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4 Leviticus 6:8~7:38 (2.1.4)

研經題目:
獻祭有公私之分,這一點必須加以區別。除了百姓個人的燔祭以外,還有每日早晚為公眾所獻的燔祭。比較出廿九38~42。在六9、12所指的就是這種每日所獻的祭,並附帶指明: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不可熄滅。
1. 祭物或火都不可缺少。我們從這點能學到什麼教訓呢?比較來六11、12。
2. 七11~21。人獻平安祭時,也將他們自發的愛當作禮物獻上給神。有哪三種祭物各人可以帶來獻作平安祭呢?我們又有什麼可以獻上呢?比較來十三15、16。
注: 「搖祭」(七30),意思是獻給耶和華的祭物或祭物的一部分,於取回來以前在祂面前搖一搖。在「舉祭」(七32)中,「舉」字不是指拋,而是舉起或取出,並表明取出一部分的祭物來奉給祭司。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6:8~7:38 祭物的處理。這段經文所討論的主題主要涉及如何正確處理、吃並清理各種祭物和供物。祭物和供物都是 “聖潔” 或 “至聖” 的,獻祭的人必須心懷敬意來處理這些物品,否則獻祭就沒有作用,違反規定的人也要受懲罰(參7:18,20-21)。
6:8~7:38 祭物的分配。這些規定首先是針對亞倫和他的兒子的(6:8~7:21),然後是針對所有以色列人的(7:22-36)。它們指的是與1:1~6:7中相同的五種祭物,但這裏關注的是祭物各部分如何分配,無論是歸給祭壇上的耶和華,還是歸給祭司或百姓。(BTSB)
6:8-13 燔祭。參1:3-17。這段經文主要論到早晚常獻的燔祭(出29:38-42),並解釋每日早晨該如何處理燔祭的灰。祭司在營內(10節)和營外(11節)處理燔祭的灰時,都要穿著合適的衣服。這裏還強調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9、12-13節),這個要求也是對祭司的告誡,他們必須忠於職守,使百姓對上帝的敬拜沒有間斷。
6:14-23 素祭。第2章記載的素祭條例論到獻祭者的責任,這裏主要講述祭司的工作。
6:14-18 第6:14-15總結了第2章記載的素祭條例,這段經文繼而強調素祭是至聖的,因此必須由聖潔的人(亞倫的子孫)在聖處(會幕的院子裏)吃(16-18節)。祭物是至聖的,必須受到尊重。
6:19-23 這段經文似乎是描述祭司亞倫和他子孫在就職儀式上所做的素祭,之後這祭要繼續作為常獻的素祭(19-20節;參出29:38-42)。這個素祭顯然是為祭司而獻的,因為大祭司代表全體的祭司,所以由大祭司(受膏的祭司)負責獻上,這不足為奇。這段經文也提醒祭司,他們時常需要上帝的眷顧。
6:24-30 贖罪祭。參4:1~5:13。第4章已經說明,為祭司獻上的贖罪祭祭牲的血被帶到聖所(4:3-21;參6:30)之後,祭肉便要用火焚燒。這段經文解釋,為其他人獻上的贖罪祭(4:22-35)剩下的祭肉,要給聖潔的人(祭司)在聖處吃(6:26,29)。血……衣服上……瓦器……銅器,解經家大都認為《聖經》視這祭牲的血為聖潔的,因此27-28節的條例是要確保聖潔的血不會被帶離聖處。
7:1-10 贖愆祭。5:14~6:27主要講述何時獻贖愆祭,這段經文則著眼於如何獻贖愆祭。
7:1-7 贖愆祭的儀式與其他各種祭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與任何一種祭都不完全相同。贖愆祭和贖罪祭一樣,剩下的祭牲肉都歸祭司和他的家人。
7:8-10 第7節記述祭司在贖愆祭中所得的份,這裏繼而論到祭司從燔祭(8節)和素祭(9-10節)中所得的份。
7:11-36 平安祭。根據獻祭的目的,平安祭可分為三種:為感謝獻上的(獻祭者回應上帝所賜的恩惠:12、13、15節);為還願獻上的(獻祭者為履行誓言而獻祭;16節);甘心獻上的(獻祭者不是為了履行責任;16節)。從民中剪除(20、21、25、27節),有些解經家認為這是指與家人和親屬隔離;然而有些解經家根據這種表述在其他經文中暗指死亡(出31:14;民4:18-20),因此認為這裏是指罪人的過早去世。無論如何,“從民中剪除” 都是嚴厲的懲罰。關於百姓不得吃脂油和血的禁令(22-27節),見3:16-17注。平安祭祭牲的胸和右腿(祭牲最好的部分)歸祭司作搖祭和舉祭。35-36節提到祭司受膏,是為第8章祭司承接聖職做鋪墊。
7:11-36 平安祭。見3:1注。這裏給出了關於平安祭必須伴隨的素祭的規定,以及必須如何吃肉的規定(15、16節)。作為敬拜者可以拿回一部分祭物的唯一祭禮,平安祭涉及到在上帝面前吃的團契餐。這頓飯的這個方面反映在主的晚餐中,信徒們在與上帝和彼此的關係中吃基督獻祭的記號和印記。(BTSB)
7:30 搖祭,專指祭司沒有放在祭壇上,獻祭者沒有吃的部分。(BTSB)
7:30 搖祭,這裏使用的希伯來語“תְּנוּפָה (tenuphah) ”是一個祭司的專門術語,專指獻給耶和華卻沒有燒在祭壇上的祭品,它通常是祭司可以吃的部分。參利7:30,8:27、29,9:21,10:15。(FSB)
7:32 奉獻祭(contribution)。在一些較早的版本中譯為“舉祭”( תְּרוּמָה [terumah])因為它來自一個希伯來動詞,意思是“舉起”,或“抬起”(舉起=抬起或推起重物)。但在利未記中,同一個希伯來動詞描述祭司或獻祭者從祭物中取出或拿出某一部分,用於特定的目的(2:9;4:8、10、19),如向主祭司作 “奉獻”。(BTSB)
7:37-38 總結。這兩節經文總結6:8~7:36所描述的各種祭。
1. 祭物或火都不可缺少。我們從這點能學到什麼教訓呢?比較來六11、12。
答:燔祭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贖罪(1:4),使聖潔的上帝可以住在不潔淨的百姓當中。這裏規定祭司早晚都要獻燔祭(另參出29:38-42),作為“常獻的燔祭”(民28:3)。這象徵百姓乃是不斷犯罪的,需要祭司不斷獻祭,以維持上帝與百姓的相交。這也說明基督徒需要時時刻刻儆醒,潔淨自己,分別為聖歸給上帝,
2. 七11~21。人獻平安祭時,也將他們自發的愛當作禮物獻上給神。有哪三種祭物各人可以帶來獻作平安祭呢?我們又有什麼可以獻上呢?比較來十三15、16。
答:可以獻為平安祭的三種祭物是:1) 調油的無酵餅;2) 抹油的無酵薄餅;3) 用油調勻的細麵作的餅。我們可以獻上的是對上帝的讚美與感恩,以及我們的善行與捐輸(在物質上的分享)。
Heb 6:11-2 11 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12 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
Heb 13:15-16 15 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16 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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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祭物或火都不可缺少。我們從這點能學到什麼教訓呢?比較來六11、12。
* 祭物不可少、火要常烧,这是上帝对我们个人和教会的告诫,就是我们对上帝要常常感谢、赞美,通过祷告与上帝时时连接,我们对自己的罪也要时时警惕、审视、悔改,在成圣的路上不可懈怠、停止。对于教会而言,教会的敬拜、牧养、团契、传福音等事工也不可停止,教会也要像常年点着的灯一样,发光,照亮会众和社区。
2. 七11~21。人獻平安祭時,也將他們自發的愛當作禮物獻上給神。有哪三種祭物各人可以帶來獻作平安祭呢?我們又有什麼可以獻上呢?比較來十三15、16。
* 调油的无酵饼、抹油的无酵博饼、用油调匀细面作的饼、有酵的饼、祭牲(好像不止三种呢)
* 要在祷告中,把赞美感谢献给上帝;在教会中,要通过服侍教会、奉献金钱来献给上帝;在与弟兄姐妹的团契中,通过代祷、关爱来献给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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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4 Leviticus 6:8~7:38
獻祭有公私之分,這一點必須加以區別。除了百姓個人的燔祭以外,還有每日早晚為公眾所獻的燔祭。比較出廿九38~42。在六9、12所指的就是這種每日所獻的祭,並附帶指明: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不可熄滅。
1. 祭物或火都不可缺少。我們從這點能學到什麼教訓呢?比較來六11、12。
* 祭物不可缺少,火持續燃燒,象徵以色列人們不斷地需要得到救贖,也提醒人們神持續居住在他們中間。
* 現在的基督徒已經得到救贖,我們也要藉著恩典,為我們的成聖保持警醒。
2. 七11~21。人獻平安祭時,也將他們自發的愛當作禮物獻上給神。有哪三種祭物各人可以帶來獻作平安祭呢?我們又有什麼可以獻上呢?比較來十三15、16。
* 調油的無酵餅、抹油的無酵薄餅、調油勻細麵餅。
* 我們要開口頌讚做為獻祭,行善和捐獻都是何神喜悅的。我們要將自己獻上當作活祭,用整個生命和善行榮耀神,彰顯聖靈在基督徒身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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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祭有公私之分,這一點必須加以區別。除了百姓個人的燔祭以外,還有每日早晚為公眾所獻的燔祭。比較出廿九38~42。在六9、12所指的就是這種每日所獻的祭,並附帶指明: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不可熄滅。
1. 祭物或火都不可缺少。我們從這點能學到什麼教訓呢?比較來六11、12。
-燔祭常常烧在坛上,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即使是晚上,也不可熄灭,这个信息在这一段出现多次,意味着以色列百姓不停止向神献祭的重要性。对于新约下的子民的提醒是,不可懈怠,更不可停止去教会敬拜神。
2. 七11~21。人獻平安祭時,也將他們自發的愛當作禮物獻上給神。有哪三種祭物各人可以帶來獻作平安祭呢?我們又有什麼可以獻上呢?比較來十三15、16。
-可做平安祭的三种祭物:“调油的无酵饼和抹油的无酵薄饼,并用油调匀细面作的饼”。根据献祭的目的,平安祭可分为三种:感谢祭,为感谢上帝的恩惠献上的;还愿祭,为履行誓言而献的祭;甘心祭,是凭信心甘愿献的祭。
-爱神,信靠神,赞美神是我们可以当做礼物献给神的,爱人并行良善的事是神喜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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