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6 1 Peter 3:13~4:6 (2.5.29)

研經題目:
1. 三13~17。基督徒應當以什麼心情:(a)「為義」來面對苦難,(b)向一個懷敵意的問難者說明自己的信仰和盼望呢?
2. 三18~四3。基督受苦的性質、目的和結果如何?因此,我們應當怎樣面對,並在世度過餘下的光陰呢?
注:
1. 三14。這種受苦不應視為倒霉,而是一種附加的權利。比較四13、14。受這種苦的人,是表明他是蒙了神特別恩典的人。比較路一48。神的旨意若是要他受苦(三17),這種苦必定是為了某種良好的理由和目的。參三18,四1。
2. 三18下,到20節。基督在十字架上死了之後,祂立即就如同一位活在靈裏的人,能去向那些因背叛而被囚的惡靈宣告祂的勝利,那些惡靈曾使人陷於罪惡和審判。
3. 三20。挪亞和他的全家是在方舟裏「藉著水得救」了,也就是說,他們安全地經過了神對罪惡世界的審判。
4. 四6。這一節的意義,最好是理解為什麼將福音傳給那些已去世之信徒還在地上活著的時候。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3:13~4:11 以敬虔的態度面對苦難。信徒既然知道將來必定領受最終的賞賜,就應當忍受苦難(3:13-17)。基督受苦、受死,從死裏復活,戰勝了魔鬼的一切權勢(3:18-22)。彼得敦促信徒將自己完全交托給上帝,甘心受苦,並且行義(4:1-6)。對末後日子的期待,會激勵信徒努力過蒙上帝悅納的生活,並善用屬靈恩賜(4:7-11)。
3:13-22 彼得重申了彼前2:20-21中提出的觀點,強調那些在不公正的苦難中堅持不懈的人是得到神的祝福的。(FSB)
3:13-17 正直的生活可以轉移傷害。彼得顯然在第一世紀小亞細亞的社會價值觀和基督徒生活的價值觀之間看到了足夠的共同點,因此他可以勸告他的讀者行善,並期望他們不會因此受苦。基督徒有可能為信仰受苦,但不一定是為基督而活的普遍和不可避免的現實。(BTSB)
3:13-14 就是(《和修》“即使”),彼得不是說苦難不可能臨到基督徒,而是說 “即使” 基督徒現在受苦,最終也沒有人能害他們,因為上帝會賞賜他們(參羅8:31)。雖然當時讀者正為信仰的緣故受苦,但他們在苦難中必蒙上帝賜福(參太5:10),是有福的。
3:15-17 信徒應當準備好隨時為信仰做合理的辯解,但辯解時必須親和及公正。倘若他們常存無虧的良心,那麼對他們的任何指控都站不住腳,指控他們的人必自覺羞愧。有時候,基督徒因行善受苦也許是上帝的旨意。
3:18-22 基督戰勝不公正的苦難。基督藉著在十字架上受死,順服邪惡的權勢,然後藉著復活和升天的大能征服邪惡。最終,祂將摧毀所有堅持作惡而不悔改的人。因此,行善而受苦總比因行惡而被毀滅要好。基督徒所經歷的不公正苦難並不是最後的結局,因為基督已經為他們伸冤了。(BTSB)
3:18 這是有關基督代贖論的重要陳述。基督受苦、受死,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按著肉體說,祂被治死;接著靈性說,祂復活了(《和修》“在肉體裏,祂被治死;但在靈裏,祂復活了”)。有些解經家認為,“在肉體裏” 指耶穌在肉眼可見的物質領域裏被釘死;“在靈裏”(正如4:6所述)指基督正活在肉眼不可見的屬靈領域裏。有些解經家認為,前者是指耶穌的肉身死了;後者是指聖靈使祂從死裏復活。
3:18 按著肉體說,祂被治死。也就是在今生的領域裏,但在聖靈裏復活了。當基督從墳墓中復活時,祂就開創了人類的一個新生存境界,即超越今生的聖靈領域。然而,即使是現在,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享受永生的好處。(BTSB)
3:19 在監獄裏的靈,這裏的 “靈” 希臘原文是pneuma,無論是單數還是複數,都可指人的靈或天使,具體意思取決於上下文(參民16:22,27:16;徒7:59;來12:23等)。關於 “在監獄裏的靈”,爭議很多,較常見的有三種解釋:
(1) 第一種解釋:“靈”(希臘原文pneumasin,複數)指挪亞時期未得救的人(人的靈魂)。“在挪亞……的時候”(20節),基督 “在靈裏”(3:18)藉著挪亞傳道。那些 “在挪亞……的時候”(20節)聽見基督向他們所傳之道卻不信從的人,如今正在受刑罰,他們就是 “在監獄裏的靈”(19節),理由是:(a) 彼得稱挪亞為 “傳義道的”(《和修》“報公義信息的” ;彼後2:5);“傳道的”(希臘原文keryx,“傳道者”)與3:19的 “傳道”(希臘原文keryssō)同義。(b) 彼得說 “基督的靈” 曾藉著舊約眾先知說話(1:11),基督可將挪亞當作舊約先知,藉著祂說話。(c) 上下文顯示基督曾藉著挪亞傳道,當時挪亞屬於受逼迫的少數,最後蒙上帝拯救,這種情形與彼得時期相似:基督如今藉著彼得和他的讀者(15節)傳福音給受逼迫的少數人,上帝必定會拯救他們。
(2) 第二種解釋:那些 “在監獄裏的靈” 是墮落的天使,被扔進地獄裏等候最後審判,理由是:(a) 有些解經家認為創6:2-4的 “上帝的兒子們” 是天使(見創6:1-2注)。他們 “在挪亞預備方舟、上帝容忍等待的時候”(3:20),犯了與人的女子同居的罪。(b) 《新約》中的 “靈”(複數),幾乎無一例外都是指超自然之物,而不是人類(如:太8:16,10:1;可1:27,5:13,6:7;路4:36,6:18,7:21,8:2,10:20,11:26;徒5:16,8:7,19:12、13;提前4:1;約壹4:1;啟16:13-14;參來1:7)。(c) 《聖經》其他經文用 “監獄” 一詞指撒但(啟20:7)及其他墮落天使(彼後2:4;猶6節)受懲罰的地方,而不是指人死後受懲罰的地方。因此可以肯定,基督所傳的是得勝的信息,因為在此之前,“在肉體裏,祂被治死;但在靈裏,祂復活了”(3:18)。
(3) 第三種觀點:基督賜給地獄裏的亡靈第二次得救的機會。然而,這種解釋與其他經文(參路16:26;來9:27)和這封信其他部分的論述相悖,因此從《聖經》和神學角度,完全不能接受;第一種和第二種解釋比較合理,也符合《聖經》其他經文和正統的基督信仰教義。
3:19-20a 這幾節難懂的經文有三種不同的理解。傳統上,它們被用來支持耶穌在祂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和復活之間的星期六下到地獄——當時祂的身體已經死了,但祂的靈還活著(18節)。那時,祂或者向挪亞時代不順從之人的靈魂傳道,或者向煽動人類作惡的墮落天使傳道,這惡甚大,以至於上帝在挪亞時代差遣洪水來消滅這惡(創6:1-7)。第二種觀點認為,道成肉身前的基督透過挪亞向那遭洪水毀滅的邪惡世代傳道。第三種觀點認為,基督的復活和升天是宣告戰勝全地有史以來最極端的邪惡勢力,這些“被囚禁的靈”就是其代表。隨著耶穌對死亡的勝利,他們的定罪得到了確認。(BTSB)
3:20b 藉著水得救的不多。挪亞洪水是全地已知最嚴重的審判,因為當時罪惡滿盈。然而在祂的憐憫中,上帝並沒有完全毀滅人類。全人類都應該在罪惡中滅亡,但上帝會拯救那些接受祂憐憫的人。(BTSB)
3:21 彼得比較方舟的救恩與洗禮。在這兩個例子中,信主的人都是藉著審判之水得救,洗禮象徵經過審判而得著救恩。洗禮本身並不能拯救人,因為彼得明言,洗禮 “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意即水漫過身體並不能潔淨人。洗禮能拯救你們,因為它代表內在的信心,這信心顯然可見於人求在上帝面前(《和修》“向上帝懇求”)罪得赦免(有無虧的良心)。只有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的洗禮,才能 “拯救人”。洗禮是可見的儀式,表示基督徒已經披戴基督(參加3:27),與基督聯合,與祂一同戰勝罪惡。儘管基督徒對於早期教會的洗禮方式有不同的看法,但普遍認同洗禮是一個外在標記,標誌著內在的重生。重生是聖靈做工的結果(參約3:5、8;多3:5),人只有憑著信心、靠著恩典才能得到(見弗2:8)。
3:22 第18-22節的核心真理是:基督已經勝過祂的仇敵,如今已升到上帝的右邊,眾天使和所有屬魔鬼的勢力(有權柄的,並有能力的)都服從了祂,因為祂是主,是基督。基督徒既知道基督已經得勝,在苦難中就可以歡喜快樂。
4:1-11 為上帝而活。基督徒,尤其是那些生活在不是或不再基於猶太教-基督教傳統的社會中的基督徒,必須決定他們是要滿足上帝的期望還是要滿足社會的期望。彼得建議,至少在某些時候,人們可以兩者兼顧(2:12),但社會越是對福音隱含敵意,基督徒關於生活方式所做的決定就越是獨特,也越是反文化。在他們委身於基督之前,彼得的讀者們一直按照異教社會的期望生活。出於對基督的忠誠,他們現在已經停止做這樣的事情,因此遭受了侮辱、誤解和各種形式的排斥(第4節;3:14)。基督徒拒絕像以前那樣生活,就暗中控訴了那些繼續這樣做的人。(BTSB)
4:1-6 活出基督的勝利。在3:18-22中解釋了耶穌自己在順服上帝的同時遭受不公正的待遇,甚至死亡,彼得現在勸告基督徒用以同樣的決心武裝自己,這樣他們也可以過得勝的生活。儘管不信的家人和朋友可能會譴責基督徒對上帝的順服,但彼得向基督徒保證,為上帝的審判,而不是人的譴責,才能為信徒辯護。因此,基督徒只有與造物主和萬有的審判者保持正確關係,才能擁有喜樂與平安。(BTSB)
4:1-2 基督既……受苦,基督的受苦再次成為讀者的榜樣和激勵。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關於這節經文,有三種不同的解釋:(1) 指基督(“受過苦的那位”)的受苦。基督雖然不是罪人,但背負世人的罪孽,藉著受苦和受死,永遠戰勝了罪。然而,這種解釋似乎不太合理,因為 “在肉身受過苦的” 意思似乎太寬泛和含糊,不足以清楚顯示是指基督。(2) 指信徒既然已經與基督同死,就是向罪的權勢死了(類似保羅在羅6:1-11中的概念)。(3) 彼得很可能是說信徒若願意受苦,犯罪的傾向就與他們的生命斷絕了。儘管信徒終其一生都不可能完全脫離罪(參雅3:2;約壹1:8),但只要他們願意為基督的緣故忍受苦難,就表明他們的人生目標不是享樂,而是按照上帝的旨意生活,榮耀上帝。
4:3-4 行邪淫……群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彼得勸勉信徒,即使他們潔身自好會受到譭謗,也要禁絕這樣的行為。從第1世紀到21世紀,那些生活放蕩、沒有節制的人在本質上是一樣的。
4:5 不信主的人最終無權為自己作主;他們必在……主面前交賬,要面對上帝的審判。
4:6 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儘管有些人認為彼得是給拒絕基督的人第二次機會,在死後接受福音,但這個觀點站不住腳,因為它既與《聖經》其他經文的明確教導(如:路16:26;來9:27;見3:19注)相悖,也與信徒必須堅忍到底(4:1-6),以及將來必有臨到 “活人死人” 的審判(5節)這個教導相悖。從上下文來看,“死人” 是指基督徒,他們活著的時候 “曾有福音傳給他們”,但來去世了。這種解釋與第5節 “死人” 的意思相符。儘管信徒要經歷肉身的死亡(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但已死的信徒,他們的靈性卻靠上帝活著;也就是說,已死信徒的靈魂在天國裏繼續活著,直到基督再來,那時他們會和其他信徒一同復活。
4:6 就是死人也有福音傳給他們,有些人認為這意味著死後有機會改過自新,但來9:27反對這種可能性。還有人把“死人”解釋為那些屬靈上已死但肉體還活著的人。但在第5節直接的上下文中,“死人”構成了指全人類的一個表達方式(活人、死人)的一半。在第一世紀,許多人認為死亡使一個人脫離了上帝的審判,而上帝的審判只在人的地上生活裏起作用。彼得揭露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因為上帝會在人身體死後審判人(第5節),因此,之前向那些如今已經死去的人——無論他們生前是否已經成為信徒——所傳講的上帝赦罪的福音信息,仍然是有效的。死亡並不能使耶穌基督福音的應許或警告失效。上帝是活人死人的審判者。(BTSB)
1. 三13~17。基督徒應當以什麼心情:(a)「為義」來面對苦難,(b) 向一個懷敵意的問難者說明自己的信仰和盼望呢?
答:彼得說,基督徒為義受苦是有福的,正呼應了耶穌在登山寶訓裏所說的,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5:10),正因為他們是天國的子民,就會與這個被撒但統治的國度為敵,因此會受逼迫。基督徒就是懷著對末世公義審判的盼望來面對今世的逼迫與苦難。彼得勸告面對恐嚇的基督徒,不要怕人的恐嚇,也不要驚惶;而要“尊基督為聖,以祂為主”,並“隨時準備回答”。彼得知道基督如今已經坐在天上掌權,“眾天使和有權柄的,並有能力的,都服從了祂”(3:22),因此,基督徒可以不必懼怕那殺身體的,倒要怕那可以把身體和靈魂都投到地獄的(太10:28)。
2. 三18~四3。基督受苦的性質、目的和結果如何?因此,我們應當怎樣面對,並在世度過餘下的光陰呢?
答:基督受苦的本質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目的是要引基督徒到上帝面前,結果是罪人得救。面對這個敵視福音的世界,基督徒必須決定是否為了避免肉身受苦,就與這個世界同流合污。基督徒當作的是不從人的情慾,只從上帝的旨意,在世度過餘下的光陰。
Luk 1:48 因為他顧念他使女的卑微;從今以後,萬代要稱我有福。
Isa 8:12-13 「這子民所稱為陰謀的,你們都不要稱為陰謀;他們所怕的,你們不要怕,也不要畏懼。 13 你們要尊萬軍之耶和華為聖,他是你們當怕的,也是你們當畏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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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6 1 Peter 3:13~4:6 (2.5.29)
1. 三13~17。基督徒應當以什麼心情:(a)「為義」來面對苦難,(b)向一個懷敵意的問難者說明自己的信仰和盼望呢?
* 基督徒为义受苦是有福的。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是为义受了这世上最不公义的对待,然后得了最大的荣耀。
* 基督徒要常做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个人,而且做任何事都无亏良心,这样可以叫怀敌意的问难者自觉羞愧。
三18~四3。基督受苦的性質、目的和結果如何?因此,我們應當怎樣面對,並在世度過餘下的光陰呢?
* 基督是为义受苦,顺从天父上帝出于爱的拯救计划,目的是拯救不能自救的罪人。基督的死为罪人付上了公义的代价,使得接受这拯救恩典的罪人可以被天父看为义人。
* 所以我们既然已经在天父面前领受了这份不配的恩典,就应当心怀感恩,以讨神喜悦的方式过在世的光阴。就是要分别为圣,以无亏的良心跟随耶稣基督的榜样,靠着圣灵过荣耀神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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