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1 Gen 16 & 17 (1.2.5)

研經題目:
1. 創十六1~6。亞伯蘭從夏甲生了一個兒子,他在哪些方面做錯了?他是如何誤入歧途的呢?撒萊怪罪亞伯蘭使她受屈,這樣做對嗎?亞伯蘭面對這種情況,他應該如何想、如何說,並如何行事呢?
2. 創十七。注意這裏提到的立約的特徵。神藉著這個約向亞伯蘭保證要賜給他的福氣是哪些?亞伯蘭應當怎麼作才能得到這聖約所提供的保證呢?
3. 創十六7~15;十七18~21。從上帝對待夏甲和以實瑪利的過程中,我們對上帝的屬性和祂的計劃(目的)可以學到什麼呢?在這裏對基督教的真理有些什麼預表?
注:
1. 十六13。夏甲不只體會到神是那位眼目察看遍地的神,沒有人能逃過祂的眼目而不被看見;而且祂也親自向她顯現,而且她親眼見到了神卻沒有死。這段經文所說的「耶和華的使者」,是第一次出現在聖經中。在13節,祂被形容為「那對她說話的耶和華」。這暗示著對道成肉身的預告,神的兒子會親自向人顯現。
2. 第17章。神以祂的聖名起誓,與人立約。為了見證他們會在這個約中所得到的福分,亞伯蘭和撒萊都被賜予很重要的新名字。亞伯拉罕以及他家中所有的男丁都受了割禮,作為神與他之間「立約的記號(憑據)」(a sign of the covenant)。
3. 十七18~21。請留意亞伯拉罕的建議──以實瑪利會被神所接納,作為神特別之約的應許之子──這並沒有被神接納。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6:1-16 以實瑪利出生。撒萊急於想有後裔,便找使女夏甲代她懷孕生子,以解決她不能生育的問題。古代近東文獻曾記載這種習俗。後來撒萊和夏甲的關係緊張,導致夏甲出走。耶和華差遣一位天使勸夏甲回去,此事可能讓亞伯蘭以為,將要出生的以實瑪利就是上帝應許賜下的兒子(參17:18)。在神學意義上,這個情節強調上帝垂聽和察看世人,並且滿有憐憫。
16:2 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這裏的希伯來文慣用語暗示亞伯蘭順從撒萊,也可能在批評亞伯蘭過於遷就妻子的要求(見6節)。
16:3 為妾(原文直譯:為妻),在亞伯蘭的家中,夏甲的身份從使女變成主人的妻子,雖然她沒有得到與撒萊相同的地位(見25:5-6注)。《舊約》曾記載有些人有多個妻子,但幾乎都存在妻子們關係緊張、難以共處的問題。《聖經》從不鼓勵人多妻(見2:24;申17:17),通常在特殊情況下才會出現多妻的事情(關於一夫多妻的更多討論,見《聖經文集》中的《聖經倫理概述》“婚姻與性道德” 部分)。
16:4 夏甲能夠生育,因此輕看撒萊。
16:5-7 撒萊先向亞伯蘭發怒,他就默許撒萊苦待夏甲。撒萊以人的方法解決不育問題,卻帶來新的問題。
16:7 耶和華的使者,“使者” 的希伯來原文也可譯作 “信使”,這位使者帶有神秘色彩。19:1記載,前往所多瑪的 “兩個天使” 長得像人類(18:2稱他們為 “人”)。“耶和華的使者” 說的話被視為 “上帝的話”,令人覺得使者就是上帝,因此有些基督徒相信 “耶和華的使者” 就是道成為肉身之前的基督;另一種解釋是,這是一位奉差代表上帝說話的天使,所以他的話就是上帝的話。書珥路上的水泉,這表明夏甲向著她的家鄉埃及逃走。16:14 指明這口水泉或井的位置位於 “加低斯和巴列中間”,井的名字叫 “庇耳拉海萊”。
16:9 服在她手下,上帝命令夏甲改變對主母撒萊的態度,不可再輕看撒萊,而要服在她的權柄之下。
16:10 耶和華的使者鼓勵夏甲,應許她的後裔將極其眾多;參17:20,25:12-18。
16:11 以實瑪利的希伯來文意思是 “上帝聽見”。上帝看見了撒萊苦待夏甲。
16:12 使者應許夏甲,她的兒子將完全自主,不像母親那樣為奴,但他將對別人充滿敵意。
16:12 雖然天使命令夏甲服從撒萊(第9節),但天使說她兒子獨立不受約束的靈會使他與別人發生衝突。(BTSB)
野驢:以無畏和跑得快的敘利亞野驢比喻人不受社會習俗約束的生活作風(伯24:5-8,39:5-8;耶2:24;何8:9)。以實瑪利會在應許地以外得福,倚靠自己的資源過活。攻打:作者把以實瑪利粗暴、攻擊性的生活方式,與列祖的遊牧生活對比。(《聖經研讀版》)
16:13 夏甲通過上帝的使者認識到上帝的全知,因為她稱耶和華為看顧人的上帝(希伯來原文’El Ro’i)。在這裏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似乎暗示夏甲親眼看見上帝,但也可能是在形容她內心的感受,她覺得上帝看見或 “看顧” 她。
16:14 庇耳拉海萊的希伯來文意思是 “看顧我的永活者之泉”。
16:15 亞伯蘭給孩子取名以實瑪利,公開承認他是自己的兒子的繼承人。
16:15 夏甲回到亞伯蘭家,她的兒子出生後,亞伯蘭為他取名。亞伯蘭承認以實瑪利是他的繼承人,他一定相信這是上帝為他解決了家族延續和應驗立國的神聖應許的問題。遺憾的是,以實瑪利並不是上帝要亞伯蘭和撒萊生的應許之子。他們試圖透過人類的努力實現上帝的計劃,但最終失敗了。正如亞伯蘭一生的故事所揭示的那樣,在他的時代,上帝讓撒萊生下了以撒。後來,保羅在給加拉太人的信中使用了應許之子與使女之子之間的對比,來說明藉著對基督的信獲得救贖與透過人的努力無法獲得救贖之間的區別(加4:21-31)。(BTSB)
16:16 八十六歲,亞伯蘭定居迦南地11年後才生以實瑪利(見36頁表)。
17:1-27 割禮之約。以實瑪利13歲時,耶和華向亞伯蘭顯現,並宣告將與亞伯蘭及其後裔訂立一個永約。此約包含亞伯蘭將作多國的父,因此他要改名為“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是割禮。將來,上帝要與以撒而不是以實瑪利堅立此約,但以實瑪利將藉著割禮承受此約的部分祝福。本章的大部分內容記載上帝的宣告,集中描述上帝(4-8節)、亞伯拉罕(9-14節)和撒拉(15-16節)的角色。此約的性質和內容,均與只涉及將來立國的約(15章)不同。
17:1-27 割禮之約。耶和華曾與亞伯蘭立約,以保證神聖的立國應許(第15章),現在祂向亞伯蘭顯現,是要再立一個約,抑或是要進一步發展創15章中已經立下的約。在以實瑪利出生13年後,這個盟約涉及撒萊兒子的出生,上帝將在下一代裏與亞伯蘭立約。此約的核心是上帝應許賜福地上的萬國(12:3),亞伯蘭改名亞伯拉罕也反映了這一點。上帝對亞伯拉罕說話從上帝的部分(第4-8節)轉到亞伯拉罕的部分(第9-14節),然後再轉到撒拉的部分(第15-16節)。(BTSB)
17:1-2 全能的上帝(希伯來原文’El Shadday),在指 “上帝” 的常用閃族詞’El後面,加上一個詞語來強調上帝的特定屬性(見14:18注),這種表達手法在《創世記》多次出現。’El Shadday強調上帝的權能,在這裏指使撒萊為亞伯蘭生子的能力。上帝給亞伯蘭兩個密切相關的命令:(1) 他必須與上帝一直保持相交;(2) 他必須無瑕疵或完全。在我面前是希伯來文一個特殊的動詞形式,這裏用來強調行動一直在持續(見5:22-24注)。作完全人,“完全人” 的希伯來詞(tamim)也可指無瑕疵的祭牲。上帝曾與之立約的挪亞,也被描述為與上帝同行的完全人(6:9)。我就與你立約,上帝訂立此約的方式與第15章訂立的無條件之約不同。當然,15章也有一個隱含的條件:亞伯蘭必須一直相信上帝的應許,並且必須生養後裔。然而,這裏的約明顯帶有條件,表明這約只祝福那些行在上帝面前的完全人(見17:19注)。
17:2 我就與你立約。與第15章中的約不同,此約的建立是有條件的,即亞伯蘭必須對上帝保持忠誠。(BTSB)
17:2 我就與你立約。字面意思是“賜下我的約”。此約在前面已經正式“切下”(見15:18注),耶和華現在以更全面的方式將它揭示出來。在本章中,“約”一詞出現的次數(13 次)比《聖經》中任何其他章節都多。(RHKJVSB)
17:2 我就與你立。這裏所用的希伯來動詞nathan,可理解為上帝建立或確認祂的盟約(見第6節)。此約早在第15章就已立下(見第4節)。(FSB)
17:2 我的約(譯按:17:2原文可直譯為:我要在你我之間堅立我的約;中文標準譯本:我要在你我之間立約;環聖譯本:好讓我確立我和你之間的約)。上帝與亞伯拉罕之間的盟約關係既包括使上帝對亞伯拉罕承擔義務的應許(第4-8、16節),也包括使亞伯拉罕和撒拉對上帝承擔義務的命令(「至於你們」,第9-15節)。這種相互義務的模式並不是平等的雙方關係(如人類的契約)。相反,上帝主權地賜予盟約,將信心和順從的恩典賜給選民,並為人類的不順服提供恩典的補救(參28:20注)。《舊約》中割禮之約的歷史在很大程度上是人類未能完全遵守盟約要求的歷史。然而,即使在人類不忠信的情況下,滿有恩典的盟約上帝仍然信實地履行祂的應許(第7節注;參利26:44、45;申4:30、31;提後2:13和注釋)。(TRSB)
誠之按:第17章的割禮之約與15章的盟約是不是同一個約,神學家有不同看法,如同以上幾段注釋所表明的。浸信會聖約神學家傾向於將它們視為不同的約,而改革宗聖約神學家則傾向於將它視為同一個約。
17:4-5 多國的父,這句話總結了上帝訂立的約,在本章後面部分,上帝所說的話都是詳述此核心宣告。為了突出這句話的重要性,第5節末再重複一次。你的名……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亞伯蘭改名為 “亞伯拉罕”,概括了立約的目的。雖然 “父” 一般是指血緣關係,但《聖經》常以父作喻意,如約瑟形容自己是 “法老的父”(45:8;參士17:10,米迦邀請一位年輕利未人作他的 “父”)。亞伯拉罕作 “多國的父”,大概與上帝先前應許 “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12:3)有關。為父的亞伯拉罕將對後世影響深遠,包括與他無血緣關係的人。
17:5 亞伯蘭……亞伯拉罕。亞伯蘭是一個古老的西部閃族名字,意思是「尊貴的父親」,也許最初是指亞伯拉罕的父親他拉。「亞伯拉罕」聽起來像是希伯來語中「萬國之父」的意思。亞伯拉罕的舊名指的是他的貴族血統,新名指的是他的眾多後代。你的名……要叫。族長和女族長的改名表明他們處於上帝的統治之下(1:5注),並蒙召承擔新的命運和使命。多國的父。亞伯拉罕是多個民族的生身之父:透過應許的兒子以撒成為以色列人,透過兒子以實瑪利成為以實瑪利人(20;21:13;25:12-18),透過孫子以掃成為以東人(25:23;36:1-43),透過基土拉成為亞伯拉罕的後代(25:1-4)。但這一應許最終實現於來自各族、各語、各民的眾多人,他們與亞伯拉罕有共同的信仰,並受洗歸入耶穌基督(羅4:16、17,15:8-12;加3:29;啓7:9)。「父親」一詞不一定意味著血緣關係。後來,約瑟說自己是「法老的父親」(45:8)。(TRSB)
17:6 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這個應許呼應上帝創世時的賜福(1:28),並在洪水後向挪亞再次重申(9:1)。君王從你而出,後裔繁多與人類代表上帝照管全地(1:28,9:1-7)有關。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預示再次確立受造物的照管職分,即亞伯拉罕是 “另一個亞當”,聖約的代表。藉著此約,人類墮落的狀況將被徹底扭轉。
17:7 你的後裔。亞伯拉罕透過以撒這個應許之子所生的後裔(羅4:19,9:6-9)。外邦人信徒透過與亞伯拉罕的偉大後裔(種子)基督的聯合,在屬靈上融入以色列(弗2:11-13;彼前2:10;加3:16、26-29),從而與這一盟約應許有分。永遠的約。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的單方性和恩惠性因其永恆性而更加突出(第2節注)。上帝的盟約永遠堅立,因祂不會改變,耶穌基督滿足了盟約的所有條件(林後1:20;弗2:12、13)。作你們的上帝。雖然盟約有律法層面(第2節注),但上帝與祂子民的盟約關係也是神-人相通團契的關係(出6:7;申29:13)。上帝恩慈地與祂的子民同住,他們感恩地以信心、愛和順服來回應。(TRSB)
17:7 作永遠的約,此約具有延續性,代代相傳。
17:10-14這段經文引出割禮作為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
17:10 割禮並非希伯來人的發明;古埃及在很早的時候就以此為潔淨禮,進入埃及神廟工作的男性必須遵守。遠至古王國時期(約主前2575—主前2134年)的一些墳墓壁畫就已描繪了這種做法。
17:11 你們都要受割禮,割禮指切下男性生殖器上的包皮,別人難以發現這記號。這是一個證據,為要強調亞伯拉罕後裔的重要性,祝福將藉此王裔延續下去。
17:12-13 亞伯拉罕家中的所有男子都要受割禮。此約不是為了保持血統純正,因為受割禮的人包括了非亞伯拉罕所生的男子;受割禮也與社會地位無關,因為沒有區分是生在亞伯拉罕家裏的,還是用銀子買來的。
17:12 生下來第八日,為了確保聖約延續到下一代,所有男孩都要在出生後第八日受割禮。
17:14 必從民中剪除,所有不受割禮的男子都不能承受此約的祝福。上帝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十分重要,割禮將相信這種重要性的人與不相信的人區別開來。隨著越來越多的外邦人相信耶穌基督為救主和主,這給早期教會帶來一個重大的神學思辨。有些猶太信徒堅持受割禮才能得救(見1884頁表),但保羅主張,“義”是藉著信心而來的,並且心的割禮才是重要的,而不是肉身的割禮(見羅2:25-29;林前7:18-19;加6:15)。
17:15-16 撒萊改名為撒拉,這兩個希伯來名字均意為 “公主”。我……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全能的上帝將使不能生育的撒拉為亞伯拉罕生一個兒子。百姓的君王,見17:6注。
17:17 喜笑,心裏說,亞伯拉罕的反應表明他對上帝應許撒拉生子感到不可思議。他們已經太老,不能再生養孩子。
17:19 以撒的希伯來文意思是 “他笑了”。笑的主題出現在與以撒出生有關的許多處經文中。在17節和18:12-15,亞伯拉罕和撒拉分別因不信他們能夠晚年得子而笑,但這裏似乎是疑惑的竊笑。以撒出生帶來的喜樂使撒拉喜笑(21:6)。參以實瑪利的戲笑(21:9)。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本節呼應17:7,強調上帝是與以撒 “堅立” 永約,而不是以實瑪利(見20-21節)。這裏清楚區分了 “堅立” 此約的人,與那些只承受約中特定祝福的人。儘管以實瑪利和亞伯拉罕家中的其他男性也都受了割禮,但只有亞伯拉罕後代中的以撒支系才延續此約(見 “導論:救恩歷史概要”;參本頁表)。耶穌基督屬於此支系,並且上帝拯救的福分藉著祂臨到其他人。
亞伯拉罕的四種後裔(42頁表)
| 後裔 | 說明 | 例子 |
| 自然的、肉身的後裔 | 亞伯拉罕肉身的子孫 | 以實瑪利、以撒和基土拉的眾子(並引申到以掃、雅各等) |
| 自然而特殊的後裔 | 亞伯拉罕肉身的子孫,特別是與上帝的揀選和拯救心意有關的人 | 以撒(引申到雅歌和整個以色列民族) |
| 應許的後裔 | 亞伯拉罕真正的、獨特的後裔 | 特殊的後裔血脈,始於塞特,經過挪亞、亞伯拉罕、以撒、以色列和大衛,至耶穌基督圓滿終結(加3:16) |
| 屬靈的後裔 | 凡與基督(所應許的那個後裔)聯合的人 | 信靠彌賽亞的猶太人和外邦人 |
17:20 雖然上帝恩待尚未出生的以撒多於以實瑪利,但上帝仍然賜福給以實瑪利,應許他將成為大國(見25:12-18)。
17:20 生十二個族長。儘管上帝揀選以實瑪利尚未出生的兄弟,而他自己被遺棄,但以實瑪利的家族仍然有其自身的重要性(25:12-18)。(BTSB)
17:20 以實瑪利被排除在永恆之約外,現在得到了詳細說明。但亞伯拉罕為他所作的禱告得到了回應。請注意對以實瑪利名字的文字遊戲,שׁמעתיך “我已經聽見你”。此外,作為亞伯拉罕的兒子,他要享受生養眾多的祝福。上帝賜給全人類的命令是“生養眾多”(1:28;9:1),而以實瑪利在履行這一職責方面得到上帝的保證。事實上,他將成為“一個大國”,就像當初應許給亞伯拉罕的那樣(12:2)。當然,在這一章中,亞伯拉罕的目標被定得更高:他將成為多國之父,並且君王將從他而出。以實瑪利將成為一個大國,且要生十二個“族長”。נשׂיא意思是“首領”或“支派領袖”。當然,以色列後來將被分成十二個由“族長”領導的支派(參民7:2),但這裏的敍述展望著由以實瑪利後裔組成的十二個支派(25:13-16)。誠之譯自:Wenham, G. J. (1994). Genesis 16–50 (Vol. 2, p. 27). Word, Incorporated.
17:21 與他堅立:上帝按祂至高無上的計劃揀選以撒,而不是以實瑪利。蒙揀選的民族不是按自然生育,而是藉著超自然恩典而來的(羅9:6-13;來11:11-12)。(《聖經研修版》)
17:23-27 這段經文再次敍述割禮,強調亞伯拉罕謹慎遵行上帝的吩咐。
| 17:1-27 割禮之約 本章是亞伯拉罕故事的分水嶺。它標誌著一個最重要的轉折點。作者竭盡所能突出其重要性。首先,它的日期非常精確。一連串的日期(16:16;17:1、17、24)標誌著這一部分的特殊性,就像洪水故事的記號一樣。同樣引人注目的是,亞伯蘭和撒萊的名字改為了人們更熟悉的亞伯拉罕和撒拉。五次長篇上帝諭(1-2、4-8、9-14、15-16、19-21)以A-B-C-B-A的模式排列,詳細闡述了立約的應許,使這一章在亞伯拉罕故事中獨樹一幟。此後,上帝諭在書中變得更加罕見。但這些講話並不僅僅是重申盟約的應許,它們還談到了盟約的建立或批准(7、19),並介紹了割禮作為盟約不可更改的記號(9-14)。 本節一開始就提醒人們,以實瑪利出生後已經過去了大約13年(參16:16和17:1)。在此期間,撒萊失去了做母親的希望(參18:11),亞伯蘭也接受了以實瑪利是他應許之子的想法(17:18)。然而,上帝幾乎立刻就開始擴大應許。亞伯蘭不僅要成為「大國」(12:2),還要成為多國之父(17:5)。為了保證這一點,他的名字從「亞伯蘭」(意為「父親被尊崇」)稍作改動,變成了另一種發音「亞伯拉罕」。雖然目前沒有發現表示「眾多」的raham這個詞,但閃米特語中肯定存在這樣一個詞,以解釋這裏對他名字的戲稱。 亞伯拉罕還得到進一步的應許:盟約將是永遠的,他的後裔將擁有整個迦南地(17:8)。這是第一次對應許之地給出如此精確的定義(參12:5)。在這裏,盟約的本質也得到了最清晰的界定:我要……作你們的上帝。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與上帝有著獨特的關係。將亞伯拉罕的後裔納入盟約中是本章的另一項創新。 割禮,即割除男性包皮,是這一盟約的記號。亞伯拉罕家中的所有男性,無論是自由人還是奴隸,都必須接受割禮。拒絕割禮的人將被剪除(17:14),即過早且神秘地死去。割禮在古代近東是一種相當普遍的習俗,但只有《舊約》賦予它如此重要的意義,使其成為以色列立約地位的記號。 這些應許本來就引人注目,現在更是令人吃驚。撒萊的名字被改為撒拉(這兩個詞都有「公主」的意思),預示著她將在晚年生下一個孩子。(即使亞伯拉罕和撒拉的年齡[分別為100歲和90歲]不能按字面意思理解,至少也表明他們的年齡遠遠超過了正常的父母年齡;參18:11)。難以置信地,亞伯拉罕竟懇求上帝,使以實瑪利作應許之子,但上帝堅持說,蒙揀選的孩子將由撒拉所生,名叫以撒。然而,以實瑪利不會被忽視。 最終,在上帝史無前例地揭示了祂的旨意之後,亞伯拉罕做出了反應,迅速為自己、以實瑪利和家中所有的人行了割禮。在這裏(如12:4-9),他不顧痛苦,完全順從了上帝的呼召。為了一勞永逸地封印盟約,他還需要再做一次痛苦的順服(參第22章)。(NBC) |
1. 創十六1~6。亞伯蘭從夏甲生了一個兒子,他在哪些方面做錯了?他是如何誤入歧途的呢?撒萊怪罪亞伯蘭使她受屈,這樣做對嗎?亞伯蘭面對這種情況,他應該如何想、如何說,並如何行事呢?
答:撒萊是想要以人的方法成就上帝的應許,而亞伯蘭沒有盡到家中屬靈元首的職責(跟亞當如出一轍!),帶領撒萊走在相信上帝應許的道路上。亞伯蘭首先“聽從”撒萊的話,與夏甲同房,然後又默許撒萊苦待夏甲。撒萊是把自己造成的問題推給了亞伯蘭。亞伯蘭本應相信耶和華的應許,會賜給他們夫婦自己所生的後嗣。然後禱告等候耶和華的時間,並帶領家庭成員忠心遵行上帝的道路。
2. 創十七。注意這裏提到的立約的特徵。神藉著這個約向亞伯蘭保證要賜給他的福氣是哪些?亞伯蘭應當怎麼作才能得到這聖約所提供的保證呢?
答:第十七章提到的立約特徵包括立約的序言(我是全能的上帝,第1節),立約的各項規定,並應許了守約的祝福與背約的咒詛(例如17:14),以及盟約記號(割禮,11節)。此約應許的福氣包括亞伯蘭要作多國的父(地上萬族要因他得福),極多的後裔,他的後裔會有許多君王,以及迦南地的產業。亞伯蘭必須遵行此約的規定,作“完全人”,環境再艱難,仍然全心相信上帝的應許,並且教導他的後代,遵守上帝的約。
3. 創十六7~15,十七18~21。從上帝對待夏甲和以實瑪利的過程中,我們對上帝的屬性和祂的計劃(目的)可以學到什麼呢?在這裏對基督教的真理有些什麼預表?
答:夏甲和以實瑪利雖然沒有被包含在亞伯拉罕之約裏,但上帝仍然恩待他們,應許以實瑪利會昌盛,子孫繁多,並成為大國。這可以看出上帝的普世恩典與憐憫。這裏說明了上帝的普遍恩典與特殊恩典。這裏預表著上帝的選民「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而是從上帝生的」(約一13),都是出於上帝超自然揀選的恩典(羅四17;加四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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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11 创世记 16 & 17
以实玛利出生。割礼之约。
1. 创16:1-6。亚伯兰从夏甲生了一个儿子,他在哪些方面做错了?他是如何误入歧途的呢?撒莱怪罪亚伯兰使她受屈,这样做对吗?亚伯兰面对这种情况,他应该如何想、如何说,并如何行事呢?
他做错的方面:没有等候神的时间来到,用了撒拉(人)的方法。
他是因为失去了对神的耐心,和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妻子的头),听从妻子撒莱的话,更没有求问神,而误入歧途的。
撒莱怪罪亚伯兰使她受屈,这样做:不对,是她自己错误的提议导致的难处,自作自受。
亚伯兰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想-上帝对他的应许,坚定相信上帝对他的应许;说-拒绝撒莱的错误提议,并作为头的丈夫去鼓励、安慰撒莱;行-按神的旨意行事,继续等候神的时间。
2. 创17。注意这里提到的立约的特征。神借着这个约向亚伯兰保证要赐给他的福气是哪些?亚伯兰应当怎么作才能得到这圣约所提供的保证呢?
立约的特征:上帝单方面的拟定、颁布,涉及人类、有可见的记号、无条件的、永远的,背约是不可能的【没有吩咐】;不是合同,是上帝主权的恩典。
约包括的内容:上帝的命令【在神面前做完全人】,与应许【上帝与他立约】。
神借着这个约向亚伯兰保证要赐给他的福气:神与他立约,后裔极其繁多、作多国的父、新的名字–亚伯拉罕【多国的父】、国度从他而立,君王从他而出,与他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上帝的约,作永远的约,要作他和他后裔的神,赐现在寄居地迦南全地给他和他的后裔永远为业,也必作他们的神,立约的证据【割礼】,妻子撒莱改名撒拉,从撒拉得一个儿子,她也要作多国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从她而出,赐未出生的儿子名字–以撒。赐福他血气生的儿子–以实玛利昌盛,极其繁多,必生十二个族长,成为大国。
亚伯兰应当遵守神的约-给自己以及家中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礼,并在神的面前做完全人,才能得到这圣约所提供的保证。
3. 创16:7-15;17:18-21。从上帝对待夏甲和以实玛利的过程中,我们对上帝的属性和祂的计划(目的)可以学到什么呢?在这里对基督教的真理有些什么预表?
学到:人无法靠自己建立与神的关系。神与人立约,完全是神自己的主动与拣选。以实玛利虽然享受到约的一部分好处(他也受了割礼),但是神并没有真正与他立约,神只和亚伯拉罕真正的子孙(以撒)立约。加拉太书告诉我们,以实玛利是凭着血气生的,而以撒是凭着应许生的(加4:22-24)。神的计划必定成就。
在这里对基督教的真理的预表:上帝爱世上的每一个人,不单是犹太人;神有神的时间,要等候神。神预定了一切。一切都是神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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