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3 Leviticus 4:1~6:7 (2.1.3)
研經題目:

1. 是什麼使贖罪祭和贖愆祭有別於燔祭、素祭和平安祭呢?參四2、13、22等。這裏向我們保證神為我們的需要作了什麼預備呢?比較利十七11。
2. 要特別注意怎樣處置贖罪祭牲的身體和血呢(四6、7、11、12)。這些嚴肅的條例,怎樣顯明出神對罪惡的憎惡,並暗示我們的罪所會引致的一些可怕後果呢?
注:
贖罪祭和贖愆祭極其相似,但贖罪祭毋寧是對人得罪神的罪,而贖愆祭則特別為補贖人得罪別人的愆尤。所以贖罪的祭牲因人的階級之不同而異(四3、13、22、27);而在贖愆祭中,有罪的人除獻贖愆祭牲以外,還要賠償(五16,六4、5)。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4:1~5:13 贖罪祭。參6:24-30。這段經文指出,贖罪祭(希伯來原文Khattat)的重點在於修補個人與上帝之間的破裂關係。導致關係破裂的原因可能是人無意中違反了上帝的某一條誡命(4:1-35),或未能做到上帝要求他做的事(5:1-13)。(贖罪祭在其他經文的重點是處理嚴重的不潔淨,如:12:6,14:19,15:15,30。)贖罪祭不同於其他祭,其儀式會根據獻祭者在上帝面前的不同情況而有所不同,例如要獻上不同的祭牲,或祭司要用不同的方式處理祭牲的血。在第4章中,為受膏祭司和為全體會眾所獻的贖罪祭,儀式基本相同;為官長和普通百姓所獻的贖罪祭,儀式也相同。贖罪祭最重要的部分是灑血的儀式(4:6、17)。酒血是一個潔淨的動作(參16:19),因此這裏暗示,相關的聖物也被視為受到百姓的罪玷污。正因如此,加上這種祭也用來處理不潔淨,所以有些人把它稱為 “滌罪祭”,而不是 “贖罪祭”。無論如何,這種祭為了解決獻祭者犯罪或不潔淨的問題,終極的贖罪祭是第16章所描述的贖罪日贖罪儀式。這樣看來,贖罪祭是預示彌賽亞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贖罪工作。
4:1-21 這段經文所規定的獻祭條例,用於處理受膏祭司和全會眾的罪。祭司要對著聖所的幔子(6節)彈血,幔子是用來分隔帳幕的外部和內部的,這說明會眾的罪已經站汙了至聖所。但由於這是例常的獻祭,而不是贖罪日的贖罪儀式(16章),因此不可把血帶進至聖所。這裏的儀式表明,祭司和全體會眾作為一個整體在上帝面前所承擔的責任,比個別官長或普通百姓所承擔的責任更重,因此他們需要用更昂貴的祭牲來贖罪。
4:3 受膏的祭司究竟指大祭司還是任何一位祭司,解經家有不同的意見,但通常認為是指大祭司。
4:13-14 以色列全會眾,若……誤犯了罪,見書9:15中一個可能相關的例子:基遍人向以色列人隱瞞相關的事實,欺騙以色列人與他們立約。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希伯來詞asham常被譯為 “有罪”,但因為罪人是知道自己有罪之後才帶著祭牲前來贖罪,所以這個詞更可能是指罪人 “知道自己有罪” 或 “為他們的罪受苦”(因而知道自己有罪)(參4:22、27,5:2、3、4、5)。
4:22-35 祭司把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和倒在壇腳那裏(25節),並在壇上焚燒祭牲的脂油(26節),藉此為官長或個別的以色列人贖罪。祭司要吃祭牲的肉(6:24-30),因此祭肉不用拿到營外焚燒。
5:1-6 這段經文提到的四種情況有一個共同點,就是百姓故意(1節)不去履行或無意中(2-4節)忽略了當盡的責任,因而有了罪。他們可能是:(1) 不去作證(1節),以致正義得不到伸張;(2) 未能正確地處理禮儀上的不潔淨(2-3節),以致玷污了上帝的帳幕;或 (3) 未能履行誓言(4節),以致褻瀆了上帝的名(見19:11-12注)。無論是哪種情況,只要他們知道自己有了罪,就要承認所犯的罪(5節),把贖罪祭的供物帶來,讓祭司為他們贖罪(6節)。
5:6 他的贖愆祭牲,正如希伯來語chatta’th既可以指犯罪,也可以指補救罪行的祭物(見4:1~5:13注釋;4:3注釋),這裏使用的希伯來語asham可以指與犯罪有關的罪過,對該罪過的懲罰,或為贖愆需的祭物(見5:14~6:7注釋)。這段經文在罪咎和贖罪祭之間建立了聯繫(比較4:13、22、27,5:17,6:4);贖愆祭需要某種補償或賠償(見第15節注釋)。(FSB)
5:7-13 可作贖罪祭的供物有三種,根據犯罪者的經濟狀況來決定用哪一種。這樣就能確保所有人,即使是十分貧窮的以色列人,也都有能力獻上贖罪祭。
5:14~6:7 贖愆祭。參7:1-10。贖愆祭所代贖的罪和贖罪祭所代贖的罪很難區分。然而,這裏所列出的罪似乎比較嚴重,因為要獻上的祭牲較為昂貴(要公的,而不是母的,而且這些罪在希伯來原文中被形容為 “不忠實”(5:15;《和》未譯出)。譯作 “贖愆祭” 的希伯來原文asham在其他經文中有 “補償所犯的罪” 的意思(5:6),整個獻祭的目的是為了修補罪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因此有人稱贖愆祭為 “補償祭”。
5:14~6:7 這段經文詳細說明了希伯來文中所說的asham,即罪咎、賠償或補償祭的規定。希伯來語 “asham” 在舊約中有三種不同的含義。它可能指因犯錯而招致的罪過本身,但它也指補償罪行所需的刑罰或必須獻上的贖愆祭牲(見第6節及注釋)。(FSB)
6:1-7 從這裏的情況可見,犯罪者既需要向蒙受損失的鄰舍作出補償,也要向上帝作出補償。人若要尋求上帝的赦免,他就必須彌補自己對鄰舍犯下的錯誤(參太5: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