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4 Job 8:1~9:24 比勒達第一次發言,和約伯的答覆 (2.7.6)

研經題目:
1. 比勒達為自己所說的而訴諸於什麼權威呢?你認為那權威的可靠性如何?比勒達:(a) 關於神,和(b) 關於惡人的見解怎樣呢?
2. 約伯想設法使神自己來作解釋,他發覺這樣做有哪些困難呢?
注:
1. 八4。一句殘忍的話。照比勒達看來,約伯的兒女死於非命,是因為他們犯了罪。
2. 八11。蘆荻沒有水便枯萎了。惡人也是這樣消失了。
3. 九2。其意義是:「一個人怎能在神面前建立他的義呢?」
4. 九13。拉哈伯或許是龍的別名。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8:1-22 比勒達:聖賢的智慧。比勒達直接以嚴厲的責備開始:約伯的話是狂風(見6:26),臨到約伯自己和他兒女的一切都必定是公義的,因為上帝不偏離公平(8:1-7)。如果約伯聆聽比勒達向他指明的智慧,就會想起惡人必不長久(8-19節);如果約伯確實是完全的,那麼上帝必定會復興他(20-22節)。
8:4-6 比勒達反問約伯(3節)之後,用兩個條件陳述句向約伯提出上帝公義的必然結果。第一句(4節)雖然以條件句式提出,但假設約伯兒女的遭遇是因為他們的罪。第二句提醒約伯,如果他肯悔改(5節),並且如果他是完全的(6節),上帝就不會讓他遭受像他兒女那樣的結局。
8:8-10 以利法的忠告基於他夜間的異象(見4:12-21注),比勒達則訴諸列祖的傳統。
8:11-19 比勒達採用智慧文學的典型方式,運用自然界的事物作類比,闡釋惡人遭報的觀點。蒲草和蘆荻在沼澤地可以很快長到4.6米或更高,但它們也是最脆弱的植物,要依賴水的持續供應才能存活。有些植物儘管深深扎根在石頭地裏,仍然可以被連根拔出,完全不留痕跡。惡人的道路是不穩定和虛妄的。
8:20-22 比勒達在作結論時,明確地指出兩件事:首先,如果約伯是完全人,那麼上帝就不會丟棄他(20節);其次,惡人的帳棚不會長久(22節)。但約伯質疑這兩個聲稱是否真實:即使人是完全的,他就能證明自己在公義的上帝面前是義的嗎(見9:2)?如果惡人註定要慚愧和受災難,那麼惡人又為什麼常常看來是興旺平安的呢(見12:6,21:7)?
9:1~10:22 約伯:人在上帝面前怎能成為義呢?約伯承認上帝的公義和祂對正直人的應許都是真實的(9:2),但是由於朋友的指控,他覺得自己身處困境之中。約伯實在疑惑:如果根本沒有人可以在他與上帝之間仲裁這件事(9:3-35),那麼他自己又如何能夠在上帝面前申辯呢?約伯在這裏的講話是冷冰冰的法庭用語:第9章以爭辯(希伯來原文rib,9:3,10:2)一詞為框架,大量使用法庭術語(如9:2、3、14、19、20、32、33)。約伯在上帝面前以這個方式哀歎他的受苦沉重(10:1-22)。
9:1~10:22 約伯對比達的回應。約伯的第二篇演講是對以利法和比勒達的回應,很有約伯的風格特點。以利法談到了神的偉大(5:9),約伯重複了這些話(9:10),但說上帝對他來說是難以捉摸的(9:11)。值得稱讚的是,約伯沒有像比勒達那樣以個人的厚顏無恥來反駁——至少還沒有。在這一點上,約伯比他的朋友們更專注於上帝,他提出了反對意見,認為一個普通人不能以自己的條件與上帝相遇(9:3,32)。此外,上帝是全能的(9:3-12),但有時是不可理解的(9:22)——至少這是約伯在這個階段的觀點。在上帝面前沒有公平的聽證會,約伯駁斥了有一個中保可以站在他和上帝之間的想法(9:33)。上帝的問題(注意約伯的無禮!)可能是祂不理解做人的感覺(10:4-7)。約伯再次聲明他的清白(10:7)。(BTSB)
9:1-2 當約伯說:“我真知道是這樣”(2節),極可能是要申明,他也相信比勒達所作回應的主旨:上帝是公義的,祂不丟棄正直人(8:3、20)。然而,由於上述真理,以及朋友對他境遇的解釋,約伯稍微修改了之前以利法在異夢中的措辭,問道:但人在上帝面前怎能成為義呢?如果上帝是公義的,而約伯事實上並不是朋友暗示的那樣愚拙或邪惡,那麼他該如何為自己的案件辯護呢?
9:3-10 約伯沒有繼續回應比勒達的具體論證,轉而指出,上帝大有能力(5-10節),任何人要在祂面前爭辯都是困難的(3-4節)。這首希伯來詩歌的形式意味深長:這是一直以分詞開頭的讚美詩,第5-10節採用的希伯來文動詞都以分詞形式開頭,通常用來讚美上帝大能的創造奇工(如詩136篇;耶10:12-13;摩4:13,5:8-9,9:5-6)。然而,這裏正像7:17是詩8篇的倒裝一樣,約伯利用這種形式來宣告,他領悟到上帝也有逆轉創造的大能(另見12:13-25)。
9:10 重複了以利法的另一行詩(見5:9),約伯這樣做是為了強調:企圖與上帝爭辯是徒然的。
9:13 拉哈伯是一頭野獸的名字,取自非以色列民族的神話,像力威亞探一樣(見3:8;參7:12):這些名字似乎特別代表混沌的力量(見賽30:6-7注)。在早些時候,約伯曾經請求那些能夠毀滅力威亞探的力量,從天地中抹掉他出生的那一天(參3:8)。約伯在這裏宣告,只有上帝才能征服這些權勢。不論約伯認為自己有多正直,他也不敢奢望能夠與上帝爭辯。
9:15 我雖有義,也不回答他,約伯在這裏陳述他的論點(20節重複):他的朋友把他們的神學觀點應用到他和他的境遇上,某種程度上使他陷入困境。約伯的朋友辯稱,上帝是公義的,祂不離棄完全人,因此約伯的境遇表明:他隱藏了一些應該悔改的事情。約伯認同上帝是公義的,但他覺得自己沒有申訴的機會,他並沒有犯下朋友所假定的罪。
9:20 在希伯來原文中,譯作顯我為彎曲的動詞形式,主語可能是“祂”(指上帝,參《和修》)或“它”(指約伯的口),二者的意思相同。如果約伯的口證明他錯了,是因為約伯認為上帝會從他的話中找到缺失之處。當約伯說:“我雖完全”(及21節),他是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呼應了上帝在引子中對他的描述(1:8,2:3)。
9:21 不顧自己,約伯似乎在說,他不在乎自己是生是死。他已經準備好冒死尋求公義(13:14)。
9:22-24 儘管朋友認為約伯受苦證明他存有隱惡,然而約伯爭辯說,從表面上看,完全人和惡人都被滅絕(22節),遭遇災禍(23節),並受到不公義的對待(24節);所有這些事情最終都在上帝的統管之下(若不是祂,是誰呢?)。
1. 比勒達為自己所說的而訴諸於什麼權威呢?你認為那權威的可靠性如何?比勒達:(a) 關於神,和 (b) 關於惡人的見解怎樣呢?
答:比勒達訴諸過去的歷史,訴諸列祖的傳統,一種箴言式的智慧,即好人有好報,要怎麼收,先怎麼栽。但這種智慧只能在一定的程度上發揮功效,並不是絕對的。比勒達對約伯的勸勉完全基於這個假設,即“上帝必不丟棄完全人”(8:20),因此,約伯遭災絕對是他自己有問題——他說的話有如“狂風”(8:2);他忘記了上帝,是個不敬虔的人(8:13)。比勒達認為,上帝是全能的,是公平公義的(8:3),會善待義人(8:5-6),不會丟棄正直人(8:3、20)。而惡人必定遭報,他的指望要滅沒(8:13),帳棚必歸於無有(8:22)。
2. 約伯想設法使神自己來作解釋,他發覺這樣做有哪些困難呢?
答:在某種程度上,約伯也同意比勒達(9:2),但他的問題在於,他知道自己沒有犯如此大罪,卻為什麼要遭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他想讓上帝自己來作解釋,但困難在於:誰能在上帝和他之間作仲裁呢?人能夠與上帝爭辯嗎?即9:2的大哉問:“人在上帝面前怎能成為義呢?”在這位有智慧、大有能力、行大事不可測度的上帝面前,他如何為自己辯護呢(9:3)?“誰敢問祂,你作什麼?”(9:12)。約伯此時的假設大概是,上帝也有可能犯錯!誰能糾正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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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4 Job 8:1~9:24 比勒達第一次發言,和約伯的答覆 (2.7.6)
1. 比勒達為自己所說的而訴諸於什麼權威呢?你認為那權威的可靠性如何?比勒達:(a) 關於神,和 (b) 關於惡人的見解怎樣呢?
* 比勒达诉诸于列祖的传统,但传统是不可靠的。
* 关于神:神是全能的、公义的
* 关于恶人:上帝一定会惩罚恶人,而受苦的人一定是因为自己的罪而受上帝的惩罚。
約伯想設法使神自己來作解釋,他發覺這樣做有哪些困難呢?
* 约伯也相信上帝是公义全能的,上帝赏善罚恶。但约伯又相信自己是义人,又看见恶人得享亨通,所以约伯没有办法完全理解上帝的作为,在痛苦中宁愿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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