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日 哥林多前书七1~24(2.2.9)

结婚,离异和守住身份。

哥林多前书

研经题目

  1. 夫妻间彼此有何责任?
  2. 已婚的人是否一定缺乏节制呢? 
  3. 试比较你与保罗对婚姻的看法之异同。 
  4. 在什么情况下结婚是好的?
  5. 保罗以什么理由鼓励基督徒不应离开未信的妻子或丈夫? 
  6. 试找出14~16节的「成了圣洁,不洁净、圣洁」之意思。 
  7. 保罗怎样向初信者讲到外表转变的原则?什么关系比身分与外表的状况更加重要? 
  8. 你在这段经文里得着什么鼓励? 

【经文注释】(摘自《圣经研修本》)

7:1~11:1 哥林多信徒来信提到的三件事。保罗现在转而讨论哥林多信徒来信中提到的一系列问题(7:1),以 “论到” 这个词表示转换话题(见7:1及注释,7:25,8:1;这个词也在后面的12:1和16:1、12中出现)。他首先谈到婚姻、离异、守住身份的问题(7:1-24);然后论述在艰难的时期,未婚和丧偶的人应否结婚和再婚(7:25-40);最后论到吃祭偶像的食物(8:1-11)。

7:1~11:1 与生活方式有关的问题。本节涉及婚姻和守独身(7:1-40),以及向偶像献祭的食物和筵席(8:1~11:1)。(BTSB)

7:1-40 婚姻和守独身。由于一些哥林多的基督徒主张禁欲,保罗谈到了婚姻和守独身。(BTSB)

7:1-24 结婚,离异和守住身份。保罗吩咐哥林多信徒要忠于婚姻,避免离婚,以及守住他们蒙召时的身份。

7:1-24 在哥林多前书5~6章中,保罗谈到了他所收到的有关哥林多人的报告的问题。保罗现在转向回答哥林多教会的问题。哥林多信徒写信给他,谈到教会群体中的几个问题,包括婚姻(1节)、童身(25节)、献给偶像的食物(8:1)、属灵的恩赐(12:1),以及他为耶路撒冷基督徒所筹的钱(16:1)。保罗在信的其余部分花了大部分时间来回答这些问题。(FSB)

7:1-16 关于婚姻生活。保罗谈到婚姻中的性行为(1-7节),未婚者和寡妇的婚姻和独身(8-9节),以及已婚基督徒的离婚(10-16节)。(BTSB)

7:1 论到,保罗在本书第一次使用这个词,表示把话题从革来氏家的人告诉他的事(1:10-11),转到哥林多信徒来信提到的事。这个词在后面的章节中多次出现(见7:25,18:1,12:1,16:1、12),引出哥林多信徒来信提及的其他问题。男不近女倒好(希腊原文中没有 “我说“ 这个短语),有哥林多信徒似乎接受了一个观点,认为应该避免任何形式的(甚至在婚姻之内的)性关系。保罗在本章谨慎地驳斥了这种观念(见7:2、5、9、10、28、36)。

7:2-5 丈夫……妻子,上帝为人类设立婚姻,两性可以互相授受己身。婚姻内的性行为有助于促进夫妻关系,提升灵性(创2:24;弗5:31;另见林前6:17);还确实能帮助人减少性的试探,远离性犯罪(见7:9)。

7:2 ,大概指房事(参5:1)。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肯定了一夫一妻制的美善,排除了多配偶制,因为多人 “共有” 一个丈夫,就不是 “各有” 自己的丈夫了。

7:4 保罗在此强调的相互关系,是在弗5:22-23和西3:18-19所描述的婚姻框架内的。

7:5 不可彼此亏负(《和修》“不可忽略对方的需求”),夫妻之间停止房事只应该是短期的安排,并且必须是双方同意的。

7:6-7 准你们的(《和修》“出于容忍”),指在一段时间内禁戒房事(见5节),这是保罗允许的,但绝非命令。各人领受上帝的恩赐,结婚与守独身各有益处,都应该被视为 “恩赐”。保罗乐于接受上帝给他的恩赐,使他能满足于单身,因而能全心奉献,专注主工(32-33、40节)。但保罗认识到,自己的情况不能作为规范,因为很多人都不具备独身恩赐,见28、36节;太19:12。

* 诚之按:保罗曾否结婚的问题很有趣。 “为了被任命为拉比,律法要求候选人结婚;如果保罗是按立的,那么他一定已经结婚了。” 拉比教导说,所有犹太人都应该结婚生子。早期教父们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冗长的辩论,尤其是鉴于保罗对婚姻有透彻的了解。如果保罗住在耶路撒冷时已婚,那么当他归信基督教时,他会与妻子分开吗?他的妻子可能仍然信奉犹太教。但无论保罗的个人经历如何,我们都知道他在写哥林多前书时过着独身生活。(NTC)

7:10-11 保罗现在转而讨论离婚。他要求基督徒顺服主的命令(太5:32,19:9;可10:11-12;路16:18),妻子不可离开(希腊原文chōrizō;这个词也见于太19:6)信主的丈夫,丈夫也不可离弃(希腊原文aphiēmi,直译:送走,常指离婚)信主的妻子。罗马法律允许丈夫或妻子不提理由就申请离婚。

7:10 吩咐(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保罗引用了耶稣对离婚的禁止(见太5:32,19:9;可10:11;路16:18)。妻子不可离开丈夫。主张放弃所有性关系的推动力(第1节)可能来自教会中的已婚妇女,她们会发现在“目前的艰难”(第26节)期间怀孕特别困难。(BTSB)

7:12-13 我……说,不是主说,耶稣对于离婚的教导一直在教会中口耳相传,这些教导是保罗知道的,后来收录在福音书里面(见7:10-11)。但保罗不清楚耶稣曾否论及夫妻中只有一方是基督徒的具体情况,因此保罗谨慎地区分福音书中耶稣的教导,与他自己认为这些教导在新情况中应当如何应用。保罗认为自己的教导不只是出于人的智慧,而是出于圣灵的默示,具有权威(40节;参14:37-38)。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信主的一方会不会因为和不信的人结婚并有了性关系而受到玷污呢?他们应该离婚吗?保罗认为,如果信主的一方在离婚一事上有决定权的话,就不应该离婚;显然信主的一方不会受到玷污。

7:14 成了圣洁……是圣洁的了,希腊原文分别是hagiazōhagios,这两个词也曾用来描述上帝将哥林多信徒从异教环境中分别为圣,成为祂的百姓(1:2,3:17,6:1、2、11)。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中有一人信主,虽然不信主的一方和儿女不能因此得救(7:16),但他们能从信主的一方受到基督信仰的熏陶。因此保罗指出,当时机成熟,他们就会因着自己的信心得救,真正从其他不信的人和世界的邪恶中 “分别为圣”,这就是hagiazōhagios的基本含义。这样,信主的家长在灵性和道德方面的正面影响,远远超过不信主家长的负面影响。

7:15 就由他离去吧!当信主的一方已经与不信主的配偶离异,保罗建议不要勉强复合,以免导致纷争。不必拘束似乎暗示,如果不信主的一方执意要离去,信主的一方没有责任挽回这桩婚姻(见1节)。现在解经家人都认为,这个短语也暗示信徒有自由依法离婚(如果尚未离婚)和自由再婚。耶稣关于离婚的教导,似乎也允许因伴侣不忠而离婚和再婚(见太5:31-32注,19:9注)。在《旧约》中,和睦从广义来说指人的生活和处境 “一切安好”,也就是《旧约》中 “平安”(希伯来原文shalom)的概念(见约14:27注)。解经家大都认为,既然信主的一方经历了双重的痛苦:(1) 被不信主的配偶抛弃,一生空想与对方复合;(2) 一生无法再次享受婚姻的福气,于是上帝就容许她(或他)从无尽的婚姻痛苦中解脱出来。也有些解经家认为,7:39强调离婚后绝不允许再婚。

7:16 怎么知道,保罗可能想从这些反问中得到否定的回答,就是由于无法确知不信的配偶能否得救,因此信主的一方不必勉强与已经离异的配偶复合。

7:17-24 关于地位的改变。基督徒应该在主安排的特定情况下,自信地为主而活(第17、20、24节)。这有两个目的:已婚的基督徒应该保持婚姻(1-16节),未婚的基督徒则应该保持未婚(25-40节)。保罗举了几个例子来说明这个原则。(BTSB)

7:17 上帝呼召处境各异的人,包括不同经济状况(奴仆或自由人)、家庭(离异或已婚)和宗教背景(受礼或未受割礼)的人归向祂。上帝对不同处境的初信者往往有祂的旨意(见20、24节),这正是上帝所召各人的(希腊原文kaleō;把毕生事业作为上帝 “召” 的观念就是源自这节经文)的用意。保罗把这个词和分给(希腊原文merizō)结合使用,“分给” 也可译作 “分派” 或 “分摊”。

7:18 割礼,虽然犹太人不是闪族中唯一对男性行割礼的民族,但希腊人、罗马人和犹太人都认为,割礼是区别犹太人与其他民族的标记,见创17:10。不要废制礼(《和修》“除去割礼的记号”,希腊原文epispaō,动词),指恢复包皮的手术(希腊文epispasm),一种恢复受制礼前之外观的方法。

7:19 在旧的约下,上帝吩咐祂百姓中的男性必须受割礼,作为他们与上帝立约的记号(创17:1-14);但在新的约下,上帝的百姓就不用遵守摩西律法中有关饮食的禁忌和受割礼的命令了(太15:11;可7:19;徒10:13,11:7),另见加6:15。即便如此,上帝的百姓仍要遵守其他一些诫命,比如孝敬父母(加6:2)。

7:21 作奴仆蒙召的,罗马帝国的 “奴仆” 和 “奴隶”(希腊原文doulos;见《读者指南》“专用词汇的翻译” 部分)制度,与17-19世纪北美的奴隶制度不同,奴隶(奴仆、仆人)通常获准通过工作赚取酬劳,并可用钱使自己重获自由(见太25:15的 “仆人”,希腊原文也是doulos,他们受托管理大笔金钱和被委以重任)。《新约》视贩卖人口为犯罪(提前1:10;启18:11-13);保罗劝告那些作奴仆的基督徒若能以自由,便求自由。获释的奴仆得到正式确认为 “自由人” 后,往往继续为旧主人工作。许多现存的碑刻显示,自由人倾向于使用旧主人(现在是他们的 “庇护人”)的姓氏,并且仍然尊重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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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9日 哥林多前书七1~24(2.2.9)

    结婚,离异和守住身份。

    1、夫妻间彼此有何责任?

    不可彼此亏负,当以合宜之份相待。3-6节。

    2、已婚的人是否一定缺乏节制呢?

    不是的。用合宜之份相待。

    3、试比较你与保罗对婚姻的看法之异同。

    现在的看法是相同的。婚姻-同负一轭。若有独身的恩赐也不强求婚姻。

    4、在什么情况下结婚是好的?

    双方预备好。

    5、保罗以什么理由鼓励基督徒不应离开未信的妻子或丈夫?

    夫妻中有一人信主,虽然不信主的一方和儿女不能因此得救,但他们能从信主的一方受到基督信仰的熏陶,当时机成熟,他们就会因着自己的信心得救,真正从其他不信的人和世界的邪恶中 “分别为圣”。

    6、试找出14~16节的「成了圣洁,不洁净、圣洁」之意思。

    成了圣洁:不信的一方受到信主的一方基督信仰的熏陶、影响;

    不洁净:若信主的一方离开不信的一方,那么不信的一方就失去了信主一方在灵性和道德方面的正面影响了;

    圣洁当时机成熟,不信的一方就会因着自己的信心得救,真正从其他不信的人和世界的邪恶中 “分别为圣”,成为圣洁

    7、保罗怎样向初信者讲到外表转变的原则?什么关系比身分与外表的状况更加重要?

    原则:守住蒙召时的身份。

    更加重要:与主的关系。

    8、你在这段经文里得着什么鼓励?

    上帝是每一个人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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