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 約珥書 2:18~3:21 (3.1.18)

Study 2 Joel 2:18~3:21 (3.1.18)

研經題目:

1. 神對祂百姓的悔改有什麼反應?這一點教導了人什麼原則?

2. 二28和29的預言怎樣奇妙地應驗了,遠超過約珥所預見的呢?

3. 第三章是以色列蒙憐恤及其仇敵受審判的一個異象。列國對待以色列,在哪幾方面激怒了神,又有什麼審判臨到它們呢?根據三17和21節的經文看來,神的百姓所蒙受的最大福氣是什麼呢?

接下來請查考西番雅書。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18~3:21 耶和華的憐憫和列國受審判。2:18 標誌著本書第二部分的開始,這裏首次出現在希伯來敍事文體中經常出現的時態。

2:18-32 憐憫:耶和華以復興祂的百姓作為回應。上帝回應17節的禱告,恢復祂百姓的名聲(18-20節),復原土地的肥沃(21-27節),以及澆灌聖靈表明祂的同在(28-32節)。這段內容大部分是上帝以第一人稱說話。

2:18 熱心(或譯:嫉妒),在這裏指一種很深的情感,促使上帝介入,為自己榮耀的緣故拯救祂的百姓(結39:25;亞1:14,8:2)。

2:19 應允,上帝垂聽祂百姓的禱告。

2:20 北方來的軍隊,可指蝗蟲、一支侵略的軍隊,或在世界末日時以色列的敵人。主張第三種理解的論據如下:(1) 如果這裏“北方來的軍隊”指蝗蟲的話會有些奇怪,因為蝗蟲一般從南方或東方飛來;(2) 耶利米和以西結都曾描述一支大軍從北方來(見耶1:14-15,4:6,6:1、22-23;結23:24,26:7,38:6、15,39:2);(3) 前隊……後隊(原文直譯:他的臉……他的末端),表明那是一次徹底的全殲。東海……西海,指死海和地中海。

2:21 諷刺的是,屍首的“腥味”是這支軍隊所行大事(見《和》注,20節)的唯一遺跡(賽34:3)。這與上帝所行的大事形成鮮明對比,上帝施行拯救,所以祂吩咐地土不要懼怕

2:22 發生(《和修》“生長”)這個希伯來動詞(dasha’),除了這裏,只在創1:11出現過。約珥可能要讀者設想,將來土地復原的樣子就像伊甸園一樣(見2:3)。

2:23 合宜的秋雨(希伯來原文litsdaqah hammoreh),也可譯作“公義的教師”(見《和修》注:“教師”希伯來原文hammoreh),死海古卷曾提到這樣一個人物。然而,本節最後一行出現的moreh一詞,清楚表明這裏指“秋雨”,因此《和》的譯法是恰當的。

2:25 我打發……大軍隊,正如2:11和其他經文(如摩4:6-13)所表明的那樣,上帝用來刑罰祂百姓的人都在祂的權下。很多時候,人永遠無法得回已經失去的東西(蝗蟲……那些年所吃的),但是上帝既降災禍(詩90:15),也滿有憐憫,祂有豐盛的恩典,能夠完全補償人的損失:我要補還你們。關於“蝗蟲”,見1:4。

2:27 你們必知道,以色列民族遭難的重要意義是,讓他們知道上帝的同在,知道上帝是守約的,祂將除去他們的羞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讓百姓認識上帝和以色列的聖約關係(出6:7;申5:6;賽43:3;結20:5)。羞愧被永久除掉,這使上帝的供應(2:26)與祂的臨在和祂無可比擬的屬性(27節)緊密相連。

2:28-32 過去有一些猶太解經家認為,這段經文是指彌賽亞時代。早期教會也接受這種看法,例如彼得在五旬節曾引用這段經文(徒2:17-21)。

2:28-29 以後,指18-27節上帝再賜福澤之後的時間,以及與在那些日子(29節)類似的時間。將我的靈澆灌,上帝賜給百姓充足的、滋養生命的雨水(23節),表明上帝將來也要這樣將祂的靈澆灌在祂的百姓身上(參賽32:15,44:3;結39:29)。凡有血氣的,上帝的所有百姓都必須經歷聖靈的澆灌,與上帝有親密的交通。這種澆灌的記號是:不是少數幾個人,而是所有人(兒女、老年人……少年人、僕人和使女)都要說預言、作異夢、見異象

2:30-31 與耶和華的日子有關的、發生在天地中的奇事,包括地上彷彿在打仗(……煙柱),天空中有超自然的事情發生(黑暗,見2:10,3:15;賽13:10;摩8:9)。有些解經家主張,既然這些審判沒有在五旬節發生(見徒2:17注,2:19-21注),那麼必定會在將來的某個時候,在基督再臨時發生。他們認為,舊約預言常常既在近期,也在較遠的未來成就;有些要在較遠的未來成就的事情,在耶穌第一次降臨時帶來救恩的佳音時已經成就,但還有一些預言要等到祂第二次降臨執行審判時才成就。還有解經家主張,這段話象徵上帝的審判,並不是按照字面意思成就的。

2:32 (原文直譯:每一個),上帝不是單單拯救祂的百姓脫離蝗蟲帶來的毀滅,祂的救恩不止於此。求告耶和華名,意味著按照聖約、單單敬拜那位施行拯救的獨一真神(詩116:4;箴18:10;賽44:5-8)。保羅在羅10:13引用這句話,因為他和其他基督徒都認為,這些經文描述的是在彌賽亞時代發生的事,那時猶太人和外邦人都要得救。照耶和華所說的話,可能指賽4:3-4、珥2:27或俄17節。逃脫的人就是耶和華所召的那些剩下的人(《和修》“全民”)。上帝所召的人,就是回應祂、求告祂名的人(創12:8,13:4;賽51:2)。

3:1-21 審判:耶和華審判列國,並住在祂的百姓中間。上帝陳明審判的緣由(1-8節),在耶和華的日子進行的審判將是審判的高潮(9-16節),上帝必住在祂的百姓中間(17-21節)。

3:1 到那日,這個說法讓人想起2:28-32所描述的事件,特別是主的日子(耶33:15,50:4、20)。

3:2 萬民,即所有欺壓上帝百姓的人(參詩110:6;賽66:18;耶25:31;結39:21;彌4:11-12;番3:8)。約沙法谷(“約沙法”意為“耶和華審判”),指執行最後審判的地方,而不是某個已知的地理位置。分散,指被擄流亡。

3:3 為我的百姓拈鬮,為要把他們帶走作奴隸,見俄11節。

3:4-8 這段經文像是法庭上的對話,上帝發問、控告,然後直接向某個國家宣告判決。

3:4 推羅西頓是地中海沿岸的腓尼基城邑。以色列和腓尼基的關係有時很好(參王上5:1),但有時腓尼基給以色列帶來不良的影響(王上16:31)。另一方面,非利士是以色列的宿敵(耶47:4)。我必使報應……歸到,上帝的百姓歸回,成為上帝對列國的報應。在希伯來原文中,3:1的動詞“歸回”與本節的“歸到”相同。

3:6 賣給希臘人,“希臘人”希伯來原文是hayyewanim(“雅完人”,見《和》注;見創10:2;代上1:7;賽66:19),指住在愛琴海兩岸說希臘話的人。非利士人和腓尼基人都被控告把奴隸賣給以東人(摩1:6-9)。結27:13提到推羅和雅完之間的奴隸貿易。

3:7-8 激動他們,參9、12節。被奴役的人(猶大人)將成為奴役別人的人。主前343年,亞達薛西三世毀滅西頓。主前332年,亞歷山大大帝最終征服了頑強抵抗的推羅。大多數解經家認為,示巴國的人指住在遠方阿拉伯南部的示巴或塞巴地的居民(王上10:1-13;伯1:15)。

3:9 預備(參1:14,2:15),戰士在開戰之前會先尋求他們的神明指引(如士20:19-28)。有些解經家認為,這是一句諷刺的話:萬民奉命預備打仗,卻不知道對手是創造天地的耶和華(賽8:9-10;耶46:9-10)。

3:10 要將犁頭打成刀劍,與賽2:4和彌4:3恰好相反,他們竭盡一切兵力,甚至把農具打成兵器。軟弱的,表示急需大量士兵,甚至連不適合打仗的人也被徵召入伍。

3:10 要將犁頭打成刀劍。另見賽2:4;彌4:3。在最後的、預期的普世和平時期,世上萬國都可以安全地將戰爭工具轉為和平的農業用途,因軍事需要已經過去。這可能是一個眾所周知的提法,約珥諷刺而有力地顛覆了這種說法,吸引他聽眾的注意力。在普世和平實現之前,必須有上帝對他們所犯錯誤的普遍刑罰,各國即使積累了大量的軍事資源,也無法逃脫這種懲罰。(BTSB)

3:12 坐在那裏,審判……,清楚說明地點(約沙法谷)與上帝的作為(審判)之間的聯繫。第9節的諷刺意味很明顯,因為並沒有戰爭,只有上帝向四圍的列國(11節)宣告判決。

3:13 過去曾因蝗災而沒有莊稼可收(1:11),現在則是禾場豐滿,可以揮像割麥子一樣收割聚攏一處的列國(賽17:4-5;耶9:22,51:33;彌4:11-12)。酒醡……酒池,列國罪大惡極,連審判的酒池都滿溢(賽63:1-6;啟14:14-20)。2:24曾應許禾場和酒醡都必滿溢,真是莫大的諷刺!

3:14 許多許多的人,世上所有人都要站在上帝面前接受審判。斷定谷指約沙法谷(2、12節),是上帝施行審判的地方,也只有上帝能做判斷,祂的法度是完全的。耶和華的日子臨近,雖然那日子曾臨近以色列(1:15,2:1)但因上帝立約的愛和百姓的悔改,審判停了下來。

3:15 昏暗,見2:10注。

3:16 吼叫……發聲,參摩1:2,上帝在交戰時發出雷聲(耶25:30-31;2:11及注釋)。避難所,參詩73:28,91:2、9。保障,參詩27:1,37:39(“營寨”),賽25:4。儘管天地混沌,地上有戰爭,但上帝的百姓得蒙保守,免遭毀滅。

3:17 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上帝的審判和拯救使人認識立約的上帝、祂的同在,以及祂除去百姓的羞恥(見2:27)。錫安(參3:21)是最初的保障(見2:1注),這裏指上帝應許與祂的百姓親密同住(參啟21:3)。耶路撒冷必成為聖,上帝在那裏與人同在,一切都被潔淨,連日常的行為也成為聖潔的敬拜。在這麼聖潔的地方,沒有任何事不蒙悅納(參賽35:8,52:1;鴻1:15;亞14:21)。外邦人(《和修》“陌生人”)指不敬拜上帝的人。

3:18 到那日,即主的日子(2:2,3:1)。…………(參摩9:13),這裏和書中其他描述上帝供應的經文(2:19、22-26),都讓人想起以前的缺乏(1:5、9、12、16-20)。有泉源從耶和華的殿中,參結47:1-13;亞14:3;啟22:1-2。水源十分充足,連旱地的英樹(什亭)都得到滋潤。這個“泉源”可能位於納爾谷(又稱汲淪谷),這個河谷從汲淪溪一直延伸到死海。

3:19 上帝的百姓復興(18節)與列國受審判(2:19-20,3:1-3),形成鮮明的對比。埃及以東是以色列的宿敵,代表所有與上帝百姓為敵的勢力(參王上14:25-26;王下23:29-34;賽34:5-17;俄1-21節)。荒涼,預言埃及(結29:10、12,32:15)和以東(結35:3、4、7、9、14、15)將來的結局。,列國“流”(希伯來原文shapak,上帝卻要將祂的靈“澆灌下來”(希伯來原文shapak;2:28-29)。

3:20 上帝住在錫安(17、21節),直接使祂的百姓能在祂所賜的土地上永遠安居。

3:21 這節經文的前兩行比較難解,可能指上帝要報復未曾報復的;或者像《和修》的譯法,上帝要“免除”祂“未曾免除”的。根據上下文,《和修》的譯法似乎比較準確。流血的罪,這是19節猶大人“流無辜人的血”的注解。本節涵蓋了《約珥書》的兩個重要主題:在耶和華日子的審判,以及耶和華住在錫安(2:27,3:17)。

2 thoughts on “Study 2 約珥書 2:18~3:21 (3.1.18)

  1. 1. 神對祂百姓的悔改有什麼反應?這一點教導了人什麼原則?
    答:神回應祂百姓悔改的祈求,發熱心(為自己的榮耀)憐憫祂的百姓,並應許要賜福給他們,他們的土地會得到復原(2:21-27),並且要將祂的靈澆灌在祂僕人和使女身上(2:28-32)。這教導我們耶和華是有恩典、有憐憫,信實守約的。若百姓肯認罪悔改,祂就會回心轉意赦免他們,留下餘福。
    2. 二28和29的預言怎樣奇妙地應驗了,遠超過約珥所預見的呢?
    答:2:28-29的預言奇妙地在五旬節應驗在新約的百姓身上。神的靈在舊約時代原本只是暫時性的臨在先知、祭司、君王身上,只給男性,使他們有能力奉神的名事奉,擔負起上帝所交付的職任。但在新約時代,聖靈會同等地降在所有的僕人身上,不分男女,而且超越種族,不只降在以色列人身上,也降在外族人身上。這是遠超過約珥所預見的。
    3. 第三章是以色列蒙憐恤及其仇敵受審判的一個異象。列國對待以色列,在哪幾方面激怒了神,又有什麼審判臨到它們呢?根據三17和21節的經文看來,神的百姓所蒙受的最大福氣是什麼呢?
    答:耶和華的日子臨到時,上帝要報復那些曾經欺壓祂百姓的民族,帶他們到“約沙法谷”,即審判谷,施行最後審判。他們曾奴役以色列民,把他們當成奴隸,賣給希臘人;他們也奪取耶和華的金銀,帶到他們的聖殿;因此上帝要報應他們,要把他們的兒女賣在猶太人手肘,賣到遠方。耶和華也召喚他們打一場不可能打勝的戰爭。而上帝卻要住在錫安(3:17、21),作祂百姓的避難所。祂要從錫安吼叫,耶路撒冷要成為聖。耶和華住在祂百姓當中,就是神的百姓所蒙受的最大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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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神對祂百姓的悔改有什麼反應?
    答:神就轉為為自己的地發熱心、憐恤祂的百姓,將一切他們先前所遭遇的以更多更大的恩典補償給他們,使他們享有一切富足,並且也遠離要害他們的仇敵。

    這一點教導了人什麼原則?
    答:人若能悔改認自己的罪,神是慈愛憐憫的,必要赦免他們的罪、洗盡他們一切的不義,更會紀念祂的約,使他們得以飽嚐主恩的滋味。

    2. 2:28和29的預言怎樣奇妙地應驗了,遠超過約珥所預見的呢?
    答:在耶和華的日子,包括約珥所預言的耶路撒冷,更包括直到今日教會當中的情況。屬神的子民能夠因著祂的靈的澆灌,得以認識神、明白神的旨意、並且傳揚述說神國的福音。所有屬神的子民,就如同29節所講的,被神的靈所充滿,成為神的僕人使女。

    3. 第三章是以色列蒙憐恤及其仇敵受審判的一個異象。列國對待以色列,在哪幾方面激怒了神,又有什麼審判臨到它們呢?
    答:從3:2-3當中,作者描述「因為他們將我的百姓,就是我的產業以色列,分散在列國中,又分取我的地土,且為我的百姓拈鬮,將童子換妓女,賣童女買酒喝。」我猜測這就是惹怒神的地方。這些列國把以色列當成奴隸,任意出售,病苦待以色列民。最嚴重的應該是他們不敬畏神的心。
    臨到他們的審判(報應)有:他們自己的兒女也被賣給遠方示巴國的人、耶和華也要重重地懲罰他們,如同「開鐮吧!因為莊稼熟了;踐踏吧!因為酒醡滿了。」被殺血流如酒醡。

    根據3:17和21節的經文看來,神的百姓所蒙受的最大福氣是什麼呢?
    答:以耶和華為神、與祂同在直到永遠,同住在耶和華錫安的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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