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5 Philippians 3:1~11 (3.4.21)

研經題目:
保羅現在又轉到另一個主題——有人認為他可能是隔了一段時間之後而再重新執筆的。他現在的主題是基督徒生活所不可少的品質,這生活從因信稱義開始,以至主再來時在榮耀中大功告成;而且,他以自身的生活來闡釋這個主題。
1. 3節指出上帝真正的子民有哪三種特性呢?這些特性在我身上真實到什麼程度呢?
2. 留意查考保羅在4~6節所列舉他可以「靠肉體」的那些理由。今日許多上教堂的人不正是靠這些理由就以為自己已經得救了嗎?與這一切對比起來,真基督徒的地位是怎樣的呢?保羅指明人要作真基督徒就必須作什麼抉擇呢?
3. 在保羅看來,信靠基督是蒙上帝接納的唯一基礎,這使他強烈渴望認識基督;在他看來,其他一切都沒有任何價值(8、9節)。在哪兩方面他尤其願意有更深的認識(10節),而且有什麼目的呢(11節)?
注:
1. 2節。注意那加重語氣的「防備」二字,重複了三次。在這裏「割禮」一詞不是用circumcision,而是用一個其意義是「切割」(incision)或「切斷」(mutilation)的字,因為他們所堅持的那種割禮是有害的,而不是對屬靈的幸福有益的。比較加五2~4,六12~15。
2. 3、4節。「靠肉體」:那就是靠外在的特權和個人的功勞。「(我們是)真受割禮的」:那就是真正屬於上帝的子民。比較羅二17、23、28、29。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3:1-21 敵對福音的人:義從何而來?這個段落一開始,保羅就呼籲腓立比信徒要靠主喜樂(1節),並警告他們要提防那些敵對福音的猶太派基督徒(2-3節)。和他們不同,保羅為了認識基督而放棄他的屬靈特權和民族特權(4-11節);他的義來自基督,而不是來自遵守律法(12-16節)。保羅呼籲腓立比信徒效法他的榜樣,委身於耶穌,以耶穌為主(17-21節)。從第1節到第2節的轉折很突元,有些解經家認為本書信的第3章不是原信的一部分。但這種觀點沒有說服力,因為第3章使用的詞彙也出現在書信的其他章節:“長進” 和 “榜樣” 的主題也是保羅寫這封信的主要目的。堅持基督徒必須遵守所有舊約禮儀律法的猶太派基督徒,信口承諾說,遵守舊約規條的人必在靈性上長進;保羅卻以自己為榜樣,證明唯有越效法基督,同祂受死和復活的形像相似,信徒才越會有真正的長進。從《使徒行傳》(如:15:1-19)、《加拉太書》(如:2:15-21,3:6-4:31)和保羅其餘的書信中,我們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保羅與猶太派基督徒之間的衝突。他們堅稱外邦人必須先成為猶太人,遵守《舊約》的所有律法,才能得救。保羅對這種主張深惡痛絕。這種主張不僅排斥外邦人(與上帝的心意完全相悖),實際上還使他們遠離基督,轉而信靠永遠不能拯救他們的約。律法固然是 “聖潔、公義、良善的”(羅7:12),但舊的約是屬於上帝賜下聖靈以前的時代。因為人無法遵守這個約,所以必然帶來詛咒,而不是祝福。遵守舊的約所得的 “義” 只是一種膚淺、不完全的義;基督的義卻是完全的,藉著祂的生與死賜給相信祂的人。保羅為自己得以脫離這種信仰體系而心存感恩,這使他在本章的激憤回應更加有力。
3:1 首先呼籲信徒要靠主喜樂。保羅將在第4章再次闡述有關喜樂的主題,但在這裏,他先處理猶太派基督徒的問題。
3:2-3 對比敵對福音的人和上帝的真子民。有一些現代譯本(如《和修》和《英語標準譯本》)從第2節開始一個新的分段。保羅批評猶太派基督徒,解釋真教會的特質與他們有什麼不同。
3:2 犬類不只是古時普遍使用的嘲諷語,有些猶太人特別用這個詞指外邦人;他們認為外邦人在禮儀上是不潔淨的。保羅使用辛辣的諷刺,說應該被稱為犬類的不是外邦人,而是猶太派基督徒(judzizers)。保羅繼續用諷刺的口吻,稱那些吹捧守律法而行善的人為作惡的和妄自行割的。“妄自行割的” 希臘原文是tēn katatomēn,意為 “殘缺”,與割禮(希臘原文peritomē)語意雙關。在這裏,猶太派基督徒引以為傲的標誌竟成了他們毀滅的記號。關於猶太人對割禮的觀念,見徒15:1注。
3:3 與鼓吹肉體行割禮的人(2節)不同的是,上帝的真子民(真受割禮的)是那些以上帝的靈敬拜的人(參約4:23-24)。他們在基督耶穌裏誇口(參1:26),不靠著肉體(put not confidence in the flesh),正如宗教改革家加爾文所說的,不靠著 “在基督以外的一切”。這節經文提到三位一體上帝的三個位格:上帝(父)、靈(聖靈)和基督耶穌(子)。
3:4-11 保羅為認識基督而放棄屬靈特權和民族特權。與認識基督,得以在基督裏面稱義(9節)、成聖(10節)和得榮耀(11節)的超凡價值相比,保羅將他先前所有的特權和成就視為糞土。
3:4-6 保羅反對猶太派基督徒,不是因為自己的猶太 “血統” 有什麼不純正的地方。論到肉體的事,就是在基督降臨和賜下聖靈以前、支配人屬靈生活的整個系統,保羅具備完美的資歷。他按照舊約律法的規定(利12:3),第八天受割禮:他是以色列族裔的人,知道自己來自哪一個支派。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很可能表示保羅由猶太人所生;但也有許多學者認為,這還表示保羅會說亞蘭話(當時的以色列民族語言),儘管他來自講希臘話的大數城。他出自最嚴格的教派——法利賽派(徒26:5)。他從前的熱心使他成為逼迫教會的人。他大概以為自己這樣熱心,是在效法非尼哈(民25:11)和以利亞(王上19:10、14)的榜樣。若要說哪個人在遵守律法(誠之按:也許是指他嚴格遵守了法利賽人所規定的613條摩西律法[Mitzvot]之外的口傳妥拉)方面是無可指摘的,那就是保羅。但在上帝面前,他的行為完全算不上是義行,因為儘管保羅以為自己在討上帝的喜悅,但逼迫教會的行為已經表明他是罪人中的 “罪魁”(提前1:15)。
3:7-8 有益……有損,保羅的價值計算準則現在徹底改變了,以前歸入收益欄的那些東西:權力、威望和 “順服”,如今都歸到了虧損欄。被釘十字架的彌賽亞,就是保羅曾經認定為 “虧損” 的,如今卻被他視為最大的 “收益”。保羅的損益用語大概源於耶穌的教導(見太16:25-26)。
3:7 有益……有損。保羅是用財務語言來說的:他從前把第5-6節的條目放在資產負債表的 “利潤”一欄。它們曾是他 “倚靠肉體”(第4b節)的原因。但保羅說,他現在認為這些東西都無利可圖,因為唯一有價值的是基督。基督是包羅萬象的恩賜,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補充,也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與之競爭。(BTSB)
3:9 得以在祂裏面意即在靈裏與基督聯合,因此在神聖的審判者上帝面前被判無罪。保羅曾經信靠自己……的義,那是基於對律法的順從而得的義,並不是因信基督而在上帝面前站立得住所得的義。上帝將基督一生完全順服的良好記錄 “歸算” 給因信基督得救的人;也就是說,上帝認為基督的順服是屬於信祂的人的,這個人站在上帝面前就不是 “有罪的”,而是 “義的”。在這個基礎上,唯獨因信稱義在上帝看來是 “公平” 的。正如羅10:1-8所解釋的,人不能靠守律法而得著義,因為全人類都犯了罪,所以要在上帝這位神聖的審判官面前站立得住,只能藉著信靠耶穌基督,耶穌基督就是信徒在上帝面前的義,見加2:16注。
3:9 在祂裏面。“在基督裏”與“在猶太教中”(加1:13-14)或“在律法以下”(羅3:19)形成對比。如果保羅完全遵守了律法,他就會因律法而稱義:“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申6:25)。然而,正如申命記中已經明確指出的,以色列人不會遵守律法,事實上,作為一個硬著頸項的民族,他們不能遵守律法(申29:4;參30:1-3)。律法不能使人在上帝面前真正稱義,因為:(1) 人沒有能力順服:人太軟弱,無法順服(羅8:3),不僅如此,人實際上是敵視和悖逆上帝的(羅8:7);(2) 基督已經降臨,所以律法不能成為得救的途徑:“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我們藉著信靠聖子從上帝那裏獲得公義。信靠基督類似於在基督裏誇口(第3節)、呼求主的名(羅10:13),以及在基督裏盼望(帖前1:3)。上帝拯救人並不是對他們遵守律法的獎賞。上帝是憑著自己的決定白白地賜給我們公義,而不是對我們所作所為的回應。信心不是我們從上帝那裏獲得公義的基礎,而是接受公義恩賜的途徑。信心就是接受上帝在基督裏賜給我們的義,即藉著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而臨到我們的義。(BTSB)
3:10-11 信靠基督的目標是要認識基督,就是在個人關係中認識基督,並認識祂復活的大能,就是基督如今在上帝右邊所施展的大能。信徒遭受耶穌所承擔的那樣痛苦,與祂一同受苦時,祂復活的大能就顯明出來了。在這個墮落的世界中,基督所受的痛苦成為忠心的見證。好消息是:那些與基督一同受苦並為基督受苦的人,必得以從死裏復活,正如基督從死裏復活一樣。
3:10-11 基督的死和復活是我們得救不可重複、獨一無二的事件(參林前15:3-4),但也是與我們有份的事件。“認識基督”就是“與祂一同受苦”(第 10 節),因為與祂認同的人將會受到與祂同等的待遇(約15:18-21)。但在聖經中,上帝子民所受的苦難從來都不是最終的。約瑟被扔進坑裏,卻他的生涯卻以埃及副攝政王的身份告終(創 37:24;41:40-44)。以色列經歷了被擄,但被擄之後是復興。所有這一切都預示著基督:祂受難之後是復活(參 2:9 注)。在第一個復活節的這一邊,基督徒的生活回顧了基督,反映了祂的受難和復活。我們既然“與基督同作後嗣”,就要“和祂一同受苦,好叫我們和祂一同得榮耀”(羅 8:17)。信徒在洗禮中象徵性地參與基督的死與復活(羅 6:3-4),也可作一比較。(BTSB)
| 3:1-11 將福音應用於在自己身上最大的障礙之一是我們人類依賴自身資源的傾向。在這幾節經文中,保羅破除了任何依靠人的能力獲得義的想法。「行割禮的」(第2節)的「犬類」是猶太教徒,他們教導說割禮是得救的必要條件。保羅列舉了他自己可能「靠肉體」的原因(第4-6節),並聲稱與因信從上帝而來的義(第8b-9節)相比,這些獎杯不過是「糞土」(第7-8a節)。保羅沒有以自己的成就為榮,而是說他因失去了所有這些東西而「得著/贏得」基督。他的得救不是來自於他的成就,而是來自於唯獨倚靠救主的供應。保羅的目標是得以在基督裏,認識祂和祂復活的大能,分享(koinonia)祂的苦難(第10節)和祂的死亡,從而得到(即到達或達成)復活(第11節)。分擔苦難並不能為我們「贏得」復活,但卻能使我們更加認同基督,親身經歷賦予祂新生命的大能,更加理解救主的愛,祂為了自己和我們的復活忍受了無法估量的苦楚。 當我們在福音的光照下認真審視自己的人生時,我們就會意識到,我們不僅必須為自己的罪悔改,還要為那些我們用來在上帝面前為自己辯解的一切成就悔改。然而,奇妙的是,這種從我們的高位上降卑的過程,會使我們與復活的救主認同——祂放棄了天上的榮耀,為我們的罪受苦。上帝的義只能藉著信心而來,只在基督裏(第9節)。上帝邀請我們分享,與祂相交團契(koinonia),不僅在恩典中(1:7),也在基督的苦難中(3:10),好叫我們可以領會祂愛的偉大和祂復活盼望的大能。我們能像保羅一樣說,我們認為自己一生的成就都是「糞土」嗎?在基督裏,我們不僅可以這樣說,而且還可以發現,無論我們今生面臨什麼,復活的偉大奇蹟都屬於我們。 在福音之下的生活是對我們自身道德履歷的徹底否定——不僅包括壞的,也包括好的。基督就是一切。唯有祂擁有「至寶」(第8節)。(GTB) |
1. 3節指出上帝真正的子民有哪三種特性呢?這些特性在我身上真實到什麼程度呢?
答:上帝子民的三種特質是:1) 以上帝的靈敬拜:不再靠著舊約的儀式條文,任何外在的禮儀規條、傳統,而是在聖靈裏、在真理裏敬拜(約4:23-24);2) 在基督耶穌裏誇口:把一切榮耀歸給耶穌基督,承認自己不是靠行律法得救,而是靠來自基督的義,不把任何善行或任何儀式加添在基督的救恩之上,例如猶太教徒堅持必須行割禮才能得救;3) 不靠著肉體:不依靠自己任何外在條件,例如名利、權勢、財富、恩賜、學識、傳統、血氣等等,一切與福音無關的事物,而是倚靠聖靈。求主憐憫,讓我在這些方面繼續長進。
2. 留意查考保羅在4~6節所列舉他可以「靠肉體」的那些理由。今日許多上教堂的人不正是靠這些理由就以為自己已經得救了嗎?與這一切對比起來,真基督徒的地位是怎樣的呢?保羅指明人要作真基督徒就必須作什麼抉擇呢?
答:保羅列舉了靠肉體的理由,包括:1) 他是“八天割禮者”:他出生在嚴守舊約律法的家庭。2) 他是血統純正的“以色列族”:3) 他是“便雅憫支派的人”:便雅憫是雅各與拉結生的,在以色列中有特殊地位,以色列第一任君王掃羅就是便雅憫支派的,掃羅也是保羅為信主時的名字;4) 他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意思是他的血統正確,而且“政治正確”,他生在正統信仰的猶太家庭,能說道地的希伯來語,受過最嚴格的宗教教育;5) 他採取“法利賽人”的生活方式:法利賽人追求宗教的聖潔,恪守摩西律法(其實是扭曲了摩西律法,添加了許多人為傳統),並以此自豪,被當時百姓視為非常敬虔的人;6) 熱心於宗教事務:他甚至為了維護猶太教,逼迫基督徒;7) 就律法上的義來說,他是無可指摘的:他受過嚴謹訓練,在遵守律法上,幾乎無懈可擊。就像那個與耶穌對話的少年官那樣(可10:17-25)。他們都把嚴格遵守律法當成一種非凡的成就,以此自豪,遂為自己建立了自我崇拜的祭壇,以為靠這些就可以得救。
真基督的地位:真基督徒是靠基督得救的,我們在救恩上毫無任何功勞,無可自誇。我們如果想靠肉體得救,就是褻瀆了基督,認為祂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還不夠,需要我的“肉體”(家庭背景、宗教活動、善行等等)來補足。保羅把這一切視為糞土,只以認識耶穌基督為至寶,不誇因律法而得的義,只誇信基督的義。他唯一看重的就是“在基督裏”,也就是與基督相交,與祂聯合,首先是完全的稱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然後是不斷地成聖:認識基督,認識祂復活的大能,並且與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這就是基督徒每天要作的抉擇。
3. 在保羅看來,信靠基督是蒙上帝接納的唯一基礎,這使他強烈渴望認識基督;在他看來,其他一切都沒有任何價值(8、9節)。在哪兩方面他尤其願意有更深的認識(10節),而且有什麼目的呢(11節)?
答:保羅願意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得以在祂裏面”,也就是與基督相交、與祂聯合。不再是“在猶太教中”(加1:13-14),或“在律法以下”(羅3:19)。他在:1) 曉得祂復活的大能;以及,2) 曉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這兩件事情上,願意有更深的認識,目的是為了得榮耀(可以從死裡復活,11節)。與基督相交的最終結果是經歷祂完全的、最終的救贖。
Gal 5:2-4 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3) 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Gal 6:12-15 凡希圖外貌體面的人都勉強你們受割禮,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 (13) 他們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願意你們受割禮,不過要藉著你們的肉體誇口。 (14)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15) 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Rom 2:17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Rom 1:1 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
Rom 2:28-29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29) 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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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現在又轉到另一個主題—有人認為他可能是隔了一段時間之後而再重新執筆的。他現在的主題是基督徒生活所不可少的品質,這生活從因信稱義開始,以至主再來時在榮耀中大功告成;而且,他以自身的生活來闡釋這個主題。
1. 3節指出上帝真正的子民有哪三種特性呢?
答:(1)以神的靈敬拜、(2)在基督耶穌裡誇口、(3)不靠著肉體
這些特性在我身上真實到什麼程度呢?
答: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就如同保羅所言,我也是如此相信,我今天能來到神的面前事奉敬拜祂、能夠做主的工,都乃是出於神的主權恩典。然而,我也知道我自己其實很常常想要靠著肉體、想要自己誇口、想要憑著自己的心意去敬拜神。這也是阻礙信仰生命成長的因素,因此這些特性在我身上雖知道是真實的,但其實也尚未完全。
2. 留意查考保羅在4-6節所列舉他可以「靠肉體」的那些理由。今日許多上教堂的人不正是靠這些理由就以為自己已經得救了嗎?
答:保羅舉出他可以靠肉體的點有:(1)是以色列族的血統、便雅憫、希伯來人、(2)行律法的頂級人士→法利賽人、(3)熱心逼迫教會、(4)律法上無可指摘。
今日仍然有人會在教會中特別看重那些有地位或職稱上顯得尊貴、有出身純正等外在條件的人,並且更以能在凡事持守聖經教導的一切規條、或對聖經中所記載的一些「好行為」特別執著的人為效法的對象。彷彿有著好的外在條件和好的行為表現的才是歸屬於教會、甚至被神所愛、所拯救的。
與這一切對比起來,真基督徒的地位是怎樣的呢?
答:我覺得這裡也並不是說在某些社會地位、或有良好品格的人當中,沒有真正相信耶穌的基督徒。而是真基督徒並不會以有高尚社會地位、良好品格、嚴守律法等為人生的目標。他們或許處於社會低層、卑微、貧窮、被世人鄙視,但是他們已經將萬事看為糞土、因為以認識主耶穌基督為至寶。
保羅指明人要作真基督徒就必須作什麼抉擇呢?
答:3:7-8所描述的「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價值觀的轉換。「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行動上呼應價值觀的轉換。白話就是:放棄或貶低原本自己在這世界當中所認為寶貴的一切,反而以耶穌基督為至尊、為最有價值。
3. 在保羅的情形,信靠基督作為蒙上帝悅納的唯一基礎而導致熱切願望認識基督;別的東西似乎對他就沒有任何價值了(8,9節)。
答:正是如此→「認識基督」為首要。
在哪兩方面他尤其願意有更深的認識(10節),而且有什麼目的呢(11節)?
答:認識基督為首要之外,另外兩方面為:(1) 曉得他(基督)復活的大能。(2) 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
目的:跟耶穌一起死裡復活→這裡指的是從已經死的靈魂當中(屬靈生命)活過來。
注:
1. 2節。注意那加重語氣的「防備」二字,重複了三次。在這裡「割禮」一詞不是用circumcision,而是用一個其意義是「切割」(incision)或「切斷」(mutilation)的字,因為他們所堅持的那種割禮是有害的,而不是對屬靈的幸福有益的。比較加5:2-4;6:12-15。
2. 3,4節。「靠肉體」:那就是靠外在的特權和個人的功勞。「(我們是)真受割禮的」:那就是真正屬於上帝的子民。比較羅2:17,23,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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