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基督胜过亚当的罪而有的盼望。

研经题目
- 你在这里学到什么有关罪和死的真理呢?哪一样是在先的?带来什么影响?
- 对照作为人类代表的亚当与基督。
- 上帝的恩赐是什么?
- 亚当的过犯带来什么后果?基督的恩赐又带来什么后果?
- 试略述律法对罪的影响(参:13、20节,与三19~20)。
- 为何过犯不如恩赐呢?
- 你怎样才能从罪和死作王的情况,进入生命作王的情况呢?
【经文注释】(摘自《圣经研修本》)
5:12-21 因基督胜过亚当的罪而有的盼望。这个段落的主题仍然是信靠基督之人对将来的盼望。亚当把罪和死带入世界,但相信基督的人却充满盼望,因基督扭转了亚当犯罪所带来的后果:基督为人舍命,使信祂的人得着义。从而确保他们得着永远的荣耀。保罗比较了亚当一人的罪和基督一人的顺服,表明保罗认为亚当是真实的历史人物,而不是虚构的神话人物:也说明今天坚持亚当是真实的历史人物的重要性(参林前15:22,45-49)。这些经文也表明,虽然是夏娃先吃禁果而犯罪(创3:6),但在人类中担当领导角色的是亚当,不是夏娃,因为 “一人犯罪” 是指亚当犯罪,于是 “罪……入了世界”(5:12),也因此 “众人都死了”(15节),并且 “死……作了王”(17节),“众人成为罪人”(19节)。
5:12-21 死亡藉着亚当而来,生命藉着基督而来。这段经文的基础是比较(“就如……照样”)亚当和基督(第12、18、19、21节)。亚当和基督都是救赎历史中的关键人物,他们的行为对他们所代表的所有人都有最终的意义。亚当的罪给所有的人带来了死亡和定罪,而基督的顺服则弥补了这一缺陷,给凡接受上帝恩赐的人带来称义和生命。(BTSB)
5:12 罪从一人入了世界,这个人就是亚当(14节:参创3:17-19;林前15:21-22;另参创5:3-5注)。死又是从罪来的,这和一般人的想法相反。一般人认为死是人生 “自然” 的一部分,但按照《圣经》的观念,死从来不是自然的,而是那个最后的仇敌(林前15:26,15:54),基督再来时要最终和永远地胜过死亡(启21:4)。在这些经文中,死很可能同时指肉身的死和灵性的死(保罗常将这两者连在一起)。解经家大都认为,于是意为 “就这样”;众人都犯了罪意为 “众人都犯了亚当的罪”,因亚当代表他的所有后裔;就如基督的顺服算为所有跟从祂的人的顺服,因基督代表了他们(5:15-19)。另一种解释是,众人都各自犯了罪,因他们出生时灵性已经死亡。众人希腊原文是anthropos,其复数形式既可指包括男女在内的人,也可单指男人,要根据上下文来确定它的意思。在这里和18节译为 “众人”,是表明与基督这 “一人”(anthropos,单数)的关系。
众人都犯了罪,这是何时以及如何发生的,素有争论。乍看起来,保罗的意思是所有的人都会死,因为所有的人都在自己的身上犯了罪。但第18a、19a节中的平行段落强调了“一人”,即亚当 “一次过犯”的重要性。如果我们理解亚当的一次过犯导致所有的人都受制于罪的权势,不可避免地导致他们自己犯罪,我们就可以调和这些强调。但也有可能保罗把亚当看作一个代表人物,他自己的罪同时也是所有人类的罪。旧约圣经假设关键人物的“团体”(corporate)意义(例如,亚干的罪也是以色列的罪[书7:1、11];也见希伯来书7:9-10)。(BTSB)
5:13-14 保罗没有完成他在第12节开始的句子(第12节末尾的破折号表明了这个中断)。他抛开他的主要论点来处理一个相关的问题。 他可能只是在强调死亡是普遍的:即使是生活在上帝赐下摩西律法之前的人也会面临死亡。但保罗可能正在为第12节的“代表”解读提供证据:即使是没有直接违反诫命的人(就像亚当在伊甸园中所做的那样,以及在上帝颁布律法后以色列人所做的那样)也会遭受死刑,只有他们与亚当的罪有分,才能最终解释这一点。(BTSB)
5:13 在摩西律法出现之前,罪就已经在世上了,但在律法时代之前,从某种意义上说,罪不算为罪。保罗不是说没有律法人就没有罪责,因为在2:12他已说过,没有成文律法的人仍要受上帝的审判,如在洪水中灭亡的人(创6~9章)和在巴别塔事件中被审判的人(创11:9)。人仍然会死,表明他们是有罪的。这既是亚当犯罪的后果,可能也是因为在摩西律法颁布之前,他们已干犯了自己良心里面的普遍道德律。
5:14 死亡既然掌权,那些未曾活在律法以下的人仍要因他们的罪受审判。但他们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因为亚当违背了上帝特别启示给他的诫命。亚当是基督的预像(希腊原文typos,模型,样板),因为亚当和基督都是人类与上帝立约的代表,所以人不是 “在亚当里”,就是 “在基督里”(参林前15:22)。世人生下来都是在亚当里,唯有那些重生的人是在基督里。
5:14 预像。希腊文 typos,我们从中得到“预表论”这个词。亚当是基督的“预表”,是“以后要来之人”。上帝以这样一种方式规划了救恩历史,即《旧约》的事件、人物、地点预示了《新约》的事件、人物、地点。亚当代表全人类的方式指向基督代表信徒的方式。(BTSB)
5:15 接下来的五节经文中,保罗五次将亚当犯罪带来的结果与基督的工作带来的结果进行对比,表明两者在上帝与他们代表的子民所立的圣约上,担当了关键的角色。保罗在这里清楚指出 “原罪”,就是所有人都因亚当的罪遗传了罪性。保罗大概也表示,因着亚当的罪,所有人在上帝面前实际上都是有罪的。众人(除基督以外的全人类)因亚当一人的罪都死了。死始于在灵性上与上帝隔绝,并以肉身的死亡告终。保罗以对比的方式强调,基督赐给属祂的人的恩典是多么丰盛。
5:16 保罗再次描述上帝在基督里所赐令人惊叹的厚恩。亚当一人犯罪导致所有人都被定罪,但基督遏止了泛滥于世的罪恶洪流,使属祂的人得以称义。
5:17 为亚当一次的犯罪,死亡就在人类中掌权;但因为基督所做的工作,基督徒如今在生命中掌权。
5:18 作为人类的立约代表,亚当一次的过犯给所有人带来定罪和罪咎,相应地,基督一次的义行(指祂的死,或包括祂的死在内的完全顺服的一生),使所有属祂的人得着义和生命。众人,有些解经家根据这些经文主张普救论,认为人人都会得救。但根据这里的上下文,保罗清楚表明只有接 “受”(17节)上帝恩典的人才属于基督(另见1:16~5:11,那里表示只有信主的人才能称义)。照样,表明保罗论述的焦点不是每个群体的人数,而是代表整个群体的元首传给他们罪或义的方式。经文中的第一个 “众人” 指所有在亚当里的人(全人类);第二个 “众人” 指所有信徒,就是所有 “在基督里” 的人。关于 “众人” 译法,见5:12注。
5:19 因为亚当的悖逆,众人成为(希腊原文Kathistēmi,“导致成为”)罪人。保罗从神学的角度回顾人类历史。指出亚当是人类的代表,因此亚当一人犯罪,其实代表全人类都与他一同犯罪。照样,上帝把亚当的罪看为是全人类的罪,也就宣告亚当的罪实际上是属于所有人的。人生来便承袭了亚当犯罪的性情,因此人人都是罪人。
5:20 在保罗时期,犹太人的典型观念是:上帝赐下律法是为了遏止人犯罪的冲动。犹太教中有这样的箴言:“越诵读《妥拉》,越有生命”(《米示拿·先贤集》2.7)。但保罗指出,律法是叫过犯显多(《和修》“使得过犯增加”),他的意思大概是,人一旦有了来自上帝的成文律法,他们就不仅犯 “罪” 违背上帝在他们良心里面所定的律法,还犯了其他更严重的和蓄意的 “过犯”(希腊原文paraptōma),像亚当第一次的 “过犯” 那样,正犯了上帝清晰明确的命令(参罗4:15注)。因此,基督救赎的优越性体现在:恩典甚至比这些增多的过犯更显多了(《和修》“越发丰盛”)。
| 五1–5 先前各章主要论述了福音(一16–17)、我们对福音的迫切需要(一18~三20),以及基督在福音中的核心地位(三21–26)。称义——上帝将基督的义归算给罪人——是单单因着信(三27–31)。我们唯一能贡献的是我们对救恩的需要。这对我们这些回顾耶稣降临的人来说是真实的,正如对《旧约》人物(如亚伯拉罕和大卫;第四章)来说是真实的,他们展望未来,上帝要藉着祂的儿子应验祂的应许。 现在保罗开始阐述认识基督在日常生活中的意义。他论到成圣,即上帝恩典的工作,使我们脱离罪恶,成为上帝公义的喜乐仆人(参六17–18)。信基督的人与上帝和好(五1),处于恩典与喜乐的状态(第2节),并过着既令人警醒又令人满足的生活。 信靠基督会带来苦难(第3节;参八17)是令人警醒的。但苦难会带来忍耐,忍耐则带来经得起考验的品格,品格带来对上帝持久而永恒的看顾怀抱坚定的盼望(五3–5)。上帝的圣灵丰丰富富地赐下上帝的爱。这就是福音信仰所带来的正常却大有荣耀的生活。 五6–11 保罗藉着阐述「基督为罪人死」(第6节)的含义,来支持五章1–5节的论点。保罗彷彿是在回想耶稣的话:「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九13)。所有的人都是罪人(罗三23),但基督拯救那些认自己的罪并归向祂的人。 上帝的爱的标志是祂对我们的看顾,尽管我们因过犯曾是祂的仇敌(五10)。保罗曾是逼迫教会的(加一13),正是这一真理的典型例证(提后一15)。靠着耶稣为我们而死的救赎(罗五8),我们得以从对未来审判的恐惧中得到释放(第9节)。靠着基督复活的生命使我们与上帝和好(第10节),我们现在(而非仅仅在审判日或未来时代)便能欢喜快乐。当我们回顾上帝在我们还是仇敌时对我们的大爱时,我们可以静默地确信,祂现在作为我们的父,会爱我们并看顾我们。 五12–14 保罗刚刚展示了基督的死亡如何藉着和好之工使我们与上帝和好。现在祂概述了基督如何恢复亚当犯罪时所失去的。 伊甸园中的罪带来了死亡。死亡「作王」(五14、17),甚至在摩西律法明确谴责它之前就已存在。导致死亡的罪恶自此一直缠累着所有人类。保罗在此描述了人类选择的罪恶以及与生俱来的犯罪倾向(原罪),这种倾向存在于亚当之后出生的每一个人心中(即,罪恶在有正式律法可违背之前就已存在;参13节、18–19节)。亚当是基督的「预表」(《和》预像),因他的行为将对全世界产生深远的影响,正如耶稣的生命(与死亡)所带来的影响一样。 五15–21 每一个人要么在亚当里,要么在基督里。我们都是在亚当里出生的,但上帝藉着祂的恩典,把许多人带进到基督里。亚当的过犯带来的是死亡与悲惨,而上帝的恩典却「因耶稣基督一人的恩典」所赐的免费礼物丰丰富富地临到众人(第15节)。「恩典」一词在罗马书中出现了21次,仅罗马书第五章就出现了6次。这一章标志着罗马书关于恩典教导的高潮。靠着上帝的恩典,「义的恩赐」可以在我们的生命中掌权(第17节)。因亚当的缘故,对「众人」的定罪是普遍的,然而,「众人」都能「称义得生命」(第18节),并不意味着普遍得救,正如下一节所明确指出的。正是靠着恩典——藉着信心领受——基督的顺服才能使「众人」(而非「所有人」)成为义人(第19节)。最终,恩典藉着基督所赢得的义,在上帝子民中掌权(第21节)。结果是藉着祂获得永恒的生命——这是对因亚当而来的所有灾祸最强大的倒转。 上帝的荣耀福音可能被扭曲,受到误解。在六章1–14节中,保罗处理了他所解释的福音信息可能被扭曲的第一个方面(另两个方面,见六章15节到七章6节和七章7–25节)。(GTB) |
第26日 罗马书五12~21(1.11.26)
因基督胜过亚当的罪而有的盼望。
1、你在这里学到什么有关罪和死的真理呢?哪一样是在先的?带来什么影响?
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
死是从罪来的;
罪是在先的;
罪带来死。
2、对照作为人类代表的亚当与基督。
亚当: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因他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因他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
基督:恩典中的赏赐;因他一次的义行,众人被称义得生命。
3、上帝的恩赐是什么?
称有过犯的为义。
4、亚当的过犯带来什么后果?基督的恩赐又带来什么后果?
亚当的过犯带来:罪做王叫人死的后果;
基督的恩赐带来:借着义做王,叫人因主耶稣基督得永生的后果。
5、试略述律法对罪的影响(参:13、20节,与三19~20)。
律法使人知罪。
6、为何过犯不如恩赐呢?
因为过犯是叫人死。
7、你怎样才能从罪和死作王的情况,进入生命作王的情况呢?
神的恩典,信基督。
以诺研经:第26日 罗马书五12~21
1、罪由一人入世界,而死随着罪。罪,带来死。
2、亚当一人带来罪,基督一人救赎。
3、上帝的恩赐是福音
4、亚当的过犯带来罪和死。基督的恩赐又带来重新与神和好的机会。
5、有了律法就更圈定了罪的范围,但罪先就存在了。
6、因为若是过了,则显得是神的能力不够了
7、依靠基督
Like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