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 Esther 2:1~18 (3.10.16)
研經題目:
1. 以斯帖通過哪些步驟而成了王后呢?試從上帝在上默默看顧祂百姓這方面來思考這些事情和時間。參閱16節的注釋,比較羅八28;賽六十五24。
2. 基督徒對自己國家的法律和習俗應妥協到什麼程度?比較但一8;彼前二13、14。
注:
1. 5、6節。「……擄去」:這不是指末底改,而是指他的祖父基士。
2. 16節。比較一3。瓦實提被廢至今已過了四年了。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1-18 以斯帖被立為王后。以斯帖得到王的青睞,被立為王后,替代瓦實提。
2:1~3:15 以斯帖、末底改和哈曼。亞哈隨魯王召見瓦實提,卻不肯前來。這一最初事件,為故事的下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當以斯帖在尋找波斯新王后的過程中被帶到後宮時,三個主要人物,即以斯帖、末底改和哈曼之間的錯綜複雜關係就此展開。(BTSB)
2:1-18 立以斯帖為后。一位年輕猶太女子竟加冕成為波斯王后,開始顯明上帝照管保護祂子民的主權能力。上帝不是通過神蹟,而是通過異教徒的決定來行使祂的護理之工。(BTSB)
2:1-4 王的怒氣平息之後,他冷靜下來,顯然後悔廢掉美麗的王后。但解決辦法就在手邊。這裏的侍臣(原文直譯青年男子)不是第1章的明哲人,他們可能是王的家僕(見6:3)。他們提議找美貌的處女供王挑選,這個提議立刻引起王的興趣並得到批准,這為以斯帖創造了露面的機會。按照慣常做法,通常由一位太監(見1:10-11)負責管理王的女子(王的後宮)。希該可能是亞達薛西(亞哈隨魯)王的官員,即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提到的“海吉亞斯”(希臘文)。
2:5 當時的波斯財政記錄出現了末底改這個名字,他是政府官員,但不清楚他是不是本書所記述的這個末底改。本書的末底改與500年前的掃羅王有淵源,他們同屬便雅憫支派,其曾祖父基士和掃羅的父親同名(撒上9:1-2)。這件事的重要性見3:1注。
2:6 耶哥尼雅,又名約雅斤,是猶大國的倒數第二任王。主前597年,即當前事件發生前114年,他被擄到巴比倫(王下24:10-15)。雖然《和》及《和修》都清楚指出末底改也在被擄的人當中,但希伯來原文的表達是“他”也在被擄的人當中。按照上文的推論,這個“他”應該指末底改的曾祖父基士。
2:7 哈大沙(“香桃樹”)是末底改堂妹的希伯來名字,以斯帖(“星星”)是她的波斯名字。這裏提到她容貌俊美,為後續的故事埋下伏筆。
2:8-9 王的諭旨既出,相信以斯帖沒有選擇的餘地。“送入”一詞沒有清楚交代以斯帖被選入後宮是否出於自願,但假定這是她的榮耀。以斯帖入宮後,表現完全順從,很快便得到希該的喜悅。七個宮女是以斯帖的貼身女僕,暗示她的王室位分和命運。希該為以斯帖提供一切上好之物,並讓她住在上好的房屋裏。
2:10-11 末底改囑咐以斯帖不可透露自己的籍貫宗族,這是第3章反猶太主義的首個徵兆,見3:15注。
2:12-14 這裏記載被選上的女子潔淨身體的時間及整妝物品,表明她們得到悉心護理。眾女子照例,進一步說明波斯王宮的禮儀很嚴格,像瓦實提和以斯帖這類女子若要保持獨立自主,不僅困難,而且要付上沉重代價。沒藥,是從樹上提取的昂貴香料,這種樹木產自非洲和南亞(參箴7:17;歌1:13;太2:11;約19:39)。妃嬪,女子被選為王的姬妾後,就住在另一處地方(女子第二院),妃嬪的地位比王后低。沙甲的身份相當於掌管第一女院的希該(見2:1-4注)。每個女子與王共度初夜後,隨即成為妃嬪,但有些女子以後都沒有機會被王召見。
2:15 亞比孩,即第7節提到的叔叔。除了……希該所派定給她的,以斯帖完全信任希該的經驗和他表現出來的善意。事實上,凡看見以斯帖的都喜悅她,預示以斯帖見王的初夜將會獲得王的歡心。
2:16 第七年,即第1章所述事件發生後四年(見1:3和702頁表)。提別月正值隆冬,即希伯來曆的十月。
2:18 “以斯帖的宴席”(《和修》),這是王為慶祝以斯帖成為王后而擺設的大筵席(參1:3、5、9)。豁免……租稅,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曾在他的波斯帝國歷史中,提到這種慶祝的通常做法。照王的厚意大頒賞賜,可能是分發食物給窮人,讓眾人能共享歡慶(見9:22;耶40:5)。

1. 以斯帖通過哪些步驟而成了王后呢?試從上帝在上默默看顧祂百姓這方面來思考這些事情和時間。參閱16節的注釋,比較羅八28;賽六十五24。
答:亞哈隨魯很快就懊悔他在怒氣下聽從謀士所下的諭旨,想念瓦實提,但已經後悔莫及了。他的侍臣就另外提議找美貌的處女供王挑選。這就給以斯帖被送入王宮創造了機會。以斯帖被送入王宮後,得到掌管女子的太監希該的喜悅,就恩待她(以斯帖容貌俊美,又因她謹慎自守,受人喜愛也是理所當然的);而在被引入宮中見王時,也得到王的寵愛。如此,以斯帖就在瓦實提被廢後四年,被立為王后,為後來的拯救鋪平了道路。
Rom 8:28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Isa 65:24 他們尚未求告,我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
2. 基督徒在多大程度上應該遵守本國的法律和習俗?比較但一8;彼前二13、14。
答:以斯帖被送入王宮,不免引來基督徒在多大程度上應順服世上掌權者的問題。末底改身為猶太血統的皇家後裔,為何服從波斯王的命令;而以斯帖為什麼不像但以理和他的三個朋友難,拒絕外邦人吃的不潔的食物?新約給了我們答案: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彼前2:13-14),也要順服在上掌權者(羅13:1-7),因為掌權者是上帝命定來賞罰善惡的。只要掌權者的命令不是在根本上違背上帝的誡命,尤其是為社會穩定而制定的各種法度,基督徒就當順服。但是當掌權者的命令直接抵觸上帝清楚的命令時(例如羅馬當局命令基督徒不可為基督作見證),基督徒就當順從上帝而不順從人(徒5:29)。以斯帖作為王后的人選,要成為波斯王筵席上的主人之一,必須和王一同吃喝。此外,她的使命也和但以理不同,在故事的發展中,她必須以切合她身份的方式來表達她的信仰。因此,在論及遵行上帝律法時,必須同時考量處境和動機,不可一概而論。
Dan 1:8 但以理卻立志不以王的膳和王所飲的酒玷污自己,所以求太監長容他不玷污自己。
1Pe 2:13-14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14) 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
Act 5:25-32 有一個人來稟報說:「你們收在監裡的人,現在站在殿裡教訓百姓。」 (26) 於是守殿官和差役去帶使徒來,並沒有用強暴,因為怕百姓用石頭打他們。 (27) 帶到了,便叫使徒站在公會前;大祭司問他們說: (28) 「我們不是嚴嚴的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嗎?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 (29) 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30) 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神已經叫他復活。 (31) 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或作:他就是神高舉在自己的右邊),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 (32) 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
Rom 13:1-7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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