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9 Acts 15:13~34 (1.6.4)

研經題目:
1. 14~21節。主的弟弟雅各,是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他可能是這次會議的主席,在這裏做了一個總結。他作了什麼判斷,而且是根據哪些理由呢?你認為這種判斷會使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滿意嗎?
2. 22、23節。這結論用什麼方式讓外邦人知曉,而其結果又如何呢?在基督徒同伴之間:(a) 在基本要道上有不同看法,以及 (b) 在非基本要道和那些只與個人良心有關的事情上有不同看法時,你能從整個辯論中引申出哪些原則來作你的指導呢?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5:12-21 雅各提出解決方法。一些使徒離開耶路撒冷到更遠的地方傳福音後,其他人開始承擔起耶路撒冷教會的領導工作,其中耶穌的弟弟雅各擔負起了重要的角色(見12:17,21:18-25)。在耶路撒冷會議中,雅各支持彼得的結論,外邦人信主後,無需要求他們受割禮;雅各還就猶太基督徒與外邦基督徒相交時要注意的事項提出建議。
15:13 雅各以嚴格遵守猶太律法而著稱(參約瑟夫《猶太古史》20.200;優西比烏《教會史》2.23)。
15:14 西門,西門彼得的名字在這裏的拼法(音譯:Simeon)和通常的拼法(音譯:Simon)略有不同。雅各提出《聖經》依據(15-17節)來支持彼得的觀點,上帝如今使外邦人也成為歸於自己的名下的百姓。“歸於自己的名” 原文直譯是“為自己的名”,意即 “歸於自己,為了自己”。上帝的 “名” 代表關於祂的一切以及祂的屬性。此外,似乎也暗指 “為了自己的美名和榮耀”。
15:16-18 雅各說 “眾先知”(15節),表明他找到不止一處舊約經文,支持外邦人單憑信心就可以作上帝的百姓。見15:18中暗指的賽45:21的典故,以及以賽亞這個預言的上下文。雅各引述摩9:17-12,這段經文遙望將來上帝重建大衛家的日子。作者路加在這裏引用的是希臘文舊約《七十子譯本》的譯文,當中提到外邦人(希臘原文ethnē)尋求主。即使是《希伯來聖經》也支持雅各的論點,因它談到一群稱為我名下(摩9:12)的民,這群稱為上帝名下的民是因祂得救的。阿摩司憧憬將來上帝宣告外邦人中有屬於祂的百姓。雅各贊同彼得的觀點,外邦人成為上帝百姓的時代已經來到。
15:19-21 雅各贊同彼得的觀點,不應以禮儀律法難為外邦人,但他知道外邦基督徒會和那些仍然遵守禮儀條例(包括關於獻祭、節期、飲食和割禮的條例)的猶太基督徒接觸,為了使外邦基督徒與猶太基督徒相交時避免不必要的冒犯,雅各提出了一些建議。21節以因為(希臘原文gar)開頭,說明雅各提出那些建議的原因,因為 “在各城” 都仍有猶太人看重和遵守這些禮儀律法,所以外邦基督徒應當避免做某些事情。有三個要求似乎是針對外邦人的處境和一些具體情況而定的:禁戒獻給偶像的食物、血(帶血的肉)和勒死的牲畜(也是帶血的)。(但保羅有時卻允許信徒吃祭過偶像的食物;見林前8:1-11:1。)第四個要求是禁戒姦淫,這個要求當然不像前三個要求那樣,信徒可以根據處境選擇性地遵行。雅各特別強調和說明這個要求,可能是因為許多外邦人受到敗壞的風氣影響,對性純潔的標準較低。雅各重申信徒必須保持性純潔,也提醒信徒仍然需要遵守《舊約》的道德標準。雅各在總結自己的呼籲(21節)時指出,摩西律法在各地(在各城)仍被廣泛教導和重視,所以沒有必要冒犯猶太基督徒,或那些還沒有信主、將來可能成為基督徒的猶太人。
15:20 雅各提出的四項規定並不是救恩的要件,對猶太人和外邦人來說,救恩都是唯獨靠著恩典、藉著信心而來的(第9、11節)。相反,它們是允許猶太人和外邦人同桌聚會的準則。在利未記17~18章中對居住在以色列的外邦人的指導原則中也有類似的內容。“祭偶像的物”(《和修》被偶像玷污的東西),即獻給異教神明的食物(見第29節;林前8:7-13)。這與保羅在林前8~10章中關於向偶像獻祭的食物的教導並不矛盾,他允許在某些情況下吃這種食物。這兩段經文的原則是,當這些做法會破壞團契或導致別人犯罪時,要避免這樣做。姦淫,也許是《舊約》律法中禁止的特定類型的關係,如近親之間的關係,或異教世界中常見的一般性犯罪。勒死的牲畜(的肉),即沒有放血就被殺死的動物。 血,《舊約》禁止吃血(創9:4;利17:10-12)。(BTSB)
15:22-35 致安提阿教會的信。全體會眾贊同雅各的提議後,就草擬了一封信,將決議通知安提阿教會。
15:22 定意(《和修》“認為應…… ”),基督徒充足的智慧、周密的論證,以及他們對主的依靠,達成了一致贊同的決議(另見28節)。這封信由耶路撒冷教會的代表親自送達安提阿教會,這些代表能夠解釋達成共識的理據。關於稱呼巴撒巴的猶大,除了這段經文提及外,我們對他一無所知。西拉很快就成為保羅的傳道同工(40節)。在新約書信中,“西拉” 希臘原文是Silvanus,Silas是縮寫。
15:23 基利家在羅馬敍利亞省內,安提阿是該省的省會。
15:24 惑亂你們的心(《和修》“使你們的心困惑”),堅持歸主的外邦信徒必須受割禮的人,既不代表耶路撒冷的教會領袖,也沒有得到他們的認可(參1-2、5節)。
15:28 聖靈和我們定意,使徒和長老確信,在他們做決議的過程中有聖靈的帶領。不將別的重擔,他們不需要受割禮和遵守全部摩西律法(10節),因為得救只靠恩典(11節)。
15:32 先知擁有聖靈的恩賜,講說聖靈啟示他們的信息。在這裏,他們以這恩賜來勸勉和堅固信徒(見13:1注;前12:10注;林前14章的其他注釋)。
15:33 打發他們平平安安地回到……,暗示猶大和西拉回耶路撒冷去了。
| 十五1-35 隨著來自教會外部的逼迫日益加劇,教會內部也有一些人開始反對不採用猶太習俗的外邦人信徒。耶路撒冷公會召開會議,決定非猶太信徒是否必須遵守摩西律法的所有要求,特別是割禮,才能被接納為教會成員。 經過一番爭論之後,彼得站起來問道:「為甚麼試探上帝,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第10節)律法告訴上帝的跟從者如何與祂誠信同行,但它從未提供遵行律法的能力;相反,它只是揭示了上帝的子民無法達到上帝完美的公義。 在《聖經》中,無恩典的宗教是一種難以忍受的重擔,只會帶來灰心和絕望。當彼得把律法說成是沒有人能負得起的「軛」時,他是在呼應耶穌的話,耶穌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因為我心裏柔和謙卑,這樣,你們心裏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十一28-30)。上帝眷顧軟弱和擔重擔的人,而不是屬靈上驕傲的人。耶穌擁抱溫順和破碎的人——那些被重擔壓垮的人。祂花如此多的時間與祂那個時代被認為是屬靈失敗者的人在一起,這可不能等閒視之。 透過他們的獻祭系統,以色列人期待著即將到來的祭物,那真正無暇無疵的羔羊,將永遠除去他們罪孽的(約一29)。相反,他們卻試圖透過履行律法的命令來獲得公義,這只會讓他們被罪惡的枷鎖所奴役。 律法束縛人,耶穌的恩典卻釋放人(加五1)。只要我們企圖透過正確的行為來撫慰自己的良心,我們就會發現自己被罪疚和恐懼的軛所束縛:我做得夠不夠?上帝現在對我滿意嗎?只有當我們認識到上帝藉著祂的兒子傾注在我們身上的無邊無際、毫無保留的愛時,我們才能真正擺脫罪疚。耶穌所做的已經足夠讓上帝悅納我們了。 彼得堅持認為,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靠主耶穌的恩典才得救的(徒十五11)。因為上帝已經明確選擇將萬民都納入基督的新團體中,所以舊有的使以色列人與眾不同的限制,如割禮和飲食律法,都不再適用樂。 如果割禮對得救來說是不必要的,那麼為什麼還要加以限制(第20、29節)呢?在這裏,我們看到了尊重「弱小」弟兄原則的一個例子(參羅十四章;林前八章)。尊重飲食限制的勸告旨在表明對猶太基督徒的愛和尊重。由於他們的背景,猶太基督徒會很難與那些似乎藐視傳統猶太飲食習慣的外邦人共進晚餐(參徒十五19-21)。耶路撒冷公會為了避免這種可能造成分裂的冒犯,不僅指示外邦人不要犯明顯的罪(「偶像的污穢和姦淫」),還要照顧到猶太弟兄姐妹的敏感性。外邦人信徒的反應——歡喜——表明他們幾乎不認為這些要求是負擔(第31節)。正如基督為他們的緣故捨棄了自己的自由,他們也在出於對他人的愛而捨棄自己的自由中找到了喜樂。(GTB) |
1. 14~21節。主的弟弟雅各,是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他可能是這次會議的主席,在這裏做了一個總結。他作了什麼判斷,而且是根據哪些理由呢?你認為這種判斷會使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滿意嗎?
答:雅各的總結是外邦人信主無須受割禮,但是為了使外邦基督徒與猶太基督徒可以同桌進食,彼此相交,雅各建議外邦基督徒禁戒四件事,即祭拜偶像的食物,勒死的牲畜,和血,以及姦淫,這些都是《舊約》律法所規定的,猶太人當時還謹守遵行的規條。這些要求可以促進教會裏這兩個群體之間的團契,在主裏的合一。
2. 22、23節。這結論用什麼方式讓外邦人知曉,而其結果又如何呢?在基督徒同伴之間:(a) 在基本要道上有不同看法,以及 (b) 在非基本要道和那些只與個人良心有關的事情上有不同看法時,你能從整個辯論中引申出哪些原則來作你的指導呢?
答:這個結論是透過差遣代表,將會議結論寫成信函送達安提阿、敘利亞等地的外邦人教會。結果是安提阿教會的外邦信徒因得到安慰而歡喜,信心也得到堅固。基督徒同胞之間,在基本要道上有不同看法,應該用愛心說真理,在聖靈的帶領下彼此為真道辯論,以釐清福音的基本要道。但是在非基本要道上,以及只和個人良心有關的事上,則必須以愛心彼此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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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29 使徒行传 15:13~34 (1.6.4)
雅各提出解决方法。致安提阿教会的信。
1、14-21节。主的弟弟雅各,是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他可能是这次会议的主席,在这里做了一个总结。他作了什么判断,而且是根据哪些理由呢?你认为这种判断会使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满意吗?
他的判断:神从外邦人中选取百姓归于神,而且是根据众先知的话和经上的记载的理由。
会。
2、22,23节。这结论用什么方式通知外邦人,而其结果有如何呢?在基督徒同伴中对于:(a) 基本要道,与(b) 非基本要道和那些只凭个人良心有关的事情发生歧见时,你能从整个辩论中引申出哪些原则来作你的指导呢?
这结论:用写信和差派首领去的方式通知外邦人;
其结果:外邦人因为信上的话就欢喜。
在基督徒同伴中对于:
(a) 基本要道,发生歧见时,我能从整个辩论中引申出的原则来作指导的是:主是主,是拯救凡寻求他的人的神。
(b)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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