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5 腓立比書 3:1~11 (3.4.21)

Study 5 Philippians 3:1~11 (3.4.21)

研經題目:

保羅現在又轉到另一個主題——有人認為他可能是隔了一段時間之後而再重新執筆的。他現在的主題是基督徒生活所不可少的品質,這生活從因信稱義開始,以至主再來時在榮耀中大功告成;而且,他以自身的生活來闡釋這個主題。

1. 3節指出上帝真正的子民有哪三種特性呢?這些特性在我身上真實到什麼程度呢?

2. 留意查考保羅在4~6節所列舉他可以「靠肉體」的那些理由。今日許多上教堂的人不正是靠這些理由就以為自己已經得救了嗎?與這一切對比起來,真基督徒的地位是怎樣的呢?保羅指明人要作真基督徒就必須作什麼抉擇呢?

3. 在保羅看來,信靠基督是蒙上帝接納的唯一基礎,這使他強烈渴望認識基督;在他看來,其他一切都沒有任何價值(8、9節)。在哪兩方面他尤其願意有更深的認識(10節),而且有什麼目的呢(11節)?

注:

1. 2節。注意那加重語氣的「防備」二字,重複了三次。在這裏「割禮」一詞不是用circumcision,而是用一個其意義是「切割」(incision)或「切斷」(mutilation)的字,因為他們所堅持的那種割禮是有害的,而不是對屬靈的幸福有益的。比較加五2~4,六12~15。

2. 3、4節。「靠肉體」:那就是靠外在的特權和個人的功勞。「(我們是)真受割禮的」:那就是真正屬於上帝的子民。比較羅二17、23、28、29。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3:1-21 敵對福音的人:義從何而來?這個段落一開始,保羅就呼籲腓立比信徒要靠主喜樂(1節),並警告他們要提防那些敵對福音的猶太派基督徒(2-3節)。和他們不同,保羅為了認識基督而放棄他的屬靈特權和民族特權(4-11節);他的義來自基督,而不是來自遵守律法(12-16節)。保羅呼籲腓立比信徒效法他的榜樣,委身於耶穌,以耶穌為主(17-21節)。從第1節到第2節的轉折很突元,有些解經家認為本書信的第3章不是原信的一部分。但這種觀點沒有說服力,因為第3章使用的詞彙也出現在書信的其他章節:“長進” 和 “榜樣” 的主題也是保羅寫這封信的主要目的。堅持基督徒必須遵守所有舊約禮儀律法的猶太派基督徒,信口承諾說,遵守舊約規條的人必在靈性上長進;保羅卻以自己為榜樣,證明唯有越效法基督,同祂受死和復活的形像相似,信徒才越會有真正的長進。從《使徒行傳》(如:15:1-19)、《加拉太書》(如:2:15-21,3:6-4:31)和保羅其餘的書信中,我們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保羅與猶太派基督徒之間的衝突。他們堅稱外邦人必須先成為猶太人,遵守《舊約》的所有律法,才能得救。保羅對這種主張深惡痛絕。這種主張不僅排斥外邦人(與上帝的心意完全相悖),實際上還使他們遠離基督,轉而信靠永遠不能拯救他們的約。律法固然是 “聖潔、公義、良善的”(羅7:12),但舊的約是屬於上帝賜下聖靈以前的時代。因為人無法遵守這個約,所以必然帶來詛咒,而不是祝福。遵守舊的約所得的 “義” 只是一種膚淺、不完全的義;基督的義卻是完全的,藉著祂的生與死賜給相信祂的人。保羅為自己得以脫離這種信仰體系而心存感恩,這使他在本章的激憤回應更加有力。

3:1 首先呼籲信徒要靠主喜樂。保羅將在第4章再次闡述有關喜樂的主題,但在這裏,他先處理猶太派基督徒的問題。

3:2-3 對比敵對福音的人和上帝的真子民。有一些現代譯本(如《和修》和《英語標準譯本》)從第2節開始一個新的分段。保羅批評猶太派基督徒,解釋真教會的特質與他們有什麼不同。

3:2 犬類不只是古時普遍使用的嘲諷語,有些猶太人特別用這個詞指外邦人;他們認為外邦人在禮儀上是不潔淨的。保羅使用辛辣的諷刺,說應該被稱為犬類的不是外邦人,而是猶太派基督徒(judzizers)。保羅繼續用諷刺的口吻,稱那些吹捧守律法而行善的人為作惡的妄自行割的。“妄自行割的” 希臘原文是tēn katatomēn,意為 “殘缺”,與割禮(希臘原文peritomē)語意雙關。在這裏,猶太派基督徒引以為傲的標誌竟成了他們毀滅的記號。關於猶太人對割禮的觀念,見徒15:1注。

3:3 與鼓吹肉體行割禮的人(2節)不同的是,上帝的真子民(真受割禮的)是那些以上帝的靈敬拜的人(參約4:23-24)。他們在基督耶穌裏誇口(參1:26),不靠著肉體(put not confidence in the flesh),正如宗教改革家加爾文所說的,不靠著 “在基督以外的一切”。這節經文提到三位一體上帝的三個位格:上帝(父)、靈(聖靈)和基督耶穌(子)。

3:4-11 保羅為認識基督而放棄屬靈特權和民族特權。與認識基督,得以在基督裏面稱義(9節)、成聖(10節)和得榮耀(11節)的超凡價值相比,保羅將他先前所有的特權和成就視為糞土。

3:4-6 保羅反對猶太派基督徒,不是因為自己的猶太 “血統” 有什麼不純正的地方。論到肉體的事,就是在基督降臨和賜下聖靈以前、支配人屬靈生活的整個系統,保羅具備完美的資歷。他按照舊約律法的規定(利12:3),第八天受割禮:他是以色列族裔的人,知道自己來自哪一個支派。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很可能表示保羅由猶太人所生;但也有許多學者認為,這還表示保羅會說亞蘭話(當時的以色列民族語言),儘管他來自講希臘話的大數城。他出自最嚴格的教派——法利賽派(徒26:5)。他從前的熱心使他成為逼迫教會的人。他大概以為自己這樣熱心,是在效法非尼哈(民25:11)和以利亞(王上19:10、14)的榜樣。若要說哪個人在遵守律法(誠之按:也許是指他嚴格遵守了法利賽人所規定的613條摩西律法[Mitzvot]之外的口傳妥拉)方面是無可指摘的,那就是保羅。但在上帝面前,他的行為完全算不上是義行,因為儘管保羅以為自己在討上帝的喜悅,但逼迫教會的行為已經表明他是罪人中的 “罪魁”(提前1:15)。

3:7-8 有益……有損,保羅的價值計算準則現在徹底改變了,以前歸入收益欄的那些東西:權力、威望和 “順服”,如今都歸到了虧損欄。被釘十字架的彌賽亞,就是保羅曾經認定為 “虧損” 的,如今卻被他視為最大的 “收益”。保羅的損益用語大概源於耶穌的教導(見太16:25-26)。

3:9 得以在祂裏面意即在靈裏與基督聯合,因此在神聖的審判者上帝面前被判無罪。保羅曾經信靠自己……的義,那是基於對律法的順從而得的義,並不是因信基督而在上帝面前站立得住所得的義。上帝將基督一生完全順服的良好記錄 “歸算” 給因信基督得救的人;也就是說,上帝認為基督的順服是屬於信祂的人的,這個人站在上帝面前就不是 “有罪的”,而是 “義的”。在這個基礎上,唯獨因信稱義在上帝看來是 “公平” 的。正如羅10:1-8所解釋的,人不能靠守律法而得著義,因為全人類都犯了罪,所以要在上帝這位神聖的審判官面前站立得住,只能藉著信靠耶穌基督,耶穌基督就是信徒在上帝面前的義,見加2:16注。

3:10-11 信靠基督的目標是要認識基督,就是在個人關係中認識基督,並認識祂復活的大能,就是基督如今在上帝右邊所施展的大能。信徒遭受耶穌所承擔的那樣痛苦,與祂一同受苦時,祂復活的大能就顯明出來了。在這個墮落的世界中,基督所受的痛苦成為忠心的見證。好消息是:那些與基督一同受苦並為基督受苦的人,必得以從死裏復活,正如基督從死裏復活一樣。

2 thoughts on “Study 5 腓立比書 3:1~11 (3.4.21)

  1. 1. 3節指出上帝真正的子民有哪三種特性呢?這些特性在我身上真實到什麼程度呢?

    答:上帝子民的三種特質是:1) 以上帝的靈敬拜:不再靠著舊約的儀式條文,任何外在的禮儀規條、傳統,而是在聖靈裏、在真理裏敬拜(約4:23-24);2) 在基督耶穌裏誇口:把一切榮耀歸給耶穌基督,承認自己不是靠行律法得救,而是靠來自基督的義,不把任何善行或任何儀式加添在基督的救恩之上,例如猶太教徒堅持必須行割禮才能得救;3) 不靠著肉體:不依靠自己任何外在條件,例如名利、權勢、財富、恩賜、學識、傳統、血氣等等,一切與福音無關的事物,而是倚靠聖靈。求主憐憫,讓我在這些方面繼續長進。

    2. 留意查考保羅在4~6節所列舉他可以「靠肉體」的那些理由。今日許多上教堂的人不正是靠這些理由就以為自己已經得救了嗎?與這一切對比起來,真基督徒的地位是怎樣的呢?保羅指明人要作真基督徒就必須作什麼抉擇呢?

    答:保羅列舉了靠肉體的理由,包括:1) 他是“八天割禮者”:他出生在嚴守舊約律法的家庭。2) 他是血統純正的“以色列族”:3) 他是“便雅憫支派的人”:便雅憫是雅各與拉結生的,在以色列中有特殊地位,以色列第一任君王掃羅就是便雅憫支派的,掃羅也是保羅為信主時的名字;4) 他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意思是他的血統正確,而且“政治正確”,他生在正統信仰的猶太家庭,能說道地的希伯來語,受過最嚴格的宗教教育;5) 他採取“法利賽人”的生活方式:法利賽人追求宗教的聖潔,恪守摩西律法(其實是扭曲了摩西律法,添加了許多人為傳統),並以此自豪,被當時百姓視為非常敬虔的人;6) 熱心於宗教事務:他甚至為了維護猶太教,逼迫基督徒;7) 就律法上的義來說,他是無可指摘的:他受過嚴謹訓練,在遵守律法上,幾乎無懈可擊。就像那個與耶穌對話的少年官那樣(可10:17-25)。他們都把嚴格遵守律法當成一種非凡的成就,以此自豪,遂為自己建立了自我崇拜的祭壇,以為靠這些就可以得救。

    真基督的地位:真基督徒是靠基督得救的,我們在救恩上毫無任何功勞,無可自誇。我們如果想靠肉體得救,就是褻瀆了基督,認為祂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還不夠,需要我的“肉體”(家庭背景、宗教活動、善行等等)來補足。保羅把這一切視為糞土,只以認識耶穌基督為至寶,不誇因律法而得的義,只誇信基督的義。他唯一看重的就是“在基督裏”,也就是與基督相交,與祂聯合,首先是完全的稱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然後是不斷地成聖:認識基督,認識祂復活的大能,並且與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這就是基督徒每天要作的抉擇。

    3. 在保羅看來,信靠基督是蒙上帝接納的唯一基礎,這使他強烈渴望認識基督;在他看來,其他一切都沒有任何價值(89節)。在哪兩方面他尤其願意有更深的認識(10節),而且有什麼目的呢(11節)?

    答:保羅願意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得以在祂裏面”,也就是與基督相交、與祂聯合。不再是“在猶太教中”(加1:13-14),或“在律法以下”(羅3:19)。他在:1) 曉得祂復活的大能;以及,2) 曉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這兩件事情上,願意有更深的認識,目的是為了得榮耀(可以從死裡復活,11節)。與基督相交的最終結果是經歷祂完全的、最終的救贖。

    Gal 5:2-4  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3)  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Gal 6:12-15  凡希圖外貌體面的人都勉強你們受割禮,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  (13)  他們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願意你們受割禮,不過要藉著你們的肉體誇口。  (14)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15)  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Rom 2:17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Rom 1:1  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

    Rom 2:28-29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29)  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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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保羅現在又轉到另一個主題—有人認為他可能是隔了一段時間之後而再重新執筆的。他現在的主題是基督徒生活所不可少的品質,這生活從因信稱義開始,以至主再來時在榮耀中大功告成;而且,他以自身的生活來闡釋這個主題。

    1.         3節指出上帝真正的子民有哪三種特性呢?

    答:(1)以神的靈敬拜、(2)在基督耶穌裡誇口、(3)不靠著肉體

    這些特性在我身上真實到什麼程度呢?

    答: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就如同保羅所言,我也是如此相信,我今天能來到神的面前事奉敬拜祂、能夠做主的工,都乃是出於神的主權恩典。然而,我也知道我自己其實很常常想要靠著肉體、想要自己誇口、想要憑著自己的心意去敬拜神。這也是阻礙信仰生命成長的因素,因此這些特性在我身上雖知道是真實的,但其實也尚未完全。

    2.        留意查考保羅在4-6節所列舉他可以「靠肉體」的那些理由。今日許多上教堂的人不正是靠這些理由就以為自己已經得救了嗎?

    答:保羅舉出他可以靠肉體的點有:(1)是以色列族的血統、便雅憫、希伯來人、(2)行律法的頂級人士→法利賽人、(3)熱心逼迫教會、(4)律法上無可指摘。

    今日仍然有人會在教會中特別看重那些有地位或職稱上顯得尊貴、有出身純正等外在條件的人,並且更以能在凡事持守聖經教導的一切規條、或對聖經中所記載的一些「好行為」特別執著的人為效法的對象。彷彿有著好的外在條件和好的行為表現的才是歸屬於教會、甚至被神所愛、所拯救的。

    與這一切對比起來,真基督徒的地位是怎樣的呢?

    答:我覺得這裡也並不是說在某些社會地位、或有良好品格的人當中,沒有真正相信耶穌的基督徒。而是真基督徒並不會以有高尚社會地位、良好品格、嚴守律法等為人生的目標。他們或許處於社會低層、卑微、貧窮、被世人鄙視,但是他們已經將萬事看為糞土、因為以認識主耶穌基督為至寶。

    保羅指明人要作真基督徒就必須作什麼抉擇呢?

    答:3:7-8所描述的「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價值觀的轉換。「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行動上呼應價值觀的轉換。白話就是:放棄或貶低原本自己在這世界當中所認為寶貴的一切,反而以耶穌基督為至尊、為最有價值。

    3.        在保羅的情形,信靠基督作為蒙上帝悅納的唯一基礎而導致熱切願望認識基督;別的東西似乎對他就沒有任何價值了(89節)。

    答:正是如此→「認識基督」為首要。

    在哪兩方面他尤其願意有更深的認識(10節),而且有什麼目的呢(11節)?

    答:認識基督為首要之外,另外兩方面為:(1) 曉得他(基督)復活的大能。(2) 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

    目的:跟耶穌一起死裡復活→這裡指的是從已經死的靈魂當中(屬靈生命)活過來。

    注:

    1.         2節。注意那加重語氣的「防備」二字,重複了三次。在這裡「割禮」一詞不是用circumcision,而是用一個其意義是「切割」(incision)或「切斷」(mutilation)的字,因為他們所堅持的那種割禮是有害的,而不是對屬靈的幸福有益的。比較加5:2-4;6:12-15。

    2.         3,4節。「靠肉體」:那就是靠外在的特權和個人的功勞。「(我們是)真受割禮的」:那就是真正屬於上帝的子民。比較羅2:17,23,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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