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1 Gen 16 & 17 (1.2.5)

研經題目:
1. 創十六1~6。亞伯蘭從夏甲生了一個兒子,他在哪些方面做錯了?他是如何誤入歧途的呢?撒萊怪罪亞伯蘭使她受屈,這樣做對嗎?亞伯蘭面對這種情況,他應該如何想、如何說,並如何行事呢?
2. 創十七。注意這裏提到的立約的特徵。神藉著這個約向亞伯蘭保證要賜給他的福氣是哪些?亞伯蘭應當怎麼作才能得到這聖約所提供的保證呢?
3. 創十六7~15;十七18~21。從上帝對待夏甲和以實瑪利的過程中,我們對上帝的屬性和祂的計劃(目的)可以學到什麼呢?在這裏對基督教的真理有些什麼預表?
注:
1. 十六13。夏甲不只體會到神是那位眼目察看遍地的神,沒有人能逃過祂的眼目而不被看見;而且祂也親自向她顯現,而且她親眼見到了神卻沒有死。這段經文所說的「耶和華的使者」,是第一次出現在聖經中。在13節,祂被形容為「那對她說話的耶和華」。這暗示著對道成肉身的預告,神的兒子會親自向人顯現。
2. 第17章。神以祂的聖名起誓,與人立約。為了見證他們會在這個約中所得到的福分,亞伯蘭和撒萊都被賜予很重要的新名字。亞伯拉罕以及他家中所有的男丁都受了割禮,作為神與他之間「立約的記號(憑據)」(a sign of the covenant)。
3. 十七18~21。請留意亞伯拉罕的建議──以實瑪利會被神所接納,作為神特別之約的應許之子──這並沒有被神接納。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6:1-16 以實瑪利出生。撒萊急於想有後裔,便找使女夏甲代她懷孕生子,以解決她不能生育的問題。古代近東文獻曾記載這種習俗。後來撒萊和夏甲的關係緊張,導致夏甲出走。耶和華差遣一位天使勸夏甲回去,此事可能讓亞伯蘭以為,將要出生的以實瑪利就是上帝應許賜下的兒子(參17:18)。在神學意義上,這個情節強調上帝垂聽和察看世人,並且滿有憐憫。
16:2 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這裏的希伯來文慣用語暗示亞伯蘭順從撒萊,也可能在批評亞伯蘭過於遷就妻子的要求(見6節)。
16:3 為妾(原文直譯:為妻),在亞伯蘭的家中,夏甲的身份從使女變成主人的妻子,雖然她沒有得到與撒萊相同的地位(見25:5-6注)。《舊約》曾記載有些人有多個妻子,但幾乎都存在妻子們關係緊張、難以共處的問題。《聖經》從不鼓勵人多妻(見2:24;申17:17),通常在特殊情況下才會出現多妻的事情(關於一夫多妻的更多討論,見《聖經文集》中的《聖經倫理概述》“婚姻與性道德” 部分)。
16:4 夏甲能夠生育,因此輕看撒萊。
16:5-7 撒萊先向亞伯蘭發怒,他就默許撒萊苦待夏甲。撒萊以人的方法解決不育問題,卻帶來新的問題。
16:7 耶和華的使者,“使者” 的希伯來原文也可譯作 “信使”,這位使者帶有神秘色彩。19:1記載,前往所多瑪的 “兩個天使” 長得像人類(18:2稱他們為 “人”)。“耶和華的使者” 說的話被視為 “上帝的話”,令人覺得使者就是上帝,因此有些基督徒相信 “耶和華的使者” 就是道成為肉身之前的基督;另一種解釋是,這是一位奉差代表上帝說話的天使,所以他的話就是上帝的話。書珥路上的水泉,這表明夏甲向著她的家鄉埃及逃走。16:14 指明這口水泉或井的位置位於 “加低斯和巴列中間”,井的名字叫 “庇耳拉海萊”。
16:9 服在她手下,上帝命令夏甲改變對主母撒萊的態度,不可再輕看撒萊,而要服在她的權柄之下。
16:10 耶和華的使者鼓勵夏甲,應許她的後裔將極其眾多;參17:20,25:12-18。
16:11 以實瑪利的希伯來文意思是 “上帝聽見”。上帝看見了撒萊苦待夏甲。
16:12 使者應許夏甲,她的兒子將完全自主,不像母親那樣為奴,但他將對別人充滿敵意。
16:13 夏甲通過上帝的使者認識到上帝的全知,因為她稱耶和華為看顧人的上帝(希伯來原文’El Ro’i)。在這裏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似乎暗示夏甲親眼看見上帝,但也可能是在形容她內心的感受,她覺得上帝看見或 “看顧” 她。
16:14 庇耳拉海萊的希伯來文意思是 “看顧我的永活者之泉”。
16:15 亞伯蘭給孩子取名以實瑪利,公開承認他是自己的兒子的繼承人。
16:16 八十六歲,亞伯蘭定居迦南地11年後才生以實瑪利(見36頁表)。
17:1-27 割禮之約。以實瑪利13歲時,耶和華向亞伯蘭顯現,並宣告將與亞伯蘭及其後裔訂立一個永約。此約包含亞伯蘭將作多國的父,因此他要改名為“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是割禮。將來,上帝要與以撒而不是以實瑪利堅立此約,但以實瑪利將藉著割禮承受此約的部分祝福。本章的大部分內容記載上帝的宣告,集中描述上帝(4-8節)、亞伯拉罕(9-14節)和撒拉(15-16節)的角色。此約的性質和內容,均與只涉及將來立國的約(15章)不同。
17:1-2 全能的上帝(希伯來原文’El Shadday),在指 “上帝” 的常用閃族詞’El後面,加上一個詞語來強調上帝的特定屬性(見14:18注),這種表達手法在《創世記》多次出現。’El Shadday強調上帝的權能,在這裏指使撒萊為亞伯蘭生子的能力。上帝給亞伯蘭兩個密切相關的命令:(1) 他必須與上帝一直保持相交;(2) 他必須無瑕疵或完全。在我面前是希伯來文一個特殊的動詞形式,這裏用來強調行動一直在持續(見5:22-24注)。作完全人,“完全人” 的希伯來詞(tamim)也可指無瑕疵的祭牲。上帝曾與之立約的挪亞,也被描述為與上帝同行的完全人(6:9)。我就與你立約,上帝訂立此約的方式與第15章訂立的無條件之約不同。當然,15章也有一個隱含的條件:亞伯蘭必須一直相信上帝的應許,並且必須生養後裔。然而,這裏的約明顯帶有條件,表明這約只祝福那些行在上帝面前的完全人(見17:19注)。
17:4-5 多國的父,這句話總結了上帝訂立的約,在本章後面部分,上帝所說的話都是詳述此核心宣告。為了突出這句話的重要性,第5節末再重複一次。你的名……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亞伯蘭改名為 “亞伯拉罕”,概括了立約的目的。雖然 “父” 一般是指血緣關係,但《聖經》常以父作喻意,如約瑟形容自己是 “法老的父”(45:8;參士17:10,米迦邀請一位年輕利未人作他的 “父”)。亞伯拉罕作 “多國的父”,大概與上帝先前應許 “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12:3)有關。為父的亞伯拉罕將對後世影響深遠,包括與他無血緣關係的人。
17:6 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這個應許呼應上帝創世時的賜福(1:28),並在洪水後向挪亞再次重申(9:1)。君王從你而出,後裔繁多與人類代表上帝照管全地(1:28,9:1-7)有關。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預示再次確立受造物的照管職分,即亞伯拉罕是 “另一個亞當”,聖約的代表。藉著此約,人類墮落的狀況將被徹底扭轉。
17:7 作永遠的約,此約具有延續性,代代相傳。
17:10-14這段經文引出割禮作為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
17:10 割禮並非希伯來人的發明;古埃及在很早的時候就以此為潔淨禮,進入埃及神廟工作的男性必須遵守。遠至古王國時期(約主前2575—主前2134年)的一些墳墓壁畫就已描繪了這種做法。
17:11 你們都要受割禮,割禮指切下男性生殖器上的包皮,別人難以發現這記號。這是一個證據,為要強調亞伯拉罕後裔的重要性,祝福將藉此王裔延續下去。
17:12-13 亞伯拉罕家中的所有男子都要受割禮。此約不是為了保持血統純正,因為受割禮的人包括了非亞伯拉罕所生的男子;受割禮也與社會地位無關,因為沒有區分是生在亞伯拉罕家裏的,還是用銀子買來的。
17:12 生下來第八日,為了確保聖約延續到下一代,所有男孩都要在出生後第八日受割禮。
17:14 必從民中剪除,所有不受割禮的男子都不能承受此約的祝福。上帝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十分重要,割禮將相信這種重要性的人與不相信的人區別開來。隨著越來越多的外邦人相信耶穌基督為救主和主,這給早期教會帶來一個重大的神學思辨。有些猶太信徒堅持受割禮才能得救(見1884頁表),但保羅主張,“義”是藉著信心而來的,並且心的割禮才是重要的,而不是肉身的割禮(見羅2:25-29:林前7:18-19;加6:15)。
17:15-16 撒萊改名為撒拉,這兩個希伯來名字均意為 “公主”。我……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全能的上帝將使不能生育的撒拉為亞伯拉罕生一個兒子。百姓的君王,見17:6注。
17:17 喜笑,心裏說,亞伯拉罕的反應表明他對上帝應許撒拉生子感到不可思議。他們已經太老,不能再生養孩子。
17:19 以撒的希伯來文意思是 “他笑了”。笑的主題出現在與以撒出生有關的許多處經文中。在17節和18:12-15,亞伯拉罕和撒拉分別因不信他們能夠晚年得子而笑,但這裏似乎是疑惑的竊笑。以撒出生帶來的喜樂使撒拉喜笑(21:6)。以實瑪利的戲笑(21:9)。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本節呼應17:7,強調上帝是與以撒 “堅立” 永約,而不是以實瑪利(見20-21節)。這裏清楚區分了 “堅立” 此約的人,與那些只承受約中特定祝福的人。儘管以實瑪利和亞伯拉罕家中的其他男性也都受了割禮,但只有亞伯拉罕後代中的以撒支系才延續此約(見 “導論:救恩歷史概要”;參本頁表)。耶穌基督屬於此支系,並且上帝拯救的福分藉著祂臨到其他人。
17:20 雖然上帝恩待尚未出生的以撒多於以實瑪利,但上帝仍然賜福給以實瑪利,應許他將成為大國(見25:12-18)。
17:20 生十二個族長。儘管上帝揀選以實瑪利尚未出生的兄弟,而他自己被遺棄,但以實瑪利的家族仍然有其自身的重要性(25:12-18)。(BTSB)
17:20 以實瑪利被排除在永恆之約外,現在得到了詳細說明。但亞伯拉罕為他所作的禱告得到了回應。請注意對以實瑪利名字的文字遊戲,שׁמעתיך “我已經聽見你”。此外,作為亞伯拉罕的兒子,他要享受生養眾多的祝福。上帝賜給全人類的命令是“生養眾多”(1:28;9:1),而以實瑪利在履行這一職責方面得到上帝的保證。事實上,他將成為“一個大國”,就像當初應許給亞伯拉罕的那樣(12:2)。當然,在這一章中,亞伯拉罕的目標被定得更高:他將成為多國之父,並且君王將從他而出。以實瑪利將成為一個大國,且要生十二個“族長”。נשׂיא意思是“首領”或“支派領袖”。當然,以色列後來將被分成十二個由“族長”領導的支派(參見民7:2),但這裏的敍述展望著由以實瑪利後裔組成的十二個支派(25:13-16)。誠之譯自:Wenham, G. J. (1994). Genesis 16–50 (Vol. 2, p. 27). Word, Incorporated.
17:21 與他堅立:上帝按祂至高無上的計劃揀選以撒,而不是以實瑪利。蒙揀選的民族不是按自然生育,而是藉著超自然恩典而來的(羅9:6-13;來11:11-12)。(《聖經研修版》)
17:23-27 這段經文再次敍述割禮,強調亞伯拉罕謹慎遵行上帝的吩咐。
答:1. 撒萊是以人的方法成就上帝的應許,而亞伯蘭沒有盡到家中屬靈元首的職責(和亞當如出一轍!),帶領撒萊走在相信上帝的應許的道路上。亞伯蘭首先“聽從”撒萊的話,與夏甲同房,然後又默許撒萊苦待夏甲。撒萊是把自己造成的問題推給了亞伯蘭。亞伯蘭本應相信耶和華的應許,會給他們夫婦自己生的後嗣。然後禱告等候耶和華的時間,並帶領家庭成員忠心遵行上帝的道路。
2. 第十七章提到的立約特徵包括立約的序言(我是全能的上帝, 第1節),立約的各項規定,並應許守約的祝福和背約的咒詛(例如17:14),和記號(割禮,11節)此約應許的福氣包括亞伯蘭要作多國的父(地上萬族要因他得福),極多的後裔,他的後裔會有許多君王,以及迦南地的產業。亞伯蘭必須遵行此約的規定,作“完全人”,環境再艱難,仍然全心相信上帝的應許,並且教導他的後代,遵守上帝的約。
3. 夏甲和以實瑪利雖然沒有被包含在亞伯拉罕之約裏,但上帝仍然恩待他們,應許以實瑪利會昌盛,子孫繁多,並成為大國。這可以看出上帝的普世恩典與憐憫。這裏說明了上帝的普遍恩典與特殊恩典。這裏預表著上帝的選民「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而是從上帝生的」(約一13),都是出於上帝超自然揀選的恩典(羅四17;加四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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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11 创世记 16 & 17
以实玛利出生。割礼之约。
1. 创16:1-6。亚伯兰从夏甲生了一个儿子,他在哪些方面做错了?他是如何误入歧途的呢?撒莱怪罪亚伯兰使她受屈,这样做对吗?亚伯兰面对这种情况,他应该如何想、如何说,并如何行事呢?
他做错的方面:没有等候神的时间来到,用了撒拉(人)的方法。
他是因为失去了对神的耐心,和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妻子的头),听从妻子撒莱的话,更没有求问神,而误入歧途的。
撒莱怪罪亚伯兰使她受屈,这样做:不对,是她自己错误的提议导致的难处,自作自受。
亚伯兰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想-上帝对他的应许,坚定相信上帝对他的应许;说-拒绝撒莱的错误提议,并作为头的丈夫去鼓励、安慰撒莱;行-按神的旨意行事,继续等候神的时间。
2. 创17。注意这里提到的立约的特征。神借着这个约向亚伯兰保证要赐给他的福气是哪些?亚伯兰应当怎么作才能得到这圣约所提供的保证呢?
立约的特征:上帝单方面的拟定、颁布,涉及人类、有可见的记号、无条件的、永远的,背约是不可能的【没有吩咐】;不是合同,是上帝主权的恩典。
约包括的内容:上帝的命令【在神面前做完全人】,与应许【上帝与他立约】。
神借着这个约向亚伯兰保证要赐给他的福气:神与他立约,后裔极其繁多、作多国的父、新的名字–亚伯拉罕【多国的父】、国度从他而立,君王从他而出,与他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上帝的约,作永远的约,要作他和他后裔的神,赐现在寄居地迦南全地给他和他的后裔永远为业,也必作他们的神,立约的证据【割礼】,妻子撒莱改名撒拉,从撒拉得一个儿子,她也要作多国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从她而出,赐未出生的儿子名字–以撒。赐福他血气生的儿子–以实玛利昌盛,极其繁多,必生十二个族长,成为大国。
亚伯兰应当遵守神的约-给自己以及家中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礼,并在神的面前做完全人,才能得到这圣约所提供的保证。
3. 创16:7-15;17:18-21。从上帝对待夏甲和以实玛利的过程中,我们对上帝的属性和祂的计划(目的)可以学到什么呢?在这里对基督教的真理有些什么预表?
学到:人无法靠自己建立与神的关系。神与人立约,完全是神自己的主动与拣选。以实玛利虽然享受到约的一部分好处(他也受了割礼),但是神并没有真正与他立约,神只和亚伯拉罕真正的子孙(以撒)立约。加拉太书告诉我们,以实玛利是凭着血气生的,而以撒是凭着应许生的(加4:22-24)。神的计划必定成就。
在这里对基督教的真理的预表:上帝爱世上的每一个人,不单是犹太人;神有神的时间,要等候神。神预定了一切。一切都是神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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