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3 Lamentation 3 (3.4.14)

研經題目:
1. 在1~20節中,詩人替群眾發言,「在主面前傾心如水」(二19)。注意21節從短音調轉為長音調的變化。這是什麼緣故呢?在詩篇四十二1~5和七十三16、17a裏面,詩人們的經歷是否提供了線索?
2. 試思考出現在22~42節這裏的一段經文,對上帝憐憫的確信作出這樣崇高的表達是多麼值得注意。在這些經節中,把上帝性格的哪幾方面特別加以強調,在受苦或受責罰時,我們心思和心靈的態度應當怎樣?比較珥二12~14。為什麼人在受責罰時,訴苦和抱怨都是愚蠢而又錯誤的呢(37~39節)?比較耶五19~24;箴十九3。
3. 在43~54節中,詩人再次替百姓在耶和華面前傾心吐意,既已這樣做了,便得到力量又再禱告,而且獲得了安慰。他怎樣做禱告(55~66節)呢?在詩人所處的景況中,有哪些因素會使我們不致太苛刻地譴責這篇求主報復的禱告呢?
注:
1. 20節。經文的另一種版本是:「你必定會記得,並且俯就我」(Gottward譯法)。
2. 38節。「禍」(evil)字在這裏是按不幸或災難的意義來用的。比較摩三6;賽四十五7。
3. 63節。比較伯卅9。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3:1-66 我是遭遇困苦的人。第3章只有一位發言者,他承受了苦難,也經歷了上帝的信實(1-24節),並回應了上帝的至高主權和良善(25-39節)。他為復興禱告(40-47節),確信上帝顧念他和以色列(48-66節)。
3:1-24 承受苦難,經歷信實。這段經文描寫發言者的損失(1-18節),以及重獲希望(19-24節)。
3:1-2 我是……的人,這是一位新的發言者,他經歷了上帝的忿怒,渴望把自己學到的教訓告訴別人。行在黑暗中,不行在光明裏,形容耶和華的日子極其可怕(參珥2:1-2;摩5:18;番1:14-16)。
3:4-6 祂使我的皮肉枯乾,直譯:祂吞滅我的皮肉。關於“吞滅”喻指審判,見2:2、5、8、16。祂折斷,關於“折斷”喻指懲罰,見1:15(“壓碎”),2:9。耶路撒冷被巴比倫圍困,而本章的發言者(見3:1-2注)被苦楚和艱難圍困。關於幽暗,見3:1-2注。像死了許久的人一樣,形容就像被拋進黑暗之地,被人遺忘(參詩74:18-20,88:3-7,143:3)。
3:7-9 祂,上帝將發言者囚禁(伯19:8;何2:6),即便他可以逃離監牢,上帝也一定要使他逃跑的去路被擋住。
3:10-11 即便發言者冒險逃脫,上帝卻會像熊一樣在路上伺伏。
3:12-13 上帝張弓(見2:4),將發言者當作箭靶子。上帝用祂箭袋中的箭射中了發言者。
3:14 和耶路撒冷一樣(17),發言者也要忍受恥辱和嘲笑。
3:15 苦楚為他的食物;見5節。茵陳為他的飲料,這種植物味苦,常用來喻指艱苦和憂傷(19節;箴5:4;摩5:7,6:12)。
3:16 用沙石磣(chen3)斷我的牙,意思類似被迫含垢忍辱、忍氣吞聲。
3:17-18 上帝對待耶路撒冷(2:4-5)和發言者(3:1-16)如對待仇敵一般,以致他失去平安、好處和指望。信徒對未來心懷盼望的真正根源是在耶和華那裏。
3:19-20 發言者祈求上帝記念他所有的困苦。上帝尚未記念耶路撒冷,未對她施加保護(參2:1注)。茵陳,見3:15。苦膽,或作“苦楚”,參5、15節。發言者每次想到他祈求上帝紀念的困苦,他的心就憂悶。
3:21 這節經文標誌著發言者態度的轉變。他因想到上帝的慈愛和憐憫而感到滿足,因此重獲在18節失去的指望。根據22-23、32節的內容,他回想的可能是出34:6-7,那段經文與這幾節互相呼應。
3:22 即便面對猶大的不忠以及由此而來的“耶和華的日子”(參珥2:1-2;摩5:18;番1:14-16),上帝的慈愛(祂“立約的憐憫”或為祂百姓的益處所行的事)也不至消滅。憐憫,或作“同情”,這種憐憫需要再多一些,上帝以復興代替審判。不至斷絕(《和修》“永不斷絕”),上帝願意和那些悔改的人重新建立關係。
3:23 每早晨這都是新的,每一天都帶來一個經歷上帝恩典的新機會。誠實(《和修》“信實”),在任何情況下,上帝都是守約的,祂純全的屬性不會改變。
3:24 我心裏說,指發言者在3:21想起的事。我的份,和利未人一樣(民18:20),發言者唯一的產業就是上帝(見詩73:26)。我要仰望他,上帝每天都賜給人新的機會來與祂和好(參18節)。
3:25-39 回應上帝的良善和至高主權。發言者強調上帝的良善(25-30節)、公義(31-36節)和主權(37-39節)。
3:25 等候耶和華,不是被動地、無精打采地坐等,而是忠心服事,直到上帝行大事(詩37:1-11)。尋求祂,渴望認識祂並按祂的旨意而行(詩34:10;摩5:4,6,14)。耶和華必施恩,上帝的良善或祂滿有恩典的至高主權,是祂屬性的核心(尼9:25;詩34:8,86:5;何3:5)。
3:26 靜默等候,即存著盼望禱告等候。救恩,在這裏指救人脫離危險,不是救人脫離罪。
3:27 幼年(《和修》“年輕時”)暗示苦難是暫時的。他必須負軛,為罪受懲罰(18節;參1:14)。
3:28 獨坐無言,見1:1,2:10。
3:29 口貼塵埃,是謙卑的姿態,表示依靠上帝。或者有指望,因為上帝信守聖約(參24節)。
3:30 由人打他的腮頰,那些等候和尋求上帝的人能夠忍受羞辱,因為知道羞辱是出於上帝,是為了讓人成就祂的心意。
3:31-33 不永遠丟棄人,上帝的忿怒只是暫時的(詩103:9),祂降下審判是為了帶來復興。在這裏,因為百姓背約,主使人憂愁,但祂還是要發憐憫,見出34:6-7;哀3:22;何11:1-9。慈愛,見3:22。不甘心使人受苦,上帝的第一反應不是要懲罰人。只有在祂忍耐地對待罪人卻不能使罪人悔改時,祂才施行懲罰。
3:34-36 把別人踹在腳下(可能指被巴比倫壓迫的以色列人),或屈枉人(參出23:2、6;申16:19,24:17,27:19;詩94:1-7),或在人的訟事上顛倒是非,定無罪的人為有罪,行這些事的人都是主看不上的(36節)。
3:37 說成就成,就如創世時一樣(參創1:3;詩33:9),上帝說有,就有,命立,就立。祂掌管歷史,包括耶路撒冷的被毀(1:5、12-16,2:1-10)。
3:38 禍福,就如世人所經歷的那樣(參賽45:7;摩3:6),審判和復興都出於上帝。
3:39 人為罪受苦,人受苦是自身行為招致的後果,不是因為上帝喜歡懲罰人(參33節)。
3:40-47 為復興禱告。發言者重燃希望,勸勉別人與他一起為復興禱告。
3:41 百姓應當誠心(悔改由心發出;參申4:30-31,30:1-10;耶4:3-4)舉手,以表示全心依靠上帝。天上的上帝,指上帝的至高主權(參3:37-39)。
3:42 我們犯罪,見1:5、14、22。背逆,見1:18、20。你並不赦免,上帝使他們為自己的行為受懲罰。
3:43-44 上帝追趕祂的百姓(見1:3、6,4:19,5:5),對他們施行殺戮(見2:4,21),並不顧惜(見2:2、17、22)。上帝的審判是徹底的。上帝向耶路撒冷發怒,以怒氣和黑雲(《和修》“密雲”)來遮蔽自己,似乎對自己的百姓不管不顧。
3:45 耶路撒冷成為外邦人眼中的渣滓(《和修》“垃圾”,參1:7-8,2:15-16,3:14),遭受極大的恥辱。
3:47 恐懼,這是人在面對上帝的審判時,產生的自然反應(參出15:16;賽19:16,33:14;耶49:5;彌7:17)。陷坑,指捕獵的陷阱或機關,喻指審判(參賽24:17;耶48:43)。殘害和毀滅,見2:11,3:48,4:10,這是“耶和華的日子”所帶來的結果(參珥2:1-2;摩5:18;番1:14-16)。
3:48-66 持守對上帝的信心。發言者繼續努力帶領百姓歸回上帝。他描述自己為耶路撒冷的困境傷痛不已(48-51節),控訴敵人的所作所為(52-54節),承認上帝過去的幫助(55-58節),並充滿信心地祈求上帝懲罰耶路撒冷的仇敵(59-66節)。
3:48 我眾民(《和修》注“我百姓的女兒”),是對耶路撒冷的愛稱(參2:11)。類似的比喻,見1:6、2:4、13、18,4:22(“錫安女子”、“錫安百姓”、“錫安的民”原文直譯:錫安的女兒);1:15,2:2、5(“猶大居民”、“猶大民” 原文直譯:猶大的女兒);2:13(“耶路撒冷的民”原文直譯:耶路撒冷的女兒);3:51(“我本城的眾民”原文直譯:我城中的眾女兒)。眼淚下流,和耶路撒冷一樣(1:16,2:11、18),發言者為城的遭遇哭泣。
3:49-50 像耶利米一樣(耶14:17),發言者多多(《和修》“不停”)為眾民的遭遇哀痛,好使上帝從天上回應。
3:51 因我本城的眾民(原文直譯:為我城中的眾女兒),耶路撒冷的婦女被擄,很多人可能遭到強暴或其他虐待(參耶52:28-30;摩1:13-15)。我的眼,使我的心傷痛(《和修》“我眼所見的使我心痛”),發言者為所見的景象感到椎心刺骨。
3:52-54 無故與我為仇的,和耶利米一樣,發言者受到他想要幫助之人的迫害;這裏也可意指猶大在以東等國的手裏遭難(參4:21;俄10-14節)。像追雀鳥一樣,見12-13節,發言者和眾民同受苦難。使我的命在牢獄中斷絕(《和修》“要在坑中了結我的性命”),指不准他說話和懲罰他(參耶37:11-16,38:4-28)。將一塊石頭拋在我身上,就像要活埋他一樣。眾水流過我頭,這比耶利米遭受的苦難更為嚴酷(參詩88:6-7;拿2:3-5)。我命斷絕了,似乎沒了指望(參3:18)。
3:55-57 在深牢中,發言者在極度的苦難中求告置他於深牢的那一位。你曾聽見我的聲音,參詩30:2,40:2-4,103:4。上帝臨近,不僅帶來安慰和拯救,也賜下鼓勵的話語(不要懼怕!),使人剛強壯膽;參耶1:17-19。
3:58 伸明瞭我的冤,上帝為發言者辯護,與攻擊他的人為敵(52節)。救贖了我的命,上帝的辯護帶來解救(參利25:47-54;得4:1-12;耶1:17-19,39:11~40:6)。
3:59-60 上帝見了發言者所受的委屈,這是耶路撒冷在19、11、20的祈求。只有當上帝為發言者伸冤,使他不受仇敵的所有謀害(參耶11:18~12:6,17:18,18:23),他才會有真正的釋放。
3:61-63 辱駡,見30節;詩69:9,79:4;耶20:10-12。他們向我所設的計(《和修》“他們害我的一切計謀”),見3:60。觀看,或作“細看”(參1:11,2:20,5:1)。
3:65 你要使他們心裏剛硬,上帝要使他們的心剛硬,不願悔改以逃避審判(賽6:8-10)。你的咒詛,即審判,就是他們的行為所招致的後果(參申28:15-68),而不是某種咒語。
3:66 你……追趕他們……除滅他們,關於“追趕”,見1:3、6,3:43,4:19,5:5。發怒,或“發烈怒”(參1:12,2:1,3,6,3:43)。上帝必使耶路撒冷所受的公義審判,同樣臨到她的仇敵(參64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