苦。上帝尚未記念耶路撒冷,未對她施加保護(參2:1注)。茵陳,見3:15。苦膽,或作“苦楚”,參5、15節。發言者每次想到他祈求上帝紀念的困苦,他的就憂悶。

3:21 這節經文標誌著發言者態度的轉變。他因想到上帝的慈愛和憐憫而感到滿足,因此重獲在18節失去的指望。根據22-23、32節的內容,他回想的可能是出34:6-7,那段經文與這幾節互相呼應。

3:22 即便面對猶大的不忠以及由此而來的“耶和華的日子”(參珥2:1-2;摩5:18;番1:14-16),上帝的慈愛(祂“立約的憐憫”或為祂百姓的益處所行的事)也不至消滅憐憫,或作“同情”,這種憐憫需要再多一些,上帝以復興代替審判。不至斷絕(《和修》“永不斷絕”),上帝願意和那些悔改的人重新建立關係。

3:23 每早晨這都是新的,每一天都帶來一個經歷上帝恩典的新機會。誠實(《和修》“信實”),在任何情況下,上帝都是守約的,祂純全的屬性不會改變。

3:24 我心裏說,指發言者在3:21想起的事。我的份,和利未人一樣(民18:20),發言者唯一的產業就是上帝(見詩73:26)。我要仰望他,上帝每天都賜給人新的機會來與祂和好(參18節)。

3:25-39 回應上帝的良善和至高主權。發言者強調上帝的良善(25-30節)、公義(31-36節)和主權(37-39節)。

3:25 等候耶和華,不是被動地、無精打采地坐等,而是忠心服事,直到上帝行大事(詩37:1-11)。尋求祂,渴望認識祂並按祂的旨意而行(詩34:10;摩5:4、6、14)。耶和華必施恩,上帝的良善或祂滿有恩典的至高主權,是祂屬性的核心(尼9:25;詩34:8,86:5;何3:5)。

3:26 靜默等候,即存著盼望禱告等候。救恩,在這裏指救人脫離危險,不是救人脫離罪。

3:27 幼年(《和修》“年輕時”)暗示苦難是暫時的。他必須負軛,為罪受懲罰(18節;參1:14)。

3:28 獨坐無言,見1:1,2:10。

3:29 口貼塵埃,是謙卑的姿態,表示依靠上帝。或者有指望,因為上帝信守聖約(參24節)。

3:30 由人打他的腮頰,那些等候和尋求上帝的人能夠忍受羞辱,因為知道羞辱是出於上帝,是為了讓人成就祂的心意。

3:31-33 不永遠丟棄人,上帝的忿怒只是暫時的(詩103:9),祂降下審判是為了帶來復興。在這裏,因為百姓背約,主使人憂愁,但祂還是要發憐憫,見出34:6-7;哀3:22;何11:1-9。慈愛,見3:22。不甘心使人受苦,上帝的第一反應不是要懲罰人。只有在祂忍耐地對待罪人卻不能使罪人悔改時,祂才施行懲罰。

3:34-36 把別人踹在腳下(可能指被巴比倫壓迫的以色列人),或屈枉人(參出23:2、6;申16:19,24:17,27:19;詩94:1-7),或在人的訟事上顛倒是非,定無罪的人為有罪,行這些事的人都是主看不上的(36節)。

3:37 說成就成,就如創世時一樣(參創1:3;詩33:9),上帝說有,就有,命立,就立。祂掌管歷史,包括耶路撒冷的被毀(1:5、12-16,2:1-10)。

3:38 禍福,就如世人所經歷的那樣(參賽45:7;摩3:6),審判和復興都出於上帝。

3:39 人為罪受苦,人受苦是自身行為招致的後果,不是因為上帝喜歡懲罰人(參33節)。

3:40-47 為復興禱告。發言者重燃希望,勸勉別人與他一起為復興禱告。

3:41 百姓應當誠心(悔改由心發出;參申4:30-31,30:1-10;耶4:3-4)舉手,以表示全心依靠上帝。天上的上帝,指上帝的至高主權(參3:37-39)。

3:42 我們犯罪,見1:5、14、22。背逆,見1:18、20。你並不赦免,上帝使他們為自己的行為受懲罰。

3:43-44 上帝追趕祂的百姓(見1:3、6,4:19,5:5),對他們施行殺戮(見2:4,21),並不顧惜(見2:2、17、22)。上帝的審判是徹底的。上帝向耶路撒冷發怒,以怒氣黑雲(《和修》“密雲”)來遮蔽自己,似乎對自己的百姓不管不顧。

3:45 耶路撒冷成為外邦人眼中的渣滓(《和修》“垃圾”,參1:7-8,2:15-16,3:14),遭受極大的恥辱。

3:47 恐懼,這是人在面對上帝的審判時,產生的自然反應(參出15:16;賽19:16,33:14;耶49:5;彌7:17)。陷坑,指捕獵的陷阱或機關,喻指審判(參賽24:17;耶48:43)。殘害和毀滅,見2:11,3:48,4:10,這是“耶和華的日子”所帶來的結果(參珥2:1-2;摩5:18;番1:14-16)。

3:48-66 持守對上帝的信心。發言者繼續努力帶領百姓歸回上帝。他描述自己為耶路撒冷的困境傷痛不已(48-51節),控訴敵人的所作所為(52-54節),承認上帝過去的幫助(55-58節),並充滿信心地祈求上帝懲罰耶路撒冷的仇敵(59-66節)。

3:48 我眾民(《和修》注“我百姓的女兒”),是對耶路撒冷的愛稱(參2:11)。類似的比喻,見1:6、2:4、13、18,4:22(“錫安女子”、“錫安百姓”、“錫安的民”原文直譯:錫安的女兒);1:15,2:2、5(“猶大居民”、“猶大民” 原文直譯:猶大的女兒);2:13(“耶路撒冷的民”原文直譯:耶路撒冷的女兒);3:51(“我本城的眾民”原文直譯:我城中的眾女兒)。眼淚下流,和耶路撒冷一樣(1:16,2:11、18),發言者為城的遭遇哭泣。

3:49-50 像耶利米一樣(耶14:17),發言者多多(《和修》“不停”)為眾民的遭遇哀痛,好使上帝從天上回應。

3:51 因我本城的眾民(原文直譯:為我城中的眾女兒),耶路撒冷的婦女被擄,很多人可能遭到強暴或其他虐待(參耶52:28-30;摩1:13-15)。我的眼,使我的心傷痛(《和修》“我眼所見的使我心痛”),發言者為所見的景象感到椎心刺骨。

3:52-54 無故與我為仇的,和耶利米一樣,發言者受到他想要幫助之人的迫害;這裏也可意指猶大在以東等國的手裏遭難(參4:21;俄10-14節)。像追雀鳥一樣,見12-13節,發言者和眾民同受苦難。使我的命在牢獄中斷絕(《和修》“要在坑中了結我的性命”),指不准他說話和懲罰他(參耶37:11-16,38:4-28)。將一塊石頭拋在我身上,就像要活埋他一樣。眾水流過我頭,這比耶利米遭受的苦難更為嚴酷(參詩88:6-7;拿2:3-5)。我命斷絕了,似乎沒了指望(參3:18)。

3:55-57深牢中,發言者在極度的苦難中求告置他於深牢的那一位。你曾聽見我的聲音,參詩30:2,40:2-4,103:4。上帝臨近,不僅帶來安慰和拯救,也賜下鼓勵的話語(不要懼怕!),使人剛強壯膽;參耶1:17-19。

3:58 伸明了我的冤,上帝為發言者辯護,與攻擊他的人為敵(52節)。救贖了我的命,上帝的辯護帶來解救(參利25:47-54;得4:1-12;耶1:17-19,39:11~40:6)。

3:59-60 上帝見了發言者所受的委屈,這是耶路撒冷在19、11、20的祈求。只有當上帝為發言者伸冤,使他不受仇敵的所有謀害(參耶11:18~12:6,17:18,18:23),他才會有真正的釋放。

3:61-63 辱駡,見30節;詩69:9,79:4;耶20:10-12。他們向我所設的計(《和修》“他們害我的一切計謀”),見3:60。觀看,或作“細看”(參1:11,2:20,5:1)。

3:65 你要使他們心裏剛硬,上帝要使他們的心剛硬,不願悔改以逃避審判(賽6:8-10)。你的咒詛,即審判,就是他們的行為所招致的後果(參申28:15-68),而不是某種咒語。

3:66 ……追趕他們……除滅他們,關於“追趕”,見1:3、6,3:43,4:19,5:5。發怒,或“發烈怒”(參1:12,2:1、3、6,3:43)。上帝必使耶路撒冷所受的公義審判,同樣臨到她的仇敵(參64節)。

2 thoughts on “Study 3 耶利米哀歌 3 (3.4.14)

  1. 1. 1~20節中,詩人替群眾發言,「在主面前傾心如水」(二19)。注意21節從調轉為調的變化。這是什麼緣故呢?在詩篇四十二1~5和七十三1617a裏面,詩人們的經歷是否提供了線索?

    答:猶大百姓化身為一個遭遇困苦的人,遭到耶和華的杖的擊打。3:1-21述說著他極重的苦楚(3:5、15),但他一旦想起(3:21的轉折點)上帝的慈愛和憐憫,祂的信實極其廣大,他的苦楚立刻化為烏有,並且對未來充滿盼望,繼續在苦境中等候耶和華。詩篇42:5,詩人的轉變是因為他仰望神,看見了祂的笑臉;而73:16-17也是因為來到聖所,進入神的同在,思考了惡人和義人的結局,也就是上帝的公義和信實,他頭上的烏雲就豁然開朗了。

    Psa 42:1-5  (可拉後裔的訓誨詩,交與伶長。)神啊,我的心切慕你,如鹿切慕溪水。  (2)  我的心渴想神,就是永生神;我幾時得朝見神呢?  (3)  我晝夜以眼淚當飲食;人不住的對我說:你的神在那裡呢?  (4)  我從前與眾人同往,用歡呼稱讚的聲音領他們到神的殿裡,大家守節。我追想這些事,我的心極其悲傷。  (5)  我的心哪,你為何憂悶?為何在我裡面煩躁?應當仰望神,因他笑臉幫助我;我還要稱讚他。

    Psa 73:16-17  我思索怎能明白這事,眼看實係為難,  (17)  等我進了神的聖所,思想他們的結局。

    2. 試思考出現在22~42節這裏的一段經文,對上帝憐憫的確信作出這樣崇高的表達是多麼值得注意。在這些經節中,把上帝性格的哪幾方面特別加以強調,在受苦或受責罰時,我們心思和心靈的態度應當怎樣?比較珥二12~14。為什麼人在受責罰時,訴苦和抱怨都是愚蠢而又錯誤的呢(37~39節)?比較耶五19~24;箴十九3

    答:上帝的憐憫就是祂在立約的信實和慈愛.3:22-44強調了上帝的慈愛、憐憫、信實(3:22),祂的主權(3:37),公義和審判(3:42-45),祂施行拯救,為百姓伸冤(3:58-66)。祂樂意赦免罪孽,為千萬人存留慈愛,條件是百姓的認罪悔改(3:41;參出34:7)。無論禍福,都出於耶和華(3:37-39),因此不必抱怨和訴苦,重要的是,在受苦和受責罰時,應當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認罪悔改,舉手禱告,求上帝赦免(3:40-41;參珥2:13-14),祂就可能“後悔”,不降所說的災。

    Joe 2:13-14  你們要撕裂心腸,不撕裂衣服。歸向耶和華你們的神;因為他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  (14)  或者他轉意後悔,留下餘福,就是留下獻給耶和華你們神的素祭和奠祭,也未可知。

    Jer 5:19-24  百姓若說:『耶和華我們的神為什麼向我們行這一切事呢?』你就對他們說:『你們怎樣離棄耶和華(原文作我),在你們的地上事奉外邦神,也必照樣在不屬你們的地上事奉外邦人。』」  (20)  當傳揚在雅各家,報告在猶大說:  (21)  愚昧無知的百姓啊,你們有眼不看,有耳不聽,現在當聽這話。  (22)  耶和華說:你們怎麼不懼怕我呢?我以永遠的定例,用沙為海的界限,水不得越過。因此,你們在我面前還不戰兢嗎?波浪雖然翻騰,卻不能逾越;雖然匉訇,卻不能過去。  (23)  但這百姓有背叛忤逆的心;他們叛我而去,  (24)  心內也不說:我們應當敬畏耶和華我們的神;他按時賜雨,就是秋雨春雨,又為我們定收割的節令,永存不廢。

    Pro 19:3  人的愚昧傾敗他的道;他的心也抱怨耶和華。

    3. 43~54節中,詩人再次替百姓在耶和華面前傾心吐意,既已這樣做了,便得到力量又再禱告,而且獲得了安慰。他怎樣做禱告(55~66節)呢?在詩人所處的景況中,有哪些因素會使我們不致太苛刻地譴責這篇求主報復的禱告呢?

    答:3:42-47包含了百姓集體認罪的禱告,承擔起他們犯罪的罪責,並詳細描述他們所受到的打擊。3:48-66,詩人代表耶路撒冷整個群體祈求耶和華的垂顧,其中有一小段將全民的痛苦擬人化(3:52-54),猶大遭受敵人的追逼。詩人接著發出迫切的懇求,一再訴諸上帝立約的名號耶和華,祈求祂的拯救。他承認上帝過去的幫助(3:55-58),並祈求上帝懲罰耶路撒冷的仇敵(3:59-66)。詩人遭遇到敵人的殘害與毀滅,像追雀鳥那樣不停地追逼,使他陷在深牢中。仇敵並且仇恨他,謀害他,辱罵他,因此詩人求神為他伸冤,求祂報應,使公義的審判同樣臨到他的仇敵。這也是聖經中上帝為無辜者伸冤的主題。最終的伸冤是在耶穌基督,上帝的僕人身上得到完全的應驗。

    Amo 3:6  城中若吹角,百姓豈不驚恐呢?災禍若臨到一城,豈非耶和華所降的嗎?

    Isa 45:7  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

    Job 30:9  現在這些人以我為歌曲,以我為笑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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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1-20節中,詩人替群眾發言,「在主面前傾心如水」(219)。注意21節從短音調轉為長音調的變化。

    這是什麼緣故呢?在詩篇421-5731617a裡面,詩人們的經歷是否提供了線索?

    答:詩42:1-5神啊,我的心切慕你,如鹿切慕溪水。我的心渴想神,就是永生神;我幾時得朝見神呢?我晝夜以眼淚當飲食;人不住地對我說:你的神在哪裡呢?我從前與眾人同往,用歡呼稱讚的聲音領他們到神的殿裡,大家守節。我追想這些事,我的心極其悲傷。我的心哪,你為何憂悶?為何在我裡面煩躁?應當仰望神,因他笑臉幫助我;我還要稱讚他。→面對他人的質疑、思想過去的回憶(美好的與痛苦的)、心中感到憂悶煩躁,在這種光景中回轉歸向神。
    詩73:16-17a我思索怎能明白這事,眼看實係為難,等我進了神的聖所,思想他們的結局。→詩人因受到苦難災害而感到憂悶,但也在這情境之下回轉。(後來詩人也有自己省察自己的無知如同畜類)

    2.        試思考出現在22-42節這裡的一段經文,對上帝憐憫的確信作出這樣崇高的表達是多麼值得注意。

    答:這一段就是作者(耶利米)在愁苦之境當中,省察自己的罪、轉眼回到耶和華神面前,思想神的屬性。才能明白所臨到自己的事情是顯明神的公義與仁慈。

    在這些經節中,把上帝性格的哪幾方面特別加以強調,在受苦或受責罰時,我們心思和心靈的態度應當怎樣?比較珥212-14

    答:所強調的神的性格:慈愛、憐憫、誠實、施恩、拯救、主權審判、不丟棄人(祂的民)、公正、正直、公義、聖潔(恨惡罪)。

    我們的心思和心靈的態度:仰望、等候、心裡尋求神、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歸向耶和華。→也強調潔淨自己的心、悔改。

    珥2:12-14耶和華說:雖然如此,你們應當禁食、哭泣、悲哀,一心歸向我。你們要撕裂心腸,不撕裂衣服。歸向耶和華─你們的神;因為他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或者他轉意後悔,留下餘福,就是留下獻給耶和華─你們神的素祭和奠祭,也未可知。→也有強調神的屬性(差不多類似)、並且強調憂傷痛悔、回轉歸向神。

    為什麼人在受責罰時,訴苦和抱怨都是愚蠢而又錯誤的呢(37-39節)?比較耶519-24;箴193

    答:37-39節:除非主命定,誰能說成就成呢?禍福不都出於至高者的口嗎?活人因自己的罪受罰,為何發怨言呢?→沒有人可以高過神、也唯有神能鑒察人心、看透一切。

    耶5:19-24(太長、省略)人們自以為義,人們偏行己路,狂妄的心帶出狂妄的罪行,在公義的神面前顯得愚昧又無知。

    箴19:3人的愚昧傾敗他的道;他的心也抱怨耶和華。→完全就是呼應上述各經文,這是人的光景。

    3.        43-54節中,詩人再次替百姓在耶和華面前傾心吐意,既已這樣做了,便得到力量又再禱告,而且獲得了安慰。他怎樣做禱告(55-66節)呢?

    答:這段禱告很長,不重複貼。意思是→詩人陳明自己悲慘的光景如同深牢,但是他憑以往的信心呼求,知道神說「不要懼怕!」他也陳述神的作為:拯救他、為他申冤,並且神深知一切,沒有一件事逃過神的眼。即使詩人身處劣勢、蒙受羞辱,也深信神的公義必然彰顯,惡人終究逃不過神的審判。

    在詩人所處的景況中,有哪些因素會使我們不致太苛刻地譴責這篇求主報復的禱告呢?

    答:我想詩人所受的苦,也連帶包含他的仇敵對神的褻瀆,詩人所發的不單單是為著自己,更是關乎神的國並祂的榮耀,所以或許這一點在聖潔的神面前是不能被容許不受到譴責的。(我猜測的)

    注:

    1.         20節。經文的另一種版本是:「你必定會記得,並且俯就我」(Gottward譯法)。

    2.         38節。「禍」(evil)字在這裡是按不幸或災難的意義來用的。比較摩3:6;賽45:7。

    3.         63節。比較伯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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