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日 加拉太书二11~三1(1.10.8)

保罗责备彼得,以持守福音真理。

加拉太书

研经题目

  1. 彼得(几法)和保罗有什么不同的想法?
  2. 什么使得彼得改变与外邦信徒一起吃饭的看法(参:徒十28,十一1~18)?
  3. 彼得的态度怎样影响别人呢?
  4. 为何保罗反对彼得这种改变?
  5. 试列出两个得称为义的方法(保罗虽然都列举出来,但也指出其中一个的错误)。
  6. 在上列的每一种方法中,称义是靠赖谁的作为呢?
  7. 哪一个方法是废掉上帝的恩,并且使基督的死成了徒然?
  8. 由第20节看来,为何保罗认为不能再用那个方法了?
  9. 这事实怎样解释保罗对彼得的态度,和他对那些传别的福音的人的严厉批判(参:一6~9)?
  10. 你的生命是活出哪一种福音呢?

【经文注释】(摘自《圣经研修本》)

2:11-21 保罗责备彼得,以持守福音真理保罗曾说他不是要讨好人(1:10),这里记载他当面责备得就是一个证明。虽然从经文本身,我们无法清楚知道保罗在哪一节结束他对彼得的讲话,又在哪一节开始直接向加拉太人讲论,但2:15-16 (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肯定是对彼得说的。

2:11-12 安提阿是保罗多年来的传道事工基地,保罗在那里与彼得发生冲突。彼得原本和犹太基督徒及外邦基督徒一同吃饭,但他后来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和修》“退出,跟外邦人疏远了”),只和犹太基督徒一同吃饭。解经家对这段经文有不同的解释。有些解经家认为,那些从雅各那里来的人,很可能是受耶路撒冷教会的使徒雅各差来的,他们鼓励犹太基督徒和外邦人分开吃饭,遵行律法中的饮食条例。彼得决定遵从这种做法,但也许他没有意识到,他的这种行为会使外邦基督徒感到,除非他们遵行犹太教的礼仪律法(就如关于饮食[12-14节]、割礼[3节,5:2-12,6:12-15]、圣日和节期[4:10]的条例),否则他们就像教会中的次等公民。保罗看到彼得的行为威胁到唯独因信称义的福音,因为这暗示所有基督徒都必须 “随犹太人行事” (2:14;《和修》“按照犹太人的样子生活”),才可以在上帝面前称义。

2:12 和外邦人一同吃饭,意味着不遵行犹太人的饮食禁忌。奉割礼的人提倡,信徒要遵行摩西律法中的礼仪规条,或至少要遵行有关割礼、饮食和特殊日子的条例(见 2:11-12 注)。

2:13 身为有影响力的教会领袖,彼得不仅犯了装假的罪, 还把其余的犹太基督徒引入歧途,甚至连巴拿巴也被他误导了。

2:14 在众人面前,因为彼得当众犯罪,给教会造成负面的影响,所以保罗当众责备他(比较:对于在私下得罪了弟兄的信徒,耶稣要求采用不同的处理程序,以期问题能在私下得到妥善解决;参太18:15-20;雅 5:19-20)。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和修》“勉强外邦人按照犹太人的样子生活”),彼得犯了装假的罪(13节),因为他虽然乐意按照外邦人的方式生活,不遵守饮食的条例,但他要求和他一同吃饭的外邦基督徒遵守犹太人的饮食条例。这种要求直接损害了福音,因为这么做是靠 “行律法” 称义,而不是靠 “信耶稣基督” 称义(见16节)。

2:15 外邦的罪人,指那些根本没有尝试遵从旧约律法,因此明显没有遵照律法生活的外邦人。

2:16   “称义” 意为被上帝 “算为义” 或 “宣告为义” 。如果人没有罪,并能完全满足上帝所有完美的道德标准,那他们就能靠自己的善行称义了,或被 “宣告为义” 了。但保罗说,这是任何外邦人甚至任何犹太人都不可能做到的(参罗1~2 章)。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保罗深刻领会基督关于因信称义的教导,称上帝为那 “称罪人为义的上帝” (罗4:5)。保罗在第3章将会表明,其实这种教导早在《旧约》就有了(见加3:6-18)——虽然大部分第1世纪的犹太人并不这么认为(例如:主前1世纪的犹太人著作《伪经.所罗门诗篇》9.5提到:“凡行义的人,就是在耶和华那里积攒生命;凡作恶的人,就会使自己的灵魂灭亡”)。 “行律法” 不仅指守割礼、饮食条例和安息日,也指人试图靠遵行道德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的各种努力。信耶稣基督,有些人认为这个短语在希腊原文中意为 “耶稣基督的信实” ,但 “信耶稣基督” 的可能性较大,因为 “信耶稣基督” 和下文的 “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 同义。既然称义只有从信基督而来,那么 “因信基督称义” 就与靠人自己的善行称义相对立了。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暗示称义是来自使人得救的信心。不因行律法称义,表明人不能把任何努力或善行添加到信心之上作为称义的依据。宗教改革时期,坚持 “唯独因信称义” 的新教徒经常引用这节经文,以反对天主教的教义;那时天主教会认为称义就是信心加上善行,通过如“修和圣事”(penance,即告解,教友到神父面前告明自己所犯的罪,以求赦免,与天主修和)与弥撒(天主教最主要的礼仪之一,纪念和重演耶稣的最后晚餐)等 “蒙恩的途径” 而得的。保罗明确地总结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参3:10-14;徒13:39;来10:1-14)。关于称义,另见下经文注释:罗4:25;腓3:9;雅2:21。

2:17 仍旧是罪人(《和修》“还被视为罪人”),保罗刚刚论述了外邦人怎样被犹太人视为 “罪人” (15节)。当犹太基督徒和外邦人交往,传统的犹太人就指控这些基督徒是 “罪人” 。保罗断然否认这样的指控。

2:18 我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和修》“证明自己是违犯律法的人”),讽刺的是,最明显的罪人不是活在律法之外的外邦人,而是活在律法之下的犹太人。如果保罗要重新引入律法的庞大体系,那他就只能证明自己是被定罪的了。

2:19 因律法,保罗所谈论的不是他有意识地感到对律法不满意,而是怎样在不知不觉中被带进上帝的计划中,律法确实地对保罗过去的生活方式宣判了死刑。保罗已经向律法死了,意思是他不再活在试图能遵行律法称义的境地中,律法已经不再对他有任何钳制作用了。保罗说,他向律法死了,为要叫我可以向上帝活着;就是说他已经摆脱了那无法负担的重担,不再试图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赢取上帝的接纳,而是藉着在基督里称义获得上帝的认可。在与上帝的这个新关系中,保罗发现了一种奇妙、崭新的自由,让他可以全心事奉上帝,为主而活,因此保罗总是寻求以讨上帝喜悦的方式生活,而不是靠自己的行为称义。

2: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保罗在信靠基督之前的那个 “我” ,以及他一切的罪恶目标和骄傲,高抬自己的欲望,断然到了终结——从前的保罗已经 “死了”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这不是说保罗不再有自己的个性(他的所有著作都显示他的鲜明个性),而是说他自己的兴趣和目标不再主导他的生命;现在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由基督带领和赐予力量。那么作为一个已经 “被钉十字架” 的人,保罗又是如何得着力量继续生活呢?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保罗的意思是,当他每时每刻信靠基督,基督就在他里面做工,也通过他去做工,使他所做的一切都有属灵的果效。祂是爱我,为我舍己,耶稣在十字架上担当了世人的罪孽,成为每个信靠祂之人的赎罪祭( “祂……为我”),这表明十字架不是没有感情的交易,而是表达了基督对每个人的爱。

2:21 保罗回到18节假设的情景,想象律法重新生效,成为他试图获得称义的途径。这样,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的死就没有意义了,因为人可以藉着遵行律法而得称为义。但事实上,这是永远无法做到的。因为人类的问题非常严重,无法靠遵行律法规条解决,只有通过上帝儿子代赎的死才能解决。因此,怀着谦卑、感恩之心接受上帝在福音中的,是得救的唯一途径。

1–10 保罗在14年后返回耶路撒冷,与提多和巴拿巴同行。这次返回耶路撒冷的经历在使徒行传十一章27–30节中有记载。此次访问中,保罗向耶路撒冷教会的「柱石」——雅各、西庇太(彼得)和约翰(加二2,9)——宣讲了他所传的福音,他们接受了保罗及其信息。这种对不依赖遵守犹太律法行为的福音的肯定,体现在提多(第3节)——一位未受割礼的希腊人——无需接受割礼的事实上。保罗的对手教导说,外邦人必须成为犹太人,才能成为上帝的子民(第4节)。福音的自由与律法的奴役之间的对比,就成了加拉太书的主要主题(四1、7、22–26,31;五1、13)。 耶路撒冷的使徒们向保罗行了「右手相交之礼」(二9),不是为确立他的权威,而是为认可他在外邦人中事工所领受的恩典,正如彼得被委派向犹太人传福音一样(7–8节)。 11–14 保罗进一步阐述了他与耶路撒冷使徒的独立关系,讲述了他曾责备彼得——教会的「柱石」之一(第9节)——的故事。当彼得来到安提阿时,他乐意与外邦人同桌吃饭,这与他此前在访问哥尼流之前所领受的异象一致(徒十9–16),在异象中他被告知所有食物都是洁净的(参可七14–19)。彼得随后拒绝与外邦人同桌相交,这是对福音真理的一种默认但明确的否定(加二14),因为饮食律已得应验,因此不再是基督徒团契相交的必要条件。彼得的冷落,迫使外邦人必须像犹太人一样遵守饮食律(第14节),这与假教师强迫外邦人受割礼的行为(第3–4节)如出一辙。因此,保罗斥责彼得是假冒为善(第13节)。《新约》中后来关于保罗与彼得关系的记载(如林前一12;三22,九5,十五5;彼后三15)暗示彼得听从了保罗的责备。 需注意,保罗在责备彼得(一位基督徒)时,引用福音为证。彼得的种族主义行径,从根本来说并不是未能遵守某条具体规条,而是「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加二14)。对保罗而言,福音不仅是基督徒传给非基督徒的,也是基督徒自己每日所需的灵粮(参三3)。彼得显然已经忘记了自己是因着恩典而称义,反而试图藉着人的称许来「称义」(参二15–16)——这正是保罗决意不去做的事(一10),而上帝在基督里永恒的称许之恩,正是拯救我们脱离这种依赖人的称许的需要。 15–21 因信称义,不靠律法的行为,适用于犹太人,也适用于外邦人(15–16节)。保罗所说的称义,是指在上帝审判台前,有罪之人被宣告无罪。由于基督在历史中期的死亡与复活,基督徒不仅知道现今没有来自上帝的定罪(罗八1),他们还可以仰望十字架,看到他们在历史终结时的最终审判,已经在基督身上为他们完成了。人无法靠「行律法/本着律法的行为」[works of the law](加二16,三2、5、10;罗三20、28)称义,并非指律法本身存在任何内在缺陷,因为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七12)。相反,这些工作是上帝圣洁的要求,而我们这些罪人无法充分满足(参加三10–11)。问题不在于律法,而在于我们。 因着信,信徒藉着耶稣基督已成全的工作得以称义。祂遵行了连那些领受律法的人都无法遵守的律法(二15–16);祂忠于天父,被钉十字架,然后复活,以救赎人脱离律法的咒诅(一4,三1,四4–5)。耶稣生在律法之下(四4),并完美地遵守了律法,祂为那些违背律法的人而死。信徒因信与基督联合(二16、20)。因此,我们与祂同钉十字架,我们过去罪恶的身份与祂一同被钉在十字架上,同时祂以祂复活的生命内住在我们里面(20节)。因此,我们因信与基督的死和生命联合——因与祂的死联合而脱离过去的罪,因与祂的生命联合而得以自由地为祂而活。假教师们试图用本于律法的行为[works of the law]来补充基督的死与复活(第21节),从而废除了上帝在这联合中恩典地赐予的爱。(GTB)

One thought on “第8日 加拉太书二11~三1(1.10.8)

  1. 第8日 加拉太书二11~三1(1.10.8)

    保罗责备彼得,以持守福音真理。

    1、彼得(矶法)和保罗有什么不同的想法?

    对于是否遵行犹太人的饮食禁忌有不同的想法。彼得一边与外邦人吃饭,一边看到奉割礼的人就与外邦人隔开;保罗认为与福音的真理不合。

    2、什么使得彼得改变与外邦信徒一起吃饭的看法(参:徒十28,十一1~18)?

    怕那些奉行受割礼的人。

    3、彼得的态度怎样影响别人呢?

    身为有影响力的教会领袖,当众犯罪,彼得不仅犯了装假的罪,还把其余的犹太基督徒引入歧途,甚至连巴拿巴也被他误导了。

    4、为何保罗反对彼得这种改变?

    因为他所行的不符合福音的真理,就当面抵挡他。

    5、列出两个得称为义的方法(保罗虽然都列举出来,但也指出其中一个的错误)。

    行律法称义和因信耶稣基督称义;行律法称义是错误的。

    6、在上列的每一种方法中,称义是靠赖谁的作为呢?

    行律法称义是靠赖自己的行为;

    信耶稣基督称义是靠赖上帝的恩典。

    7、哪一个方法是废掉上帝的恩,并且使基督的死成了徒然?

    行律法称义是废掉上帝的恩,并且使基督的死成了突然。

    8、由第20节看来,为何保罗认为不能再用那个方法了?

    因为我们已经与基督联合了。

    9、这事实怎样解释保罗对彼得的态度,和他对那些传别的福音的人的严厉批判(参:一6~9)?

    保罗对待罪的敏感和勇敢,以及爱神爱人的心。

    10、你的生命是活出哪一种福音呢?

    因信称义的福音。

    以诺研经:第8日 加拉太书二11~三1

    1,彼得认为要装假一下把自己与外邦人隔开,保罗认为大可不必

    2、神的异象

    3、让其他动摇的人也开始装假

    4、因为这行的不正

    5、律法称义,因信称义

    6、基督的救赎大工

    7、行律法称义

    8、因为基督已经行了大工完成了

    9、他依然爱彼得,但对他们行的不正的行为都是直接批判

    10、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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