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日 利未记廿七(2.5.22)

许愿和奉献。

利未记

研经题目

  1. 列举人能藉许愿献给上帝的东西。
  2. 哪些是必然归给上帝的?
  3. 许愿的价値如何估定?有何目的?
  4. 赎回与许愿有何关系?
  5. 如果你向上帝许了愿,你有什么责任呢?
  6. 扼要说明这些许愿和前数章的条例在维持色列人的圣洁上有何意义?

【经文注释】(摘自《圣经研修本》)

27:1-34 许愿和奉献。本书最后一章阐述人向上帝和祂的圣所许愿后的还愿方法。本章看似是附录或补遗,与前面圣洁法典的内容衔接得并不自然。这不是意味着本章是后加的,它被置于整卷书的末尾,是为了强调给圣所提供资金的重要性。

27:1-34 赎回属耶和华之物。本段落收集了有关归耶和华为圣,以及赎回难以履行的誓言以及许愿的供物(2-13节)、甘心祭(14-25节)、头生动物(26-27节)、永献之物(28-29节)和什一奉献(30-33节)的规定。(BTSB)

27:1-8 许愿献上的若是人。在以色列,人可以向上帝许愿把自己或家人献上。被许的人要在圣所里服事,可是除了利未人之外,其他支派的人都不可在圣所范围内服事,因此被许的人可以向圣所支付固定的金额,用以免除应履行的服事。这段经文估定了金额,这数额可能是根据通常对奴隶估定的价值来决定的。

27:2-8 第2-8节按年龄确立了男女的等值价银。凡许愿把自己或一位家人献上,在圣所全时间服事的人,可能要支付所需的费用,尽管有时他们可能真的在帐幕里服事(但这似乎不太可能,因为利未人承担了这一角色)。这种用一定数量的银子换取一个人生命的做法,与赎回长子的习俗相当(民18:16)。这段经文中确立的价值可能来自于这样的人如果作为奴隶出售的典型价格,但奴隶的价格乃是根据市场条件而变化的。这条律法创造了一个固定的价值,而且似乎是基于当时对一个人的潜在经济贡献的刻板印象。一个正值壮年的男人的价值几乎是同年龄段女人的两倍,因为在体力劳动经济中,男人被认为能够产生更多的价值。(FSB)

27:2 许特许的愿献身给耶和华(参《新译本》),描述以固定的酬劳代替终身为圣所服事的做法。非利未人可以将自己或自己的孩子以某种角色许给圣所(比较撒上1:11)。他们也可以许愿用其他资源)这里是银子(利27:3)——支持圣所,金额相当于自己的生命。这种做法确保圣所会得到足够的财政支持以维持其运作(比较王下12:5-6)。(FSB)

27:9-13 许愿献上的若是牲畜以色列人可以许愿向圣所献上洁净的牲畜。牲畜一旦被献上,就不许赎回。以色列人也可以献上不洁净的牲畜来代替在帐幕中的服事,但这只牲畜不可以作为供物献给上帝;祭司可以在集市上把它卖掉,所得的钱归圣所使用。如果牲畜原来的主人想要赎回它,就要在祭司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27:14-15 许愿献上的若是房屋房屋是比牲畜更昂贵的奉献,房屋的价值由祭司估定。人若要赎回房屋,必须加上估定价值的五分之一,就如赎回牲畜的情况一样。

27:16-25 许愿献上的若是地奉献土的情况有两种,即奉献承受为业之地(16-21节)和买来之地(22-25节)。因为土地属于上帝,所以人只可以把地的出产献给上帝(实际上是献给祭司),因此禧年的条例也适用(17-18节;见25:15-16)。到了禧年,献地的人若不赎回那地,他就会丧失土地的所有权,地归祭司所有。这个奉献就成了一种有约束力的奉献。

27:26-27 许愿献上的若是头生的不管是人或牲畜,头生的都不可以用作许愿所献之物,因为头生的本来就归耶和华所有(出13:2,34:19-20)。

27:28-29 许愿献上的若是永献之物永献的(希伯来原文הֵרֶם Kherem)是属于上帝的,永不可回。以色列与迦南人争战,有时必须把战败的城邑全然毁灭,作为一种永献之物(见申2:34-35注;书6:17注);亵渎上帝或拜偶像的人也可以被献上(出22:20;申13:15)。大概只有公认的领袖才有权宣布这样的判决。

27:29 当灭的,虽然这里使用了第28节中使用的同一个希伯来词汇cherem,但这里并不是指奉献的积极含义,而是指“履行律法”这种观念(见书6:17注)。这条律法表明,一个人如果犯了会导致死亡的不公正行为(根据律法),就必须被处死——他们不能从这种惩罚中赎回(比较利24:11和注释)。(FSB)

27:29 当灭的。与第28节的“永献的”为同一个希伯来文译词;见NIV小字注。当扫罗因没有完全消灭亚玛力人而得罪耶和华时,也使用了同一个希伯来语词(参撒上15:3、8-9、15、18、20),在其他地方,它描述了当以色列人进入应许之地时所征服并居住在那里的民族,这些民族是要完全消灭的(例如,申3:6;7:2,20:17;书2:10,10:28,11:12, 21)。(BTSB)

27:28-29 最强烈的许愿是「永远献上给神的」。如果是永献的,它就永远只归圣所使用,或完全毁灭,永不能赎回。第29节提到的这例,是很清楚的,在许多处境之下,个人或团体被放在「永献」之列,譬如当他们敬拜别神,或在打仗时所得的战利品。第28节所提到的例子,有一点不清楚,这可能是指某人起了一个严肃的誓言,把他的产业公开献给神所用——最可能是一个非以色列的奴仆,若然,这里的永献说的是,这种奉献者,不能改变心意。一旦某种东西被「献上」了,它是永远献上,不能赎回,装作这是一个额外的、自愿献上的礼物。已经属于神的,不能再算作一件给祂的礼物。(提伯.,利未记 《圣经信息系列》 校园,2012.)

27:30-33 许愿献上的若是十分之一十分之一本来就属于上帝,这条律法使一般许愿的条例也可应用到十分之一的奉献上(参9-13节)。

27:30 什一奉献。十分之一(见民18:25-32;申12:6-19,14:22-29,26:12)。在以色列,耶和华是君王,祂的王家宫廷是由利未人组成的,人们向他们缴纳十一奉献。亚伦祭司也属于利未支派,他们从利未人那里得到的什一奉献——什一的什一(民18:25-29)。有些人认为有三个什一(一个给利未人,民18:21-32;一个在圣所吃掉,申14:22-27;还有一个每三年给穷人,申14:28-29)。其他人认为只有两个(一个给利未人,一个每三年给穷人)。还有人认为只有一个(但在第三年在当地分配,申14:28-29)。种子……果子。十一奉献是从农作物和牲畜中收取的(第32节)。(BTSB)

27:32 每第十只。在清点动物时,“从(牧人)杖下”经过的第十只动物。没有“挑选”动物或替代动物的余地(第33节)。由于有些动物有残缺,因此不能献在祭坛上(见1:3注),牧人可能希望在十一奉献中加入另一种适合献在祭坛上的动物作为替代品,但这样一来,替代品和原来的动物仍然属于十一奉献(第33节)。(BTSB)

27:34 后记在西奈山这个短语出现在25:1和26:46使人以为只有25~27章是上帝在西奈山上的宣告。但从语义范畴来看,命令(希伯来原文mitswot)很可能也包括 “律例和典章”(参26:14-15),可见这节经文所指的是《利未记》的全部内容。

廿七1–34 本章记载了关于禧年和救赎的进一步律法(参利第廿五章),包括自愿的奉献(廿七1–25)以及必须献上的奉献(26–33节)。人们常在祷告蒙应允或得到祝福时,为了适当感谢主而许下自愿的奉献(诗六十六13,16;参撒上一24–二10)。此外,他们也当献上如十一奉献等的法定奉献(利廿七30–33),藉此感谢上帝的供应,并承认祂是配受敬拜的君王。 无论是哪一种奉献,本章都强调人应当信守对主的承诺。这一点同样适用于门徒的生命:跟随耶稣是全心全意、终生的委身(路九61–62;十四25–33)。这样的委身,不仅是对祂奇妙救恩的感恩回应,更是承认祂是那位救赎的君王,配得我们一切所能献上的敬拜与奉献(腓二9–11;三7–11)。(GTB)

One thought on “第22日 利未记廿七(2.5.22)

  1. 第22日 利未记廿七2.5.22)

    许愿和奉献。

    1、列举人能藉许愿献给上帝的东西。

    牲畜;房屋;承受为业的地。

    2、哪些是必然归给上帝的?

    人估定的价值,牲畜、房屋、地灯分别为圣的。

    3、许愿的价値如何估定?有何目的?

    -祭司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8节;牲畜、房屋-祭司按照牲畜的好坏估定,12-15节;承受为业的地-祭司按这地撒种多少和距离喜年的年数估定。

    目的:供应圣所的需要。

    4、赎回与许愿有何关系?

    直接的关系。人因感恩在上帝面前许愿,藉此感谢上帝的供应,并承认祂是配受敬拜的君王,但有些难以履行的誓言就得赎回因为上帝是信实的,我们也当信实。

    5、如果你向上帝许了愿,你有什么责任呢?

    信守对上帝的承诺。

    6、扼要说明这些许愿和前数章的条例在维持色列人的圣洁上有何意义?

    使以色列人的生活有准则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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