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37 John 18:28~19:16 (2.11.11)

研經題目:
在彼拉多面前受審。
1. 試在這段經文中探索彼拉多為免耶穌一死所作的嘗試,以及猶太人為對抗這種努力所採取的步驟。控告耶穌的全部罪狀記載在路廿三2。(請注意猶太人用宗教方面和政治方面的威脅來克服彼拉多的阻力;參十九7、12。)在這裏顯示了彼拉多和猶太人之性格的哪些特性呢?我們會同樣犯這種不主持公道的罪嗎?
2. 「猶太人的王」。請注意這個頭銜形成了從十八33~十九22興趣的中心。耶穌為王的真正性質如何?它與世界上的王之性質有何不同?耶穌為王的尊嚴在這裏怎樣顯示出來呢?這種頭銜的使用怎樣顯示了猶太人的罪,和耶穌自獻為祭的榮耀?
注:
1. 十八28。「衙門」:即羅馬巡撫的大本營。
2. 十八31下。羅馬人不准猶太人執行死刑。所以彼拉多在十九6裏面的話暗指按羅馬的法律沒有將耶穌處死的理由。然而他講了他所能體會的更深的真理。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8:28 一直以來,衙門(《和修》“總督府”;羅馬巡撫官邸)都被認為是位於聖殿山西北角的安東尼亞堡;從這個大型城堡可以直達聖殿,平定騷亂。安東尼亞堡目前只剩下殘垣斷壁。然而,許多人主張希律王府(曾是大希律在耶路撒冷的府邸,後來落入羅馬人的手中;見斐羅《致該猶書》299)更加豪華,所以更適合作為羅馬巡撫的官邸。希律王府位於舊城西面入口著名的雅法門那裏,後來被巡撫富羅拉使用(約瑟夫《猶太戰記》2.301)。自耶穌時代以來,從主後70年耶路撒冷被毀開始,一直到十字軍時期(11-13世紀),這個宮殿兼堡壘(今天稱為 “城堡”)多次被毀和重建,但希律時代的部分王府建築至今尚存。天還早(《和修》“清早”)大概指日出後不久,公會召開正式會議,宣佈對耶穌的判決(平行經文:太27:1-2)。恐怕染了污穢,猶太人可以進入外邦人的露天庭院(見18:15),但不可以進入外邦人有房頂的建築或居所,否則就會變成禮儀上不潔淨的。逾越節可能指為期七天的除酵節整個節期(參路22:1 “除酵節,又名 “逾越節”)。“吃逾越節的筵席”,大概意為 “繼續慶祝這個節期”(參代下30:21),另見18:39注。因為其他福音書表明,耶穌已經和門徒一起吃了逾越節的筵席(太26:17-29;路22:1-23;另見約13:1),但這節經文似乎指猶太人的領袖想繼續慶祝這節期。
18:29 彼拉多由皇帝提庇留任命,主後26-36年作猶太巡撫(見路23:1注)。1961年,在凱撒利亞發現了著名的 “彼拉多石刻”,碑文確認彼拉多是猶太地的 “巡撫”(羅馬政府的高級官員)。彼拉多出來是顧及猶太人的宗教禁忌(見18:28)。之後,隨著事情的發展,彼拉多多次進出:彼拉多出來面對猶太人和群眾(29節),然後進去對耶穌說話(33節);再出來面對猶太人(38節);又回去面對耶穌(19:1);之後帶耶穌出來面對猶太人和群眾(19:4-5);接著又進去和耶穌私下交談(19:9-11);再帶耶穌出來(19:13),他最終屈從於猶太人,把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19:16)。在這段經文中,耶穌對自己的許多陳述是在“幕後”說的,反對祂的猶太人沒有聽到。
18:31 同後來的迦流(徒18:14-15)一樣,彼拉多沒有興趣審判猶太人的內部糾紛。我們沒有親人的權柄,在判決耶穌之前,羅馬人就已剝奪了公會判處死刑的權力(見《巴比倫他勒目論公會》1.1,7.2;《巴勒斯坦他勒目:論公會》41a)。公會的司法權有限制,對於一些已知的例外情況,相信是未經正式審訊的暴民行為(參徒7章司提反殉道,以及他們之前想要用石頭打死耶穌),或是在羅馬人監管不力時,猶太人所做的正式判決(約瑟夫《猶太古史》20.200-201)。除此之外,《新約》記載了一個發生在巴勒斯坦地的案例,那是由君王而不是公會的權柄判處死刑的(徒12:1-2)。公會顯然希望耶穌能找羅馬法律正式被判處死刑,所以猶太人的領袖就想獲得彼拉多的批准。但他們面臨一個難題:彼拉多沒有興趣為諸如僭妄或自稱為上帝(太26:54;路22:69-71;約8:58-59,10:33,19:7)等宗教方面的罪行,而定某人的罪。他們必須指控耶穌政治上的罪名,所以他們指控祂謀反,說祂反對凱撒和宣稱自己是王(18:33、37,19:3、12、15、19)。
18:32 自己將要怎樣死,使人想起12:33(關於耶穌之死)的話,這句話和後來的21:19(關於彼得之死)相呼應。釘十字架的刑罰在猶太人看來是可怕的,他們認為這相當於被掛在木頭上吊死(徒5:30,10:39)。按照摩西律法所闡述的原則,“被掛的人是在上帝面前受咒詛的”(申21:23;參加3:13)。如果耶穌是被公會處死的話,那祂將被人用石頭打死,這是《舊約》規定對僭妄罪所施的刑罰(利24:16;約10:33;徒7:57-58)。
18:33 關於衙門,見18:28注。猶太人的王這個稱謂有著明顯的政治意味。彼拉多的提問是要確定耶穌是否對羅馬帝國的政權構成威脅。
18:36 耶穌描述了祂的國的本質,呼應《但以理書》中類似的經文(如:但2:44,7:14、27),另見6:15。
18:37 關於真理,見14:6注。
18:38 真理是什麼呢?諷刺的是,彼拉多有責任確定真相(或作 “真理”,卻對那位本是真理、成為肉身的基督(見14:6注),隨口反詰真理是什麼?彼拉多顯然認定耶穌只是個哲學教師,教導一些無人能回答的抽象哲學問題而已,因此判定祂對羅馬政府沒有什麼威脅。只有一位能給他答案,彼拉多卻不問祂。出來,見18:29注。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彼拉多三次宣佈耶穌清白無罪(參19:4、6;路23:4),這與後來他因屈從猶太人的巨大壓力而宣判耶穌死刑,形成了鮮明對比(參約19:12-16)。約翰善於運用諷刺手法,這是其中的一個例子,另見5:31-47注。
18:39 如28節那樣(見注),在逾越節是指整個節期。
18:40 巴拉巴希臘原文是bar-abbas,意為 “父的兒子”。諷刺的是,群眾想釋放巴拉巴,而不是天父的真兒子耶穌。顯密的希臘原文是lēstēs,有 “造反者” 之意,但在《新約》中解釋作 “強盜” 較為常見(見10:1、8;另見太21:13,27:38;路10:30;林後11:26)。各卷福音書都提供了一些關於巴拉巴的資料,他犯下多種罪惡,包括搶劫、叛亂和殺人(見太27:16;可15:7;路23:18-19)。
19:1 經過猶太人的審訊和彼拉多的審問後,耶穌開始受刑。關於 “彼拉多”,見18:29注。將耶穌鞭打了,耶在判決之前(1971)和被判處死刑之後(如:太27:26;可15:15),都被鞭打。有些解經家認為,耶穌第一次所受的鞭打就是太27:26和可15:15中所說的 “鞭打”。但彼拉多似乎不太可能會對還沒有判處死刑(見19:16)、自己想釋放的人(見4、10、12節),施以這樣嚴酷的刑罰。因此這次鞭打很可能是羅馬人稱為fustigatio(拉丁文)的刑罰,即對輕微罪行的犯人所施行的最輕鞭打。19:1和路23:16分別使用動詞mastigoō和paideuō指這次較輕的鞭打,而太27:26和可15:15則用了另一個詞phragelloō (“鞭笞”),指在彼拉多宣判耶穌死刑後,耶穌所受重得多的責打(拉丁文verberatio),這是最殘酷的責打刑罰,與死刑(包括釘十字架)相連實施。
19:2 荊棘編作冠冕,這是嘲笑耶穌宣稱自己是王。荊棘刺入耶穌的頭顱,使他血流滿面,面容扭曲。紫袍(參太27:28;可15:17),紫色是皇室御用顏色(《次經·馬加比傳上》8:14)。兵丁給耶穌穿上紫袍,同樣是為了嘲笑祂。諷刺的是,耶穌確實是王,兵丁的行為和這個事實形成鮮明對比。
19:3 恭喜猶太人的王啊(《和修》“萬歲,猶太人的王!”),是模仿向羅馬皇帝致敬的呼喊 “凱撒,萬歲!”(拉丁文Ave Caesar!)
19:4 出來,見18:29注。
19:5 你們看這個人(拉丁文Ecce homo!),很可能意味著 “看這可憐的傢伙!”換言之,全句的含義是 “這個人怎麼可能對政府或任何人構成威脅呢?” 耶穌當時穿著模仿君王的服飾,情景令人心碎。但在本書的上下文中,彼拉多的聲明可能也凸顯耶穌的身份:祂是真正的完全人。若是這樣,約翰記述彼拉多的這句話,是為了顯示這場景的反諷意味。傳統認為,這件事發生在艾克何美拱門(“艾克何莫” 意即 “你們看這個人”,也稱 “荊冕堂拱門”),這地方是耶路撒冷多勒羅沙路(傳統認為是耶穌赴各各他行刑的那條路)上面安東尼亞堡舊址的地標。但大部分學者相信,這區域的路面是耶穌時代之後鋪的,拱門屬於哈德良時期(第2世紀),另見19:13注。
19:6 釘祂十字架!釘祂十字架,關於釘十字架,見太27:35注。你們自己把祂釘十字架吧,其實,彼拉多是在諷刺猶太人,因為他清楚知道猶太人沒有判死刑的權柄(見18:31注)。
19:7 猶太人的呼喊使人想起利24:16:“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另見5:18注,8:59,10:31,33。
19:8 彼拉多越發害怕,參彼拉多夫人的夢(太27:19)。
19:9 衙門,見18:28注。你是哪裏來的?這是耶穌和反對祂的人經常論及的問題(如:7:27-28,8:14,9:29-30)。對於作者約翰而言,彼拉多的問題顯然有屬靈的意味(參18:36-37)。耶穌在彼拉多面前沉默不語,使人想起賽53:7所描述的耶和華的僕人(參可14:51,15:5;彼前2:22-23)。
19:11 按照猶太教的特有傳統,耶穌用上頭婉稱上帝(見5:32注)。耶穌指示彼拉多,上帝掌管一切,就連彼拉多的權柄也源於上帝。把我交給你的那人,大概指大祭司該亞法(見18:24,18:28)。罪更重了,暗示罪行輕重之分(參利4:2、13,5:17;民15:30;結8:6、13;太5:19,23:23)。
19:12 彼拉多仍然不相信耶穌有罪,他判處耶穌死刑只是屈從於猶太人的巨大壓力(13-16節)。凱撒的忠臣(原文作 “朋友”,見《和》注),“朋友” 可能是一個專用術語,暗指彼拉多作為皇帝委任的地方官,對這件事的回應,並非作為一個好 “臣屬” 對 “主子” 凱撒應有的態度。“凱撒” 原是尤利烏斯·凱撒(產於主前44年)的姓氏,後來成為羅馬皇帝的稱號(參15節;太22:17-21)。
19:13 堂(原文直譯:審判座)一詞的希臘原文bema,暗示這是正式審判時所用的高臺(參太27:19);厄巴大這個名字可能也是指 “高臺”。但鋪華石處和審判座的具體位置則無法確定。
19:14 預備逾越節的日子,可能指逾越節這一周的安息日前一天(參太27:62;可15:42;路23:54;見約18:28注,18:39注)。四卷福音書一致認為,耶穌的最後晚餐是禮拜四晚上的逾越節筵席(按照猶太人的計時法,這時是禮拜五的開始)。約有午正,即約在正午。當時的人沒有準確的時間記錄,所以這只是一個大致的描述。可15:25說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間是 “巳初”(《和修》“上午九點鐘”)。對於兩者之間的差異,學者有不同的解釋。答案可能很簡單,就是作者知道耶穌被釘十字架的確實時間是在上午9:30-10:00左右,但他在這裏不是著眼於耶穌被釘十字架的確切時間,而是要說這時間接近耶路撒冷百姓開始獻逾越節羔羊為祭的時候(大 “約” 是 “預備逾越節的日子” 午正的時間),凸顯這件事與耶穌是 “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1:29)之間的關係。看哪,這是你們的王,彼拉多的話再次顯出這個場面是多麼的諷刺(參19:5注)。
19:15 猶太人領袖聲稱凱撒是他們唯一的王,這是他們對民族傳統的背叛(因上帝自己是他們最高的君王;參士8:23;撒上8:7),同時也否定了他們自己基於《聖經》應許對彌賽亞的盼望,另見19:12注。
19:16 宣判後,被判死刑的人要先被鞭打(見19:1注),然後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