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日 利未记十八(2.5.13)

禁止效法异教风俗。

利未记

研经题目

  1. 这些命令基本上影响生活哪一方面?
  2. 你对这一面有何态度和行动?
  3. 顺服带来什么效果给 (a) 你自己和 (b) 与你有关的人?
  4. 为何 (a) 以色列人及 (b) 你必须服从上帝的命令?
  5. 玷污与奸淫有何关系?试将这里的观念与现代人对这些事的态度作一比对。
  6. 第20节与21节有何关系?
  7. 你在哪方面亵渎上帝的名?
  8. 上帝和地怎样对待那些行了可憎恶的事之人?

【经文注释】(摘自《圣经研修本》)

18:1~22:33 呼召百姓过圣洁生活。这个大段落把圣洁的原则(19:1-2)应用到以色列人生活的各个方面。18章论到与性事有关的事情,说明以色列人的行为应当如何与外邦异教徒有所区别。19~20章详述以色列人过圣洁生活的各种方法,百姓对待土地、邻舍、父母和其他一切事情的方式,都必须与外族不同。以色列人必须在各个方面彰显追求圣洁的生活态度。21~22章具体论到有关祭司职务的圣洁条例。

18:1-30 禁止效法异教风俗从18章开始记载的条例,旨在引导百姓过圣洁的生活。18章虽未提到 “圣洁” 一词,但避免仿效埃及人和迦南人的行为,正是以色列人成为圣洁的最低要求。我们研读这些律例时,既要注意原来的背景,也要明白其根本不变的原则。从根本和不变原则来看,本章的律法可以视为是上帝吩咐百姓不要做出任何无视其创造秩序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看,本章所禁止的行为只是一些典型的例子,而非全部的情况。

18:1-5 上帝吩咐百姓不可效法埃及人和迦南人的习俗,却要遵守祂的典章律例。

18:5 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这里在解释上有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1) “活着” 是什么意思?是单指维持肉身的生命,还是指上帝所喜悦的生命,又或是指永生?(2) “遵行” 和 “活着” 之间有何关联?这节经文是否意味着 “遵行” 就能赚得生命(路10:25中律法师的问题似乎暗示这个看法)?关于第一个问题,当摩西五经说藉着遵行上帝的典章律例而 “活着”,它是指在上帝的喜悦中享受生命(参申4:1,8:1)。关于第二个问题。《旧约》强调 “遵行” 上帝的律例时,总是视之为回应上帝恩典的正确方法。以色列民得以在约的关系中,得着道德指引,这是上帝的恩典。

  《旧约》从来没有以顺服作为获取恩典的途径(在这方面,《新约》的教训也相同;参加5:6;约2:3)。因此,18:5是描述真正忠心的人如何 “生活”,以致他们得以 “常在父的爱里”(参约15:10)。申4:1、8:1;尼9:29和结20:11、13、21的呼应经文,似乎全都是这样理解这段经文的。在路10:25(“夫子,我该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律法师认为利18:5这句话是指赚取永生的方法。耶稣叫他说出律法的概要(你要爱上帝,又要爱邻舍),然后鼓励他说:“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路10:28)。由于律法师要 “显明自己有理”(路10:29),因此耶稣说这句话其实是在挑战所有试图(不当地)透过律法来赚取永生的人:他们必须坚定不移的爱来顺服上帝才能取得他们的义,否则只能灰心放弃。关于保罗在罗10:5与加3:12中如何引用这节经文,见罗10:5注、加3:12注。

18:5 这节经文不应该被视为教导人们藉着遵行律法来获得救赎。在《旧约》中,最充分意义上的“活着”,是指充分享受与上帝的盟约关系的祝福和福祉,这种关系已经透过上帝的救赎行动建立起来。这样的生活是藉着遵行上帝的律法来实现的,这是对救赎的回应,而没有实现或获得救赎。(NBC)

利18:5附注

第5节在以西结书中引用了三次(20:11、13、21),在尼希米书中引用了一次(9:29),在《新约》中也引用了三次(路10:28;罗10:5;加3:12)。对于如何理解这节经文,有一些不同意见。以西结和尼希米用这节经文来谴责以色列。她违反了上帝的律例,遭到放逐。基督告诉那个提问的律法师要遵守诫命,他就会得到永生。有时有人说,基督在这里允许假想的靠行为得救。但是,祂随后讲了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以便找出律法师的罪,使其被定罪。

对这节经文和类似的经文有两种主要观点。由于这个问题太大,只能对其进行总结。第一种观点,以1917年版的《司考福圣经》为代表,认为《旧约》靠律法提供了救赎(为了公平起见,我们必须坚持,在司考福的语境中,这意味着包括献祭在内的整个律法),但这已经被纯粹恩典时代所取代了。人们对司考福在第20页(第1段)的脚注做了很多解释,它说在西奈,以色列“轻率地”接受了新时代的律法。这种观点将保罗的恩典教导与《旧约》的律法规定对立起来。

第二种主要观点,也是宗教改革以来常见的观点是,保罗并没有反对《旧约》律法,而是宣称这些诫命只是在定罪。它们不是救赎的途径(除非是假设的完全人),但由于它们是不可能的要求,它们就把罪人驱赶到了基督那里。根据这种观点,提到的“律法”主要是指道德律。“遵行律法”(works of the law)不是救赎的方式,而是救赎的结果。在《新约》和《旧约》中,救赎都是只靠恩典。即使在这里也必须说,保罗从未说过“行律法”是好的。救恩的结果被称为善行或圣灵的果实,而不是“行律法”。后面这句话总是负面的含义。

凯瑟(W.C. Kaiser, Jr. , “Leviticus 18:5 and Paul: ‘Do this and you Shall Live’ [Eternally?], JETS 14 [1971]: 19-28),讨论了这个问题,特别是《新约》对利未记18:5在罗马书10:5的引用。他的结论是,真正的解释是人们赖以生存(永恒)的律法是指向基督的律法,就像引文后面的经文一样(罗10:6-7)。这可能是正确的神学,但从利未记18:5和新约的引文(罗10:5和加3:12)来看,这在注释上并不明显(他没有讨论)。在加3:12中,律法(引用利18:5)和信心(引用哈2:4)之间的对比相当鲜明。保罗在谈到利未记18:5时说:“律法原不本乎信”。

还有一种可能性,作者期望在其他地方详细说明。保罗常常指责犹太教徒,就像基督对法利赛人那样。这些犹太教徒强制执行律法(包括礼仪律–割礼等)作为救赎的方式,并使之成为保罗所说的,难以承受的轭(加5:1),不能使任何人称义(加2:16)。请注意,加拉太书、罗马书和其他保罗书信中所涉及的问题不仅仅是道德律的问题,而且还有礼仪律,尤其是礼仪律。显然,他的反对者认为并教导说,只要在外表遵行道德律和礼仪律–他们并没有加以区分—就可以拯救他们。但保罗在他从前的生活中走过这条路,知道这并不能拯救他。

把这许多经文综合起来,我们可以说,保罗在加3:12(等)里指的是信主的犹太人所错误解释的《旧约》。这种对律法的错误解释会带来死亡。它不能拯救任何人,而是一个奴仆的轭。它说:“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Do this and live)。保罗引用了信主的犹太人使用的利未记18:5,但他大量引用《旧约》来回答这种误解,对律法作了真确的解释。他会同意凯瑟和其他大多数人的观点,即利未记18:5应许了今生美好的生活和以后的永生,是按照整本《旧约》的背景,对上帝的信靠和对祂应许的信赖,包括那些在利未记中详细描述的祭物的象征意义和预表。

不,利未记18:5并没有教导百姓藉着行为得救。它告诉我们,相信上帝并从心里服从祂的《旧约》信徒,在今生和之后都得到了丰盛的生命。实际上,保罗是在说:“法利赛人和信主的犹太人教导说,律法提供了靠行为的救赎,但这是对律法的误用,不能抵触恩典的应许”(参加3:12、17)。

不管第5节的各种应用,这里要求必须完成的事似乎包括上帝所有的律法——包括遵守道德律和赎罪礼仪,以及在会幕里的敬拜。以信仰的态度遵行这些律法,会给敬虔的以色列人带来属灵的生命和能力。但是,正如利19:17和其他经文所显示的,耶和华要求的不仅仅是外表的顺服和礼仪。耶和华要的是一颗受割礼的心(申30:6)。因此,最好把利未记18:5看作是一项命令,即凭着信心遵守上帝的所有律法,从而获得丰盛的属灵生命。

《旧约》圣徒这种丰盛的属灵生命不仅仅是为了今生。M. Dahood (Psalms III AB, pp. XLII-LII) 认为诗篇和箴言中的hayyim一词应译为“永生”。他表明箴言12:28在乌加里特文学中有着密切的平行关系,其中“生命”一词明显指的是永生。E.B. Smick考虑并加强了这些材料(TWOT,#644;也参考同上,”The Bearing of the New Philological Data on the Subjects of Resurrection and Immortality in the Old Testament”,WTJ 31 [Nove. 1968]。12-21). 这个结论不应该让关注耶稣对《旧约》教导的看法(太22:31-32)和来11:16的声明的人感到惊讶。

要在《旧约》中找到不朽,问题出在,在《旧约》的几个段落里,阴间被描绘成一个阴暗的、没有生气的地方(例如,诗88:3-18),而在其他段落中则说义人会去那里(创37:35)。这导致许多人认为,在《旧约》里,天堂的盼望是非常微弱或不存在的。但这并不是一个必要的结论。作者在其他地方论证过(TWOT,#2302c;还有同上,“Sheol这个词的含义由诗歌文本中的类似物显示,” BETS 2 [Dec. 1961]。129-35),“阴间”(Sheol)并不是离世灵魂之地。它不可能是,因为义人和恶人都去那里。相反,这个词通常指的是坟墓,这就是为什么说全人类都去那里。由于篇幅有限,这里不能说得更多,但必须记得,在《旧约》里,人的起点是有永生的。罪进入世界,因罪而死,但《旧约》的救赎自然会被认为是一种救赎,使人最终恢复到与神同在的永生的原始状态。 Harris, R. L. (1990). Leviticus. In F. E. Gaebelein (Ed.),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Genesis, Exodus, Leviticus, Numbers (Vol. 2, pp. 597–599).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8:6-20 这些律法禁止多种有关性的罪;乱伦(6-18节)、月经期间行房(19节)和通奸(20节)。

18:6-18 这些律法禁止人与有血缘关系的亲人(母亲、姐妹、孙女和外孙女、姑母和姨母)或与没有血缘关系的姻亲(继母、继姐妹、继女、继孙女、嫂子和弟媳、儿媳妇、伯叔母)发生性行为(“亲近……露其下体” 《和修》)以及结婚。“露其下体” 有时可能只是指偷窥(参创9:22-23),但在《旧约》中,这通常是对性行为的一种委婉说法。禁令中并未提及女儿,可能因为这不需要多讲(参创19:30-38),而且在其他文化的律法中,这禁令也是众所周知的。以色列人通常会与以色列人联姻,因此这些律例提供了同族通婚的界线。至于促使律法中制定这些要求的原因是什么,这个问题也引起一些争论。这些律例当然是要以色列人区别亲情和性爱,如此才可保护整个群体,特别是保护弱小成员。这里所关注的问题并不局限于神权统治时期的以色列人,对今日的基督徒也适用。

18:18 另娶她的姐妹作对头,有些人认为 “她的姐妹” 是指 “另一个女人”,因而把这句话理解为禁止重婚。重婚确实不是上帝创造世界时的理想安排(创2:24),但在本章的其他地方,“姐妹” 这个词的希伯来原文仅仅指亲生姐妹。再说,以色列人的律法不一定讲求道德理想,律例往往只是设定以色列这个神权国家可以接受的最低文明水平。《圣经》中的叙事一般会显示一夫多妻婚姻中的不愉快事情,让读者自己得出明确的结论:如创29:30~30:2(雅各同时娶了两姐妹;那时还没有这条禁令);撒上1:2-7(以利加拿有两个妻子)。

18:19 本书没有解释设立这条律例的原因。本章大多数关于性事的律法,例如奸淫和同性恋的禁令,都在《新约》里重复提到,但这一条没有重提。从15:19-24来看,这条律例所关注的,可能是男人会因此而感染礼仪上的不洁净;换句话说,男人若与行经中的女人行房,他自己在礼仪上就不洁净了。

18:20 这条禁令来自十诫中的第七诚(出20:14),是普遍适用的禁令。玷污自己(原文直译:使自己与她不净),虽然并非所有的不洁净都是罪,但所有罪都会使人不洁净。

18:21 这里是指祭祀摩洛(王下23:10;耶52:35)。摩洛是异教神明,有人把儿女献给摩洛,但我们不太清楚这种献祭的性质。献孩童给摩洛的目的,可能是要把他们训练成庙妓,因此把这条律例也放在这个有关性事的段落中。另一方面,有罗马作家记载,在迦太基(腓尼基人建造的一座北非城市;腓尼基人也属于迦南人)有使婴儿经火献祭的做法,因此这里也有可能是指这种骇人听闻的习俗。

18:22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此令禁止所有男同性恋的行为(参20:13;另见罗1:26-27注)。这种行为与上帝创世时的心意是完全相左的(见创2:23-24注)。

18:24-30 以上所列出的罪都是上帝视为可憎恶的事,这些罪不仅玷污犯罪的人,还玷污土地。

十八1–30 以色列人必须避免效法那地居民的不圣洁行为,特别是性方面的不道德(6–20、22–23节)与非法的敬拜(21节)。这些事与耶和华创造的旨意相违背,因此必然遭到祂的审判(24–29节)。这尤为悲哀,因为耶和华创造人类的目的,原本是要他们享受祂的恩惠与赐福(创一26–28)。因此祂吩咐他们遵行祂的律例(利十八1–5,24–30),使他们能够留在祂恩惠的范围内,并经历祂所预备的赐福(第5节)。这样的顺服不是为了赚取与上帝的关系,而是承认他们全人已属于那位圣洁的主——祂救赎了他们,并为他们安排了最好的道路。 今日的基督徒也同样以全心顺服主耶稣来承认这一点。祂伟大的救赎,使我们因敬畏祂并因祂的供应而惊叹,以至于逃避淫乱与偶像般的私欲(林前六15–20;腓三4–11;提前六11–12)。(GTB)

One thought on “第13日 利未记十八(2.5.13)

  1. 第13日 利未记十八2.5.13)

    禁止效法异教风俗。

    1、这些命令基本上影响生活哪一方面?

    与性事有关的方面;乱伦(6-18节)、月经期间行房(19节)和通奸(20节)同性恋的行为

    2、你对这一面有何态度和行动?

    竭力维护、遵行。

    3、顺服带来什么效果给 (a) 你自己和 (b) 与你有关的人?

    顺服带给自己的效果:因此活着;

    顺服带给与我有关的人的效果:榜样,他们也因此蒙福。

    4、为何 (a) 以色列人及 (b) 你必须服从上帝的命令?

    因为耶和华是以色列人的神也是我的神。

    5、玷污与奸淫有何关系?试将这里的观念与现代人对这些事的态度作一比对。

    一件事情的两面,奸淫是指淫乱的行为,玷污是淫乱的行为留下的在上帝面前的评论结果;

    现代人已经在性方面很混乱了。

    6、第20节与21节有何关系?

    淫乱和拜偶像同等严重的罪。

    7、你在哪方面亵渎上帝的名?

    有时候无知、急躁时在思想上、言语上亵渎了上帝的名。

    8、上帝和地怎样对待那些行了可憎恶的事之人?

    从民中剪除,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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