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4 Romans 8:1~17 (1.10.2)

研經題目:
1. 1~4節。那些「在基督裏(與祂聯合)」的人,有福的狀況是什麼?他們得釋放是如何作成的?神使它們生效的目的又是什麼?
2. 5~17節。在這裏將隨從肉體的生活與隨從聖靈的生活作一對比。是什麼使前者變成後者的呢?我們怎麼知道隨從聖靈的生命至終也必勝過死亡呢?如果這種生命現在就是我們的,我們目前的責任是什麼?我們目前的特權又是什麼?
注:
1. 1節。「定罪」可能是指「宣判後的刑罰」,即苦役監禁。
2. 2節。聖靈,罪,和死,都被視為有行使權柄的能力,而且聖靈被證明為是較強的一個。比較加五16、17節。
3. 3節。「神在祂自己的兒子,就是在那取了我們的性情來作贖罪祭的兒子的死中,宣判了罪的命運,並消滅了罪對人的要求和權柄」(Denney譯本)。
4. 5~8、12、13節。「肉體」在這裏是指我們敗壞的人性。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8:1-39 在聖靈裏的永生確據。保羅首先重申了他在第5章中提出的基本觀點:屬於基督耶穌的基督徒,不再懼怕“在亞當裏}的人必然要經歷的”定罪”(5:16、18)。對最終得救的信心在第8章中反復出現(6、10-11、17-18、29-30、31-39節)。聖靈的職事,這個關鍵主題(第8章18次提到聖靈),是這種信心的重要來源。但聖靈也賜給信徒今生討神喜悅的能力(4-9,12-13,26-27節)。(BTSB)
8:1-17 聖靈裏的生命。保羅為基督徒得享在聖靈裏的新生命發出讚頌,這新生命是基督救贖工作的結果。
8:1-17 從聖靈得生命。聖靈給因罪而死的人帶來生命(7:5、7-11、24)。聖靈施行基督代替我們受死所賺得的好處(3節),現在就賜給我們生命,把我們從罪和死亡的權勢中釋放出來(2節),祂也在將來,當我們的身體從死裏復活時,賜給我們生命(11節)。聖靈制服肉體,使信徒走上一條符合上帝旨意的全新道路(4-9節)。然而,信徒不能無所作為:如果他們期望經歷永生,就必須將聖靈的能力付諸實踐(12-13節)。在聖靈的能力下,信徒成為上帝的兒女,享有 “收養”(第15節)的地位給他們帶來的一切好處,包括現在和將來(第14-17節)。(BTSB)
8:1 在希臘原文中,本章開頭有 “因此” 一詞(《和》沒有譯出),表明保羅對他先前的論述作重要的總結。這 “因此” 首先是基於 “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所帶來的勝利感歎(7:23-25),這感歎是連接前面7:6,那裏首次提及 “聖靈裏的新生命” 這個概念。但從更廣的範圍來看,保羅似乎在回顧3:21~5:21關於在基督裏的救贖的整個論述。8:1 的如今與7:6的 “現今” 呼應,表明 “如今” 基督耶穌已為信徒開創了救贖歷史的新時代;因信徒與基督聯合,他們 “如今” 在上帝面前站立得住。但這總結進一步連於3~5章的全部論證。不定罪與5:1陳述的結論(我們既得與上帝相和)相呼應,強調先前在1:16-17提出的福音有極其豐富的內涵。保羅隨即解釋,基督徒不被定罪,是因上帝差遣祂自己的兒子死在十字架上,在肉體上給罪定了罪案(8:3),承擔了罪的懲罰。後續的經文指出,內住聖靈的能力勝過人裏面的罪;4-11節有十次提到聖靈。
8:2 證明信徒在基督裏的證據,就是在他們生命中的權勢,已經被聖靈的工作催毀了。這節經文兩次提及的律,意為 “原則”。
8:3 律法(這裏指摩西律法),無法解決人類的問題,因為正如第7章所言,罪利用律法來達成自己的目的。上帝差遣祂的兒子作了贖罪祭,在十字架上為人捨命,承擔了罪的全部懲罰(定了罪案:原文直譯:判決了罪)。在肉體中指基督的身體。成為罪身的形狀(《和修》“……罪身的樣子”)(《新譯本》“成為罪身的樣式”;《中文標準譯本》“成為罪的肉身樣式” ;《新漢語》:以罪身的模樣),即成為完全的人,但祂是無罪的。
8: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可能指基於基督的工作,基督徒的新生命完全滿足了律法所要求的義:也可能指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上承受了律法所要求的全部懲罰。
8:6 體貼肉體,指經常思想、貪戀那些墮落、邪惡的事:看重世人所看重的,追求世人所追求的,卻漠視上帝的旨意。
8:7 屬肉體的人行事為人好像有罪的亞當的兒女,是與上帝為仇的。他們不遵行上帝的律法,實際上也不能進行,因為他們是罪的奴僕(6:6、17、19-20)。
8:8 因為屬肉體的人是罪的奴僕,不能遵行上帝的命令,所以無法討上帝的喜悅。
8:9 按照定義,基督徒是不屬肉體的,因為一切相信基督的人都有聖靈住在他們裏面。在這裏,保羅交替使用上帝的靈和基督的靈,這說明基督和上帝有相同的地位。
8:10 保羅在上一節經文談到聖靈的內住,在這裏他描述基督住在基督徒裏面。但這不是說基督與聖靈沒有區別(這是古代異端形態論的主張),而是確實表明基督和聖靈都是完全的神,彼此同工。基督徒雖不被定罪,但因他們的身體尚未得贖,所以他們仍然會死。然而,基督的義現在已是信徒的義,聖靈與他們同在,見證他們所享有的新生命。
8:12 從前面的經文得出一個結論:因基督徒活在聖靈裏面,他們就不再受肉體支配,也不應該再順從肉體而活。
8:13 順從肉體而活的人將面臨永遠的死,但靠著聖靈的能力治死肉體欲望的人將得享永生。在信徒成聖的過程中,上帝和人各自擔當不同的角色:成聖必須靠著聖靈及其能力,但你們……治死表明人必須積極對付犯罪的習慣。
8:14 那些被上帝的靈引導的,就是順從聖靈的人(見以下經文注釋:加5:16,5:17,5:18),他們都是上帝的兒子,是真正屬於上帝家中的成員。
8:15 聖靈住在基督徒心裏,他們就呼叫上帝為 “父”。基督徒不再是罪的奴僕,乃是已被接納成為上帝家中的兒女了。兒子,見加3:26注。阿爸是亞蘭文,意為 “父親”。保羅用這個詞可能源於耶穌稱呼上帝為阿爸(可14:36)。
8:16 聖靈的見證讓基督徒的心(《和修》“靈”)確信他們是上帝的兒女。
8:17 上帝所有的兒女都是承受祂應許的後嗣。甘願效法基督的受苦是上帝兒女的另一個標記。
1. 1~4節。那些「在基督裏(與祂聯合)」的人,有福的狀況是什麼?他們得釋放是如何作成的?神使它們生效的目的又是什麼?
答:在基督裏、與基督聯合的人就不再定罪了(已經脫離了上帝的震怒)。他們得釋放是靠著聖靈在基督裏賜生命的法則,使我們得自由,脫離了罪和死的律。在這個救贖歷史的新階段,基督“成為罪身的形狀”,也就是成為人的樣式,作了贖罪祭,好叫律法的義就可以成就在隨從聖靈的人的身上。
2. 5~17節。在這裏將隨從肉體的生活與隨從聖靈的生活作一對比。是什麼使前者變成後者的呢?我們怎麼知道隨從聖靈的生命至終也必勝過死亡呢?如果這種生命現在就是我們的,我們目前的責任是什麼?我們目前的特權又是什麼?
答:隨從肉體,就是以肉體的事為念(《和》體貼肉體),與上帝為敵,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而隨從聖靈的人就以聖靈的事為念(8:5-6)。使前者變成後者,是因為神的靈(=基督的靈,見8:9)住在信徒心裏。使基督從死裡復活的聖靈如果住在我們裏面,也必使我們的心靈活過來,而且將來那必死的身體也要復活。若我們有這種生命,我們的責任就是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我們目前的特權是成為上帝的兒女,可以和基督同作上帝的後嗣,承受上帝應許給基督的產業,可以呼求上帝,稱祂為“阿爸,父”。
赞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