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38 John 19:17~37 (2.11.12)

研經題目:
1. 釘十字架的故事是用7件事敘述出來的,即17~18、19~22、23~24、25~27,28~29,30,31~37。每一件事怎樣將受苦的救主某一方面之新的榮耀彰顯出來呢?
2. 這段聖經引用了哪些在這個時刻得到應驗的經文?這些經文指出耶穌所受的苦和祂的拯救工作的哪幾方面呢?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9:17 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發,後因身體太虛弱而昏倒,羅馬人強迫古利奈人西門代祂背十字架(參平行經文太27:32)。出來,遵照猶太人的要求,刑場設在 “營外” 或城外(利24:14、23;民15:35-36;申17:5,21:19-21,22:24;參來13:12)。骷髏地譯自亞蘭文Gulgulta;拉丁文《武加大譯本》譯為 “加略山”,另見太27:33注。
19:18 關於釘十字架,見18:32注;太27:35注。耶穌的十字架立在西個罪犯中間,使人想起詩22:16(“惡黨環繞我”)和賽53:12(“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
19:19 用牌子寫了一個名號(《和修》“寫了一個牌子”),目的是要公告罪犯的罪狀,以儆效尤。猶太人的王,這個名號是真的,但它的含義比彼拉多和猶太人所明白的要深刻得多。約翰經常使用一語雙關和諷刺手法,這是其中一個例子(見以下經文注釋:3:14,4:70,8:24,11:50-51;另參3:7-8)。
19:20 ……地方,與城相近,見19:17注。希伯來文(原文或譯:亞蘭文)所指的是希伯來文(或亞蘭文)字母,這兩種語言頗為相近,字母也相同。希伯來文是巴勒斯坦地區猶太人最普遍使用的語言。拉丁文(即羅馬文)是羅馬統治者的官方語言;希臘文是羅馬帝國的通用語言,猶太人和外邦人都看得懂。這個牌子用三種文字寫成,是要確保讓最多人知道官方把耶穌釘十字架的原因。
19:23 同接下來所發生跟十字架有關的一些事件一樣(見28-37節),兵丁的舉動應驗了《聖經》上的話(見19:24注;參12:37-40注)。
19:24 約翰引用的詩22篇是《新約》中最常引用的一首詩篇。詩人大衛在這首詩中,以預言的形式描述行刑過程中的細節。近一千年後,耶穌被釘十字架應驗了這些預言。本書中有幾處經文表示耶穌和詩人的經歷相同,都是受苦的義人,這是第一處(參19:28、36、37)。羅馬兵丁分耶穌的衣服,為祂的裏衣抽籤,因為他們不想撕開這件由一整塊布織成的裏衣(23-24節)。他們這樣做卻在不經意間應驗了《聖經》的話,也延續了約翰的主題,即耶穌的仇敵不知不覺地參與了上帝的救贖計劃。約翰對耶穌被釘十字架的記述,呼應詩22:15-18描述的幾處細節,如:受苦之人口渴(15節),“紮了我的手,我的腳”(16節)和他的骨頭(17節),參太27:35-43。這樣密集地引用《聖經》,是要強調先知預言的應驗。
19:25 關於耶穌的母親,見26-27節,2:1-5。他母親的姐妹,可能是《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提到的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撒羅米。關於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參路24:18。關於抹大拉的馬利亞,見20:11-18(參路8:2-3)。
19:26-27 耶穌遵行《聖經》中關於孝敬父母的命令(出20:12;申5:16),安排母親得著奉養。幾乎可以肯定,祂的母親已經寡居,大概四十來歲或五十出頭,只有很少收人或幾乎沒有收入。關於婦人(見《和》注)這個稱呼,見約2:4注。
19:28-29 這裏提到要使經上的話應驗,是基於24節(見該節注),很可能暗指詩69:21:“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參太27:34、48;另見詩22:15)。給耶穌喝的醋(原文或譯:酸葡萄酒;可15:36)是兵丁用來解渴的,這跟耶穌被釘十字架前,有人給祂喝,卻被祂拒絕的止痛劑 “沒藥調和的酒” 不同(可15:23)。牛膝草是常見的灌木,據王上4:33記載,這種植物可從牆的裂縫中長出來。在第一個逾越節,人們用它來把血塗在門楣門框上(出12:22)。
19:30 耶穌嘗了那醋,很可能是為了濕潤一下乾焦的嗓子,使祂能在受苦結束前大聲地發出勝利的宣告。成了,耶穌宣告祂已經完成了天父差遣祂來做的一切工作(參4:34,9:4),特別是擔負罪的刑罰的工作。既然耶穌所受的一切苦都已經完 “成了”(見來1:3,9:11-12,25-28),那就意味著祂已經償清了罪的刑罰。靈魂(原文直譯:靈)不是指聖靈,而是耶穌自己作為人的靈,祂主動把自己的靈從肉身中釋放出來,讓祂回到父上帝那裏(見路23:43、46)。祂的靈將一直留在天上與天父同在,直到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20:1)復活時再回到身體中。交付這個詞強調耶穌是甘願捨己(見2:19注,10:17注),呼應賽53:12中對受苦僕人之死的描述。
19:31 關於預備日,見19:14注。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即一個特殊的安息日),因為這是逾越節那周的安息日。按照申21:22-23(參書8:29),被吊死的罪犯屍首不得留在木頭上過夜,以免玷污聖地,所以猶太人才這麼要求。打斷他們的腿,羅馬人通常讓刀直留在十字架上很久(見太27:35關於釘十字架的注),但在有慶典的情況下(如皇帝的誕辰,見斐羅《駁弗拉克斯》83),他們會提早取下屍首。被釘十字架的人會用腿挺起自己的身體呼吸以延長生命,打斷他們的腿可以加速其死亡,因為能力很快就不能挺起身體,受刑的人便會窒息而死。1968年,在吉瓦·哈閔塔爾(鄰近耶路撒冷)發掘出一具屍骨,那人被釘十字架而死,雙腿被打斷。這與《聖經》中的記載吻合。
19:34 槍大約為1.8米長,由鐵制矛頭和輕質木材(如木)的槍桿組成;另見19:36 注。血和水流出表明耶穌確實已經死亡。耶穌是一個完全的人,擁有真實的身體(參約壹5:6-8)。
19:35 見以下經文注釋:5:31-47,13:23,21:24。
19:36 他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這是繼24節和28節之後(見注),約翰第三次引用舊約經文,表明耶穌的死應驗了《聖經》上的話(詩34:20;另見出12:46,引述於民9:12)。耶穌的雙腿沒有被打斷,刺祂身體的槍也沒有折斷祂任何骨頭。
19:37 本書有兩處記載羅馬兵丁的行為應驗了《聖經》的經文:一處是4節,另一處是這裏,所應驗的經文是亞12:10:他們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啟1:7也引用了這節經文。
1. 釘十字架的故事是用7件事敘述出來的,即17~18、19~22、23~24、25~27,28~29,30,31~37。每一件事怎樣將受苦的救主某一方面之新的榮耀彰顯出來呢?
答:這七件事是——
1) 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來到各各他,然後被釘在十字架上,有兩個強盜同時被釘。(17-18節)這件事顯出耶穌對祂子民的愛,為他們成為祭物,背負咒詛。祂自己背十字架更加深了這種羞辱。
2) 彼拉多在十字架上安上一個牌子,寫著耶穌的罪名:猶太人的王。(19-22節)這件事顯出祂君尊的榮耀,祂真是猶太人的王,彌賽亞國度的王。
3) 兵丁拈鬮爭奪耶穌的裏衣。(23-24節)耶穌基督背負我們赤身露體的咒詛與羞辱,以拯救我們。
4) 耶穌把祂的母親交託給約翰。(25-27節)這件事顯出祂遵行天父的誡命,對地上父母的孝敬,以及祂對人的眷顧。
5) 耶穌嘗了兵丁送來的醋。(28-29節)這件事顯出祂完全的人性,祂和我們一樣也會感到口渴。這也顯出祂對人的大愛,甘願為祂的子民承受此等在肉身上的苦痛。
6) 耶穌嚥下最後一口氣,說:“成了”,便把靈魂交付上帝。(30節)這顯出祂充分遵行差祂來者的工,徹底降卑,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為選民賺得義,贖清了人的罪債。
7) 兵丁用槍扎進耶穌的肋旁,有血和水流出,確定耶穌已經斷氣。(31-37節)這件事證明祂真是逾越節的羔羊,祂的骨頭一根也沒有折斷。
2. 這段聖經引用了哪些在這個時刻得到應驗的經文?這些經文指出耶穌所受的苦和祂的拯救工作的哪幾方面呢?
答:這裏引用了四段在這個時候得到應驗的經文:24節引用了詩22:18,“他們分了我的外衣,為我的裏衣拈鬮”。28節引用詩69:21,“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36節引用詩34:20,“祂一身的骨頭,連一根也不折斷”。37節引用亞12:10,“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為人承擔了赤身露體的羞辱與咒詛(創3:9-11、21),也嘗盡肉身上的諸般軟弱與苦楚(如以賽亞書53章所描述的)。祂作為逾越節無瑕無疵的獻祭羔羊,自己無罪,卻擔當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完成救贖大工。祂也是彌賽亞式的牧人和受苦的僕人,為我們的過犯被槍扎入肋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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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十字架的故事是用7件事敘述出來的,即17-18,19-22,23-24,25-27,28-29,30,31-37。
每一件事怎樣將受苦的救主某一方面之新的榮耀彰顯出來呢?
答:17-18耶穌的受苦、被釘十字架。榮耀的主為了我們的罪,被釘在十架上,且「被列在罪犯之中」(賽53:12)
19-22彼拉多用諷刺意味寫的罪牌,卻明顯地顯出耶穌基督的身分「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他既是從天而降的王,也是道成肉身的拿撒勒人,神的智慧與榮耀在祂的身上完美展現。
23-24兵丁將耶穌的衣服分成四份,而抽籤分了耶穌的裡衣,應驗了聖經上的話。「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鬮」(詩22:18) →耶穌看似一無所有,其實他是掌管萬有的神。
25-27三位馬利亞在耶穌十字架旁,耶穌託付了他的母親馬利亞給約翰(他所愛的門徒),耶穌基督自己在其他的福音書(馬可、路加)當中,提出凡遵守神的旨意的人就是他的母親、就是他的弟兄。→神的慈悲憐憫臨到信靠祂並順服祂的人。
28-29耶穌知道自己在世上的工作將要完成,每一件事情都按著舊約經文當中所預言的應驗了。「他們拿苦膽給我當食物;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詩篇69:21)
30: 耶穌在臨死前的最後一句話:「成了」→宣告耶穌基督「完美成就了天父差遣他來做的一切工作,特別是擔負罪的刑罰的工作」(ESV研讀版),顯出父神旨意的榮耀和祂的大能。→更想到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更是敗壞了那掌死權的,祂的兒女也因著祂最終的得勝、復活,而不再被罪惡和死亡所綑綁。
31-37:耶穌的一根骨頭也沒有折斷,耶穌的肋旁流出血和水(救贖的記號、也是道成肉身的記號),最後這些扎祂的兵丁,也沒有想到耶穌基督在十字架所經歷的,乃是真真實實地顯明祂就是那位救贖主,而兵丁也要仰望耶穌基督並祂的救恩。引用:「撒迦利亞12:10 我必將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澆灌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們必仰望我(或譯:他;本節同),就是他們所扎的;必為我悲哀,如喪獨生子,又為我愁苦,如喪長子。」
在這段聖經中所引證的經文,哪些是在這個時候得到應驗的呢?
答:若我以上所列出的經文沒有錯誤的話,除了最後那句「他們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並未在當時應驗,其他應該都是當時所應驗的?
那些經文指出耶穌所受的苦和祂的拯救工作的哪幾方面呢?
答:被釘十字架、被列在罪犯中、被兵丁分外衣、又為裡衣拈鬮、拿苦膽當食物、拿醋解渴、最後死在十字架上,卻因著這一切羞辱,耶穌基督完成了父神的救贖大功。
#這一題也太難_請駱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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