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8 Gen 24:61~25:34 (1.2.12)

研經題目:
1. 以撒是哪一種人?我們從這段經文可以得到什麼亮光?參廿四63~67;廿五28。
2. 請按照廿五27~34記載的,將雅各和以掃的習慣、性格與心靈的光景,加以對比。關於以掃對其長子的名分的行為,我們可以從希伯來書十二14~17這段經文學到什麼功課?
3. 復習亞伯拉罕的生平。是什麼使他在世界歷史上占據了一個顯赫的地位,並使他成為我們眾人卓越的榜樣?比較賽四十一8;加三9、29。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4:63 以撒出來,利百加剛到以撒的家鄉,以撒第一個就看見她,這是上帝引導的另一個事件。
24:65 利百加就拿帕子蒙上臉,按照那時的習俗,已訂婚的女子要用帕子蒙臉。
24:67 娶了她為妻,這是另一個重要事件,逐步成就亞伯拉罕成為大國的應許。
25:1-11 亞伯拉罕去世。從11:27開始的敍事到此結束。為了完成《創世記》的這一主要篇章,這裏加入一些關於亞伯拉罕的補充資料,並以其離世和埋葬作為結束。大多數細節並不重要,但卻使敍事更加完整。
25:1-4 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關於亞伯拉罕和基土拉的關係記載極少,她和夏甲一樣是 “妾”(見代上1:32;另見創25:5-6注)。經文沒有記載他們之間的關係從何時開始,可能是在撒拉去世之前,但不能確定。在古代近東文化中,男人娶 “第二個” 妻子並不罕見,但通常是富有家庭的做法。“第二個” 妻子的確切位分不盡相同,主要取決於她與原配妻子的關係,例如,她可能是原配妻子的婢女(見16:1-3,29:24、29,30:3、9)。
25:5-6 這裏強調以撒是亞伯拉罕的主要繼承人,提到:(1) 亞伯拉罕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5節);(2) 亞伯拉罕庶出的眾子被打發離開(6節)。“庶”指 “妾”(見《和修》),大概指夏甲和基土拉,她們雖然沒有得到像亞伯拉罕的原配妻子撒拉那樣的位分,但為亞伯拉罕生了兒子。“庶”(希伯來原文pilegesh;《和修》“妾”)可能會使人覺得亞伯拉罕和她們沒有正式的關係,然而,既然她們的兒子被公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這就表明她們和亞伯拉罕存在某種正式的關係。在士19:9,男子稱呼妾的父親為 “岳父”,表明男女之間存在某種形式的婚姻關係。然而,以撒與夏甲和基土拉的眾子明顯有別(另見代上1:28-34)。
25:9-10 麥比拉洞……就是亞伯拉罕……買的,見23章對亞伯拉罕如何買下這塊地的記述。
25:12-18 以實瑪利的家譜。在詳述以撒家族的事件之前,這段經文先簡述了以實瑪利12個兒子的名字。他們後來成為阿拉伯的族長,成就了上帝在17:20的應許。
25:13 ……兒子們的名字,按著他們的家譜,記在下面,見2:4注。
25:19~37:1 以撒的後代。新的開頭 “………的後代,記在下面”,揭開《創世記》下一篇章的帷幕(見2:4注)。這些章節主要記載以撒的後代,其中雅各是重中之重,因為《創世記》所記述的獨特家族是從他延續的。這段經文內容編排巧妙,採用了特別主題和鏡像模式的結構安排。
25:19-26 以掃和雅各的出生。這段經文非常重要,介紹了以撒和利百加的孿生兒子,他們將成為25~36章的主角。值得注意的是,他們出生的敍事採用了預告式的描寫,即他們的出生預示了事件的將來發展。
25:20 這裏反復提到亞蘭人,並稱他們所居之地為巴旦亞蘭(意為 “亞蘭的平原”),表明亞伯拉罕的家族屬亞蘭人。申26:5 描述一位族長(是雅各的可能性大於亞伯拉罕)是 “將亡的亞蘭人”。
25:21 利百加和撒拉一樣不生育,但上帝應允以撒的禱告,利百加就懷了孕。
25:22-23 孩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22節),引出25~36章的主題之一。孿生兄弟將來的關係在很大程度上是懷著敵意的。兄弟相爭是《創世記》反復出現的一個主題,從該隱和亞亞伯就已經開始了;作者藉此不斷提醒人性墮落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然而,上帝啟示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25:23),這讓讀者預期雅各在《創世記》獨特家族的發展中,將要擔當重要的角色。通常,長子因擁有繼承權而享有特權,弟弟要服從長兄。關於最終結果與人們預期相反的論述,見羅9:7-13。
25:25 紅,見25:30注。
25:26 手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雅各” 一名的希伯來文意思是 “他抓住腳跟” 或 “他欺騙”,不僅詞形類似 “腳跟”(’apeb),而且暗含“欺騙者”的意思。抓住別人的腳跟,明顯喻指 “欺騙”。在與雅各有關的多個情節中,均出現欺騙的主題。以撒年正六十歲,按照7-8節的記載,雙子在亞伯拉罕死前15年出生。可能因為某些原因,《創世記》的一些敍事沒有依照時間順序,這裏就是一例。
25:27-34 以掃賣長子的名分。這段情節反映出以掃輕看其長子名分。儘管雅各因為利用哥哥的軟弱而應受責備,但以掃確實不在乎其長子名分。以掃作為家族的合法繼承人,卻不明白上帝應許藉著亞伯拉罕的特定後裔所要成就之事的重要意義。
25:27-28 以掃與雅各的個性不同。以掃體格健壯、喜歡戶外活動,深得父親喜愛;雅各安靜、喜愛家庭生活,得到母親的寵愛。
補充:25:29-34 雖然雅各想買他哥哥的長子權,顯示了他貪婪的本性,但以掃的態度卻受到特別的批評。以掃為了一碗紅豆湯而出賣與他長子名份有關的利益,表現出對神應許給亞伯拉罕和他家系的徹底蔑視。以掃所鄙視的(34節),雅各卻渴望得到。雅各認識到長子權的價值,儘管他獲得長子權的方法很難令人苟同。這短短的情節給雅各與以掃故事的其餘部分投下了一道長長的陰影,這故事乃是建立在先前第23節的預言上,即“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BTSB)
25:30 希伯來原文的以東和紅相似。
25:31-32 主前15世紀的美索不達米亞努斯文獻,證明曾經發生過長子名分交換的故事,提到一個男子為一隻羊而賣了長子名分。
25:34 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以掃藐視他特殊的長子名分,因此來12:16描述他 “貪戀世俗”。以掃不明白他的長子名分關乎上帝拯救全地的計劃。
| 25:1-6 亞伯拉罕也與基土拉生了兒女(第1-4節),但他「把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第5節)。遺產並沒有平均分配給亞伯拉罕的所有兒女。乍一看,這似乎是偏袒,但從另一個角度看,我們再次看到上帝在主宰一切,以確保父系血脈的福祉,透過他們的後裔,全世界都將蒙福。 25:7-11 亞伯拉罕死後,當著以實瑪利和以撒的面被埋葬在麥比拉山洞裏。這段記載強調了對亞伯拉罕土地應許的不斷應驗(參12:7)。對亞伯拉罕立約土地應許的最終應驗不僅僅是中東的一塊土地,而是整個世界(參12:3,17:4-5)。使徒保羅說到「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得承受世界」(羅4:13)。 25:19~35:29 以撒的故事很快轉到雅各身上。敘事者將以撒視為亞伯拉罕故事(11:27~25:18)和雅各故事(27:1~35:29)之間的紐帶。他幾乎繞過了以撒,轉而講述十二支派之父雅各。與亞伯拉罕一樣,以撒也經受了上帝的考驗——包括妻子的不育、飢荒、與亞比米勒的緊張關係、子女間的兄弟鬩牆——所有這些都表明上帝的盟約不會因祂子民的缺陷和困難而受挫。 25:19-34 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娶了利百加。和撒拉一樣,她也沒有生育能力。然而,耶和華回應了以撒的禱告。結婚二十年後,利百加懷上了一對雙胞胎,耶和華預告了她這兩個孩子的競爭和命運。大兒子(以掃)將服事小兒子(雅各)。他們之間的競爭,就像以實瑪利和以撒之間的競爭一樣,會導致疏遠。 然而,上帝的旨意仍在不斷展開。在羅馬書中,保羅回顧了創世記的這些記載——主揀選以撒而不是以實瑪利,揀選雅各而不是以掃——作為上帝主權恩典的例證(羅9:6-13;參瑪1:2-3)。對於如何彰顯自己的憐憫,上帝不受人類的期望所限(參出33:19)。祂揀選了小兒子而不是大兒子,這表明上帝的主權自由,並顛覆了人類社會自然而然地評估意義和價值的方式。 這兩個男孩的出生解釋了他們的天性和命運。以掃是紅頭髮。希伯來語中的紅色(‘adom)和多毛(se’ar)與他的後裔以東人(見創25:30)的命運有關,他們生活在西珥地區。以掃以打獵為生,喜歡戶外活動,熱愛生活(第27節)。雅各緊緊抓住他哥哥的腳跟(‘aqeb’)暗示了雅各這個名字的諧音。在與人打交道時,他是一個騙子。雅各喜歡待在室內,比以掃更溫柔。他們的生活方式使他們分離(第27、29-30節),也使他們父母對他們的愛分裂(第27節)。雅各利用以掃的軟弱討價還價,逼迫他說出長子權的問題。當以掃精疲力竭、飢腸轆轆時,雅各「賣」食物給他,以換取他的長子權(第29-34節)。以掃只想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欲,根本沒有考慮雅各詭計的嚴重性。希伯來書的作者把這件事作為輕視上帝恩典的一個例子(來12:16)。 這一切令人震驚的是,雅各在道德上並不比以掃高尚。兩人都是無賴。然而,上帝卻選擇將祂的愛放在弟弟身上,而不是哥哥身上。上帝的愛不會尋找那些本質上值得愛的人。事實上,沒有人天生配得上帝的愛。這就是恩典是恩典的含義。「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11:6)。(GTB) |
1. 以撒是哪一種人?我們從這段經文可以得到什麼亮光?參廿四63~67;廿五28。
答:聖經關於以撒的記載不多,主要圍繞他的出生與婚姻。這段經文描寫以撒在他母親撒拉過世三年後還在想念她,直到娶了利百加才得了安慰,這說明以撒是個孝順的兒子。經文也描寫以撒愛利百加。說明他是個疼愛妻子的丈夫。因此他應該是個善良的人。然而以撒因為愛吃以掃的野味,因此偏愛以掃,說明他是個感情豐富的人,重感官(口腹之慾?)卻不夠理智。
2. 請按照廿五27~34記載的,將雅各和以掃的習慣、性格與心靈的光景,加以對比。關於以掃對其長子的名分的行為,我們可以從希伯來書十二14~17這段經文學到什麼功課?
答:以掃身體健壯,喜歡戶外活動,是個機敏的獵人。但他做事往往不經大腦,沒有留意上帝的計劃,輕看上帝的應許,用一碗紅豆湯就把他的長子名分給賣了,希伯來書12:16因此稱他是“貪戀世俗的以掃”。因此,他雖然是個精明的獵人,在世事上聰明(知道怎樣討好他父親)——是個功利主義者,但最終卻落在撒但的網羅裏。雅各則為人“安靜”(有“穩重”之意),喜歡待在帳棚裏,因此是個工於心計的人(雅各的名字本身就有“欺騙者”的含義),會利用別人的需要來牟取自己的利益,從他用一碗紅豆湯騙得長子名分就可以看出來。他的品格雖然有缺陷(上帝後來糾正了他),用不正當的手段奪取了長子名分,但他卻看重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希伯來書的作者把這件事作為輕視上帝恩典的一個例子(來12:16)
Heb 12:14-17 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15) 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 (16) 恐怕有淫亂的,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 (17) 後來想要承受父所祝的福,竟被棄絕,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著門路,使他父親的心意回轉。這是你們知道的。
3.復習亞伯拉罕的生平。是什麼使他在世界歷史上占據了一個顯赫的地位,並使他成為我們眾人卓越的榜樣?比較賽四十一8;加三9、29。
答:亞伯拉罕生在吾珥,後來隨著父親他拉移居到哈蘭,要前往迦南地。他75歲那年,父親過世,就來到迦南地的伯特利附近,然後到了希伯崙附近的幔利,然後到別是巴。他每到一處就為上帝築壇,說明他的敬虔。從他與外邦人的相處,可以看出他是個備受尊重的領袖。他也曾經扮演軍事同盟的領袖,將侄兒羅得營救出來。他的家境富有,但聖經強調他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羨慕天上的家鄉(來11:13-16)。因為他對上帝的應許有極大的信心(例如:創22記載的獻以撒為祭),因此被稱為上帝的朋友,上帝也稱他為義(15:6)。他給我們留下了信心的榜樣,所有以信為本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可以與他一同得福,照著應許承受產業(加3:7、9、29)。
Isa 41:8 惟你以色列我的僕人,雅各我所揀選的,我朋友亞伯拉罕的後裔,
Gal 3: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Gal 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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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18 创世记 24:61-25:34
亚伯拉罕去世。以实玛利的家谱。以扫和雅各的出生。以扫贱卖长子名分。
1.以撒是哪一种人?我们从这段经文可以得到什么亮光?参24:63-67;25:28。
24:63【默想】:基督徒的默想不是像世俗的教导一样,把自己的心思“放空”,靠自己的“直觉”去得到一些“异象”;基督徒的默想是以神(祂的创造,祂启示的话语)为内容的。从63-67的描述,以撒是个心思细腻的人,常常会默想的人(应该是很有智慧的人吧!)。
以撒的特点:顺服(22章)、心思细腻(63-67节默想)、很爱他的母亲撒拉(67节)、爱美食。
我们从这段经文可以得到的亮光:一切都在神的掌管中。
2.请按照25:27-34记载的,将雅各和以扫的习惯、性格与心灵的光景,加以对比。关于以扫对其长子的名分的行为,我们可以从希伯来书2:14-17这段经文学到什么功课?
试描述以扫和雅各的特点。第29~34节的事显明他们的品格怎样?他们所看重的是什么?
雅各和以扫的对比:
习惯:长住在帐篷里–常在田野;
性格:安静–急躁;
品格:诡诈、善用计谋–有勇无谋;
心灵的光景:都不太依靠神,用自己的方式打算;为长远打算–为了眼前所见轻看永恒的事物,而放弃荣耀的盼望;
所看重的:长子的名分–即时眼见的需要
关于以扫对其长子的名分的行为,我们可以从希伯来书2:14-17这段经文学到的功课:
【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他并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 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希伯来书 2:14-17 和合本)】
不可轻看神的恩典,认真对待每一件事。
3.复习亚伯拉罕的生平。是什么使他在世界历史上占据了一个显赫的地位,并使他成为我们众人卓越的榜样?比较赛41:8;加3:9,29。
复习亚伯拉罕的生平:【参 圣经新辞典】他的生涯:
亚伯拉罕生于*吾珥,与妻子撒莱,父亲、兄弟拿鹤及哈兰,和侄儿罗得一起移居到哈兰(创十一26-32)。七十五岁那一年,他的父亲去世,他便继续前进,来到巴勒斯坦(迦南)近伯特利的地方,继而来到希伯仑附近的幔利,然后来到别是巴。在每处地方,他都筑一座祭坛和帐棚内的圣所。
不论他居于示剑附近,或住在埃及、基拉耳及麦比拉等地,他与外邦人的关系,处处显示出他是个备受尊重的领袖,带领着一族的人。外邦人和他交往时,都是以平等地位对待他的。他的侄儿罗得曾经被一班“王”从所多玛掳去。当时,亚伯拉罕扮演了一个联盟的公认领袖的角色,将罗得营救了出来(创十四)。圣经不太强调他的一生是“流浪者”的身份,却强调他是“寄居的”(ge{r),没有自己的首都。他是个富有的人,拥有仆役(十四14)与财富(十三2),和睦地生活于迦南人(十二6)、比利洗人(十三7)、非利士人(廿一34)、和埃及人中间,并曾经跟赫人交易(廿三)。
是神主权的恩典和他‘信神和对神随时随在的顺服’以至‘凡他所行的事,都有神的保佑’使他在世界历史上占据了一个显赫的地位,并使他成为我们众人卓越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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