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5 約伯記 9:25~10:22 (2.7.7)

Study 5  Job 9:25~10:22 約伯對比勒達的答覆(續) (2.7.7)

研經題目:

1. 九33。「聽訟的人」(仲裁者)在本書這裏是第一次提到。請將它出現的地方一一摘錄下來,並注意每一次提到時,帶出什麼新的特徵。提出耶穌基督已經在哪些地方使約伯的大願望為我們成了事實。

2. 在第十章中,約伯的主要願望是什麼呢?你想神被這樣坦白的話激怒了嗎?比較五十五1~8、22;六十二8。

注:

1. 九35。「在我心中的深處並無自覺有罪的恐懼。」

2. 十12。在長篇大論的訴苦中,這是不同凡響的一節。它的意思或是指「即使在極其不幸中,我知道其中有一個淩駕一切的慈愛的目的。」或是指「即使我過去的幸福,是預先計劃好要作我目前之不幸的前奏曲,那又何妨。」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9:32-35 約伯在33節說:“沒有聽訟的人”(或譯:願有一個聽訟的人),他的措辭有些控訴三個朋友的意味,他們沒有做好安慰者的角色(同時維護上帝的屬性和約伯的純正)。由於三個朋友不能安慰他,因此約伯渴望有一位能夠不偏不倚地聆聽他案件的人,同時尋求消除再次受苦的威脅(34節),從而讓他能夠自由地說話(35節)。

10:1-17 既然沒有人可以聽訟,約伯就對上帝陳明他的案由。他並沒有自稱無罪,但根據他所認同的簡單化的報應神學的條件,他確實想證明自己做的任何事都不應該因此使他受苦。然而,儘管約伯被逼著向上帝發出嚴厲的抱怨,但他並沒有詛咒或拋棄上帝。(RSB)

10:1-2 和7:11一樣,約伯明確宣告,他要直接轉向他的創造主說話。

10:3 約伯知道他是上帝的手所造的,這成為後面詩歌的主題。

10:8-13 約伯用一連串形象生動的比喻,描繪他自己在母腹中的孕育過程是上帝的創造作為。他和詩人一同驚歎(詩139:14),並且與先知有同樣的洞見(耶1:5a),然而他這樣描繪是為了力陳自己在上帝面前是無辜的。

10:15-17 約伯陳述他所面對的兩難:如果他像朋友推斷的那樣行惡,就不會有好結果(15節,便有了禍);如果他為義(15節;另見9:15、20),卻又覺得自己已經沒有力量走正路了,因為所受的痛苦很沉重(10:15),並且面臨再次受苦的威脅(16-17節)。

10:18-19 你為何使我出母胎呢?約伯結束了從第3節開始的申述,又回到之前的情緒中。他寧願自己生下來就是死胎(3:10);如果必須生下來,那他寧願無人理會他而安靜地死去(7:16-17)。上帝創造了這麼多人,難道就是為了時常觀看他們這樣受痛苦嗎?

10:20-22 約伯在描述死亡時,重複使用等語,並用等形容詞加以修飾,強調他殷切懇求在有生之年脫離苦難。

发表评论

Fill in your details below or click an icon to log in:

WordPress.com 徽标

您正在使用您的 WordPress.com 账号评论。 注销 /  更改 )

Twitter picture

您正在使用您的 Twitter 账号评论。 注销 /  更改 )

Facebook photo

您正在使用您的 Facebook 账号评论。 注销 /  更改 )

Connecting to %s

%d 博主赞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