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38 John 19:17~37 (2.11.12)

研經題目:
1. 釘十字架的故事是用7件事敘述出來的,即17~18、19~22、23~24、25~27,28~29,30,31~37。每一件事怎樣將受苦的救主某一方面之新的榮耀彰顯出來呢?
2. 在這段聖經中所引證的經文,哪些是在這個時候得到應驗的呢?那些經文指出耶穌所受的苦和祂的拯救工作的哪幾方面呢?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9:17 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發,後因身體太虛弱而昏倒,羅馬人強迫古利奈人西門代祂背十字架(參平行經文太27:32)。出來,遵照猶太人的要求,刑場設在 “營外” 或城外(利24:14、23;民15:35-36;申17:5,21:19-21,22:24;參來13:12)。骷髏地譯自亞蘭文Gulgulta;拉丁文《武加大譯本》譯為 “加略山”,另見太27:33注。
19:18 關於釘十字架,見18:32注;太27:35注。耶穌的十字架立在西個罪犯中間,使人想起詩22:16(“惡黨環繞我”)和賽53:12(“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
19:19 用牌子寫了一個名號(《和修》“寫了一個牌子”),目的是要公告罪犯的罪狀,以儆效尤。猶太人的王,這個名號是真的,但它的含義比彼拉多和猶太人所明白的要深刻得多。約翰經常使用一語雙關和諷刺手法,這是其中一個例子(見以下經文注釋:3:14,4:70,8:24,11:50-51;另參3:7-8)。
19:20 ……地方,與城相近,見19:17注。希伯來文(原文或譯:亞蘭文)所指的是希伯來文(或亞蘭文)字母,這兩種語言頗為相近,字母也相同。希伯來文是巴勒斯坦地區猶太人最普遍使用的語言。拉丁文(即羅馬文)是羅馬統治者的官方語言;希臘文是羅馬帝國的通用語言,猶太人和外邦人都看得懂。這個牌子用三種文字寫成,是要確保讓最多人知道官方把耶穌釘十字架的原因。
19:23 同接下來所發生跟十字架有關的一些事件一樣(見28-37節),兵丁的舉動應驗了《聖經》上的話(見19:24注;參12:37-40注)。
19:24 約翰引用的詩22篇是《新約》中最常引用的一首詩篇。詩人大衛在這首詩中,以預言的形式描述行刑過程中的細節。近一千年後,耶穌被釘十字架應驗了這些預言。本書中有幾處經文表示耶穌和詩人的經歷相同,都是受苦的義人,這是第一處(參19:28、36、37)。羅馬兵丁分耶穌的衣服,為祂的裏衣抽籤,因為他們不想撕開這件由一整塊布織成的裏衣(23-24節)。他們這樣做卻在不經意間應驗了《聖經》的話,也延續了約翰的主題,即耶穌的仇敵不知不覺地參與了上帝的救贖計劃。約翰對耶穌被釘十字架的記述,呼應詩22:15-18描述的幾處細節,如:受苦之人口渴(15節),“紮了我的手,我的腳”(16節)和他的骨頭(17節),參太27:35-43。這樣密集地引用《聖經》,是要強調先知預言的應驗。
19:25 關於耶穌的母親,見26-27節,2:1-5。他母親的姐妹,可能是《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提到的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撒羅米。關於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參路24:18。關於抹大拉的馬利亞,見20:11-18(參路8:2-3)。
19:26-27 耶穌遵行《聖經》中關於孝敬父母的命令(出20:12;申5:16),安排母親得著奉養。幾乎可以肯定,祂的母親已經寡居,大概四十來歲或五十出頭,只有很少收人或幾乎沒有收入。關於婦人(見《和》注)這個稱呼,見約2:4注。
19:28-29 這裏提到要使經上的話應驗,是基於24節(見該節注),很可能暗指詩69:21:“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參太27:34、48;另見詩22:15)。給耶穌喝的醋(原文或譯:酸葡萄酒;可15:36)是兵丁用來解渴的,這跟耶穌被釘十字架前,有人給祂喝,卻被祂拒絕的止痛劑 “沒藥調和的酒” 不同(可15:23)。牛膝草是常見的灌木,據王上4:33記載,這種植物可從牆的裂縫中長出來。在第一個逾越節,人們用它來把血塗在門楣門框上(出12:22)。
19:30 耶穌嘗了那醋,很可能是為了濕潤一下乾焦的嗓子,使祂能在受苦結束前大聲地發出勝利的宣告。成了,耶穌宣告祂已經完成了天父差遣祂來做的一切工作(參4:34,9:4),特別是擔負罪的刑罰的工作。既然耶穌所受的一切苦都已經完 “成了”(見來1:3,9:11-12,25-28),那就意味著祂已經償清了罪的刑罰。靈魂(原文直譯:靈)不是指聖靈,而是耶穌自己作為人的靈,祂主動把自己的靈從肉身中釋放出來,讓祂回到父上帝那裏(見路23:43、46)。祂的靈將一直留在天上與天父同在,直到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20:1)復活時再回到身體中。交付這個詞強調耶穌是甘願捨己(見2:19注,10:17注),呼應賽53:12中對受苦僕人之死的描述。
19:31 關於預備日,見19:14注。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即一個特殊的安息日),因為這是逾越節那周的安息日。按照申21:22-23(參書8:29),被吊死的罪犯屍首不得留在木頭上過夜,以免玷污聖地,所以猶太人才這麼要求。打斷他們的腿,羅馬人通常讓刀直留在十字架上很久(見太27:35關於釘十字架的注),但在有慶典的情況下(如皇帝的誕辰,見斐羅《駁弗拉克斯》83),他們會提早取下屍首。被釘十字架的人會用腿挺起自己的身體呼吸以延長生命,打斷他們的腿可以加速其死亡,因為能力很快就不能挺起身體,受刑的人便會窒息而死。1968年,在吉瓦·哈閔塔爾(鄰近耶路撒冷)發掘出一具屍骨,那人被釘十字架而死,雙腿被打斷。這與《聖經》中的記載吻合。
19:34 槍大約為1.8米長,由鐵制矛頭和輕質木材(如木)的槍桿組成;另見19:36 注。血和水流出表明耶穌確實已經死亡。耶穌是一個完全的人,擁有真實的身體(參約壹5:6-8)。
19:35 見以下經文注釋:5:31-47,13:23,21:24。
19:36 他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這是繼24節和28節之後(見注),約翰第三次引用舊約經文,表明耶穌的死應驗了《聖經》上的話(詩34:20;另見出12:46,引述於民9:12)。耶穌的雙腿沒有被打斷,刺祂身體的槍也沒有折斷祂任何骨頭。
19:37 本書有兩處記載羅馬兵丁的行為應驗了《聖經》的經文:一處是4節,另一處是這裏,所應驗的經文是亞12:10:他們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啟1:7也引用了這節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