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5 以西結書 22 (3.5.8)

Study 15 Ezekiel 22 (3.5.8)

研經題目:

這一章分為三部分:(a) 敘述城中所犯罪惡(1~16節);(b) 懲罰的必然性(17~22節);(c) 對社會各階層的控訴(23~31節)。

1. 把1~12節的罪惡分別在:(a) 宗教上,和 (b) 社會上這兩個標題之下一一列舉出來。注意人怎樣由於失卻對上帝的正確觀念,結果孝敬、純正道德和社會正義也隨之淪喪。這裏所提到的罪惡,今日在我們中間猖獗到什麼地步呢?

2. 在24~29節提到哪四種階級的人,並對他們提出什麼控訴?如30節所說的,令人最哀傷的情景是什麼呢?比較19節(「都成為渣滓」)和耶五1~5。

注:

1. 4節。「你……之日」:那就是你受懲罰的日子。

2. 13節。拍掌是恐怖的一種表示。比較廿一14、17。

3. 30節。「重修牆垣」:那就是作為防禦,以抵擋邪惡的侵蝕。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2:1-31 城被玷污。本章同樣以一些開頭和結尾的標準句式,標誌三個不同但主題相關的神諭。每個神諭都控告耶路撒冷做出上帝不能容忍的邪惡不潔之事。第一個神諭,也是最長的一個,詳細描述這些惡行(1-16節);第二個神諭用煉淨渣滓的比喻,要求耶路撒冷除掉不潔(17-22節);第三個神諭審視耶路撒冷的居民,但是城中沒有人能提供一個使耶路撒冷不被毀滅的理由(23-31節)。

22:1-16 流人血的城。潔淨的問題貫穿全書,並在這裏成為關注點。雖然這裏暗示耶路撒冷有罪,但主要針對的並非律法上的問題。經文反復使用希伯來文tame’(“不純潔,不潔淨”)的不同詞形——在3-5節和11節譯作玷污,是為了強調倫理或禮儀上的不潔淨;3-4節特別將偶像相提並論(這種提法似乎只出現在本書;參16:36,36:18),其用意也一樣。22:6-12 歷數的那些可憎之事,與18:5-18列出的惡事相似。然而,這兩處經文並非完全相同,這裏列出的一些罪惡,都與有權勢的領袖(22:6-7、9、12)和仍然運作的聖殿(8節)有關。換言之,以西結說話的對象是主前586年之前的耶路撒冷居民,而不是18章的被擄者。這裏列出的與《利未記》有許多相似的地方(見經文參照)。

22:6-12 這一份長長的清單所列出的全部罪惡,都發生在你中間,即在耶路撒冷。居民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已被玷污,因為這些罪觸犯了上帝的律法中,那些要保護敬拜、父母權柄、人的性命、婚姻、財產和真理的律例(即包含在十誡內的一切事情;見出20:1-17)。

22:9 在利19:16,關於讒謗的禁令與相提並論(那裏譯作“死”的希伯來原文為dam,意為“血”)。在山上吃(參18:6、15),意即參加律法所禁止的獻祭儀式。

22:12 本節恰當地總結了前述一系列的道德惡行:竟忘了我。聖潔的上帝不能容忍這種行為。

22:17-22 渣滓之城。熔煉的比喻也出現在《舊約》其他經文:耶6:29有類似的比喻,但賽48:10是直接應用。然而,這裏的重點不在於煉淨銀子,而在於除去渣滓,即耶路撒冷的居民(參賽1:22、25)。耶路撒冷被上帝視作一堆無用的渣滓。

22:23-31 制度失效。在這裏,以西結並非審視人的行為(如6-12節),而是審視領導的人。他所針對的仍然是不純潔的問題(未得潔淨之地,24節)。這個神諭幾乎可以看作7:23-27的注釋,那裏指出,先知、祭司、長老和君王都把耶路撒冷引入歧途;然而,在番3:3-4可以看到更早的“模型”。這些作為國家棟樑的人串通一氣,設下欺騙的圈套。

22:25 先知同謀背叛(希伯來原文gesher  nebi’im),這是罪惡清單中的第一項。在19:2-7,獅子喻指君王。

22:26 祭司本應守護百姓,教導他們識別道德上的對錯(參利10:10;瑪2:4-7)。

22:27 首領(原文直譯:王子;希伯來原文sar的複數),與19:1的用詞不同,那裏是指王室子孫,這裏是泛指貴族階層,或者純粹是指服務王室的官員。豺狼是比“獅子”體型小的掠食性動物(見22:25)。

22:28 關於假先知未泡透的灰抹牆,參13:10-16。

22:30 無人站在破口(參13:5;詩106:23),不然他或許能防止耶路撒冷被毀滅。有些時候,只要有一個勇敢的義人就能阻止巨大的禍害,可惜一個也沒有。

2 thoughts on “Study 15 以西結書 22 (3.5.8)

  1. 1. 1~12節的罪惡分別在:(a) 宗教上,和 (b) 社會上這兩個標題之下一一列舉出來。注意人怎樣由於失卻對上帝的正確觀念,結果孝敬、純正道德和社會正義也隨之淪喪。這裏所提到的罪惡,今日在我們中間猖獗到什麼地步呢?

    答:a) 在宗教上,這城的罪孽包括:作偶像,藐視聖物,干犯安息日,在山上吃祭偶像之物;b) 在社會上的罪孽包括:輕慢父母,欺壓寄居的,虧負孤兒寡婦;諂謗人;行淫亂,露繼母下體羞辱父親,玷污月經不潔淨之婦女,與鄰居的妻行可憎之事,貪淫玷污兒婦,玷污同父之姐妹;受賄賂,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貪得無厭,欺壓鄰舍奪取財物。這些罪孽都源於忽略、藐視上帝的律法(22:12,“忘了我”),以至於人倫淪喪,社會不公。這些罪惡在今日社會中也十分猖獗,貧富懸殊,恃強凌弱的事到處可見,以至於許多窮人無安身之地,婚前性行為不再被視為罪惡,婚姻裏的淫亂也被視為常態。這一切上帝都將審問懲罰。

    2. 24~29節提到哪四種階級的人,並對他們提出什麼控訴?如30節所說的,令人最哀傷的情景是什麼呢?比較19節(「都成為渣滓」)和耶五1~5

    答:24-29節提到的四種階級是先知、祭司、首領(新譯本:官長)、國內眾民(這地的人民)。先知同謀背叛,吞滅人民,搶奪財寶,而且用未泡透的灰抹牆,見虛假的異象,用謊詐的占卜;祭司強解律法,褻瀆聖物,不分辨聖俗,遮掩不顧安息日,褻瀆上帝;官長殺人流血,傷害人命,得不義之財;國內眾民則一味欺壓,慣行搶奪,虧負困苦窮乏人,欺壓寄居的。最令人傷感的是耶和華在找不到一個願意堵住破口的義人,可以阻止上帝的烈怒,不滅絕這國。22:19提到以色列家已經成為“渣滓”,上帝要把他們聚集到耶路撒冷接受審判,使祂烈怒的火吹在他們身上,熔化他們。這火不再是煉淨的火,而純粹是上帝的忿怒之火,上帝已經完全棄掉他們(如同耶6:27-30所說)。這是何等可悲、令人哀傷的情景。

    Jer 5:1-5  你們當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來跑去,在寬闊處尋找,看看有一人行公義求誠實沒有?若有,我就赦免這城。  (2)  其中的人雖然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所起的誓實在是假的。  (3)  耶和華啊,你的眼目不是看顧誠實嗎?你擊打他們,他們卻不傷慟;你毀滅他們,他們仍不受懲治。他們使臉剛硬過於磐石,不肯回頭。  (4)  我說:這些人實在是貧窮的,是愚昧的,因為不曉得耶和華的作為和他們神的法則。  (5)  我要去見尊大的人,對他們說話,因為他們曉得耶和華的作為和他們神的法則。哪知,這些人齊心將軛折斷,掙開繩索。

    Jer 6:27-30  我使你在我民中為高臺(或作:試驗人的),為保障,使你知道試驗他們的行動。  (28)  他們都是極悖逆的,往來讒謗人。他們是銅是鐵,都行壞事。  (29)  風箱吹火,鉛被燒毀;他們煉而又煉,終是徒然;因為惡劣的還未除掉。  (30)  人必稱他們為被棄的銀渣,因為耶和華已經棄掉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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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一章分為三部分:(a) 敘述城中所犯罪惡(1-16節);(b) 懲罰的必然性(17-22節);(c) 對社會各階層的控訴(23-31節)。

    1.         1-12節的罪惡分別在:(a) 宗教上,和 (b) 社會上這兩個標題之下一一列舉出來。注意人怎樣由於失卻對上帝的正確觀念,結果孝敬、純正道德和社會正義也隨之淪喪。

    答:

    (a)       宗教上:(v4)做了偶像、就玷污自己,使你受報之日臨近,報應之年來到。(v8) 藐視了我(歸給神)的聖物,干犯了我的安息日。(v9) 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v12)因貪婪而忘了神。

    (b)       社會上:(v2-4, 9,12)流人血、為流人血受賄賂的、(v7)在你中間有輕慢父母的,有欺壓寄居的,有虧負孤兒寡婦的、(v9) 讒謗人、行淫亂的、(v10) 有露繼母下體羞辱父親的,有玷辱月經不潔淨之婦人的、(v11) 這人與鄰舍的妻行可憎的事;那人貪淫玷污兒婦;還有玷辱同父之姊妹的。→10, 11這兩節與行淫亂有關。(v12) 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的。且因貪得無饜,欺壓鄰舍奪取財物,竟忘了我。

    →人們心中沒有神、各人任意妄為、偏行己路,宗教的敗壞,使得人們的社會風氣跟著敗壞。如同作者所指出的→孝敬、純正道德、社會正義都淪喪。得罪神,惹怒神的憤怒,為著神的榮耀,祂的刑罰要臨到這群以色列人。

    這裡所提到的罪惡,今日在我們中間猖獗到什麼地步呢?

    答:不敬畏神、不尊敬神、不願意順服神、不把神當神都已經在現今世代更加變本加厲。而這裡所影響在社會上的倫理道德更是家常便飯一般常常出現,而且這樣子做的人並不以為恥。

    2.        24-29節提到哪四種階級的人,並對他們提出什麼控訴?

    答:(v26)祭司、(27)首領、(v28)先知、(v29)國內眾民

    祭司─強解我的律法,褻瀆我的聖物,不分別聖的和俗的,也不使人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又遮眼不顧我的安息日;我也在他們中間被褻慢。→身為人在神面前的中保,卻不忠心誠實。

    首領─彷彿豺狼抓撕掠物,殺人流血,傷害人命,要得不義之財。→仗著勢力,魚肉鄉民不以為意

    先知─為百姓用未泡透的灰抹牆,就是為他們見虛假的異象,用謊詐的占卜,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其實耶和華沒有說。→假先知、圖利自己。

    百姓─一味地欺壓,慣行搶奪,虧負困苦窮乏的,背理欺壓寄居的。→欺負弱勢者

    30節所說的,令人最哀傷的情景是什麼呢?比較19節(「都成為渣滓」)和耶51-5

    答:「找不到一人」→沒有一位在神面前是義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真的如同耶利米書5:1-5所描述的,沒有一個人行公義求誠實,包括宗教人士起假誓、心中沒有神、眼中沒有神、心靈貧窮又愚昧、不明白神的旨意,甚至尊大(居高位有權勢)的人也如此。

    注:

    1.         4節。「你……之日」:那就是你受懲罰的日子。

    2.         13節。拍掌是恐怖的一種表示。比較21:14,17。

    3.         30節。「重修牆垣」:那就是作為防禦,以抵擋邪惡的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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