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和寡居。

研经题目
- 试列举并解释保罗劝勉信 (a) 独身, (b) 结婚之理由。
- 第26~28,40节与17~24节有何关系?
- 保罗劝勉信徒对世事和人间的关系应抱什么态度?为什么?试与你的态度比较异同。
- 为要不分心地殷勤服事主,你愿意舍弃哪些好的、合理的事物到何种程度?
- 对你来说、结婚有什么好处和坏处(考虑你的恩赐——第7节)?独身呢?
- 按你目前的景况,你的生活有建设性到什么程度?殷勤事主到什么程度?
【经文注释】(摘自《圣经研修本》)
7:25-40 未婚和寡居。保罗现在把话题转向适婚者,探讨在艰难的时期中结婚是否明智。
7:25-40 保罗对哥林多会众中的未婚信徒发表讲话。(FSB)
7:25-40 关于未婚的人。保罗给未婚、有时是订婚的基督徒的意见是不要结婚(25-28节)。主要原因是:“目前的艰难”(26节),以及结婚的人“今生将要受患难”(28节;见中文标准译本)。保罗藉着提到耶稣预期的再临来解释他保持未婚的建议(第29-31节),然后进一步解释他的忠告(32-35节)。然后他重复了他在第26-28节所说的关于未婚(可能已订婚)基督徒的话(第36-38节),然后将他的劝告用在寡妇身上(39-40节)。(BTSB)
7:25 童身的人(《和修》“未婚女子”:希腊原文parthenos的复数形式)。虽然这个词男女通用,但通常指处于适婚年龄的未婚女性。这个词在28节显然是指女性,保罗在本节用这个词时大概也是指女性。根据保罗在后面36-38节所说的内容,他在25-26节的命令显然是针对任何许诺要迎娶 “未婚女子” 的人。
7:25 童身,指年轻、未婚的妇女。我没有主的命令……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保罗关于处女、未婚男子和寡妇的指示代表了他个人的建议,而不是像已婚信徒那样有来自耶稣的权威命令(第10-11节)。虽然保罗认为他给出的建议是最好的行动方案,但他并没有发出命令。(BTSB)
7:26 现今的艰难,可能指在末世生活艰难(见7:29-31注),或困扰哥林多的苦境(如:饥荒)。
7:26 现今的艰难(直译:现今的危机)。保罗宁可保持未婚的原因,可能也是一些哥林多人想放弃婚内性关系的原因(第1节)。这可能与主后51/52年的饥荒有关,那次饥荒造成希腊严重的食物短缺。一些基督徒可能在耶稣关于末日前孕妇的警告中解释了这样的苦难时期(太24:19;可13:17;路21:23)。在第29-31节中,保罗提到了耶稣再来之前的时间,暗示耶稣可能很快再来。单身的人比已婚夫妇更容易度过危机和困境的时期,因为已婚夫妇必须照顾对方和他们的儿女。保罗关于保持未婚的建议并不适用于所有时间和所有情况。(BTSB)
7:27-31 保罗重申了他在10-11节中写的内容:已婚的基督徒不可寻求离婚,而未婚的基督徒也不应该寻求结婚——尽管如果基督徒结婚了,他们也不是犯罪。保罗建议单身基督徒不要结婚,因为已婚人士将面临“许多苦难”(28节;由“目前的艰难”所引发的,第26节),而且因为“时间减少了”(第29节)。耶稣很快就要回来。保罗没有说耶稣再来的时间有多近,但他似乎考虑到这种可能性,即耶稣会在他和哥林多人的有生之年再临。(BTSB)
7:28 关于怎样决定该不该娶……嫁,见7:6-7注。
7:29-31 见10:11。保罗并非如某些学者声称的那样,认为基督一定会在哥林多信徒有生之年再来。本书的主要写作目的,是鼓励基督徒关注一些日常事务,比如有关婚姻的事务(7:1-16、25-40),在筵席中该吃什么样的食物(10:23~11:1),为匮乏的人募捐(16:1-4),以及计划将来的旅行(16:5-11)等。如果基督几天或几个月之内就会再来的话,这些事就显得不重要了。和《新约》其他作者一样,保罗视耶稣被钉十字架以后的时期为 “末后的日子”(徒2:17;来1:2;雅5:3),他劝勉基督徒要牢记,基督会在意想不到的时候再来,所以基督徒要以等候基督再来的心态度日(3:13,15:52;另见太24:44,25:13;可13:32-37;路21:34-6;罗13:11-14;帖前5:1-9)。保罗在这里指出,这世界的样子或日常事务不是永恒的,基督徒应该按轻重缓急处理人际关系、物质财产和属世事务,见太24:37-39;路17:26-30;罗12:2;约壹2:16-17。
7:32-35 关于守独身,见7:6-7注。
7:32-35 最好保持单身,因为未婚的基督徒可以更持续地专注于“主的事”(32节),特别是造就教会(3:10-14,14:12),并在哥林多以外的整个省份传扬福音(林后1:1)。已婚的基督徒必须“为世上的事挂虑”(33、34节),支持他们的配偶和孩子。
7:36 女儿也过了年岁,“女儿” 原文直译是 “未婚女子”,可指女儿或未婚妻(见《和修》注)。“过了年岁” 译自一个难解的希腊字hyperakmos,用于女性时,指已过了适婚年龄(过了花期);但也可用于男性(如很多英文译本的做法),指对未婚妻有强烈的欲望,这也符合保罗在2-3节和9节提及的内容(如果说保罗只允许 “过了年岁” 的女性结婚的话,那就显得比较奇怪)。事又当行,可能指伦理要求和生理需求下,有结婚的必要。保罗的意见不是要否定婚姻(参28、38节;弗5:22-33;提前4:1-4)。
7:36-38 这段经文或译:「36如果有人认为待自己的女儿不合适,她也过了结婚的年龄,而且应当这样行,他就可以照着自己的意思去作,让她们结婚,这不是犯罪。37但如果他心里坚定,没有甚么不得已的原因,又有权作主,决心留下自己的女儿,这样作也是好的。38所以,那让自己女儿出嫁的,作得好,那不让女儿出嫁的,作得更好。」(新译本原译:如果有人认为是亏待了自己的女朋友,她也过了结婚的年龄,而他觉得应当结婚,他就可以照着自己的意思去作,这不是犯罪;他们应该结婚。37 但如果他心里坚决,没有甚么不得已的原因,又可以控制自己的意志,决心让女朋友持守独身;这样作也是好的。38 所以,那跟自己的女朋友结婚的,作得好,那不结婚的,作得更好。)这段经文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译法。我们不清楚保罗针对哥林多教会哪种情况,但是有两个很明显的事实:(1) 在困难时期,结婚和延后婚期都是可行的选择,但是保罗认为后者有更明确的好处;及 (2) 守独身对较年长的新娘子而言不那么可取,可能因为延后婚期会影响受孕的机会。见西敏宣言 24.3。(新译本《圣经研读版》)
7:37-38 留下女儿不出嫁(关于 “女儿”,见7:36注)。保罗把话题转到有独身恩赐、可以不结婚的人,是好和更是好,这些是在合乎伦理道德和不犯罪的情况下做取舍的基本原则。无论怎样选择,上帝都会赐人不同的事奉机会,结果也不尽相同。
7:39 丈夫若死了,与所有适婚人士(25节)一样,寡妇也有结婚的自由。保罗对未婚人士的教导可能同样适用于寡妇(8-9、40a节)。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只应嫁给基督徒),这个忠告同样适用于未婚人士。随意再嫁,“随意” 希腊原文thelō,意为 “愿意,想要”;这个短语直译是 “嫁给她愿意的人”。这句话很实用,表明人应该与自己喜欢的对象结婚。
第10日 哥林多前书七25~40(2.2.10)
未婚和寡居。
1、试列举并解释保罗劝勉信徒 (a) 独身, (b) 结婚之理由。
(a) 独身的理由:1现今这个世界短暂;2末世生活艰难;3婚姻生活所加多的忧虑;4免受肉身之苦;5免于世事挂虑想专心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这些都可能是自动愿意守素安常的原因。
(b) 结婚之理由:行合宜的事,伦理要求和生理需求。
2、第26~28,40节与17~24节有何关系?
无论独身还是婚姻都当守住蒙召的身份。
3、保罗劝勉信徒对世事和人间的关系应抱什么态度?为什么?试与你的态度比较异同。
态度:不被牢笼,以等候基督再来的心态度日;
因为无论怎样选择,上帝都会赐人不同的侍奉机会,结果也不尽相同。
我的态度:也是,世事都是暂时的。
4、为要不分心地殷勤服事主,你愿意舍弃哪些好的、合理的事物到何种程度?
没有什么需要我努力去舍弃的。
5、对你来说、结婚有什么好处和坏处(考虑你的恩赐——第7节)?独身呢?
婚姻的好处:养育敬虔的后代;
婚姻的坏处:不能养育出敬虔的后代;
独身:有方便和不方便的地方。
6、按你目前的景况,你的生活有建设性到什么程度?殷勤事主到什么程度?
都是不太好的程度,求神怜悯能归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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