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嬰兒洗禮的觀念是如何轉變的(Dennis E. Johnson)

INFANT BAPTISM: How My Mind Has Changed [1]

作者:Dennis E. Johnson博士

誠之譯自:

http://reformedperspectives.org/files/reformedperspectives/theology/TH.Johnson.Baptism.html

1994年,我們的一個女兒在離家上大學時,要求我解釋我在神的話語中看到的為信徒的嬰孩施洗的道理。因為她和她的兄弟姐妹出生時,我是正統長老會的牧師,所以他們都在嬰兒時期都洗禮;但現在她通過校園基督教事工和其他朋友圈,與其他傳統的基督弟兄姐妹交流,他們當中許多人認為嬰兒洗禮不是新約聖經中基督所設立的基督教洗禮。這篇文章是我她寫的,略作修改後的格式

我這封久違的信終於到了,以解釋為什麼我相信給信徒的嬰兒和孩童施洗是符合聖經的。我想讓妳知道,是什麼聖經的證據改變了我的想法,從持守「信徒洗禮」的立場,變成了堅信成年後信主的人和信徒的嬰幼兒都應該受洗的立場。

當然, 妳知道的,我並不認為我們與耶穌的信賴關係,取決於這個問題的答案。在這個問題上的分歧也不應該破壞我們與在基督裏那些持不同看法的弟兄姊妹的交通。另一方面,既然我們都想通過我們的生活來討上帝的喜悅,以表達我們對上帝恩典的感恩之情,既然我們在上帝的話語中學習什麼是祂所喜悅的,我們就都想盡可能清楚地瞭解話語的教導。

不幸的是,對嬰兒洗禮的不同看法確實影響了基督徒在實踐中表達基督身體的合一。「嬰兒洗禮者」可以也確實承認「信徒洗禮者」所受的洗禮是真正的基督徒洗禮(雖然我們可能認為,對於基督徒父母的子女來說,施洗的時間比應該的晚)。但是,「信徒洗禮者」完全不承認那些在嬰兒時期受洗的信徒已經受洗了。所以,如果「信徒洗禮者」是對的——如果接受過嬰兒洗禮的人根本沒有接受過聖經的洗禮——那麼就有幾十萬,也許是幾百萬的基督徒從來沒有聽從過主的命令,沒有奉主的名接受過洗禮,這些信徒包括奧古斯丁、路德、加爾文、慈運理、梅晨、巴刻、斯托得、史鮑爾等。另一方面,如果「嬰兒洗禮者」是對的,那麼「信徒洗禮者」的信念使他們不能承認基督身體中其他許多成員的洗禮,這就很可悲了。所以,我們在這個問題上的不同理解,確實阻礙了我們將教會的合一付諸實踐。

雖然這個問題並不關乎救恩,但我們能否在基督裏的弟兄姊妹中合一,當然值得我們投入時間和思考、研究。

的想法改變了

首先,稍微說一下自傳(我以前可能告訴過妳):對我來說,接受嬰兒洗禮是一個重大的思想轉變。我在洛杉磯第一聖約教會接受了嬰兒洗禮,但到了我青少年初期,我們換了一個牧師(在同一群會眾裏!),我們的新牧師不相信嬰兒洗禮是有效的。我的父母並沒有真正研究過這個問題,也沒有教導過我嬰兒洗禮是否有聖經依據,所以當牧師教導我嬰兒時期的洗禮不是真正的基督教洗禮時,我沒有理由去質疑他的話。因此,在經過一段時間的聖經教義指導(實際上是慕道班)之後,我公開承認了我對基督的信仰,並「加入了教會」,也就是在我個人宣認信仰的基礎上接受了洗禮[2](這意味著,無論哪種洗禮觀是正確的,我個人都有了保障!)。我在高中和威斯蒙特學院讀書時期,一直認為只有年長到足以相信並為自己的信仰作見證的人才應該受洗。

這是我在威斯敏斯特學院開始神學院學習時的觀點,儘管我感到困惑的是,我的神學院教授在許多方面比我更瞭解聖經,但他們似乎忽略了一個明顯的問題,即在新約聖經中,人們蒙召去相信,然後才受洗。我想我的結論是,他們相信嬰兒洗禮,是因為他們習慣於過去的做法。(然而,這種解釋並不適合所有人。Strimple博士[加州西敏系統神學教授])在大學期間和在加州威斯敏斯特神學院的學習中一直是浸信會信徒,並在加拿大一所浸信會聖經學院任教多年,之後他才確信嬰兒洗禮是符合聖經的。)「我習慣這個做法」並不是作為基督徒相信或做某事的好理由,但有時我們習以為常的東西確實會影響我們的信仰和行為。無論如何,在威斯敏斯特,我不得不面對這樣的可能性,那就是就是那個按照我的習慣來運作的人,是因為我在青少年時期就開始的假設而拒絕了嬰兒洗禮,並在大學期間得到加強。特別是,威斯敏斯特神學院迫使我檢討自己的假設,即如何從聖經中尋找這類神學問題的答案[3]。

我們應該如何期待聖經回答嬰兒洗禮的問題?

我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問題:「基督徒所生的嬰兒是否應該受洗?」我期待聖經能在一節或多節經文中用明確的說法來回答這個問題。我讀到了像使徒行傳二章38節這樣的經文(「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或使徒行傳十六章31-34節(「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就必得救……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他已經信了神——他和他的全家。」)。事情的順序似乎很清楚:首先是悔改/信心,然後是洗禮。還有什麼比這更簡單明瞭的呢?

1. 所有的人都同意,從猶太教和異教歸信的成年人都必須受洗

但後來有人向我指出了一件事:在整本使徒行傳中,我們讀到的是一些原本不是基督徒或基督徒子女的人的歸信。這些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不是以(新約)基督徒子女的身分成長起來的。使徒行傳中關於信主的講道和案例,都與宣教的情況有關,那是福音第一次進入個人和家庭、進入社區的生活裏。無論是「信徒洗禮派」還是「嬰兒洗禮派」,大家都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當人們不是在基督徒家庭和教會的「聖約團體」中長大時,那些成年後信主的人在承認信靠耶穌時,都需要接受洗禮。

2. 但《使徒行傳》對基督徒父母所生的孩子卻毫無著墨

使徒行傳從來沒有明確描述過一種情況,叫使徒們如何處理基督徒父母所生的兒女的情況變得清晰明瞭。很顯然,如果使徒行傳在這一點上直接說清楚,「信徒洗禮者」和「嬰孩洗禮者」的討論早就解決了)。尤其是:

a.     《使徒行傳》從來沒有告訴我們,一個青少年或年輕人從嬰兒時期就由信耶穌的父母撫養長大,然後在他/她親自表示對基督的信仰後才接受洗禮的事[4]。

b.     雖然使徒行傳記載了整個家庭的洗禮情況,但它從未明確指出這些家庭中是否有嬰孩或幼兒,或者說家庭中的嬰孩是否因為太小,無法表達對基督的個人信仰而被排除在受洗之外。

c.     使徒行傳和新約聖經其他部分從未記錄耶穌或使徒的任何聲明,即現在信徒的嬰兒在新的約中的待遇與以色列信徒的嬰兒在舊的約中的待遇不同:也就是說,新約聖經從未指出,以色列人的孩童原本被視為盟約群體的一分子,而基督徒的兒女現在則被視為在基督主權之下的聖約群體之外。其他隨著基督的到來而發生的變化,在新約聖經中有明確的說明:外邦人不需要受割禮(加拉太書),但猶太人和外邦人信主後都必須接受洗禮(使徒行傳)。因為耶穌最後的獻祭,動物獻祭被取消了(來十)。猶太飲食法不再適用了,因為耶穌潔淨了所有國籍的人(可七;徒十~十一)。耶路撒冷的聖殿被由人組成的「活的聖殿」所取代(彼前二)。但新約聖經從未暗示信徒的子女與教會共同體的關係發生了改變。新約聖經從來沒有暗示,雖然在耶穌來之前,以色列人的孩子是「在」立約團體「裏面」,接受了割禮的立約記號(就是男孩),但自從耶穌來之後,信徒的孩子就「在」這個團體「之外」,因此被排除在受洗的立約記號之外(不能領受這個記號)。

我們會回過頭來再來討論新約聖經對信徒子女的看法這個話題,但現在我只想告訴你,我是如何認識到,新約聖經中沒有任何一段經文可以明確回答「信徒是否應該讓子女受洗」這個問題。

從《聖經》講得清楚的更寬泛的主題入手

那麼,我們該從哪裏著手呢?我們處理這個問題,就像其他更重要的問題一樣(例如三位一體、耶穌既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這個奧秘),必須從更廣泛、更大問題的角度來處理這個問題,而聖經確實為我們清楚地回答了這些問題。然後,既然神的話語從頭到尾都是一致的,我們從我們知道的聖經教導中,小心翼翼地得出結論。

這比簡單地指著一兩節經文要複雜得多,但也比我們從某一節經文說或不說的內容中得出自己的結論要安全得多。假設每個基督徒都得出結論說,耶穌在馬可福音十章21節中的話是按字面意思對我們大家說的:「你……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我們都需要提防被自己的財產所「擁有」,但如果我們把一切都變賣了,我們是否也能聽從提摩太前書五章8節(「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的教導?教會中會不會有人讓提摩太指導他或她的財富用於行善(提前書六17-19)?我們認識到,我們必須在耶穌與財主對話的背景下,以及在聖經其他經文的教導背景下理解馬可福音十章21節。我們對嬰兒洗禮也需要這樣做。

1. 割禮是施作在以色列男嬰身上的

一個明確的起點是,以色列男嬰在第八天時就接受了割禮(創十七9-14)。早在律法在西奈山賜給摩西之前,神就把這個立約的記號賜給了亞伯拉罕。很明顯,當天響應神的命令而受割禮的人,年齡都比嬰兒時期大:亞伯拉罕99歲,以實瑪利13歲;其他男性(包括僕人)無疑也有不同的年齡(創十七23-27)。但他們的年紀,以及他們在信心中對神的應許作出回應的心理/屬靈能力都是無關緊要的。所有的人都受了割禮,全都因為亞伯拉罕相信神。

2. 割禮是因信而得到的救贖祝福的記號

神稱割禮是祂立約的一個「記號」,所以我們可以問,在亞伯拉罕和他的家人與主的關係上,割禮「代表什麼」,「指向什麼」。

3. 心靈轉變的記號(靠聖靈所得的新生)

在舊約聖經的後期,神明確指出,外在的肉體割禮是一種屬靈潔淨的記號或象徵,神稱之為內心的「割禮」。「所以你們要將心裡的汙穢除掉,不可再硬著頸項。」(申十16)。摩西預言,以色列人將會不聽神的話,接受他們應得的審判(尤其是巴比倫的被擄)。但在這之後,神會將他們重新招聚到應許之地上(在以斯拉和尼希米的帶領下歸回),「耶和華你神必將你心裡和你後裔心裡的汙穢除掉,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可以存活。」(申三十6)。我相信上帝通過以西結書說的是這個應許:「我必從各國收取你們,從列邦聚集你們,引導你們歸回本地。 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卅六24-27)。

4. 但外在的割禮並不能保證內心的割禮

好,接受外在的割禮並不能保證一個以色列男孩已經領受了屬靈的割禮,或者以後會接受屬靈的割禮。「耶和華說:『看哪,日子將到,我要刑罰一切受過割禮、心卻未受割禮的,就是埃及、猶大、以東、亞捫人、摩押人,和一切住在曠野剃周圍頭髮的;因為列國人都沒有受割禮,以色列人心中也沒有受割禮。』」。(耶九25-26)。對一個以色列人來說,聽到這些話,被歸入未受割禮、不潔的外邦人之列,是多麼令人震驚啊!但前提是他們從來沒有明白,割禮是一個記號,指出他們的心需要被神的恩典之靈潔淨。但是,如果他們從來沒有明白,割禮是一個記號,指出他們的心需要上帝恩典的靈的潔淨!那麼,他們就不會有這樣的感覺。

5. 我們憑著信心領受的義的記號

根據上帝在舊約聖經中的教導,我們可以理解保羅在羅馬書中對割禮的評論。首先保羅指出,「割禮」最重要的是「內心的割禮,靠著聖靈」,如果沒有這種屬靈的潔淨,外在的手術就不會帶來神的祝福和恩惠(羅二25-29,特別是第28-29節)。然後,他評論了神對亞伯拉罕的第一個命令,即給他的家人行割禮。「[亞伯拉罕]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而得的義的印記」(羅四11)。所以保羅說,亞伯拉罕不僅是未受割禮的外邦信徒的屬靈之父(四11b),也是「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四12)。割禮象徵著信徒(像亞伯拉罕一樣)因信而得的義,正如它象徵著聖靈對心靈的潔淨和更新。然而,神吩咐,以色列男嬰在第八天大的時候就為他們行割禮,那時沒有人知道神是否已經或將用聖靈改變他們的心,是否使他們能夠相信祂的應許。

6. 藉著基督的獻祭與基督聯合的記號

因著新生和因信稱義的祝福(在主前)臨到了亞伯拉罕和其他以色列人的,也(在主後)臨到我們,而且都是因著耶穌獻祭的結果,我們甚至可以說,割禮象徵著在基督的死中與祂聯合——祂為我們「從民中(被)剪除」(創十七14;見賽五十三8),儘管祂不應該受到詛咒,因為祂在肉體上(路二21)和心靈上都已經受了割禮。事實上,保羅在歌羅西書二章11-12節中幾乎就是這麼說的。「你們在他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裡復活神的功用。」基督為我們被剪除,為我們受死;祂為我們的罪而死,這被神算作我們自己的死。割禮象徵著基督作為我們的替身受難的這一事實,洗禮也是如此。

割禮是在沒有人知道嬰兒是否已經或將要接受它所象徵的屬靈祝福之前施行

在我們繼續考慮洗禮象徵著什麼之前,我們需要反思一下,舊約聖經中的割禮乃是象徵著信徒(和亞伯拉罕一樣)因信基督而得到的祝福,即心靈的潔淨和轉變,罪的赦免,在神面前的正確地位,這一切都要靠耶穌的獻祭。當成年的外邦人放棄偶像崇拜,承認對以色列上帝的信仰時,這個記號就被施作在他們身上;但它也被施作在出生第八天的以色列兒女身上(好吧,只是兒子)——也就是在父母或牧師或拉比能判斷出那個嬰兒是否會在以後通過他的信心接受割禮所象徵的現實之前。

1. 洗禮象徵著內心的轉變(由聖靈作成的新生),信心的義,以及藉著基督的死與祂聯合

水洗象徵著與割禮所象徵的相同屬靈祝福:通過聖靈的能力(徒以5),使我們的內心得到更新和改變(多三5;弗五23;等等),聖靈把我們帶入一個信仰團體,一個身體裏(林前十二13)。洗禮說的是與基督聯合,穿上基督,因信與神和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神應許的後嗣(加三26-29)。它說的是在基督的死和復活中與祂聯合,因此,祂為我們的死在神的公義面前,也算作我們的死(羅六3;西二11-12)。

2. 水洗並不能保證接受水洗的人已經或將要得到水洗所象徵的屬靈祝福——即使成年人在承認信仰後受洗也是如此

就像割禮這一永恆的行為不能保證領受者會被證明是它所象徵的屬靈現實的接受者一樣,水洗這一外在行為也不能保證領受者會被證明已經接受了它所象徵的屬靈現實。撒瑪利亞的西門受了洗,但他後來對聖靈的態度表明,他仍然是「罪的奴僕」(徒八12-13、20-23)。彼得強調,「拯救」挪亞和他的家人的洪水是指向未來的洗禮——不僅僅是「除掉肉體的汙穢」(外在的水洗),而是它所象徵的內在屬靈現實,即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的保證(彼前三21)。可悲的是,有些教會實行了嬰兒洗禮(還有一些教會實行了成人的「信徒洗禮」),誤以為外在的儀式會自動產生它所象徵的新生,或者保證因為外在的儀式,新生最終一定會跟隨。但聖經表明,聖禮(舊約中的割禮、逾越節和其他動物獻祭;新約中的洗禮和主的晚餐)的目的是向我們表明我們對屬靈祝福的需要,並呼召我們(正如聖經和講道所做的那樣)通過相信基督自己來領受這些祝福。

為什麼在我們知道嬰兒是否會成為信徒之前,就他們施行割禮/洗禮?

當我還是浸信會信徒的時候,我對嬰兒洗禮最大的問題是,洗禮象徵著與基督聯合的屬靈益處,只有通過信心才能得到;而父母和牧師無法知道嬰兒是否有或是否會有這種使人得救的信心。但後來我開始看到,舊約聖經中的割禮同樣象徵著與基督聯合的福氣,這是舊約的信徒因信而得到的,而以色列的未信者卻沒有得到。所以對於舊約聖經的記號和新約聖經的記號,我們都面臨著同樣的問題:「為什麼在我們還不知道現實是否存在的情況下,就要施作一個符號呢?」我認為主要有三個原因:

(1) 為了強調在我們還無助的時候,神就滿有恩典地對我們採取主動的作為。割禮和洗禮都不是領受者在其中採取行動的事件,而是別人(以神的名義)對我們或為我們採取行動。當然,當一個成年人信主並前來領受洗禮時也是如此:她不是給自己施洗,而是由牧師將洗禮的水施作在她身上。使徒對成年人的指示不是「你們給自己施洗」(反身式),而是「受洗」(被動式:從別人那裏接受洗禮)。但更明顯的是,當嬰兒受洗時,洗禮是在向我們「宣告」,神恩典地賜下了我們在靈性死亡中永遠無法在自己身上產生的改變。

(2) 為了強調家庭在世世代代當中,傳達神的立約恩典所扮演的神秘角色這個角色充滿了奧秘。一方面,聖經是如此清楚,生在一個信主的家庭,並不能保證得救:每個人都要負責任地以信心回應福音,或者承受叛逆的後果。(同樣的道理,生在不信的家庭,也不會使一個人註定過著不信、叛逆和被定罪的人生。) 神的恩典歡迎外邦人[異教徒],使他們歸向耶穌[徒十四27])。)

本周早些時候,我在靈修中讀到《以西結書》第十八章,被神如此有力地指出一個觀點而感到震驚,即「家譜」並不能保證一個人的得救或被定罪。另一方面,神設立家庭,作為祂的聖道要在孩童成長過程中,要在他們面前教導給他們,他們也要按照神的聖道生活的環境。與我們美國人強調個人主義和民主制度不同的是,神清楚地把亞伯拉罕視為一家之主,甚至有權力命令他的僕人接受割禮這一痛苦的手術!「我揀選了他[亞伯拉罕],是要他吩咐子孫和他的家屬,遵守我耶和華的道,秉公行義」(創十八19;《新譯本》)。

顯然,許多古代以色列人往往家族關係的角度來看待自己:生在對的家庭(亞伯拉罕生的),就在聖約群體裏(不管怎樣),其他人則都在這個群體之外。在二十世紀的美國,我們傾向於個人主義的角度來看待自己:我們認為自己在神面前是一個個孤立的個體,父母與主的關係對我們從主那裏得到的好處或對主承擔的責任,被假設為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但神似乎把我們看作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受家庭背景和身份的影響(無論好壞),把我們看作是個人,要為我們自己對祂恩典聖言的回應承擔責任。這是神的觀點,不僅在舊約聖經中,當幾乎所有的立約子民都是一個有形的家庭(亞伯拉罕的家庭——雖然也包括外邦人,如喇合、路得、烏利亞和拿單);而且在新約聖經中,當福音傳到世上所有的家庭時,也是如此(徒三25)。這就是我對呂底亞和她全家受洗(徒十六14-15)和獄卒和他全家受洗(徒十六31-34)的印象。我們無法確定這些家庭中是否有嬰兒或孩子,所以在嬰兒洗禮的對話中,雙方都根據自己的預設來解讀這些經文。但我們可以同意的是,在這些經文中,聖靈所說的人不是不相干的個人,而是「全家」,是家人(甚至可能有住在家中的僕人的家庭)。難道這不是表明,在新約聖經中,神並沒有丟棄家庭作為擴展祂恩典的聖約國度的手段,而是將祂的恩典傳給更多的家庭,並通過更多的家庭,傳給以前沒有得到祂救恩的家庭嗎?

嬰兒割禮和嬰兒洗禮本身就強調了這種平衡:給嬰孩行割禮,並不是因為我們妄想知道或預測嬰兒的靈性狀態,而是因為孩子出生在基督徒父母家中、並服在他們的權柄之下(因此,這個記號不僅屬於「出生的孩子」,也屬於領養的孩子)。然而,給嬰兒施行割禮和洗禮的事實卻證明這樣一個事實,即出生在一個特定的家庭中,並不能保證最終的屬靈祝福,相反,還需要更多的東西,是只有神通過基督捨命流血,通過祂的復活,並通過聖靈的重生能力的施行,才能為我們做的一些事情,好叫我們成為神的兒女。

(3) 為了強調我們對基督福音的回應所帶來的或生或死的後果。前面我展示了割禮和洗禮所象徵的屬靈祝福,但這不是故事的全部。割禮和洗禮都是雙刃劍。它們也有莊嚴的一面,因為每一種儀式都以自己的方式「描繪」出我們的罪所應得的審判,即那些不相信基督的人有一天會接受的審判。割禮當然要流血,象徵著違背神的約的懲罰,象徵著與神的同在和從神的民中「被剪除」(創十七14)。洗禮不僅象徵著潔淨、赦罪和聖靈轉變人心的同在,也象徵著審判和死亡。「拯救」挪亞的洪水也是神對那些拒絕聽從挪亞講道的人進行審判的工具(彼前三19-21)。耶穌講到自己的死是「洗禮」,是一種痛苦的折磨(可十38;路十二50)。所以保羅把割禮和洗禮都看作是指向基督之死的象徵也就不足為奇了(西二11-12)。通過象徵悖逆神的聖約的致命後果——流血、被剪除、被洪水淹沒——割禮和洗禮加強了我們讀到的和聽到的聖言的信息:像我們這樣有罪的叛逆者唯一的避難所就是靠近耶穌,相信耶穌,祂為信祂的人承擔了罪的罪咎和刑罰。所以,我認為舊約聖經中的割禮和新約聖經中的洗禮都是對在基督徒家庭中長大的孩子們所作的持續見證,如果他們背離福音中所提供的恩典,將會有嚴重的、永恆的後果。當然,主的這些警告是為了與祂恩典的美好應許,一起鼓勵我們在活潑、親密的信心和愛心中,緊緊地與耶穌相連。

割禮和洗禮都標記出在基督主之下的群體的界限

割禮和洗禮都象徵著因信基督而得到的屬靈祝福,而且在嬰兒還沒有給出信心的證據之前,就為他們施行了割禮,這些事實並不能證明,如今在新約聖經中,在聖約孩童親自給出信心的證據之前,就應該為他們施行洗禮。不過,這向我表明,嬰兒不能表達信心的這個事實,並不能將她排除在領受指向因信而得的祝福的記號之外。

如果舊約聖經中的割禮和新約中的洗禮都不能絕對保證領受記號的人已經或將會接受屬靈的現實,那麼這些立約記號的目的是什麼呢?它們標記出承認基督的立約主權身分和權柄的團體即教會的界限由於我們不能全然無誤地判讀別人的內心,所以照我們看來,日常所見的教會可能並不完全符合神對祂選民的完美認識(提後二17-19)。即使是成年信徒受了洗,我們也不是因為我們擁有超自然的知識,知道他已經重生了,而是因為他承認相信耶穌,似乎明白其中的含義,而且他的生命開始結出與他的信仰告白一致的果實。但是,有時候,教會領袖會犯錯或被誤導,一個曾經似乎是信徒的人,會遠離他似乎起步的信仰生活(還記得撒瑪利亞的西門)。所以作為一個長老,我必須承認自己是有限的:我無法讀懂人心,無法確定誰已經從聖靈「重生」;我所能做的就是評估人們是否在言語和行為的大方向上承認耶穌的主權地位。

在新約聖經中,信徒的兒女是在這個群體的裏面還是外面

我現在要引出這個重要的問題:在新約聖經中,如果父母承認耶穌是主,他們的兒女是在這個群體,即教會裏面,還是在外面?很明顯,在舊約聖經中,孩子們被納入了上帝立約的群體中,接受立約的印記(割禮),參加立約的節期(例如逾越節,出十二25-27),被教導律法,作為他們感恩回應上帝救贖恩典的指南(申六4-9、20-25)。但新約聖經呢?當基督降臨的時候,上帝之立約群體的組成是否發生了變化?

新約聖經的整體趨勢是把過去「在外邊」的人包括進來:從舊約聖經過渡到新約聖經的過程中,約民的組成發生了變化,但並不是向著因為年齡或心智不成熟而排斥一類人的方向。最明顯的變化是,外邦人,即來自亞伯拉罕以外的其他血緣家族的人,成群結隊地受到了歡迎。正如我們在馬太福音中提到耶穌家譜中的喇合、路得等人(太一),即使在舊約聖經中,神也確實歡迎少數外邦人進入祂的群體;但隨著耶穌的受死與復活,以及祂將聖靈的洗禮澆灌在教會身上,恩典的閘門向著撒瑪利亞人、希臘人、羅馬人——甚至瑞典人和蘇格蘭人、愛爾蘭人,大大敞開了!其次,新的約的記號,即洗禮,是一個既可以適用於女性,也適用於男性的記號(徒八12),與舊的約的割禮不同,舊約的割禮只適用於男性。雖然新約聖經仍然講到男女在家庭和教會中的角色有區分,但洗禮明確了創世記一章26-28節中所暗示的:就按照神的形象受造,到現在按基督的形象新造來說,以及從個人的價值和對神的價值來說,男女是平等的(加三28)。因此,在基督徒會眾當中,女性與男性一起敬拜,而不是像耶路撒冷聖殿那樣,女性在一個獨立的院子裏敬拜,也不是像一些猶太會堂那樣,女性在屏風後面敬拜。因此現在,隨著外邦人受歡迎進入教會,婦女與男性也一同領受了立約的記號,被更充分地納入其中,而神現在,當祂歡迎其他群體的同時,是否對信徒的兒女採取了截然不同的立場,將他們排除在祂的聖約子民之外呢?

1. 在五旬節的彼得:對猶太信徒、他們的兒女,和對「遠方」外邦人的應許:對我們問題的最直接回答,可能來自彼得在五旬節當天口中說的話。五旬節是新舊約過渡的高潮轉折點,因為在五旬節,被釘十字架、復活、升天、登基的主耶穌用聖靈為教會施洗——正如施洗約翰所預言的那樣(徒一5)。彼得的聽眾是由整個羅馬世界的猶太人和歸信猶太教的外邦人組成的,他們當中的一些人(儘管他們是聖約子民)背叛了上帝所立的彌賽亞耶穌。當他們意識到自己的所作所為時,彼得告訴他們要悔改,奉耶穌的名受洗(徒二38)。然後他又說:「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以及一切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人」(徒二39)。」「一切遠方的人」是指異教的外邦人[5],這與我上面提到的擴大上帝恩典之約的範圍是一致的。但現在請注意:當基督的應許向異教徒發出時,這些當時悔改、有信心,並受洗的外邦人的兒女,並沒有被跳過。赦罪和聖靈更新的應許是特別對彼得聽眾的兒女們說的。當這些兒女成長並理解這應許,並認識那賜應許者的時候,他們當然有責任以個人的信靠作出回應(正如彼得的五旬節聽眾和「遠方」的外邦人一樣)。但問題是:上帝在將祂的恩典共同體擴大到包含外邦人的同時,祂並不會將他們的兒女驅逐出去。

2. 主耶穌:國度屬於那些「無用」的小孩子。當我們反思耶穌責備祂的門徒試圖保護祂免受「不重要」(在他們看來)的孩子們的傷害時,這種持續將孩童納入基督的群體正是我們會期待的(路十八15-17)。事實上,我深信,當耶穌說:「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時,祂所想到的正是小孩子的「不重要」和「無用」。當有些人聽到這些話的時候,他們會浪漫地想到他們所認為的小孩子所具有的「純真」或「簡純的信靠」。但耶穌比這更瞭解孩子。祂的意思是,除非你不帶著任何配得到天國的聲稱來到天國門前,否則你就永遠進不了天國。顯然,到了五旬節的時候,彼得已經吸收了耶穌那天提出的觀點:耶穌並沒有把孩子們從祂的群體中驅逐出去,因為祂的國度屬於他們(留在外面的是那些拒絕吞下自己的驕傲,拒絕以微不足道的孩子身分前來的人,知道他們本身不配,但卻完全倚靠那位君王)。

3. 保羅對教會中的兒女們說話,呼籲他們「在主裏」順服父母,而沒有區分「在恩約裏的孩童」(已經公開宣認信心並受洗的)和「在恩約外的孩童」(年紀太小,還不能作為信徒受洗的)。這個觀點,即兒童並沒有因為新的約的到來而被排除在君王的群體之外,也解釋了保羅為什麼可以在他的信中用預設基督對他們擁有權柄的指示來對兒童說話:「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們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1-3;西三20:「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保羅並不是對兩類兒童說話:(1) 已經宣認信仰並受洗的孩子;(2) 沒有受洗,被認為不是信徒的孩子。相反,祂是對在場的所有兒童說的,他暗示他們「在主裏」的身份,他們對神的應許的信靠,以及他們想做 「主所喜悅的事」的渴望,這些都應該激勵所有這些兒童順服他們的父母。當然,這些會眾可能包括一些沒有重生、不是信徒的孩子;但保羅並非妄想遠距離地解讀個人的內心。他只是把這些孩童當作一個團體,當作屬於這位君王的團體的成員,服在君王的權柄之下,因此他們對父母的回應要向這位君王負責。

七、嬰兒奉獻禮作為一種象徵基督徒父母的子女有特殊地位和特殊責任的方式要怎麼理解呢?

我們可以問,像許多浸信會教會所實行的「嬰兒奉獻」儀式,難道不能達到與嬰兒洗禮相同的目的,即承認信徒的子女在基督的聖約團體中確實有某種特殊的地位嗎?嗯,是,也不是。

是的,浸信會的嬰兒奉獻禮似乎反映了一種由聖靈激發的「本能」,即儘管(在這樣的教會中)他們因被拒絕領受洗禮而被當作非信徒和局外人,但信徒的兒女實際上確實與基督和祂的教會有某種關係。在我看來,對於有「信徒洗禮」信念的教會來說,不以嬰兒奉獻禮代替嬰兒洗禮,而只是靜觀孩子們在成長過程中選擇什麼樣的道路(相信或叛逆),立場是比較一致的。通常我所聽到的嬰兒奉獻禮儀,還是意味著信主的父母在代替嬰孩做一些與主有關的事。等到孩子們長大了,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要奉獻給神,這不是更一致嗎?然而,坦率地說,我很高興浸信會立場的不一致,以至於有嬰兒奉獻禮,還有浸信會的父母會帶著孩子上教會,在家裏教導他們福音,也和孩子一起唱《耶穌愛我,我知道》。在我看來,在所有這些方式中,他們都表現得好像他們的兒女在基督的群體中佔有一席之地,儘管浸信會的父母並不承認他們的孩子可以領受融入基督團體的記號——洗禮。既然(在我看來)聖經教導信徒的兒女在基督的群體中佔有一席之地(雖然這並不能保證他們的得救!),基督徒的行為越是符合聖經(即使我們對聖經教導的理解不十分清楚),主就越得到榮耀。

1. 不,新約聖經中嬰兒奉獻禮的聖經證據遠遠弱於嬰兒洗禮的證據。如果我們要為如何對待信徒的嬰兒尋找一個聖經上的理由,在我看來,證明奉獻禮遠遠比證明嬰兒洗禮難。想想聖經中嬰兒奉獻的例子。撒母耳,他的母親哈拿甚至在他懷孕之前,就承諾將他送到耶和華的帳幕侍奉(撒上一11,24-28)。但是,哈拿對撒母耳所作的奉獻禮當然沒有取代他的割禮。相反,這個奉獻禮使他成為一個「拿細耳人」,他未剪的頭髮標記著他作為神的僕人的特殊奉獻(撒上一11;民六1-21)。舊約聖經中的以色列嬰兒也沒有把它當作一個持續的模式,更不用說新約聖經中信徒的子女了。有參孫和施洗約翰(也是受孕開始就作拿細耳人)為例,神在他們受孕前就應許給不孕的父母,並為自己的特殊目的而將他們分別出來(出十三3-5;路一13-17)。

然後是耶穌在41天大的時候要在聖殿裏獻給耶和華(路二22-24)(祂在第八天時受了割禮,33天後,馬利亞在兒子出生後可以「滿了潔淨」,利十二7)。但我們應該注意到,這種奉獻方式乃是滿足了出埃及時的命令,特別是逾越節的羔羊代替以色列人的長子死去的那一夜。「以色列中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別為聖歸我。」(出十三2)。 頭生的動物要作為聖物獻給耶和華(出十三12)。長子要被贖回(出十三15)。既然耶穌來已經成全了摩西律法的每一項要求,我很難看出我們為什麼還要認真遵守這個舊約的禮俗,怎麼會被視為基督徒奉獻兒女的典範。基督教的嬰兒奉獻禮沒有提到嬰兒出生後對母親的潔淨儀式;它們不僅是為長子舉行的,也是為後來生下來的孩子舉行的——無論男女!它們不涉及為救贖孩童脫離死亡或為母親潔淨而獻上祭物。在所有這些方面,今天的基督教嬰兒奉獻禮與耶穌在一個半月大的時候奉獻給耶和華是截然不同的——它們也理當如此!舊約聖經的獻祭制度,包括對以色列長子的救贖和對以色列母親的潔淨儀式,都在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獻祭中成全了。

因為我沒有發現任何令人信服的聖經命令或例子可以為今天的基督徒父母為嬰兒奉獻禮提供依據,如果我們必須根據聖經的證據在嬰兒奉獻禮和嬰兒洗禮之間做出選擇,那麼似乎很明顯,聖經的證據有利於嬰兒洗禮,因為割禮和洗禮作為進入上帝群體的記號具有連續性。

2. 「奉獻禮」更注重父母的行動,而不是上帝透過信心的恩典應許

最後,嬰兒奉獻禮作為一種儀式,缺乏嬰兒洗禮所具有的重要元素:嬰兒洗禮藉著將上帝的應許象徵出來,鼓勵我們和我們的兒女信靠基督,這應許已經藉著基督為我們獲得了,並僅通過我們的信心領受了。奉獻禮往往更注重我們所做的事,而不是基督所做的事。當父母和孩子一起回顧那一天時,他們是在說:「當你還是嬰孩的時候,我們就把你奉獻給了主,來服事祂。」另一方面,當「嬰兒洗禮」的父母回顧孩子受洗的那一天時,他們會對受洗的嬰孩說:「在很久以前的那一天,主耶穌向你應許說,如果你信靠祂,靠著祂聖靈的能力,祂就會洗去你的罪,並賜給你一顆愛祂、服事祂的心。就像洗禮的水『洗淨』你嬰兒的皮膚一樣,如果你信靠耶穌,聖靈也會使你的心得潔淨,因為耶穌已經為凡信靠祂的人的罪死了。」你可以看到其中的差別。兩組父母都在呼召他們的兒女在信心中作出回應,兩組父母都是通過教導福音來教導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做的犧牲,但嬰兒時期受洗的孩子已經接受了一個記號/象徵,直接指向上帝恩典的那份禮物。

所以我想說,嬰兒奉獻禮總比什麼都沒有好(因為它是承認信徒的孩子已經擁有被包括在主的群體這樣的特權和責任的一種方式),但在我看來,嬰兒洗禮比新約教會的嬰兒奉獻禮有更強的聖經支持。

父親的勉勵:認真聖經,禱告,思考,

既然我走過「信徒洗禮」和「嬰兒洗禮」之間的道路,我很欣賞妳想根據神的話語的教導,重新審視童年的假設。去吧!我也很同情妳,因為我們都意識到,這個問題不像耶和華還是巴力是神,也不像我們是靠著信耶穌還是靠著自己對律法的順服而得救那樣「涇渭分明」。對於這些問題,聖經的答案是明明白白的。但是,愛主並想遵循主的話語的真誠信徒,在嬰兒洗禮這個問題上卻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結論。所以,我只想鼓勵妳研究聖經的教導,不僅要研究含有「洗禮」一詞的個別經文,還要研究那些解釋割禮和洗禮的象徵意義的經文,那些顯示神在新約聖經中如何對待舊約聖經中的孩子的經文,那些告訴我們,誰屬於地上的基督群體(包括古代的以色列和今天的教會)的經文,以及那些解釋「約」的觀念,和家庭/家族在神對祂的立約子民的計劃中扮演的角色的經文。我鼓勵妳思考妳所讀的內容,並且禱告。毫無疑問,我沒有在這封信中涵蓋妳所有可能的問題,所以請隨時提出這些問題,我會盡我所能給妳忠於神的話語的答案。

愛妳的,

註:

1. © 1998 Dennis E. Johnson. This is not a polished document yet, but I reserve the right to turn it into one in the future. To contact the author, see regular and e-mail addresses at the end.

2. My pastor also believed that immersion (Rom. 6:4) is the only right mode by which to apply the water of baptism. He would not recognize sprinkling (Heb. 9:13-14; 1 Pet. 1:2; Ezek. 36:25) or pouring (Acts 1:5; 2:17-18,33: “You will be baptized with Spirit” = “I will pour out my Spirit”; see Tit. 3:5-6), even though these methods of applying cleansing liquid (water/blood) are used repeatedly in Scripture, and sometimes tied directly to the language of baptism (as in Acts 1-2). The verses above suggest that baptism symbolizes not only death, burial, and resurrection with Christ, but also cleansing from sin’s uncleanness (sprinkling) and the gift of the Spirit (pouring). Therefore it seems that any of these modes is appropriate, since each mode points to some aspect of the spiritual reality of which baptism is a sign.

3. Over Labor Day weekend I was preaching in Portland, OR, and spent the afternoon with a couple in the church there. We were talking about infant baptism, and I learned that the husband had come to faith in a Baptist church and had then come to believe that infant baptism was biblical while he was studying at Western Conservative Baptist Seminary. I asked him what had changed his mind, and he mentioned especially coming to see that circumcision in the Old Testament was a sign of “the righteousness of faith” (Rom. 4:11), and yet Abraham was commanded to circumcise infants who were too young to demonstrate faith. If that was so in the Old Testament, he concluded, it could also be true of baptism in the New. I’ll pick up this idea below, but I thought you would be interested to learn of this brother’s experience of coming to believe in the appropriateness of infant baptism not in an “infant baptist” seminary like Westminster but in a “believer baptist” seminary like Western.

4. Timothy is the only individual whose “childhood history” we know much about, but it’s likely that both he and his mother were, so to speak, “Old Testament believers” until Paul arrived in Lystra bringing the news that God’s Old Testament promises had been fulfilled in Jesus the Messiah (Acts 16:13; 2 Tim. 1:5; 3:10,15). Since Timothy’s mother had taught him the Scriptures “from infancy,” apparently she would have had him circumcised as an infant as the Law commanded, were it not for the fact that his Gentile father forbade it. Paul circumcised him as a young adult not because circumcision is a sacrament/sign still applied to believers under the New Covenant, but simply to remove a potential obstacle to the effectiveness of Timothy’s ministry among Jews. Anyway, we don’t ever read about when Timothy was baptized.

5. The expression is from Isa. 57:19 and is applied to Gentiles in Acts 22:21; Eph. 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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