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8 Nehemiah 8 (3.7.3)

研經題目:
1. 八、九和十章敘述一次非常值得注意的復興。復興最初的表現是什麼?從這個表現發展下來的進一步的特徵又是些什麼?
2. 試思考一下,自被擄以來,人心已發生了多大的改變。比較耶十一6~8;卅二36~40;尼一5~11。這些章節怎樣闡釋了詩一一九71和來十二11?
注:
1. 10節。「就分給……」,比較申十六11、14;斯九19~22。
2. 17節。住棚節已守了(例如參代下八13),但似乎沒有搭棚。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8:1-8 宣讀律法書。以斯拉向全體百姓宣讀律法書,而利未人確保每個人都明白這律法書的內容。
8:1 “到了七月,以色列人住在自己的城裏”(《和修》和很多現代譯本,都把這句話放在7:73末尾),這句話是對拉2:70的補充,作者把敍事的角度轉到尼希米的時期。希伯來曆七月(公曆9-10月)是一個包含贖罪日的節慶月份,引出後文的重申聖約儀式。水門,見3:26注。百姓可能是在這門的裏面或外面聚集。摩西……的律法書,這裏大概是指五經的全部或大部分,但在《申命記》中類似的表述明顯特指某一卷書(申28:58-59、61,31:9;另見王下22:8)。
8:2 祭司,以斯拉得到亞達薛西王的授權(拉7:25-26),但更重要的是,他有摩西律法本身的授權(申33:10)。會眾,指聚集敬拜上帝的以色列百姓,作者強調既有男又有女,因為律法只嚴格要求男子在重大的耶路撒冷節期中守節(申16:16-17)。能明白的,“明白”是本章的關鍵主題,因為所有人都應該能夠理解和學習上帝向以色列人啟示的道,這一點至關重要。自第一批百姓從巴比倫歸回以來,幾代人可能都忽視了宣讀和教導律法。七月初一日是一個“聖安息日”,以色列人在七月還要守贖罪日和住棚節(見利23:24-25、27、34)。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次顯然沒有守贖罪日,或者至少沒有記載。
8:3 從清早到晌午,律法書的篇幅很長,而且在以斯拉宣讀律法書期間,可能多次停頓以解釋經文(見8:7注)。
8:4 木台,連同與以斯拉站在一起的領袖群體,強調宣讀律法書的莊嚴隆重,並使所有百姓都能看見以斯拉和聽見他的話。
8:5 展開這書,在這個精心安排的場景中,宣讀的動作也是集體敬拜的表現。
8:7 這些利未人大概是在人群中間走動,以確保所有人都能明白所宣讀的律法。解釋經文是利未人的特別工作之一(另見申33:10;代下17:7-9)。為了便於教導,律法的宣讀可能分成多個易於理解的段落。這裏所說的“明白”,主要是指明白經文的屬靈含義,雖然百姓可能對基本概念或用詞有疑問,甚至聽不清楚。
8:8 他們……念,這節經文總結了3-7節,雖然宣讀律法的主要是以斯拉,但這些利未人也一邊讀一邊解釋。
8:9-12 百姓應當喜樂。雖然為罪憂愁是正面的回應,但是因為再度與上帝恢復關係而喜樂是這次教導的最終目的。
8:9 尼希米和以斯拉都認為,這個聖日(利23:24)應該是喜樂的日子,雖然聆聽律法使許多百姓意識到要為罪悔改。
8:10 靠耶和華而得的喜樂是你們的力量,當百姓因上帝而歡欣並喜悅祂的同在,祂必會顯示祂自己的大能來幫助和保護他們。“喜樂”是基調,因為無論是在古時還是不久之前,上帝都拯救了以色列人,並且以斯拉在宣讀律法書時,必定會再次訴說上帝拯救他們的作為。
8:12 吃喝……分給人,這些都是《申命記》中重要的敬拜主題。在《申命記》中,敬拜上帝與享受祂豐盛的恩惠以及能夠分享這些恩惠相關聯(申12:12,14:23、26、27-29)。
8:13-18 百姓守住棚節。這個以家庭為中心的節期,是為了紀念上帝在以色列人征服應許之地以前在曠野中保護他們。
8:13-14 次日,眾民的領袖在學習律法時,意識到當時正是守住棚節(也叫七月節,利23:33-43)的月份。
8:15 在守住棚節時,人們住在用枝子搭建的臨時帳棚中,以此紀念上帝帶領他們出埃及後,他們怎樣在曠野中住在帳棚裏(利23:43)。
8:17 在希伯來原文中,這裏的“約書亞”用了一個不同的拼法。沒有這樣行,雖然以色列人偶爾也守住棚節(參王上8:65;代下7:9;拉3:4),但守節的方式顯然沒有像這樣大大地喜樂,或者是在這樣不穩定的環境中守節,或者是所有的百姓都能參與。
8:18 七日,見利23:34。關於每七年在住棚節宣讀律法。見申31:10-11。
1. 八、九和十章敘述一次非常值得注意的復興。復興最初的表現是什麼?從這個表現發展下來的進一步的特徵又是些什麼?
答:在以斯拉和尼希米的領導下,耶路撒冷城民經歷了一次屬靈的復興(八~十章),以盟約更新(宣讀律法,守節)的形式表現出來。光是建造外在的城墻,或是讓耶路撒冷充滿猶太百姓,都無法保證未來的安穩,只有一群確實經歷上帝的救贖與更新的百姓,一群願意遵行上帝律法(第八章),認識到自己對上帝的依賴(第九章),並立志盡心盡力忠心順服(第十章)的百姓,才能確保已然建立的制度、結構發揮真正的作用。在第八章,耶路撒冷百姓團結一心,要求以斯拉為他們宣讀摩西律法(8:1-8)。這次公開誦讀,標誌著百姓接受了上帝的律法,並像他們祖先一樣,對律法許下承諾,重新立約(8:9-12;9:38;參出24:7)。律法的誦讀激勵百姓守住棚節。經文指出,從約書亞時代以來,百姓就沒有好好守這個節(8:17),說明他們對律法的無知。
2. 試思考一下,自被擄之前以來,人心已發生了多大的改變。比較耶十一6~8;卅二36~40;尼一5~11。這些章節怎樣闡釋了詩一一九71和來十二11?
答:題目的意思似乎是要引導讀者,從約書亞的時候直到被擄歸回,百姓都沒有嚴格按照摩西律法的規定守住棚節(8:17),這是一種可能。不過,另一種解釋是,這節經文是在強調,以色列民沒有像這次那樣歡喜慶祝住棚節。不過,我們從救贖歷史看來,被擄的確是以色列百姓沒有遵行摩西律法,才給他們帶來了被擄的懲罰。以色列百姓在嘗盡被擄的苦果之後,終於明白遵行摩西律法的重要性,因此在以斯拉和尼希米的帶領下,重新誦讀摩西律法,與上帝莊嚴立約,並慶祝上帝再次的拯救行動,彷彿是第二次的出埃及。他們嚴格按照律法守住棚節,記念、慶祝上帝的這個拯救行動。藉著受苦,百姓認識到上帝的律例對他們的意義,因此,受苦對他們是有益的(詩119:17),雖然在受管教當中不會感到快樂(來12:11)。
Jer 11:6-8 耶和華對我說:「你要在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市上,宣告這一切話說:你們當聽從遵行這約的話。 (7) 因為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日,直到今日,都是從早起來,切切誥誡他們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 (8) 他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竟隨從自己頑梗的惡心去行。所以我使這約中一切咒詛的話臨到他們身上;這約是我吩咐他們行的,他們卻不去行。」
Jer 32:36-40 現在論到這城,就是你們所說、已經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巴比倫王手中的,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 (37) 「我在怒氣、忿怒,和大惱恨中,將以色列人趕到各國。日後我必從那裡將他們招聚出來,領他們回到此地,使他們安然居住。 (38)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 (39) 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 (40) 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
Neh 1:5-11 「耶和華天上的神,大而可畏的神啊,你向愛你、守你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 (6) 願你睜眼看,側耳聽,你僕人晝夜在你面前為你眾僕人以色列民的祈禱,承認我們以色列人向你所犯的罪;我與我父家都有罪了。 (7) 我們向你所行的甚是邪惡,沒有遵守你藉著僕人摩西所吩咐的誡命、律例、典章。 (8) 求你記念所吩咐你僕人摩西的話,說:『你們若犯罪,我就把你們分散在萬民中; (9) 但你們若歸向我,謹守遵行我的誡命,你們被趕散的人雖在天涯,我也必從那裡將他們招聚回來,帶到我所選擇立為我名的居所。』 (10) 這都是你的僕人、你的百姓,就是你用大力和大能的手所救贖的。 (11) 主啊,求你側耳聽你僕人的祈禱,和喜愛敬畏你名眾僕人的祈禱,使你僕人現今亨通,在王面前蒙恩。」我是作王酒政的。
Psa 119:71 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
Heb 12:11 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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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9和10章敘述一次非常值得注意的復興。
復興最初的表現是什麼?
答:(1)有願意聽神話語的心→v1他們如同一人聚集在水門前的寬闊處,請文士以斯拉將耶和華藉摩西傳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書帶來;(2)民眾側耳而聽(v3);(3)民眾有敬畏的心→v5他一展開,眾民就都站起來;v6眾民都舉手應聲說:「阿們!阿們!」就低頭,面伏於地,敬拜耶和華。
從這個表現發展下來的進一步的特徵又是些什麼?
答:(1) 眾民聽見律法書上的話都哭了:(信望愛註釋:或許是因為他們發現沒有善用聖經上神要賜福的應許,或者是發現他們犯罪因而受苦,因而流淚。)
(2) 眾民都去吃喝,也分給人,大大快樂,因為他們明白所教訓他們的話。→遵照尼希米和以斯拉的吩咐而行。(3) 在住棚節七天,從頭一天直到末一天,以斯拉每日念神的律法書。眾人守節七日,第八日照例有嚴肅會。(v18)
2. 試思考一下,自被擄以來,人心已發生了多大的改變。
答:被擄的以色列民、猶大人最初「在猶大省遭大難,受凌辱;並且耶路撒冷的城牆拆毀,城門被火焚燒。」→可能已經沒有想過自己可以重回故土、回到耶路撒冷。而因著尼希米的促成,不僅重建了城牆、也使得這些被擄的百姓能回到修好的耶路撒冷城、甚至可以再次聆聽神的律法、敬拜神。
比較耶11:6-8;32:36-40;尼1:5-11。
答:耶11:6-8神預言人背棄神所立的約將受到咒詛。32:36-40描寫跟尼希米記被擄歸回的類似場景:「我(神)在怒氣、忿怒,和大惱恨中,將以色列人趕到各國。日後我必從那裡將他們招聚出來,領他們回到此地,使他們安然居住。」
尼1:5-11這段尼希米的禱告,描寫以色列人原本的悖逆、以及尼希米懇求神「向愛你、守你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v5)」,提醒神因著這群百姓「你的僕人、你的百姓,就是你用大力和大能的手所救贖的(v10)」,盼望神「側耳聽你僕人的祈禱(v11)」→「從那裡將他們招聚回來,帶到我所選擇立為我名的居所。(v9)」
這些章節怎樣闡釋了詩119:71和來12:11?
答:詩119:71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來12:11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
對於尼希米記中的這群被擄的以色列民來講,他們在外邦所受的苦楚,無非都是出於他們的悖逆,以致受到神的審判。但是所經過的這段不堪的日子,卻使得之後尼希米修建聖殿城牆、回到耶路撒冷這件事情,變得更加寶貴和值得珍惜。以色列民全體的悔改,使他們再次領受神的恩典,並得以再度領受神律法的祝福。
注:
1. 10節。「就分給……」,比較申16:11,14;斯9:19-22。
2. 17節。住棚節已守了(例如參代下8:13),但似乎沒有搭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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