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3 1 Samuel 15 (2.6.15)

研經題目:
1. 試探索掃羅悖逆的過程——他的托辭(20~21節)和他的自私自利(30節),和宣佈神的判決(22、23、26、28、29節)的過程。我們在這裏關於神的意向和祂在工作上的要求可以學到什麼教訓呢?
2. 從11節,並從22、23節裏撒母耳回答掃羅的話,我們關於神對於光有儀式而無順服,及對於外表的宗教行為為義暗示內在悖逆的反應會學到什麼呢?神的要求或是祂的態度現在已改變了嗎?
注:
1. 15節。那個神聖禁令的重點是一切的東西都必須消滅,絕不可留下或掠奪一樣東西。比較書七1。
2. 35節。「撒母耳……再沒有見掃羅。」「見」在這裏指「拜訪」或「去看」的意思。所以,十九24與這段經文並無抵觸。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5:1-35 掃羅和亞瑪力人——掃羅第二次被棄絕。這一次,掃羅終於被徹底棄絕。
15:1-35 掃羅又一次不順服,未能消滅亞瑪力人(1-9節)後,而且撒母耳最後一次與掃羅對質(10-35節)。下一章的敍事將繼續關注掃羅的替代者。(FSB)
15:1-35 耶和華拒絕掃羅作王。耶和華藉著先知撒母耳命令掃羅徹底滅絕亞瑪力人(1-3節)。掃羅服從命令,召集了一支大軍,攻擊亞瑪力人(4-7節)。然而,他不順服,放過亞瑪力王和戰利品中最好的部分(8-9節)。撒母耳因掃羅不遵守耶和華的話而與他對質,耶和華最終拒絕掃羅作王(10-35節)。(BTSB)
15:2 耶和華如此說,見2:27注。亞瑪力人怎樣待他們,亞瑪力人是寄居在猶大南部曠野的遊牧民族(民13:29),在聖經傳統中,他們一直都是強盜的代表。他們曾經在利非訂(出17:8)攻擊以色列人,上帝宣告要與他們爭戰(出17:14-16;申25:17-19)。在民14:41-45、士3:13、6:3和10:12中,亞瑪力人聯合其他族群反對以色列。他們曾經攻破大衛居住的城洗革拉(撒上30章),後來臣服於大衛(撒下8:12)。
15:3 滅盡,這種做法也稱為 “強行實施禁令”(imposing the ban),表示將某些人或物分別出來歸給上帝。這樣的禁令通常是指將所有的活口,包括男人、女人、孩子和牲畜統統殺死(參申20:16-17;書6:17、21;另見撒上22:19,掃羅行不義,毀滅祭司城挪伯)。滅盡的目的之一,是制止異教 “可憎惡的事” 蔓延(申20:16-18)。有關亞瑪力人的禁令是出自申25:19。
15:4 雖然本節只提到猶大軍隊(另見11:8),但猶大人一般都認為自己是國家的一分子,比如猶大人大衛服事掃羅(16:14-23),大衛的哥哥們跟隨掃羅的軍隊出征(17章),掃羅在猶大地西弗尋索大衛(23:14-29,26:1-4)等,都是有力的證明。猶大人積極與亞瑪力人爭戰並不奇怪,因為他們的領地靠近亞瑪力人,特別容易受到侵犯(30:14)。
15:3 滅盡。這是聖戰的概念,即把一些東西放在禁令之下,也就是把敵人和他的物品獻給神靈,往往是把它們全部毀絕。這是一種古老的近東習俗,例如,在摩押石碑的文字中可以發現。主前九世紀的摩押王Mesha在碑文上通過毀滅的方式將他土地上所有的以色列人奉獻給Chemosh神。禁令可以是全面的(這裏)或部分的(申20:12-15)。上帝下令全面滅絕亞瑪力人,以審判他們反對以色列人前往迦南地(出17:8-13)。上帝因此向他們宣戰(出17:16;申25:17-19)。(BTSB)
15:6 基尼人,摩西的岳父葉忒羅是基尼人(士1:16),他和他的兒子都曾經幫助以色列人(出18章;民10:29-32)。離開……恐怕我將你們和亞瑪力人一同殺滅,基尼人分散在亞瑪力人當中居住,大衛在洗革拉時,也恩待了他們(撒上27:8-10,30:29)。拉羅這次的做法值得稱讚。
15:9 掃羅和百姓的這次抗命,掃羅要承擔大部分的責任。憐惜,和撒母耳的命令(3節 “不可憐惜”)形成鮮明對比。
15:11 我後悔了(《和修》“我感到遺憾”,另見29、35節),這裏和創6:6一樣,上帝為某一件事而感到 “後悔”。這意味著,上帝想到掃羅的罪時為他深感憂傷,但不是指在整個歷史計劃中(參賽46:9-10),上帝認為立掃羅為王是錯誤的。有關上帝後悔的更多解釋,見撒上15:29注。
15:11 我後悔了。上帝不是在承認錯誤,而是剛發生的事使祂憂傷(參創6:6-7)。上帝不會犯錯,不會說謊,更不會改變主意(29節)。耶和華的後悔為本章畫上了句點(35節),作為掃羅被棄絕的故事的一個首尾呼應(即括號)。撒母耳甚憂愁,目前還不清楚為什麼。他可能是對上帝、對掃羅、或對整個處境憂愁。(BTSB)
15:12 迦密是猶大境內的一個小鎮,位於希伯崙南面約11公里處,第25章的故事就發生在那裏。掃羅去到那裏,並立了紀念碑(《和修》“為自己立了紀念碑”),這一行為令人進一步質疑他的品格。
15:15 掃羅為自己的悖逆找藉口(他們愛惜),與事實(9節 “掃羅和百姓卻憐惜”)形成強烈對比。要獻與耶和華你的上帝,百姓可能是要將牲畜獻祭,否則不必去吉甲,但他們很可能也打算分吃祭物,違背當滅盡的命令(見15:3注)。
15:17 撒母耳再次提醒掃羅(見1節),耶和華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掃羅既然是上帝的受膏者,為何還聽從百姓的意思,而不聽從上帝的吩咐呢?掃羅之所以作王,是因為百姓想要立王;如今他被棄,是因為他只會聽從百姓(參箴29:25),而不是帶領他們去順服上帝。
15:20-21 我實在聽從了……百姓卻,參15:15注。
15:22 上帝不像其他宗教的神明那樣,祂不需要祭物;而百姓需要帶上祭物,藉此親近聖潔的上帝(見利1~5章)。然而,百姓即使獻上最好的祭,倘若沒有順服,也是毫無益處的。
15:23 悖逆(參12:15)和頑梗都指拒絕上帝,等同於背道。希伯來文terapim在這裏譯作拜虛神和偶像,指用 “家中的神像”(創31:19;士17:5;撒上19:13)或 “先祖的像” 來占卜(結21:21;何3:4;亞10:2)。掃羅在這裏被厭棄作王,另一次見撒上15:26(見13:13-14)。
15:24-26 掃羅承認 “我有罪了”。無論如何,掃羅在第24節至少承認了他的基本問題(我……懼怕百姓),但他沒有意識到他的罪的可怕(這罪只有上帝可以除去),而更在乎能否保住自己在百姓和長老面前的地位(30節)。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在13:13,掃羅王朝已經被廢棄了,在這裏,他自己作王也被厭棄了。
15:24 我有罪了。掃羅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卻提供了一個軟弱的藉口:他“懼怕百姓”,所以他“聽從他們的話”。撒母耳曾吩咐掃羅聽從耶和華的話(第1節),但掃羅不聽從,屈服在其他人的話下。(BTSB)
15:27 掃羅扯住撒母耳外袍的衣襟(《和修》“衣角”),這是掃羅最後一次恭敬地哀求撒母耳的憐憫。
15:28 今日這個用詞含有法律意味:表示這次棄絕是最終的,並且已經生效(見得4:9-10;詩2:7)。在上帝看來,斷絕和賜與(過去時態)都已經發生,雖然還未真正成為現實。
15:29 “後悔” 一詞讓人困惑,因為第11節和35節稱上帝的確後悔立掃羅為王,但這裏撒母耳說上帝必不至後悔(參民23:19)。“已經後悔” 的希伯來原文是yinahem,《和》通常將其譯作 “後悔”,也有譯作 “轉意”(出32:12)或 “轉意後悔”(珥2:14;拿3:9);但《和修》對此有以下不同譯法:“改變心意”、“回心轉意”、“後悔”(如:出32:12、14;民23:19;撒下24:16 [代上21:15] ;詩106:45;耶18:8、10,26:3、13、19;珥2:13-14;摩7:3、6;拿3:9-10,4:2),或 “發憐憫” 、 “憐憫”(申32:36;士2:18;詩90:13,135:14;耶15:6;結24:14),也有 “感到遺憾” 的意思(參創6:6-7;耶42:10)。在15:11和15:35,這個詞形容上帝因掃羅變成現在的樣子而感到憂傷難過,不是說明上帝是否事先知道這事。但第29節撒母耳說上帝不至後悔或改變心意,是指祂一旦做了決定,就不會改變。有關上帝收回賜福或撤銷降災的進一步討論,見拿3:10注。
15:29 後悔(或譯:改變主意)。第11、35節中的同一個希伯來詞被譯為 “後悔”。這裏有一種張力。上帝說 “我後悔了”(第11節), 但撒母耳說上帝不至後悔,因為 “祂迥非世人”。希伯來文的意思很廣,這段經文有兩種不同的用法:(1) “憂傷和悲痛”的意義(11、35節);(2) 上帝永不改變的觀念(29節)。(BTSB)
不至後悔,這強調了神懲罰掃羅和膏立另一個王的決定的永恆性。這裏所用的希伯來文動詞nacham,常譯為 “後悔”,與撒上15:11和15:35所用的動詞相同,敍事中指出耶和華後悔立掃羅為王。由於掃羅違背了上帝應許立他為王的規定——其中指明了對掃羅的某些期望(12:14-15)——第11節和15:35節中“後悔”的措詞反映了耶和華在掃羅不順服之後,決定更換一個王。(FSB)
15:30 抬舉我,可以清楚地看出掃羅最想要的是什麼(參24-25節)。
15:31 撒母耳畢竟是性情中人(參29節 “迥非世人”),不論是出於對掃羅個人的關心(35節),還是為了國中太平,他後來改變心意,仍和掃羅同去。
15:32-33 要把……亞甲帶到我這裏來,撒母耳要完成掃羅沒有完成的事。在……耶和華面前殺死,通常與獻上祭牲有關(參出29:11;利1:5),但這次亞甲自己就是祭牲,他為自己的罪而死,罪有應得(見15:3注)。將……殺死(《和修》“把……砍碎了”)不是一般的處死方式。
15:34 拉瑪距離基比亞只有32公里。
15:35 撒母耳曾經生氣,但現在他為掃羅悲傷。有關耶和華後悔,見15:11注,15:29注。
15:1-35 掃羅最後一次被拒絕。作者在這段詳細敘述中的目的是確認掃羅不適合統治以色列,並確認耶和華對他的厭棄。通過撒母耳,掃羅得到了明確的命令。他部分地執行了這些命令,但認為無視其餘的命令也無妨。15:24表明,他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並告訴我們他這樣做的原因),但他為此撒了兩次謊(13,20),假裝他認為自己遵從了命令。最後,他被迫承認事實,承認自己犯了罪,違反了耶和華的命令。其結果是上帝最終厭棄了他,也是他和撒母耳之間的最後決裂。 與第13章一樣,現代讀者傾向於同情掃羅,不是因為他的謊言,而是因為他想拯救一個人的性命。因此,重要的是,從一開始就意識到掃羅沒有任何人道主義的動機——這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在聖經作者看來,問題在於一個以色列王是否願意或不願意服從上帝通過先知發出的指示。順從是關鍵的美德(22節);但掃羅卻表現出傲慢(23節)。牲畜顯然吸引了掃羅軍隊的貪婪,無疑也吸引了掃羅的貪婪。不太清楚為什麼亞甲的生命得以保全,但可能掃羅從中看到了一些政治或經濟上的好處,並希望與其他亞瑪力人群體進行談判。 亞瑪力人是以色列的宿敵(2節),他們的整個生活方式對以色列人是一種威脅。他們有一些城市,但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是遊牧民族,殘酷地襲擊和掠奪農場和牲畜,特別是在以色列的南部邊界。因此,他們的存在是對以色列的永久威脅,嚴厲的措施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亞瑪力人是一個邪惡的民族(18節)。 以上帝之名吩咐徹底消滅亞瑪力人(3節),利用了英語中所謂的“禁令”(ban),這是以色列與其鄰國偶爾實行的習俗。這種徹底毀滅的宗教誓言並不經常使用,甚至在戰爭期間也不使用,而且使用它總是有特殊的原因。請注意,以色列人是多麼小心翼翼地確保另一個部落,即基尼人,不會和亞瑪力人一起受到傷害(6節)。甚至牲畜也包括在“禁令”中,這表明它有某種獻祭的層面;在某種意義上,殺死人和動物是把它們交給上帝的一種方式。那些邪惡的人必須作為一種威脅被消滅,而他們和他們所有的財產都通過“禁令”交給了耶和華。是貪婪,而不是善良,導致“禁令”被違背(9、19)。 與這樣的故事相對應的是保羅所說的屬靈爭戰(弗6:10-18)。保羅建議時刻保持警覺,因為貪婪、謊言和不順從是每個時代對上帝子民的危險。 本章的歷史重要性在於它解釋了為什麼耶和華和先知撒母耳拒絕掃羅。它的神學重要性尤其體現在第22、23和29節。第22和第23節說明了順服神和敬拜神的相對價值。人類經常犯的一個錯誤是以為只要小心翼翼地去神殿(或教會)獻祭(或讚美詩),神就會忽略並原諒一個人的所有罪行。幾位舊約先知不得不抨擊這種錯誤的推理;阿摩司甚至可以描述上帝說祂“厭惡”和“不喜悅”宗教節慶、獻祭和祭物(摩5:21-24)。同樣地,我們傾向於認為虛假的敬拜是對神最嚴重的罪;撒母耳說,傲慢的不順從也同樣糟糕。 15:29為我們描述了上帝是不撒謊(不像掃羅!)也不改變主意的。上帝可能因憐憫而推遲懲罰,或給男人和女人一些機會悔改,改變他們的想法;但祂不會改變祂的目的和計劃。上帝已經決定,以色列的未來將掌握在一個更好的人手中,即大衛(28節)。後來的讀者,毫無疑問,在非常不同的情況下,可以從他們的上帝向他們應許的事實中得到安慰和保證,而且祂的應許是絕對真實和確定的。 本章結束在一個不愉快的音符上:撒母耳哀傷,耶和華憂傷/後悔。上帝必須為以色列提供一個比掃羅更好的王。第16章講述了上帝如何開始這個取代掃羅的過程。(NBC) |
1. 試探索掃羅悖逆的過程——他的托辭(20~21節)和他的自私自利(30節),和宣佈神的判決(22、23、26、28、29節)的過程。我們在這裏關於神的意向和祂在工作上的要求可以學到什麼教訓呢?
答:掃羅的根本問題在於他懼怕人甚於敬畏耶和華,而且為了滿足個人私慾而拒絕聽從耶和華的命令(15:9;事後還推卸責任,怪罪給百姓,15:15)。他的認罪,目的也只是為了讓以色列人抬舉他(15:30),換句話說,他關心自己的榮耀甚於關心耶和華的榮耀。他被拒絕作王,是因為他拒絕聽“王”的命令(15:23;耶和華才是以色列真正的王)。他的順從都是選擇性的、部分的,有選擇說明自己還是主人,部分的順從就無異於徹底的不順從。上帝要求人獻祭看的是人內心的順服與否,而不是行禮如儀,徒有敬虔的外貌而已。真正的順服是遵行上帝一切的話,而不是隨自己的喜好挑選著順從。
2. 從11節,並從22、23節裏撒母耳回答掃羅的話,我們關於神對於光有儀式而無順服,及對於外表的宗教行為為義暗示內在悖逆的反應會學到什麼呢?神的要求或是祂的態度現在已改變了嗎?
答:掃羅表面聽從上帝的吩咐,擊打亞瑪力人,卻為自己留下上好的美物。在受到撒母耳的質問時,又將罪過推卸給百姓,證明他內心的詭詐。撒母耳因此責備他內心的悖逆和頑梗。上帝對人的要求始終不變,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是祂永遠不變的標準。上帝不是我們可以透過任何儀式或法術加以操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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