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2 約伯記 25~27 (2.7.14)

Study 12 Job 25~27 比勒達第三次發言和約伯的答覆 (2.7.14)

研經題目:

1. 比勒達和約伯怎樣論到:(a) 神的聖潔,和(b) 祂的全能呢?

2. 對於神的大能的知識現在對於約伯毫無幫助。他堅持什麼呢(廿七1~6)?他在這一點上對嗎?

3. 廿七7~22加添了關於惡人的任何新鮮的見地嗎?

注:

廿七7~22。瑣法第三次的言論其他的部分失落了,其中的一部分可能就在這裏。其思想是回應廿12以下各節。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5:1-6 比勒達:未被回答的問題。比勒達的話代表了三個朋友的最後發言。比勒達回到以利法在第一次回應時提出的中心問題(4節,見4:17-19),表明朋友處於無法自圓其說的窘境,以及他們因此對上帝和約伯所採取的姿態。由於朋友辯稱,他們的神學理解和應用是代表著上帝的觀點,因此他們始終認為,眼前只有一個選擇:不是上帝錯了,就是約伯錯了。他們在對待約伯遭遇苦難的態度,以及他們自信能夠解釋其中原因這兩件事情上,從未真正仔細地自我反省。他們沒有想過,他們為上帝辯護和對約伯窮追猛打,兩者都可能是錯的。

25:1-6 第二個交鋒:比勒達。只有這篇演講(第2節)和瑣法的第二篇演講(20:2)是以陳述句開始的,而不是含有對約伯的某種暗示的問題。對約伯來說,值得慶幸的是,朋友們的發言越來越短,而在這個回合中,瑣法根本沒有發言。比勒達提出了以利法之前提出的一個論點(4:17-19,15:14-16),約伯似乎也同意這個論點(9:2):人在上帝面前不能稱義。比勒達含沙射影地說約伯是一個人所能達到的最低劣的境界(第6節)。這既不是對約伯的讚美,也不是對人類的讚美!(BTSB)

25:4 在上帝面前人怎能稱義?在約伯與朋友的整個對話期間,這個問題以稍微不同的形式重複出現了好幾次:由以利法最早提出(4:17),約伯在第二次發言時改述(9:2),以利法重複,並加重語氣(15:14),現在比勒達又在朋友的最後發言中再次提出。

26:1~31:40 約伯:上帝的大能、智慧的所在和純全的道路。約伯與三個朋友的對話有固定的模式,約伯每次發言後都由朋友按照特定的次序回應:以利法,比勒達,然後瑣法。在兩個完整的對話循環之後,約伯似乎厭倦了朋友的絮絮叨叨和冷酷無情。他打斷了比勒達的第三次回應(只有6節),並阻止瑣法開口進行第三次發言,就此表明對話結束。約伯以冗長的獨白作為結束,其中提到幾個題目,都是特別與隱藏的事和顯明的事有關的。三個朋友自以為擁有知識,然而他們這種盲目的自信既不一定會發揚公義,也不知道上帝的道路極其深奧(26:1-14)。約伯不能同意他的受苦是表明自己有惡,他希望那些反對他的人,像惡人一樣最終被剪除(27:1-23)。約伯描述了智慧的價值、奧秘和所在(28:1-28)。另外,約伯還追憶過去(29:1-25),哀歎現在(30:1-31),在結束講話時,他懇求自己一生的真實品行能得以顯明,願按照真相來接受審判(31:1-40)。由於第27章的內容與約伯前面關於惡人的陳述之間存在張力,並且第28章所述的智慧“讚美詩”明顯自成一體,因此有些人認為,這些話不是約伯說的。另一方面,這些話也可能是約伯接著前文說的。因為畢竟31:40說“約伯的話說完了”,這似乎清楚表明這些話是約伯說的。這些問題的討論見後文。

26:1-14 上帝道路的奧秘和威嚴。約伯批評三個朋友,因為他們採用的方法可能會帶來嚴重的後果,儘管這是他們的無心之過,但仍然不能接受(1-4節)。約伯質疑他們的結論是否太過武斷,因為在存在的事物中,以及在上帝統管祂所造萬物(5-14節)的背後,有極多東西是人所不知道的。

26:1-14 約伯對比勒達的回應。這段話充滿諷刺意味(2-4節)。約伯對造物主(7-13節)和祂的創造力的描述,與朋友們相似,但約伯的結論與他們的不同(14節)。當一個人知道上帝是造物主時,儘管造物主是多麼令人敬畏,但他仍然只是探索了祂“工作的些微”,並且只聽到了祂“細微的聲音”(第14節)。還有“祂大能的雷聲”(第14節)帶來真正的理解。朋友們肯定沒有聽過,約伯自己也沒有聽過。 關於瑣法遺漏的講話,我們可以假設瑣法用盡了他的語詞庫,沒有什麼想對約伯說的了。有些人認為,瑣法的講話在其他講話中丟失了,也許是26:1-4;但被視為諷刺,這些話完全符合約伯的心情和語氣。作者給了我們一個暗示,約伯意識到讀者期望瑣法發言而沒有發言,他用一個不同於他介紹其他演講的公式來介紹約伯下面的演說:“約伯接著說”(27:1;29:1)。意思是說,約伯兩次停頓下來讓瑣法說話,而他沒有,所以約伯繼續說下去。(BTSB)

26:2-3 蒙你何等的幫助……蒙你何等的拯救……蒙你何等的指教!約伯的這三句感歎暗示,比勒達(以及另外兩個朋友)自詡神學正統,但既沒有為他提供任何實際的保護,也沒有反映出他們所宣稱的公義,因此言之無物。朋友在為上帝辯護時,既沒有積極地幫助窮人和有需要的人(因為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在錯誤地指控約伯——窮人的保護者),也無意分辨自己的處理方法(斷定身處患難之人的境遇是他們自己犯罪的結果)其實具有潛在的災難性後果。

26:4 考慮到朋友可能會對2-3節作出否定的回答,約伯請他們省察他們的言語背後是憑著的幫助和誰的靈,免得他們雖然表現得很堅決,但卻是錯誤地認定自己在代表上帝說話。

26:5-14 約伯提到一些在上帝眼中顯而易見,卻向人的智慧隱藏的知識領域,藉此警告他的朋友,不要總是自以為知道上帝在約伯遭受患難這件事上的心意。

26:5-10 在這段經文中,約伯使用重複的詞彙,強調上帝清楚知道、人不能識透的那些事。人看不到陰魂的狀態或界域(在大水……以下、陰間和滅亡),但這些在上帝面前卻是顯露不得遮掩(5-6節)。同樣,對自然界的創造或產生的描述,也暗示還有其他隱藏的事物:星辰鋪在空中,大地似乎懸在虛空(7節);常常遮蔽鋪在其他天體之上,自身卻不破裂(8-9節);只有上帝才能為這些偉大的創造立定界限(10節)。

26:9 在希伯來原文中,“寶座”與“滿月”(參詩81:3)的發音和拼寫相同,但是含義不同。如果作者在這裏是指“寶座”,或是刻意讓語意模糊,那麼這幅景象可能指諸天將上帝隱蔽在祂施行統管之處。

26:11-14 這幾節經文描繪的圖景完全圍繞著上帝的大能,與約伯第一次回應比勒達時的描述類似,彼此呼應(見9:5-13)。被造的世界不僅啟示一些隱藏的事(26:5-10),還暗示上帝作為萬有的創造者和治理者,祂的大能必定也是高深難測的。拉哈伯(12節)和快蛇(13節)指同一種生物,旨在強調無論現在還是將來,上帝都統管著所有反對祂的權勢(注意在賽30:7,上帝使用“拉哈伯”作為埃及的另一個名稱)。既然上帝是憑著自己的能力知識治理受造之物(26:12),約伯就用提問的形式作出結論:若僅僅聽到祂大能的雷聲的人,又何敢聲稱明透呢(14節)?

27:1-23 申明純正和盼望冤屈得雪。約伯不同意朋友所說的話,同時堅稱自己的境遇並非表示他有隱而未現的罪(1-6節)。約伯借用了朋友用來攻擊他的若干意象,他盼望這些仇敵會被上帝視為惡人(7-23節)。

27:1-23 約伯對他朋友們說的末了的話。由於第7-23節似乎與朋友們的講話更一致,有些人認為它們不合適,應該被視為是第25章中比勒達簡短講話的一部分。然而,在這篇對朋友們的最後講話中,約伯仍然保持了他的正直(第5節),將上帝沒有公平對待他這一論點連在一起(第2、5-6節),並重述了朋友們有缺陷的神學(第13-19節)。(BTSB)

27:1 約伯冗長回應的第一個部分,開頭是典型的對話形式:“約伯回答說”(見26:1,以及自4:1起各次回應的首節)。這個開頭和29:1(約伯接著說),將26~31章連成一個整體,作為約伯的最後一次發言,既是最後陳述,也是直接回應他的朋友。

27:5 你們,希伯來文是複數;約伯用來統稱三個朋友,對他們說話。

27:6 約伯宣告他將持定自己的純正,呼應上帝在引子中對他的描述(見2:3)。

27:7-23 因為這段經文似乎更加符合約伯朋友的言論,所以有人認為這段經文編排的位置可能不對,應該屬於第25章比勒達的發言。然而,約伯也可能會有類似的言論。與三個朋友不同,約伯不是僅僅提到惡人在地上受報,而是盼望他的“敵人”在被“上帝奪取其命的時候”(27:8),結局像惡人一樣。如果約伯在上帝面前確實是個完全人,那麼他的仇敵就應該思考:上帝會如何按照他們所描述的審判來對他們的行為量刑。

27:7-8 約伯宣告,如果他堅守道德純正是正確的(見2-6節),那麼他也盼望仇敵被視為惡人和不義之人(7節)。朋友都假定惡人通常在地上就受到審判,並且是顯而易見的;然而約伯卻說,當惡人被上帝奪取其命的時候,他們是沒有指望的(8節)。

27:11 上帝的作為(《和修》“上帝手所做的”,“手”(希伯來原文yad)常喻指能力,但約伯和朋友關注的問題是公義。以利法聲稱自己是在代表上帝責備約伯(參22:26-27)。約伯反過來宣告他從上帝領受了啟示,是他不能違背的(6:10);他將不隱瞞上帝所行的(27:11),即全能者的意念。

27:13 譯作“上帝”的希伯來文短語,很多解經家認為,更好的解釋是“上帝”,即“惡人從上帝所得的份”,這樣就與本節的第二句平行。這兩種解釋的差別只有一個希伯來文字母的不同,可能是因為前面的詞而不小心加到這一句上的。然而,因為第11節在希伯來原文中也有類似的用法,所以在這裏的上下文中,第13節的意思並不需要改變。這兩個短語也是約伯的要點:如果他的純正在上帝眼中看為真實,那麼朋友就應該思想,他們所描述的審判是否會落到他們自己頭上。

One thought on “Study 12 約伯記 25~27 (2.7.14)

  1. 1. 比勒達和約伯怎樣論到:(a) 神的聖潔,和(b) 祂的全能呢?
    答:比勒達論到上帝的全權與偉大,祂掌管受造萬有,統領靈界天使,威嚴可畏。日月星辰的光芒在上帝的聖潔面前也顯得黯淡。如果諸天如此,人更是不潔,不過如蟲如蛆,因此,人不可能靠自己在上帝面前稱義(重複以利法先前的論點:4:17-19,15:14-16)。約伯也肯定造物主上帝的主權,稱頌祂的威嚴能力(26:5-14)。約伯強調上帝的全知(26:5-10),自然界中看似對人隱藏的,在上帝面前卻完全顯露(26:5-9),只有上帝能為受造之物劃定界限(26:10)。上帝也憑著祂的能力和知識治理受造之物(26:12)。這些偉大作為只是上帝全能的一部分,人無法透知。
    2. 對於神的大能的知識現在對於約伯毫無幫助。他堅持什麼呢(廿七1~6)?他在這一點上對嗎?
    答:約伯堅持自己的無辜(27:2-6),譴責他的敵人(27:7-10),並聲明他是要教導他的朋友(27:11-12),然後討論了惡人的命運(27:13-23)。約伯堅稱要持定他的義,這是他一直以來的立場(12:4)。他指著上帝起誓,因為對他來說,他的誠信比他的生命更重要,這是非常嚴肅的事。他並沒有聲稱自己完全無罪,因為他在7:21、9:2已經承認他的罪,然而,他並不承認朋友們指控他的罪;他確信自己所犯的罪,不應該受到此等程度的苦難。他知道在某種程度上,上帝是公正的,因此他可以用自己的生命起誓。我們都可以同意,上帝是全能的,不可能做錯事,但直到事情發生在我們身上,到那時,我們也許都會問自己到底做錯了什麼,或者甚至質疑上帝的慈愛。但有時候這兩個問題都是錯的。我們最終只能把真正的解答放在上帝的屬性上,信靠祂的全知、全能、全權,相信祂是一位負責任的造物主,必定會公正地、最有智慧地讓萬事互相效力,以顯明祂自己是義的,並稱一切信靠祂兒子的人為義(羅3:26)。
    3. 廿七7~22加添了關於惡人的任何新鮮的見地嗎?
    答:約伯談到惡人的刑罰,與他先前說的話類似(24:18-25)。雖然那段話有可能是引用他朋友的話,因此與他在其他地方說的,似乎有點矛盾,例如,約伯認為惡人常常亨通(21:7-16),雖然壓迫窮人卻沒有被遏止(24:2-12),但約伯從未否認惡人會受審判。因此,這段話可能是約伯在諷刺性的教導他朋友們眾所周知的真理。約伯一直以來盼望上帝為他伸冤,因為他堅稱自己的敬虔,但惡人卻沒有這等指望(27:7-9)。約伯也論到惡人的命運,上帝將要加給惡人的審判(27:13-23),這和他朋友的理解並沒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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