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日 利未记廿四(2.5.19)

油和陈设饼1-9。亵渎者的案例10-23 。

利未记

研经题目

  1. 亚伦每日要执行什么仪式?
  2. 每一项目各有什么意义?
  3. 「常常」是什么意思?
  4. 示罗密的儿子犯了什么罪?他的身分怎样使这事件不寻常?
  5. 试比较咒诅上帝与亵渎圣名之不同刑罚。为何不同呢?
  6. 从18~21节的律例中,你学到什么有关上帝的公义呢?
  7. 试分辨公义与报仇。
  8. 你是否有权为自己报仇?

【经文注释】(摘自《圣经研修本》)

24:1-9 油和陈设饼这段经文出现在这里似乎有点奇怪,因为它与上文对以色列的节期历的讨论(23章)似乎没有什么关系。不过,这种编排可能是要提醒以色列人,在遵守刚讨论过的年度的节期之余,也不要忘记日常的帐幕献祭。

24:5-9 十二个饼象征以色列十二支派站在上帝面前。这十二个饼在出25:30称为 “陈设饼”。在每个安息日,祭司都要把新烤的饼摆上,无一日例外。摆上陈设饼是很重要的,因为那是上帝与以色列十二支派立约的记号。

24:5-9 在古代近东地区,将饼放在神灵面前的类似做法很常见。当时的观念是,神灵需要得到饼和酒来维持生命。《次经》中关于彼勒和龙的故事揭示了这样一个现实:祭司,而不是神灵本身,在食用这些食物。但以理证明,祭司们一直在秘密地进入圣殿的房间,吃留在彼勒雕像前的食物。这里概述的将饼(出25:30)留在耶和华面前的做法属于这一传统,但与之有很大的出入,因为饼被明确指定为祭司而不是耶和华的食物(利24:9)。(FSB)

24:10-23 亵渎者的案例这里叙述的事件中断了对上帝的指示的记述,显示在以色列人中因应不同的具体情况产生了许多判例法。这段经文同时指出,百姓应如何按现有的律法类推,把这些判例法应用到新出现的情况中。

24:10-23 这段经文叙述了一个需要摩西做出法律裁决的特殊事件。这段轶事强调了亵渎罪的严重性,但这段经文的总体目标是明确指出,同样的法律适用于所有人——无论犯罪者是本地的以色列人,还是生活在他们中间的外国人(例如,寄居者或外邦住民)。(FSB)

24:10-12 出20:7和22:28已经明文规定,以色列人不可亵渎上帝的名。这段经文再次提起此命令,原因有二:第一,前面的禁令并未提到相关的罚则;第二,这案件中的亵渎者不是一个纯正的以色列人。这人被暂时收押,等待判决。

24:13-16 罪犯要被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14节)。在行刑之前,所有听见罪犯诅咒圣名的人都要把手放在罪犯头上。这种做法的通常解释是:会众因无意中听见这诅咒而被玷污,于是透过按手把罪转移到罪犯身上,罪犯的死可为这事赎罪。另一种解释是:这只是一个指认动作,指出是谁诅咒耶和华

24:17-23 这段经文提到 “同态治罪法则”(罪罚相当原则,拉丁文 lex talionis)。这里以反讽形式来表达公正:罪行的刑罚就是罪行本身。这个原则适用于所有以色列人,没有例外(见出21:23-25,19:21)。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大概不是说,伤者的惩罚就是受到同样的伤害,而是表示罚款的金额会因应受伤者的情况而定(参出21:18-19)。正确地运用这条律法,审判官便可评估受害者的损伤程度,限制过分的报复。这是给审判官遵循的律法,所以不适用于一般日常的碰撞争执(参太5:38耶稣的立场)。

廿四10–23 这段经文透过一个亵渎者的故事(10–16、23节)来引出有关公共正义的原则(17–22节)。其基本原则是以大家熟知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来表达(参第20节)。以色列人明白,这原则不是要机械式地或出于报复心地应用,而是作为公众法庭的指导原则,强调正义的重要性:刑罚必须与罪行相称(参出廿一26–27)。 到了耶稣的时代,有人错误地将这原则应用在私人关系中,藉此为报复行为辩护。耶稣纠正了这种误解,反而教导我们在个人关系中应当以爱与饶恕为指导原则(太五38–42;参利十九18)。如此一来,我们就是将自己从耶稣那里所领受、并持续领受的耐心与爱展现给他人(弗五2;参太十八21–35)。(GTB)

One thought on “第19日 利未记廿四(2.5.19)

  1. 第19日 利未记廿四2.5.19)

    油和陈设饼1-9。亵渎者的案例10-23 。

    1、亚伦每日要执行什么仪式?

    日常的帐幕献祭。从晚上到早晨收拾金灯台上的灯。

    2、每一项目各有什么意义?

    灯:神的同在。

    饼:纪念神丰富的供应。

    3、「常常」是什么意思?

    每日从晚上到早晨的持续

    4、示罗密的儿子犯了什么罪?他的身分怎样使这事件不寻常?

    罪亵渎了圣名,诅咒圣名;

    身份:父亲是埃及人,母亲是以色列人已经明文规定,以色列人不可亵渎上帝的名之后犯罪,明知故犯

    5、试比较咒诅上帝与亵渎圣名之不同刑罚。为何不同呢?

    诅咒上帝的罪犯要被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14节)。在行刑之前,所有听见罪犯诅咒圣名的人都要把手放在罪犯头上。这种做法的通常解释是:会众因无意中听见这诅咒而被玷污,于是透过按手把罪转移到罪犯身上,罪犯的死可为这事赎罪。另一种解释是:这只是一个指认动作,指出是谁诅咒耶和华的名。

    亵渎上帝的罪直接全会众用石头打死他(16节)。

    6、从18~21节的律例中,你学到什么有关上帝的公义呢?

    这些条例的记录是对伤害的报复不可过份,体现上帝的公义。

    7、试分辨公义与报仇。

    公义:按神的律利,不可过份;

    报仇:按人自己的愤怒行事。

    8、你是否有权为自己报仇?

    没有。当听凭主怒。伸冤在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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