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Gracious?) Covenant of Works (Again)
作者:Mark Jones,2014年9月13日
誠之譯自:
https://www.reformation21.org/blogs/the-gracious-covenant-of-works-1.php

「當時幾乎所有的改革宗神學家都在不同程度上承認,離開了恩典,上帝與有限的、可變的受造物之間就不可能建立任何關係。這也是中世紀『附加恩賜』(donum superadditum)教義的主旨(尤其是按照奧古斯丁派的完整形式),這一教義很可能是行為之約思想的根源。」—-理查·穆勒(Richard Muller)
我們該如何理解伊甸園——亞當和夏娃最初家園的所在地——的背景呢?在這篇文章中,我想查考幾個關鍵問題,以幫助我們理解十七世紀一些改革宗神學家是如何談論行為之約的。藉著這個討論,我們可以判斷穆勒上面的引文是否言之成理。
聖靈的恩賜
亞當在伊甸園裏領受過任何「恩典」嗎?如果有,那是什麼意思呢?
從歷史上看,蘇西尼派(Socinians)論到亞當之天然的無罪狀態(natural innocence;直譯:他的本性是無罪的),但否認他有任何注入的恩典或聖潔的習性(habits of holiness)。亞當不過是一個野蠻人[a brute],「一個大嬰孩」或「嬰兒」(John Gill)。
但羅馬天主教徒通常主張,亞當所有的聖潔都是超自然的(附加的恩賜,the superadded gift),這種觀點實際上破壞了恩典(見巴文克, 《改革宗教義學》2:540及以下)
為了保持中道,大多數改革宗神學家認為,上帝的形象對亞當來說是與生俱來的,但這並不意味著上帝在伊甸園中沒有給亞當附加的恩典。
在伊甸園裏,亞當和夏娃並非永遠聖潔。他們有可能受誘惑,也有可能犯罪(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4.2)。
作為一個依附上帝的受造物,即使在伊甸園裏,上帝也不允許亞當單單依賴自己的能力!這樣做就是對上帝的悖逆。因此,約翰·歐文(John Owen)指出,亞當在伊甸園裏真正的過錯是未能相信聖靈會支持他(3:168-69)。
在其他地方,歐文補充到:
「因此,亞當可以說是在他的無罪狀態下擁有了上帝的靈。他在神的能力和良善的這些特殊作用中擁有聖靈;按照行為之約的主旨(tenor),亞當擁有聖靈,但也有可能徹底失去聖靈,而照著聖約的主旨,這事也相應發生了。亞當並不是因為住在特別的居所[聖殿]而得著聖靈,因為那時全世界都是上帝的殿。然而在以基督的位格和中保工作為根基的恩典之約中,情況就不同了。無論上帝的靈賜給誰,都是為了在他身上重塑上帝的形象,聖靈就永遠與他同住。但在所有的人身上,從起初到末了,一切的良善、公義、真理,都是『聖靈所結的果子』,弗五9」。
所以,雖然歐文肯定亞當擁有聖靈,也但他也注意區分亞當在行為之約中擁有聖靈的方式和我們在恩典之約中擁有基督之靈的方式。其中有相似之處,也有(重大的)差異!
古德溫也提出了類似的論點:聖靈「在亞當的心裏,是為了協助上帝所賜的各樣恩典,使這些恩典流淌出來、結出果子來,並感動他按照所賜給他的生命原則而生活」。然而,基督徒則「因基督的緣故、奉祂的名得著聖靈,這是基督所賺得的,就如祂首先領受了聖靈,也以教會元首的身份買贖了他」。
然而,按照行為之約的主旨(「如此行就必永遠活著」),亞當卻與聖靈隔絕了。有趣的是,古德溫認為,「就像亞當因一次的不順服而喪失了生命那樣(『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譯按:見加三10) ;同樣,他也因同樣的條件而喪失了聖靈。」然而,對基督徒來說,聖靈是藉著應許而賜下的:它是全然的恩賜,「而不是以我們的情況為條件,而是在我們裏面作工,維繫上帝對我們的要求」。這就是在伊甸園裏的聖靈恩賜與在基督裏的恩賜的差別。
最關鍵的是,「聖靈的恩賜不是建立在我們的內在資格上,只要我們在靈魂裏保守恩典,不因犯罪而棄絕恩典,聖靈恩賜就能持續下去」(古德溫)。聖靈的賜予是沒有條件的,反而會創造出條件(如信、愛、望)。
因此,亞當身上的聖靈就是一個「附加」的恩賜,協助他愛神、愛他的父。
亞當的信心
改革宗神學家們論到了亞當在伊甸園裏的信心,但與此同時,他們也總是同時小心翼翼地區分亞當在行為之約中的信心,以及他在恩典之約中的信心。可以肯定的是,兩者有相似之處,但也有重大差別,正如亞當在墮落前和墮落後擁有聖靈的方式有重大差別那樣。
約翰·鮑爾(John Ball,1585-1640)認為,亞當在這兩個盟約中的信心都是以上帝為中心的。在這兩種情況下,他的信心從他對上帝的愛中可見一斑,「你們的信心格外增長,你們眾人彼此相愛的心也在增加」(譯按:帖後一3)。然而,在各自的語境中,信心的基礎是不同的。天然的義(righteousness of nature)預先假定了某種基於造物主與受造物之間互愛的信心。
然而,在墮落之後,信心所倚靠的是在基督裏作出的應許,因為人本身落在了神的審判之下。其次,(鮑爾認為)在行為之約中的信心是自然的,而在恩典之約中的信心是超自然的。最後,鮑爾指出,在行為之約中的信心是可變的,因此,亞當的聖潔也是可變的。但在恩典之約中的信心卻「是永恆的,不可變的,因為它來自一個永恆的、不可變的起點,即恩典的聖靈」。
按照改革宗神學家的觀點,起初的罪是不信(而不是羅馬教會所認為的驕傲)。只有當亞當行使對上帝話語的信心而得到上帝的稱讚,這才是有意義的(見特瑞金[Turretin;或譯杜仁田],第九論題[罪的總論與個論],第六問[亞當的墮落](誠之按:見9.6.9):「因這個人沒有他應有的對上帝話語的信心……」)。正如巴文克所說:「對亞當和基督來說,信心無非是緊緊抓住上帝的話語和應許的一個行動。」
亞當的獎賞
亞當(在行為之約裏)的獎賞,其本質是什麼?這個問題在十七世紀的改革宗神學家中引發了一場引人入勝的辯論。
是上天堂還是繼續留在園中生活?前一種立場最終成為多數人的觀點,但也有一些人明確地主張後一種觀點,還有一些人仍然保持不可知論的觀點。
威廉·布里奇(William Bridge,1600-1670)對這個問題作了簡單的論述,他認為,當上帝與亞當,並因而與他的後裔立約時,祂「應許了天堂裏的永生;而不是像有些人主張的那樣,只應許在今世的永生」。弗朗西斯·特瑞金(Francis Turretin)提出了一個問題(譯按:即第六問):「亞當是否得到了永生和天國生命的應許,以至於當他順服的過程完成時,他就會被帶到天上?」特瑞金的回答是肯定的。
清教徒神學家彼得‧柏克利(Peter Bulkeley,1583-1659)指出,行為之約和恩典之約都應許了「生命」。然而,他提醒說,無論「在這兩者中應許的是同樣的生命,還是……如有些人所認為的那樣,在一個約中應許的是……在地上的生命,而在另一個約中應許的是天上的生命;還是如另一些人所認為的那樣,兩者都應許了天上的生命和榮耀,我不作判斷,因為這並不重要。」彼得·(“我們就不能和睦相處嗎?”)布克利似乎並不太在意亞當獎賞的確切性質。
具體來說,古德溫從基督論的角度為自己的立場做了嚴謹的辯護。應許給亞當的只是在伊甸園裏的生命,「而不是最終把他轉移到在天上的靈性生活」。古德溫給出了幾個理由,說明為什麼亞當的獎賞只會是繼續在地上生活。首先,基督是「屬天」的人(林前十五47),而亞當是「屬地」的人。基督是屬天生命首要也是唯一的來源。亞當作為屬地的人,他的幸福應該達不到更高的境地。
在古德溫的心目中,亞當如果通過考驗,他的獎賞就是在伊甸園過著一種蒙福的生活,在那裏他可以按照行為之約的永久條款享受與上帝的相通。但肯定不是天堂(heaven),「天堂不是上帝的義務[ex debito;出於債務],不是行為之約的自然[必然會發生的]」。相反,天堂的賞賜是透過耶穌基督而來的(羅六23),是「揀選結出的唯一果實」。
無論人們是否認為古德溫的論點有說服力,他的論述的明顯主旨集中在第二個亞當比第一個亞當更美。基督可以因其位格的尊嚴和價值而配得(merit,以功績賺取)天上的生命,而亞當作為一個全然的受造物,只能繼續保持在上帝給他安排的狀態裏,儘管這也是一種獎賞,高於且超過他應得的。然而,古德溫的觀點只是少數人的立場。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提到了「生命」(7.2),在這一點上允許有不同的看法。
伊甸園中是否有恩典?
十七世紀大多數改革宗神學家對恩典的理解是比較籠統的,而不是簡單地把它等同於救贖恩惠(redemptive favor)。但他們確實對墮落前後上帝所賜予人的恩典作了重大區分,比如對亞當擁有聖靈的方式與我們擁有聖靈的方式形成了鮮明對比。
安東尼·博吉斯(Anthony Burgess,1660-1663)主張,亞當需要上帝的幫助才能遵守律法,然後他指出:「一些博學的神學家,比如[大衛]帕雷烏斯[Pareus]……否認亞當所擁有的聖潔,或否認上帝給亞當的幫助,可以真實且正當地稱為恩典。」帕雷烏斯認為,給罪人的恩典只能來自於基督。伯吉斯迴避了這個爭論,但他堅持認為,亞當「若沒有上帝的幫助」,是無法堅持到底的。
弗朗西斯·羅伯茨(Francis Roberts,1609-1675)認為,聖經中的恩典「有多種涵義」。從根本來說,恩典指的是上帝對其受造物白白的恩惠,以及祂賜予他們的祝福。在行為之約中,亞當領受了仁愛(benevolence)的恩典;而在恩典之約中,他領受了憐憫的恩典。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區別。
博吉斯(Anthony Burgess,代表諾曼·謝菲德[Norman Shepherd]的觀點)承認,儘管亞當是在行為之約中,但他「不可能以功勞賺取上帝要賜給他的那份幸福」。上帝對人的恩典是「無限的良善,而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有限的」。此外,亞當的順從並非缺少上帝的幫助。
威廉·艾姆斯(William Ames,1576-1633;代表巴特的立場)指出,亞當是靠著恩典而繼續留在園子裏的,「在他犯罪之前,恩典並沒有從他身上被奪走」。
羅伯茨堅持認為,亞當不可能靠自己的功勞賺得任何獎賞。即使亞當做出了完美的順服,他仍然只「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應分做的」(譯按:參路十七10)。如果說在行為之約中,上帝對待亞當的方式是一種「神聖恩典的作為」(an Act of Divine Grace),那麼上帝的恩典之約就是一種「超乎尋常、超越恩典」(superabounding and transcendent grace)的作為(羅伯茨)。
在談到生命之約(譯按:即行為之約)時,蘇格蘭神學家休·賓寧(Hugh Binning,1627-1653;代表懷疑論者的觀點)強調了「如此行就必永遠活著」的原則。然而,在闡述行為原則之後,他立即申明,「上帝的榮耀恩典,和自由的俯就降卑,有了一些突破;因為上帝應許因亞當的順服賜下生命,不亞於現在應許因我們的信心賜下生命,這是白白的恩典,是人不配得的恩惠」。
按照帕垂克·基列斯比(Patrick Gillespie,1617-1675;代表「扁平化[flattening]」的觀點)的說法,無論是行為之約還是恩典之約,其推動因都是「全然的恩典」(mere Grace)。事實上,基列斯比主張,雖然恩典之約是由其優越性(way of eminency)而得名的,但行為之約也是一個「恩典之約」。首先,是上帝的恩典,而不是人身上的任何美德,啟動了這個約;其次,上帝的恩典使亞當「具有恩典的一切完美習性[habits of Grace in perfection]」;第三,上帝應許要獎賞他的順服是滿有恩典的行動,「因為亞當的順服並沒有任何功勞」。這些極為出色的話是基列斯比說的,他是那個時代最重要的聖約神學家之一。
與基列斯比一樣,托馬斯·曼頓(Thomas Manton,1620-1677;代表「單約主義者monocovenantal」的觀點)也聲稱,上帝的恩典感動祂訂立了行為之約。但是,不止如此,神的恩典接納了亞當的順服;事實上,雖然「最後的盟約因其卓越性而被稱為恩典之約,但第一個約卻也是有恩典的……。賜予亞當原初的公義,使他切合、且有能力遵守行為之約的,仍然是恩典……。恩典保證了賞賜[Grace engaged the reward],亞當的順服並不比我們的順服有更多的功勞。」
說到這裏,我們還必須承認,有些神學家談到了「盟約」功績(ex pacto merit;直譯:出於盟約的功績),如特瑞金(Turretin)。他也用「恩典的應許」(grautuita promissione)來談論行為之約。但「盟約」功績的概念在十七世紀就有了,當然,這與義理功績(condign merit)和其他功績的重新定義不同。
我個人認為這種「盟約」功績的概念在神學上並沒有問題。畢竟,亞當是在一個行為之約中。然而,我們應該認識到,上帝應許給亞當的獎賞——假設我們堅持的是永生的獎賞——遠遠超過了亞當所提供的順服的價值。因此,獎賞仍是出於恩典(gratuitous)!
理查·穆勒(Richard Muller)曾提出,「自願俯就降卑」(voluntary condescension)的措詞不僅排除了人的功績,而且「墮落之前有上帝的恩典是那個時代大多數改革宗思想家的基本假設」。上述引用的證據支持了穆勒的論點。
「自願俯就降卑」(《威敏斯特信仰告白》7.1)與威廉·布里奇(William Bridge,1600-1670)(《威敏斯特信仰告白》7.1的例外)所支持的觀點是一致的,即「[上帝]出於自由的愛和恩典,樂意俯就降卑與人立約」。
結語
如果上述歷史證據是正確的,我們就會發現,在改革宗傳統中,關於行為之約的細節存在一些差異。但與此同時,也有一些內容是非常普遍的。至於這一切意味著什麼,人們必須得出自己的結論。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我們沒有理由不允許對行為之約的性質有不同的看法。這就是為什麼我編輯了一本關於改革宗內部辯論的書:《被捲入爭論》[Drawn into Controversie])。
最後,如果我們已經準備好要承認在十七世紀裏,有些人講的是「盟約」功績(經過仔細定義的),而另一些人講的是「全然恩典」(經過仔細定義的),而如果我們也作好了準備,願意承認給予亞當的獎賞,其性質是備受爭議的,那麼也許我們在指責一些人的正統性之前會仔細思考,這些人關於行為之約的觀點在十七世紀改革宗神學的背景下並不會被認為是怪異的。提起巴特、謝菲德或其他人,來作為一種方便的修辭手法以誹謗別人是很容易的,但要做閱讀第一手資料的艱苦(但必要)工作,就不那麼輕鬆容易了。
馬克·瓊斯牧師要感謝幾十位改革宗牧師(OPC[我絕對不會說出他們的名字]、PCA[只有一個人夠關心]、CREC[哎呀!]、ARBCA[看,我愛浸信會]、TGC[呃……]、APC[去查一下]、URCNA[想當荷蘭人]、CANREF[想當加拿大人]、REF21[想當TGC]、MOS[想當無名小卒]、RPCNA[想當獨唱詩篇的人],)就是那些凡看了這篇稿子,都對我豎起大拇指的人。對這些人,我都暫時不會透露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