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E Study 1~2
猶大書 共2課
引言
這封書信的作者,一般都認為是主的兄弟猶大(太十三55)。這封書信大概是耶路撒冷淪陷之後寫的,可能是在主後75至80年之間。
這封書信的信息與彼得後書的信息非常類似。兩個作者寫信都是由於有極急迫的感覺(比較猶3,「我……就不得不寫信」)。惡人和邪道已潛入教會之中,而且危害教會的命脈。必須對抗這種邪惡;這兩卷書信的目的都是要喚醒基督徒。猶大和彼得一樣,都用過去的事來闡釋上帝對罪的懲罰,並指示懲罰也必定會像過去一樣臨到那些現在背棄真理和公義的人。最後,他勸勉他的讀者要保守自己在上帝的愛裏,祂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必保守他們。彼得曾預言假教師會來,但在猶大寫這信的時候,他們已經非常活躍了。
綱要
1~4 序言,和寫這信的目的。
5~7 上帝在過去所施行的懲罰。
8~16 對潛入教會之惡人邪道的描述及定罪。
17~25 勸勉及祝福。
另參:猶大書簡介(環聖新譯本)
聖經詞條:猶大書的神學(Jude, Theology of)
□Study 1 Jude 1~16 (3.11.10)

研經題目:
1. 試把猶大在1節對那些受信的忠心信徒的三重描述,逐句與他在4節所定罪的那些潛入教會的假信徒作一對比。
2. 把4~16節與彼後二1~18作一比較。你發現有哪些相似之處和不同的地方?
3.3節。你為信仰(真道)爭辯嗎?信仰既然一次過交給了聖徒,在教會擴展的時候,還有任何修改的餘地嗎?
注:
關於9、14、15各節的解釋,請參「新聖經注釋修訂本」(NBC)。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2 開篇問候。猶大雖然是耶穌的兄弟,卻自稱為祂的僕人(希臘原文doulos),並承認耶穌是主。他也是雅各的弟兄。雅各在《新約》中是一個重要人物(太13:55;徒12:17,15:13,21:18;林前15:7;加1:19,2:9、12)。當時唯一不用多加描述、單憑名字就可識別身份的“雅各”,就是主的兄弟(見徒12:17注)。被召,見羅8:30注。蒙愛(希臘原文agapaō的分詞),既表明父上帝與讀者關係親密,也表明上帝特別愛他們,賜給他們救恩。猶大在書信開頭提醒那些受到假教師威脅的基督徒,上帝的大能必定保守他們不失腳。序言預示了24-25節那一洋溢著信心和喜樂的結語。
3-4 猶大的呼籲:為信仰竭力爭辯。猶大極力敦促讀者,要為信仰與顛覆真理的假教師竭力爭辯。
3-16 不敬虔之人的罪和厄運。猶大寫信是因為假教師已經滲透到教會中(第 3-4 節)。他分三個階段(第5-10、11-13、14-16節)揭露並譴責假教師,將他們與《舊約》和其他猶太著作中臭名昭著的罪人相提並論。見 “忿怒”。(BTSB)
3 為道爭辯,刻不容緩。像彼得一樣,猶大用親愛的(希臘原文agapētos)這個詞強調他深切關愛讀者(參17、20節;彼前2:11,4:12;彼後3:1、8、14、17)。猶大本想和讀者談論我們同得救恩(《和修》“我們同享的救恩”),但當務之急要為……真道竭力地爭辯。這裏的“真道”指他們已經知道和領受的關於耶穌的真理,以及藉著祂所成就的救恩。這真道已經一次交付聖徒,這裏的“聖徒”指基督徒。猶大寫這封信的時候,“真道”的內容在早期教會的使徒教訓中已經確立,不能更改。可是這真道卻遭到攻擊,因此需要辯護。儘管此時新約著作還沒有結集成完整的聖經正典,但新約的基礎教義已經由使徒以口傳形式教導信徒了。此外,一些新約著作已經在教會中傳閱(參西4:16;另參《聖經文集》中的《聖經正典》“新約正典”部分)。這節經文還有更深的含義,就是使徒所認可的著作被納入新約正典後,其他作品就不能再加添到《聖經》裏了,因為信仰的內容已經“一次交付”聖徒。有些宗教認為現存的新約書卷中有錯誤的教訓,因此上帝後來另外啟示了一些權威的教訓;但事實上,那些著作有許多地方與《新約》相悖。有些教會認為,除了《聖經》之外,正式的教會傳統也擁有絕對的神聖權威;這同樣與上述結論相悖。《猶大書》既然被納入新約正典,必定已獲得早期使徒的認可,信中所有內容都與使徒的教訓、早期教會著作和“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完全一致。
4 假教師及其教訓。偷著進來,在描述假教師時,猶大先揭露假教師混進教會的狡詐伎倆。他們起初言行舉止貌似基督徒,卻在暗中進行破壞。被定(《和修》“被判定”;希臘原文prographō,“預先寫,預先認明”),對於假教師的出現,上帝並不感到驚異,因為祂早已預言他們會出現和受刑罰。假教師將上帝的恩典,尤其是白白赦罪的恩典,變(扭曲)成放縱情慾(見彼後2:2注)的資本,又不認……主耶穌基督,明顯利用福音中關於恩典的教導,作為他們過不道德生活的藉口(參羅3:8,6:1、15;彼後3:15-16)。
5-16 假教師邪惡的德性和隨之而來的審判。猶大使用《聖經》和傳統的類比,證明審判必會臨到假教師身上,揭露這群人卑劣的德性,指出他們已經被判定永遠受刑罰(見13節)。
5-7 為假教師預備的審判。猶大引經據典,從整本《聖經》中引用關於審判的例子,與這些異端展開論戰。
5-7 猶大將假教師比作上帝審判的三個臭名昭著的《舊約》罪人的例子。(BTSB)
5 埃及的類比。雖然讀者都知道上帝的審判,但顯然他們對此事已漸生懷疑,因此猶大引述《出埃及記》中的事件提醒他們。從前主救了祂的百姓出埃及地(參出1~15章;有譯本作:從前耶穌救了……),《和》所根據的版本是ho Kyrios(“主”),但有早期且可靠的希臘文抄本都是用Iēsous(可譯作“約書亞”或“耶穌”)。如果說這裏的“主”是指“耶穌”,可能會令人費解,特別是“耶穌”這名字在《舊約聖經》裏從未用來指上帝的兒子。這個例子顯示初期使徒如何理解《舊約》。根據《新約聖經》作者的解釋,上帝的兒子(耶穌)遠在成為肉身之前,在創造世界萬物之始,就已經以永恆的神性在地上活躍行事(參路24:27;約1:3,8:56-58,12:41;林前10:4、9;西1:16;來1:8-12,11:26)。那時主(暗指耶穌)審判並滅絕那些離開埃及卻不肯堅持信靠上帝的以色列人,因此他們無法進入應許之地(參林前10:5;來3:16-19)。
6 叛逆天使的類比。猶大下一個類比的核心是不守本位……的天使,他們要與上帝同等,顯然僭越了上帝的權柄。從此以後,上帝便用鎖鏈將這些受造物永遠拘留。有些學者認為,這是指起初天使從天上墜落的事;有些學者則認為是指創6:1-4所載天使犯罪的事(見彼前3:19注)。猶大引用的《偽經·以諾一書》1.9(猶14-15節)記載天使墮落,為這個觀點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7 所多瑪和蛾摩拉的類比。與不信的以色列人和叛逆的天使(5-6節)一樣,所多瑪、蛾摩拉的百姓也遭到永火的刑罰(創19章)。在第1世紀,所多瑪和蛾摩拉的遺址仍然有煙冒出(見斐羅《論亞伯拉罕》141;斐羅《摩西生平》2.56;《次經·智慧篇》10.7),這顯示上帝的永遠審判清晰可見。隨從逆性的情慾(原文直譯:追求不同的肉體),和前面提到的與女子行淫(參羅1:26-27)不同,指所多瑪城裏的同性戀行為(創19:5;參約瑟夫《猶太古史》1.200-201;斐羅《論亞伯拉罕》134-136;《偽經·拿弗他利遺訓》3.4)。上帝在歷史中審判所多瑪和蛾摩拉,“預表”(上帝所設定的預兆,參羅5:14)將來的永遠審判。
8-13 假教師的本性。猶大轉而論述敵對基督之人的邪惡本性,延續5-7節的類比。
8-10 假教師褻瀆上帝。這些……人也,指假教師(見2087頁表)。他們作夢,以致誤入歧途,錯誤地隨從他們聲稱是來自上帝的主觀經驗,結果違背了聖經真道(參18節 “隨從……不敬虔的私欲”)。他們隨從自己的“夢”,縱情淫蕩(污穢身體),輕慢主治的,譭謗在尊位的(《和修》“譭謗眾尊榮者”,“尊榮者”大概指邪惡的天使;見彼後2:10b-11注)。即使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辯的時候,也沒有輕率地對魔鬼說話,沒有辱駡它。《舊約》(但參申34:5-6;亞3:1-5)沒有記載這件事,我們無法確知猶大這裏所指的是什麼,因為沒有任何歷史證據。不管怎樣,米迦勒清楚明白自己在上帝計劃中的位置,因此沒有譴責魔鬼半句,而是服從上帝的權柄。他只是對魔鬼說:“主責備你吧!”原來經文的“主”是指耶和華,作者在這裏暗指“主耶穌”,表明耶穌基督擁有獨一無二的能力和權柄。假教師卻否認這個事實(見4節)。猶大在這裏主要論述假教師不服從權柄,但我們不應將它理解為假教師否認基督賜給信徒制伏鬼魔的權柄(見徒16:18注)。猶大引用的故事並非來自《聖經》,也許是《偽經·摩西遺訓》中已佚失的篇章。這說明,雖然所引用的典籍並沒有如《聖經》般有屬靈權威,但對作者來說仍然有引用的價值。新約作者往往會引用《聖經》以外的文獻來闡明某個觀點(見徒17:28注;多1:12-13注)。米迦勒是《聖經》中唯一提到名字的天使長(參帖前4:16)。
8 猶大用第5-7節中的三個例子來說明假教師犯罪的三種方式:(1) 他們 “污穢(自己的)身體”。這與第2和第3個例子相似:悖逆的天使和所多瑪人因性變態而玷污了自己(見第6、7節注)。(2) 他們 “輕慢主治的”(直譯:拒絕權威;《新譯本》藐視主權),特別是基督的權威。這與例子 1、2 和 3 相似:曠野中不信的以色列人、悖逆的天使和所多瑪人都 “藐視主權”,拒絕聽從主的指示(見第 5-7 節注)。(3) 他們 “毀謗在尊位的”(天使;對比第 9 節中米迦勒的行為;參彼後 2:10)。這與例子 3 相似:所多瑪人不尊重拜訪羅得的天使(見第 7 節注)。假教師的不道德行為顯然是基於他們聲稱得到的異象(即 “憑著他們的夢”;《和》這些做夢的人)。(BTSB)
10 他們所不知道的,包括有關上帝、天使、魔鬼、人類的罪和靠基督罪得赦免的聖經真理。他們本性所知道的事,和畜類一樣,就是隨從肉身的本能和感覺,藐視上帝的道德標準。人的良心如果沒有被上帝的話語陶造和管理,就很容易隨從主觀的感覺和欲望,最終被自己邪惡的衝動所敗壞。
11 假教師被貪欲驅使。該隱(創4:5-8)、巴蘭(民22:5-7;彼後2:15)和可拉(民16:1-3、31-35)都有以下特點:不滿足於自己所處的位置,叛逆上帝,貪得無厭,以及不惜一切謀求私利(《和修》“財利”)。
11 猶大再次將假教師比作上帝所審判的三個臭名昭著的《舊約》罪人的例子(參5-7節): (1) 該隱的道路。見創4;來11:4;約壹3:12。該隱是第一個殺人犯,在猶太傳統中,他是煽動他人犯罪的不敬虔的懷疑論者的典型。 (2) 巴蘭的錯謬。(3) 可拉的背叛。見民16:1-35,26:9-10;詩106:16-18。(BTSB)
12-13 假教師邪惡腐敗、肆無忌憚。猶大將假教師比喻為礁石。船太接近礁石,往往會因突然撞到礁石而損毀。這些敵對福音的人是教會的隱患,因為他們參加愛席(《和修》“愛筵”;包括主的晚餐),舉止貌似基督徒;但他們不牧養、不關心別人,只知照顧自己,像沒有雨的雲彩,給人希望卻從不降雨。他們承諾結果子卻像沒有果子的樹。他們像流蕩的星(大概指行星),誤導旅行者。湧出自己可恥的沫子來,淫行表明假教師陷於屬靈的幽暗。他們的永恆詛咒就是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
12-13 猶大用第 11 節中的三個例子來說明假教師是如何犯罪的。他用了六個比喻來描述他們: (1) 你們愛筵席上的礁石。見彼後 2:13 注。“玷污”(或礁石;見《和》小字注。翻譯成希臘文,只出現在《新約》中;也可譯作“隱藏的暗礁),即水面下的岩石危險物,會摧毀船隻;這描繪了假教師埋伏在暗處摧毀基督徒。(2) 只知餵養自己的牧人。帶領上帝子民的人是牧羊人,他們的工作是通過瞭解、餵養、帶領和保護羊群來無私地照顧羊群(見撒下 5:2;耶23:1-2;結34:2、8、10;太9:36;徒20:28;彼前 :1-3)。最終極的好牧人是耶穌(約10:1-18,27-30;來13:20;彼前5:4;參詩23)。(3) 沒有雨的雲彩。見彼後2:17 注。 (4) 秋天沒有果子的樹,被連根拔起。參太7:15-20,15:13;路13:6-9。 (5) 海裏的狂浪。海代表混亂或邪惡(見詩107:25-30;賽57:20;結28:8),代表整個墮落的秩序;這就是為什麼在新天新地裏不再有海(啟21:1)。(6) 流蕩的星。這是古人對行星的一種說法,它們似乎以不規則的模式在天空中移動。比喻假教師是不穩定的。無論是否偶然,最後四個圖像(雲、樹、狂浪、星星/行星)分別對應於古代典型的地球四個 “區域”劃分:空氣、大地、海洋和天空。(BTSB)
14-16再次論述審判假教師。猶大再次把焦點轉到審判上,引用《聖經》以外的猶太文獻《偽經·以諾一書》(主前2世紀或主前1世紀)闡述其觀點。猶大引用《聖經》以外的文獻,但不表示這些文獻與《聖經》同屬上帝的權威話語(見8-10節注)。猶大只是引用《偽經·以諾一書》中另一個關於審判的例子,這意味著至少在這個具體例子中,《偽經·以諾一書》1.9也有符合真理的內容。
14-15 描述審判。亞當的七世孫以諾,這不是說以諾是亞當的第七代後人,可能只是說以諾在《創世記》的記敍中是亞當譜系的第七人(創5:18-24;參代上1:3)。猶大引用《偽經·以諾一書》1.9中以諾的預言描述主的降臨。猶大引用《偽經·以諾一書》中關於主再來的預言(見14-16節注),表明他認為這個預言是真實的。主將來會帶著眾天使天軍再次降臨,要在所有不敬虔的人身上行審判。以諾著眼於他們對上帝的褻瀆,猶大也是如此(如:3-4節,敵對者否認耶穌基督)。證實(原文直譯:定罪,使知罪)是為了懲罰,而不是叫人悔改(如在約16:8)。猶大特別強調受審判的人不敬虔(希臘原文asebeia),對比“敬虔”(希臘原文eusebeia);彼後1:6注。
16 進一步闡釋審判的理由。猶大引用《偽經·以諾一書》(見14-15節)描述假教師的行為,或許要借用所列舉的惡行,指出他們一些很明顯的不當行為。常發怨言的,使人想起在曠野的那一代以色列人(出16:7~12;民14:27,16:41,17:5)。為得便宜(《和修》“為自己的利益”)很可能指獲得財利,與第11節提到的貪夢有關。
1. 試把猶大在1節對那些受信的忠心信徒的三重描述,逐句與他在4節所定罪的那些潛入教會的假信徒作一對比。
答:猶大說忠心的信徒是“被召”、在父上帝裏 “蒙愛”、為耶穌基督“保守”的人。而那些潛入教會的假信徒則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將上帝的恩典歪曲成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是不認主耶穌基督的。真信徒是蒙有效恩召的,即蒙揀選的;他們是上帝所愛的,耶穌基督也會保守他們到底。(注意,比起假教義,猶大更關注的是這些假教師的乖謬行為。)
2. 把4~16節與彼後二1~18作一比較。你發現有哪些相似之處和不同的地方?
答:5-7節,猶大舉出《舊約》臭名昭著的三個犯罪例子(在曠野犯罪的以色列人,悖逆的天使,所多瑪人與蛾摩拉人),他們都遭到了上帝的審判。猶大指責假教師(見第8節)污穢身體,輕慢主治的(藐視主權),並且毀謗在尊位的(毀謗魔鬼)。11-13節是《舊約》裏上帝施行審判的另外三個犯罪例子(該隱的道路、巴蘭的錯謬、可拉的背叛),並舉出六個比喻(12-13節)來說明他們如何犯罪。14-15節是引用以諾壹書的預言,上帝要對假教師,那不敬虔的人施行審判。上帝要審判那些私下議論、常發怨言,隨從私慾而行,為私利不惜阿諛奉承的人,這些都會導致教會的分裂。彼後2:1-18,彼得也引用舊約(見2:4-10)的三個例子,說明上帝會審判不敬虔的人,搭救敬虔的人。彼得指出,上帝會審判不守本位的天使(2:4),上帝用洪水審判當時的世界(2:5),上帝也審判所多瑪與蛾摩拉(2:6-8;猶7)。2:9-10提到了與猶大書第8節同樣的罪,包括放縱污穢的情慾,輕慢主治的(藐視主的權威)。彼得不僅強調審判不敬虔的(例如巴蘭,彼後2:15;猶11),更強調上帝會搭救敬虔的人(例如羅得,彼後2:7)。猶大書4-18節對假教師的描寫與彼得在2:11-18的描寫大同小異,指出潛入教會的假教師的一些誘惑人的本性,上帝要審判他們。兩卷書都堅定相信耶穌基督是教會的主宰。猶大書也特別關心教會的前景,擔心教會群體會從內部被摧毀,並探討虔誠的信徒可以作些什麼來堅固信徒(彼得後書也有類似的教導)。
2Pe 2:1-18 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 (2) 將有許多人隨從他們邪淫的行為,便叫真道因他們的緣故被毀謗。 (3) 他們因有貪心,要用捏造的言語在你們身上取利。他們的刑罰,自古以來並不遲延;他們的滅亡也必速速來到(原文作不打盹)。 (4) 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 (5) 神也沒有寬容上古的世代,曾叫洪水臨到那不敬虔的世代,卻保護了傳義道的挪亞一家八口。 (6) 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將二城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鑑戒; (7) 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 (8) 因為那義人住在他們中間,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 (9) 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把不義的人留在刑罰之下,等候審判的日子。 (10) 那些隨肉身、縱污穢的情慾、輕慢主治之人的,更是如此。他們膽大任性,毀謗在尊位的,也不知懼怕。 (11) 就是天使,雖然力量權能更大,還不用毀謗的話在主面前告他們。 (12) 但這些人好像沒有靈性,生來就是畜類,以備捉拿宰殺的。他們毀謗所不曉得的事,正在敗壞人的時候,自己必遭遇敗壞。 (13) 行的不義,就得了不義的工價。這些人喜愛白晝宴樂,他們已被玷污,又有瑕疵,正與你們一同坐席,就以自己的詭詐為快樂。 (14) 他們滿眼是淫色(原文作淫婦),止不住犯罪,引誘那心不堅固的人,心中習慣了貪婪,正是被咒詛的種類。 (15) 他們離棄正路,就走差了,隨從比珥之子巴蘭的路。巴蘭就是那貪愛不義之工價的先知, (16) 他卻為自己的過犯受了責備;那不能說話的驢以人言攔阻先知的狂妄。 (17) 這些人是無水的井,是狂風催逼的霧氣,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存留。 (18) 他們說虛妄矜誇的大話,用肉身的情慾和邪淫的事引誘那些剛才脫離妄行的人。
3. 3節。你為信仰(真道)爭辯嗎?信仰既然一次過交給了聖徒,在教會擴展的時候,還有任何修改的餘地嗎?
答:關於我們共享的救恩,上帝的聖靈已經藉著默示衆先知和基督的使徒作出了詳細的解釋。這是已經完整交付給教會的唯一救贖信息。這個信仰的內容已經確立,上帝在歷史中的特殊啟示已經完成,不可添加,也不可刪除,更不需要修改。對於這個從使徒交付下來的信仰真道,教會的職責是忠心的宣講,按正意分解真道,雖然要用各個時代的聖徒所能明白的例子來講解,但其內容卻是亙久不變的,不可加油添醋,也不可加水稀釋。上帝就會藉著教會忠心的宣講來拯救祂的百姓,聖靈會藉著聖道的宣講在蒙揀選的百姓心中生發信心,使他們歸信耶穌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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