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日 哥林多前书十14~十一1(2.2.15)

保罗将以色列过去的例子应用于哥林多教会。具体来说,他针对的是哥林多教会在圣餐中拜偶像的做法。

哥林多前书

研经题目

  1. 圣餐里有什么基督徒合一的基础? 
  2. 为什么不能一边吃主的圣餐,一边又吃祭鬼的筵席?反过来呢? 
  3. 保罗运用基督徒的自由时,认真考虑到什么(参:九22)? 
  4. 试列举要限制你的自由之理由(参:八13)。 
  5. 你近来对基督徒哪些自由发生疑问?你从这段经文得着什么可应用于你的问题上的原则? 
  6. 试扼述保罗怎样论到祭过偶像的食物。

【经文注释】(摘自《圣经研修本》)

10:14-22 保罗将以色列过去的例子应用于哥林多教会。具体来说,他针对的是哥林多教会在圣餐中拜偶像的做法。(FSB)

10:14 你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这正是保罗在第10章的解释中指出的重点。哥林多信徒不应该认为,他们一边拜偶像,一边还可以在末日得到永生,因为二者是水火不容的(见以下经文注释:6:16-18,10:7,10:8)。

10:16 我们所祝福的杯(见11:23-26及注释),指圣餐的杯。在最后的晚餐中,耶稣拿起杯来祝谢(太26:27;可14:23;路22:17);早期基督徒守圣餐时也遵照主耶稣的做法。同领,希腊原文是koinōnia,这个词有时指与耶稣基督(1:9)或与圣灵(林后13:14;腓2:1)团契相交,有时指分担别人的困难或事工(罗15:26;林后8:4,9:13;加2:9;腓1:5,3:10)。这里的上下文强调,在异教神庙里吃喝与参加主的圣餐,二者是对立的(10:21)。因此,保罗在这里大概是指领受圣餐的人是与耶稣联合,一同担当祂的苦难(见腓3:10),并因祂的死而获益(另见10:18注)

10:17 一个饼,一个身体,耶稣祝谢了饼并擘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1:24)。教会也是基督的身体(另见12:12、27;弗1:22-23,4:15-16,5:23、29-30)。教会成员可以藉着圣餐的仪式,宣告他们因着与基督联合而互相联合。

10:18-20 吃主的筵席跟在异教寺庙里吃喝是不兼容的,因为在异教寺庙里举行的筵席与崇拜假神、与魔鬼有关。犹太人(“以色列人”,18节)在耶路撒冷的圣殿里献祭,因此当他们“在耶和华面前“(申14:23,26)吃一部分祭物时,就”在祭坛上有分”(第18节)。吃祭坛上的食物是一个人与祭坛所供奉的神明有来往的表达。保罗将这一真理应用在“祭偶像之物”(19节)。虽然偶像确实 “算不得什么”(19节),也就是什么都不是,但这并不意味着异教的祭物是献给“无有”的,也不意味着基督徒可以吃献给偶像的食物。相反,在异教寺庙里献的祭是“祭鬼”(20节)。一方面,异教的神“算不得什么”(8:4);另一方面,他们却是“鬼”(第20、21节;参申32:17;诗96:5,106:37;赛65:3;根据马太福音25:41,鬼[即邪灵]是撒旦的使者;参弗2:2)。在异教祭坛上献祭并吃那食物的人就与魔鬼有来往(是“与鬼相交”,第20节)。(BTSB)

10:18 有份,希腊原文是koinōnoi,与16节的 “同领”(希腊原文koinōnia)意思十分相近(见10:16注)。《旧约》的祭坛是一张摆放献祭食物的桌子,祭司有权吃祭坛上的祭物(见利6:17-18,7:32-35等)。信基督的人都是上帝的祭司(彼前2:9;启1:6),旧约祭坛和新约圣餐的获益者都是祭司,因此这里的祭坛可以类比 “主的筵席”(10:21)。

10:19-20 保罗知道,鬼喜欢看见人膜拜任何的神明和崇拜偶像,却不愿意看见人敬拜独一真神。申32:17-18指出,祭祀假神(经文中称为 “鬼魔”)与敬拜上帝(经文中称为 “磐石”:参10:4)两者是对立的。宗教不仅出于人的想象和行为,背后通常还有鬼魔的势力在推动。看似 “超自然” 的事物,不都是来自上帝的。

10:22 上帝的愤恨(《和修》“嫉恨”)不像人类的嫉妒,不是一种源于罪的情感;上帝的愤恨是祂凭公义捍卫真理而生发的情感。祂要捍卫的真理是:只有祂才是创造天地的主,而不是人类所发明的 “神”:只有祂才配得人的赞美。拜偶像的人惹动上帝的嫉恨,必定会受到祂忿怒的审判,就如以色列人在旷野所遭遇的一样(见出20:4-5;申4:23-24,5:8-9,6:14-15,29:18-20,32:16、21)。

10:23~11:1 保罗现在开始处理基督徒在不信主的人家里吃祭偶像之肉的问题(10:27-30),而他在第8章和10:1-22中主要处理信徒在异教神庙里吃喝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完全不同。保罗在第9章提出的原则在这里仍然适用,他希望哥林多信徒在人前的言行不要阻碍福音事工的拓展。

10:23 凡事都可行,见6:12-13注。造就人,见8:10-11注。

10:27 不要……问什么话,基督徒不应问主人所摆上的食物曾否在异教仪式中用来献祭。没有必要就这类问题进行神学讨论(25-26节),而且可能会被视为无礼,有违23-24节和9:19-23提到的原则。

10:28 有人对你们说,这人可能是:(1) 不信主的人,他以为基督徒必须禁戒这类食物,并试图以此考验他们的信仰;(2) 也是不信主的人,他以为基督徒要禁戒这类食物,于是诚实地告诉他们这些食物的来源;(3)  “软弱” 的信徒:由于良心的错误判断,他要求基督徒禁戒这类食物(8:10;另见罗14:14、20-21)。既然这人的劝说是出于良心的驱使,并且软弱信徒的良心正是8:7-13的关注,因此最后一种意见的可能性最大。

10:31 为荣耀上帝而行,基督徒可以在生活的每一个方面荣耀上帝。

11:1 效法我。见4:16注;另见腓3:17,4:9;帖后3:7-9;提后3:10-12。

10:31~11:1 基督徒所做的事应该始终以荣耀神的渴望为动力。圣洁的神的荣耀使“凡事都可行”的口号失效(10:23)。不是什么事都可以做的。凡是与神的荣耀相抵触的都是被禁止的。基督徒必须设法避免使非基督徒和基督徒跌倒。这个原则支配着保罗的举止:他不求自己的好处,只求祂人的好处,使不信的人得救。(BTSB)

One thought on “第15日 哥林多前书十14~十一1(2.2.15)

  1. 第15日 哥林多前书十14~十一1(2.2.15)

    保罗将以色列过去的例子应用于哥林多教会。具体来说,他针对的是哥林多教会在圣餐中拜偶像的做法。

    1、圣餐里有什么基督徒合一的基础?

    同领杯(基督的血)、饼(基督的身体)。16-17节。

    2、为什么不能一边吃主的圣餐,一边又吃祭鬼的筵席?反过来呢?

    因为‘吃主的圣餐’就是领受主的血和身体,与主联合;而吃祭鬼的宴席就是与鬼相交;这样必定会受到神忿怒的审判,就如以色列人在旷野所遭遇的一样。

    反过来也一样。18-22节。

    3、保罗运用基督徒的自由时,认真考虑到什么(参:九22)?

    是否造就人,使别人得益处。23-24节。

    4、试列举要限制你的自由之理由(参:八13)。

    使自己和自己的家得罪神,或使肢体跌倒了。

    5、你近来对基督徒哪些自由发生疑问?你从这段经文得着什么可应用于你的问题上的原则?

    最近没有疑问。一切以圣经为准则。

    6、试扼述保罗怎样论到祭过偶像的食物。

    保罗将在偶像的庙里吃喝(14-22节),和吃在街市上买来祭过偶像的肉(23-30)这两件事加以区别。他谴责前者,却容许后者,而以28和29节所说的情况为例外。

    因为在偶像的庙里吃喝是与鬼相交惹动主的愤恨;

    在街市上买来祭过偶像的肉只管吃,因为地和地上所充满的都是属于主的

    28和29节所说的例外情况,是为了说的人的良心,不吃

    并且定下了来指导基督徒原则:凡事为荣耀神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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