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6 約翰福音 8:1~29 (2.10.5)

Study 16 John 8:1~29 (2.10.5)

研經題目:

1. 關於八1~11這段經文,請參引言。在這裏引述這件事,或許是要作為八15的一種說明。你在法利賽人,並在那婦人身上能看見哪兩種不同類型的罪人呢?為什麼耶穌對待她這樣仁慈呢?祂的話使她覺得自己有罪嗎?

2. 在13~29節裏面,耶穌怎樣論到祂的來歷,祂最後的目的地,祂與世界的關係,祂與神的關係呢?

3. 法利賽人心中缺少了什麼,使他們不承認耶穌說的話之真實性呢?我怎樣看見真理的光呢?光又如何導致生命呢?參12、24節。

注:

1. 八12。暗指引導以色列人經過曠野的火柱(參民九15~23),而且於住棚節時在聖殿中張燈結彩以紀念其事。

2. 13、14節。這兩節與五31並無矛盾之處。耶穌在那裏說,為了祂自己所作的事,如果祂是唯一的見證者的話,祂的見證就不真。但是在這兩處經文中,祂都繼續指出,為祂作見證的不單是祂自己。參17、18節。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8:1-11 在希臘原文中,這故事從7:53開始;《和》把這節經文原來的內容合併到8:1裏去。由於所有最早期的抄本中都沒有這個故事(參《和修》8:1注),因此一般學者認為,雖然這故事確實發生在耶穌傳道期間,但這段經文可能不是原來《約翰福音》的一部分。經文本身並沒有不純正教義的教導,然而教義不應建基在那些不確定的經文上,而在引用那些經文時,也得有《聖經》的其餘部分印證。

8:12 我是,見6:35注。耶穌是世界的光(見1:4-5注,另見3:19-21,12:35-36,46)。耶穌應驗了《舊約》關於救恩之 “光” 和上帝之 “光” 要來的應許(如:出25:37;利24:2;詩27:1;賽9:2,42:6,49:6;約9:5;徒13:47,26:18、23;弗5:8-14;約壹1:5-7)。

8:13-14 法利賽人的質疑是5:31-47辯論的延續(見5:31注)。

8:15 以外貌(《和修》“以人的標準”;原文直譯:憑血氣),即按照這個世界的普遍觀念和世人的標準。耶穌說,“我卻不判斷人”(原文直譯:我不審判人),意即祂成了肉身來到世間,不是為審判人,而是為拯救人(見3:17,12:47)。然而,耶穌降世這件事本身是引起世人分裂的原因,因此它是另一種意義上的 “審判”(見3:19,9:39)。將來,耶穌要再來審判整個世界(見5:22、27、29,12:48)。“審判” 也有 “正確地評價” 的意思,耶穌在地上傳道時確實對人和事做出評判(見5:30,7:24,8:16、26)。

8:20 庫房,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曾提到這個建築(《猶太古史》19.294;《猶太戰記》6.282),它很可能毗鄰聖殿的女院(約瑟夫《猶太戰記》5.200;參可12:41-44;路21:1-4)。在《新約》中,這個詞的希臘原文既可指庫房中的奉獻箱,也可指庫房建築本身。另外,約8:20  “聖殿的銀庫房裏”(見《和修》)的 “裏” 字希臘文介詞是en,意為 “附近,靠近,在……旁邊”,因此我們不必以為耶穌和門徒進到了聖殿中防守嚴密、儲存大量財物的庫房裏面。時候,見2:4注,7:30注。

8:21 我所去的地方,指天上,聖父所在的地方。

8:23 從下頭來的,意即屬於這個自然世界的;從上頭來的,意即來自天上,來自父上帝,並且遵行祂的旨意,述說祂的真理。

8:24 我是基督(《和修》“我就是那位”),從某個層面來說,這句話可能只是表明 “我是彌賽亞”,或我是父 “所差的” 那位;或基於12節,指 “我是世界的光”。希臘文短語egō eimi意為 “我是”,在9:9中被耶穌治好的那個人說 “是我”(原文直譯:我是),那是按照一般的用法。然而,約翰喜歡用一語雙關(見以下經文注釋:3:14,4:10,11:50-51,19:19;另參3:7-8)。在出3:14,上帝對摩西宣告 “我是自有永有的”。“我是” 在希臘文舊約《七十子譯本》作Egō eimi。本書中有幾處經文都暗指這段經文,本節是其中之一,見約6:20注,8:58注。

8:28 舉起,見3:14注。

8:29 這節經文不僅表明耶穌是無罪、是不犯罪的,還表明祂總是做上帝喜悅的善事。

3 thoughts on “Study 16 約翰福音 8:1~29 (2.10.5)

  1. 1. 關於八1~11這段經文,請參引言。在這裏引述這件事,或許是要作為八15的一種說明。你在法利賽人,並在那婦人身上能看見哪兩種不同類型的罪人呢?為什麼耶穌對待她這樣仁慈呢?祂的話使她覺得自己有罪嗎?
    答:這件事發生在耶穌在聖殿裏教訓人的時候。文士和法利賽人拿住一個行淫的婦人,為了要試探耶穌,抓祂的把柄。問題的關鍵是耶穌對待摩西律法的態度:祂會維護摩西律法,定這個婦人的罪,還是藐視摩西律法,赦免這個婦人?但是,耶穌沒有落入這個陷阱,而是反將一軍,質問這些控告者:你們當中誰沒有罪,就可以仍第一塊石頭,打死她。如此,耶穌就把律法問題,轉化為道德問題。所有的人,從老到少,在良心的譴責下(很驚訝他們都還存有一些天良),一一退去,只剩下耶穌一人,唯一有資格扔石頭的。但耶穌卻展示了天父的恩慈,充滿憐憫地赦免了她的罪,並勉勵祂不要再犯罪了。耶穌的做法讓我們看到公義與憐憫的完美結合。完全聖潔、無法容忍罪的祂竟然樂意赦免悔改的罪人,這確實令人驚訝。在法利賽人身上,我們看到自義的罪人。而在那婦人身上,我們看見一個願意謙卑認罪的罪人(當她說:“主啊,沒有”的時候,她一定意識到,所有的人都是罪人,她也不例外)。對於前者,教會要繼續宣講律法,讓他們知罪;而對於後者,教會應當以最高的敏感與體諒,來對待那些因達不到律法標準而良心常常自責的信徒。
    2. 在13~29節裏面,耶穌怎樣論到祂的來歷,祂最後的目的地,祂與世界的關係,祂與神的關係呢?
    答:耶穌說祂是“從上頭來的”(8:23),祂要回到“差我來的那裏去”(7:33),也就是天上,天父的住所。祂與世界的關係:祂是世界的光(8:12),這世界是藉著祂造的(1:10),但是因為罪陷入到黑暗中,而祂就是那照進這黑暗的光(1:3)。跟從祂的,就得著生命的光。祂與神是聖父-聖子的關係,祂是聖父差來的。祂所做的一切都是憑著父作的,祂所說的話都是照著父教訓祂的,那差祂來的,也與祂同在,祂常作父所喜悅的事(8:28-29)。
    3. 法利賽人心中缺少了什麼,使他們不承認耶穌說的話之真實性呢?我怎樣看見真理的光呢?光又如何導致生命呢?參12、24節。
    答:法利賽人心中沒有生命的光(8:12),他們不在光中,所以無法見光,無法承認耶穌說的話是真實的。因他們心中沒有聖靈的真理之光,就無法產生得救的信心——信耶穌是基督,就註定要死在罪中(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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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關於8:1-11這段經文,請參引言。在這裡引述這件事,或許是要作為8:15的一種說明。
    你在法利賽人,並在那婦人身上能看見哪兩種不同類型的罪人呢?

    答:(1) 一個是假冒為善的罪人,惡意要陷害耶穌於不義(或兩難)的處境,試探耶穌、得到告祂的把柄。(2) 婦人是現行犯,在行淫的時候被抓到。

    為什麼耶穌對待她這樣仁慈呢?
    答:我還沒看出聖經當中有什麼描述,但是我想或許是:(1) 這婦人在被抓到之後也沒有辯解和逃走,反而站在那裡等候被處決,可能是出於願意認罪的態度。(2) 她稱呼耶穌為「主」。

    祂的話使她覺得自己有罪嗎?
    答:我也看不太出來,但是當人都走了,她也沒有離開,後來當耶穌問她:「沒有人定妳的罪嗎?」她的回答,聽起來像是認為自己是有罪的。

    2. 在13-29節裡面,耶穌怎樣論到祂的來歷,祂最後的目的地,祂與世界的關係,祂與神的關係呢?
    答:
    耶穌的來歷與最後的目的地:祂說:「我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這是世人所不知道的。其實每個人都不能夠準確回答這個問題(從哪裡來、往哪裡去),但耶穌這句話當中指出祂自己所有的神性,祂知道祂從哪來(天上來)、往哪去(還要回到天上),並且祂是父(神)所差來的。
    祂與世界的關係:祂不是屬於這個世界。
    祂與神的關係:祂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做的,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那差耶穌來的(就是神)是與我同在;他(父神)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裡,因為我常做他所喜悅的事。

    3. 法利賽人心中缺少了什麼,使他們不承認耶穌說的話之真實性呢?
    答:法利賽人對於耶穌不認識,出於他們對神也不真的認識。也就是說,即使他們熟悉律法和律法的一切,但是他們卻不能明白神的律法所指向的就是眼前的這位耶穌基督。又或許可以說,他們的心中缺少了神的靈?就缺少了智慧。

    我怎樣看見真理的光呢?
    答:神的恩典開啟我的瞎眼,我就可以看見真理的光。

    光又如何導致生命呢?參12,24節。
    答:有了生命的光,我們就不在黑暗裡走,墜入罪惡當中,至終落入永恆的黑暗裡。我們若蒙神的憐憫得了生命的光,就可以安穩走在真理中、引導我們走向光明,得著永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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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關於八1~11這段經文,請參引言。在這裏引述這件事,或許是要作為八15的一種說明。你在法利賽人,並在那婦人身上能看見哪兩種不同類型的罪人呢?為什麼耶穌對待她這樣仁慈呢?祂的話使她覺得自己有罪嗎?

     – 法利赛人是自以为义的罪,妇人是犯了世人都懂得指认的律法上的罪。
     – 行淫的罪,只抓了妇人一人当众定罪,她没有且无法为自己辨白无罪,在所有要断定她的罪的人离开后,她并没走,直等到面对主耶稣。主交待她以后不要犯罪了,因此妇人明白主耶稣是知道她有罪的,但耶稣告诉妇人“我也不定你的罪”,妇人于是知道她的罪被白白赦免了,这完全出于神的恩典。

    在13~29節裏面,耶穌怎樣論到祂的來歷,祂最後的目的地,祂與世界的關係,祂與神的關係呢?

     – 这一段,首先,耶稣论到祂是世界的光,除祂以外,并没有任何办法可以从罪的黑暗中得释放,唯有跟从祂,才能得生命。在8:16节,耶稣也论到祂对这个世界有定罪的权柄。其次,论到祂是从天上来,也将往天上去。但法利赛人不知道祂从那里来,往那里去,因为他们不认识父,也就不认识祂;其三,耶稣论到祂自己就可以为自己见证,因为祂是神;还有差祂来的父也为他作见证。其四,论到祂不是独自在地上,差祂来的父与祂同在,父与子是合一的。

    法利賽人心中缺少了什麼,使他們不承認耶穌說的話之真實性呢?我怎樣看見真理的光呢?光又如何導致生命呢?參12、24節。

    我看到耶稣在第8章籍着行淫妇人定罪,反覆重述,加强在第7章所说的真理。8:12,宣讲祂是生命的光;8:24,宣讲若不跟从祂,必死在罪的黑暗中;法利赛人自以为在律法上可以称义,就不认识上帝,也就否定耶稣和祂的话语;他们缺乏对自己罪的认识,在律法上自义,故而看不到真理的光,拒绝了白白赦免的恩典。唯有认罪,悔改,跟从被举在十字架上受死,复活的耶稣基督,才能得着生命的光,罪被赦免,在圣灵里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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