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 提摩太前書 2 (1.12.19)

Study 2 1 Timothy 2 (1.12.19)

研經題目:

1. 1~7節。由哪些神學上的真理構成了禱告時大膽信賴的基礎呢?

2. 我們應當為誰,並且為什麼事情禱告呢(1~4節)?我們聚集在一起禱告時,如果我們想禱告有功效並且蒙神悅納,在個人的行為上我們應當是哪一種人呢?關於8~10節,請比較詩六十六18;賽五十九1~3;可十一25。

3. 9~15節。保羅並非輕視婦女在基督事工中的職分(比較羅十六1以下各節;腓四2、3),但他在這裏的確禁止女人在地方教會中「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今日在女人的職務上容許改變是否是可理解的,抑或保羅在這裏是訴諸於創造主使男女有別所造成的永久影響呢?13和14節有什麼重大的意義呢?(參聖經新釋)

注:

1. 8節。「舉起聖潔的手」:按慣例,禱告時是站著,並且在神面前兩手外張。比較王上八22。 2. 15節。「在生產上得救」:難懂的說法。在這裏必須從其上下文來瞭解,是論及女人的地位和職責。生養兒女毫無疑問是女人必須承擔的一種職責。她們在生產中假定繼續持守信心等等的話,就必經驗到神拯救的恩典。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1~3:13 活出福音真道。保羅譴責假教師無聊的空談後,清楚地詳述怎樣活出福音真道(1:5)。他勸人禱告,論到禱告的障礙(2:1-15),作監督的資格(3:1-7)和作執事的資格(3:8-13)。

2:1-15 公禱及相關問題。在描述怎樣活出福音真道時,保羅首先提到為所有人得救禱告;然後闡述虔敬生活和公共敬拜中的合宜行為,尤其是關於合一、謙遜和應有的順服。

2:1 禱告,就其各種形式和目的而言,禱告是敬拜的基石。如果人們對神沒有足夠的信心,不能用清晰、連貫的言語向祂說話,其他的敬拜活動(讚美、認罪、讀經、宣講)就不可能有結果。應該“為萬人”禱告——不只是為信徒,也要為其他所有人禱告。耶穌強調,這甚至包括敵人(路6:27-28)。(BTSB)

2:1 懇求、禱告、代求、祝謝,保羅的重點不是羅列所有的禱告方式,而是用這些禱告術語表明禱告會產生的果效。他呼籲提摩太用各種方式為各樣的人禱告。

2:1 萬人:回應假教師的狹隘觀點(7節,參1:7),保羅論及基督徒應該為誰禱。本節和4節及6節的“萬人”直譯為所有的人,但是由下一句話(“君王和一切在位的”)可以得知,保羅的意思不是為“每一個人”,而是為“每一類人”,不管他們身分如何。(《新譯本聖經研讀版》)

2:2 基督徒要為 “人人”(見《和修》)禱告,包括為君王和其他當權者禱告。這裏描繪的生活(敬虔、端正、平安無事)與1:5使徒教導的目標一致;假教師的行為卻與之相反。這樣的生活印證了福音。這一主題反復出現在本書信中(2:11,3:7,5:7、14,6:1),也出現在《提摩太後書》和《提多書》中。

2:4 上帝願意萬人得救,所以我們要為所有人能聽信福音禱告。保羅似乎發現假教師有一種排外的傾向,至少他們輕視向外邦人傳福音的重要性,強調猶太人的律法。這項宣告引發了關於救贖範圍的神學爭論。這句話並非暗示所有人都會得救(普救論),因為這封信的其他地方清楚顯示,有些人是不會得救的(4:1,5:24,6:10;參太25:30、41、46;啟14:9-11)。但這是否意味著上帝期盼一些無法實現的事(萬人得救)呢?神學家一般認為,上帝想要的事情比人人得救更大。有些人認為,上帝更想為人保留真自由,因為有真自由才有真正的愛,所以上帝必須允許人選擇拒絕祂所賜的救恩。但有些人認為,上帝想彰顯祂完全的榮耀(羅9:22-23),上帝的揀選只在乎祂憐憫人的自由(至高主權),不在乎人的選擇(羅9:15-18)。無論如何,這裏清楚顯示,福音是白白地賜給每一個人的。“願意” 一詞表明救恩確實是出於上帝的美意。明白真道強調人在悔改信主方面的認知,人信主之前必須先明白真理。在教牧書信中,“真道” 與 “福音” 這兩個詞的意思十分相近(參3:15,4:3;提後2:15、18、25,3:7、8,4:4;多1:1、14)。

2:4 萬人,可指“各式各樣的人”(見第1節及注釋)。明白真道,確認對福音信息有一種使人得救的信賴(見多1:14注釋)。上帝“願意”的東西可能因人缺乏信心而受到阻礙。(BTSB)

祂願意萬人得救,這不是說神按其主權要每個人都得救。經文可能是指神對普世人類的恩寵,祂不樂見惡人死亡;也可能是指神願意各種各樣的人(見2:1注)都得救,也就是說,神不會讓某類人不蒙揀選救贖。(1.12.17)

2:5 因為,5-6節為前面闡述上帝願意萬人得救提供神學依據。因為只有一位上帝,所以這位上帝尋找 “萬人”(4節;參羅3:29-30;加3:20)。不同的族群並非各自擁有自己的神明,雖然他們自己這麼認為。任何人要想得著救恩,都必須來到獨一真神面前。這意味著那位成為肉身的上帝的兒子、《舊約》預言的彌賽亞耶穌,是唯一的中保,是人得拯救的唯一道路(參徒4:12)。這節經文顯示,在人和耶穌之間沒有別的中保,比如聖徒或人類的祭司,見《聖經文集》中的《聖經概述》。

2:6 贖價(希臘原文antilytron)指買贖一個人得自由的價錢。保羅書信和《新約》其他書卷都常用這個詞來形容基督所做的救贖工作(參加1:4,2:20;弗5:2)。有兩個相關的新約概念,即 “救贖”(路1:68,2:38,24:21;多2:14;來9:12;彼前1:18)和 “贖價”(平行經文20:28;參啟5:9)。“贖價” 這一用語使人想起耶穌的話:“人子來……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希臘原文lytron;可10:45)。耶穌捨自己作了 “贖價”,代替罪人受死的概念也包含在其中。

萬人:“各種各樣的人”(見1、4節注)。救贖的功效不限於某一種族、性別或群體。“萬”這個形容詞雖然可以直譯作“所有”,但是它常常是指“所有種類”,從同一個希臘詞在6:10也譯作“萬”(“萬惡”,即各種各樣的罪惡)可以清楚看到。基督之死,其價值無可估量,然而祂在十字架上獻上的祭,只對那些蒙揀選得救的人有效。(《新譯本聖經研讀版》)(誠之按:經典的說法是the atonement is sufficient for all, but efficient only for the elect更好的說法是The atonement is sufficient for all those to whom it is intended.)

2:6 贖價,耶穌為使人獲得自由,付出了必要的代價。萬人,是指神不徇私情(羅2:11),祂歡迎所有國籍、社會階層、性格類型的人。這並不是說每個人都會得救,而是說基督已經為所有呼求祂的人完成了必要的工作,使他們得到祂所應許的新生命。證明,在使徒時代,人們宣揚耶穌的救贖工作(加4:4-5)。即使在人的宣講之外,基督捨了自己也見證了神的良善(第3-4節)。(BTSB)

2:7 上帝願意萬人得救(參4節),保羅據此為自己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使命辯護。

2:8-10 願男人……又願女人,保羅處理男女各自需要關注的事情。忿怒是針對男人講的;廉恥(《和修》“端正”)和恰當的順服是針對女人講的。不以……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保羅不是禁止女人佩戴珠寶首飾(見彼前3:3-4注),而是女人要穿著相宜的衣飾,不應穿戴張揚炫耀和挑逗性的服飾。純正的教導帶來善行(見1:5注)。

2:8 在希臘原文中,本節開頭有一個連詞oun(“因此” 或 “所以”,《和》沒有譯出),重申第1節有關禱告的教導。舉起……是《聖經》中常見的禱告姿勢,見出9:29;王上8:22;詩28:2,63:4;賽1:15;路24:50(耶穌)。緊接著1-7節,保羅在8-15節表明教會在集體敬拜中的行為舉止(合一、謙遜、恰當的順服),對教會能否有效地向世人傳福音有很大的影響。

2:10 有善行,保羅繼續強調純正的教導會帶來美好的結果,見1:5注。

2:11 女人不可在教會裏教導男人,而要順服。學者對2:11-14的教導有不同的看法,見2:12注,2:13-14注。

2:12 我不許,保羅清楚知道自己寫這些是憑著使徒的權柄(如:帖前4:1;帖後3:6),而非只是表達一種觀點。在這裏,保羅以使徒的身份教導教會,聚會要按照秩序進行。在當時的文化裏,有兩件事是被禁止的:1)女人不許在教會裏公開向男人施教(講道,《和修》作 “教導”),從上下文得知,那是指講授《聖經》和基督信仰的教義;2)女人不許在教會裏轄管(原文直譯:行使權柄管束)男人。這裏的 “教導” 和 “轄管” 都是指在教會聚會的場合中,與女性在教會以外的角色無關。此外,這裏也不涉及女人教導女人或女人教導孩子的情況,因為保羅在其他地方也有鼓勵女性教導婦女和孩子(參多2:4;提後1:5)。經文中的也不許(希臘原文oude)意味著 “教導” 和 “轄管” 是不同的兩件事,而不是指同一件事(如 “行使權柄教導”)。“轄管” 希臘原文是authenteō,在《新約》中,這個詞只出現在這裏。然而,在《新約》以外,這個詞出現過80多次,清楚表示 “轄管” 的意思,而不是像某些學者所認為的 “奪權” 或 “濫用權力” 等意思。保羅勸勉女人要沉靜,那是局限在教會聚會中的教導。保羅在其他地方提到,女人在教會聚會中也用其他形式講話(見林前11:5),另見林前14:34-35注。

2:12 。當《新約》使用這個詞時,它總是指一個有權威的人物所准許(或禁止)的。身為使徒(見第7節),保羅符合這一描述。第一人稱的形式(“我不”)是有意義的,因為保羅給他年輕的夥伴寫了這些個人提醒。講道(希臘文διδάσκειν;或譯為教導,見《中文標準譯本》)和轄管(希臘文αὐθεντεῖν,行使監督權)是教牧領導的兩個主要領域(4:11;參提後4:2;西1:28;帖前4:2;來13:17;彼前5:2-3)。保羅想到的不是兩個獨立的、不相關的活動,而是在崇拜場景下,會眾的監督(3:1-7)透過他們的教導和對上帝子民的督促來行使領導權。在其他場合,婦女很可能扮演重要的角色(徒18:26;羅16:1-2)。保羅不是在討論婦女在日常教會生活的每一種情況下的角色,或在其他社會環境中的角色,如商業或政府或教會外的日常生活。只要沉靜。即使在崇拜中,保羅也沒有教導婦女在任何時候都“必須安靜”;林前11:5假設婦女在集會中禱告和說預言。(譯為“沉靜”的希臘語也出現在第2節 [《和》平安無事;《新譯本》平靜安穩],它適用於男人和女人的生活)。假設婦女在聚會中唱歌,是合理的(弗5:19;西3:16;雅5:13)。然而,在《新約》中沒有明確例子表明婦女在使徒教會中擔任監督(3:1)。這節經文的主張反映了這一先例,就我們所知,這也是早期基督教歷世歷代的普遍政策。(BTSB)

2:13-14 因為,為第12節的禁令提供了聖經依據。保羅表示,禁止這些事是基於兩個理由:(1) 創造的次序(先造的是亞當):“造” 希臘原文是plassō,和希臘文舊約《七十子譯本》創2:7-8的用詞相同,明顯是指創造(參林前1:8-9)。保羅的論點表明,在教會裏的性別角色,不僅僅是人墮落犯罪的結果,更是建基於創造本身,因此適用於所有世代的所有文化。(2) 夏娃被引誘(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夏娃確實是先被引誘犯罪,但亞當也是明知故犯,並且是自願的。他們給全人類帶來了災難性的後果(見羅5:12)。

  2:11-14這段經文引起很大爭議。雖然保羅訴諸亞當和夏娃受造的故事,但有些解經家認為,保羅在2:12的禁令不能應用在今天,因為:(1) 那是基於當時有婦女在以弗所教導錯誤的教義;(2) 當時的婦女教育水平不足以教導人;(3) 那是保羅針對當時教會實際處境所作出的教導。然而,沒有歷史證據顯示在第1世紀的以弗所教會中有婦女教導錯誤的教義,卻提到有男性的假教師(1:19-20;提後2:17-18;參徒20:30)。此外,古代碑刻和文獻顯示,在那個時代的小亞細亞,有不少受過良好教育的婦女(另參路8:1-3,10:38-41;約11:21-27;徒18:2-3、11、18-19、26;提後4:19)。還有些人主張,因為希臘原文gynēanēr(在2:12譯作 “女人” 和 “男人”)有時也可指 “妻子” 和 “丈夫”,因此這段經文只是禁止 “妻子” 教導或轄管自己的 “丈夫”。然而,根據緊鄰的上下文8-9節,11-14節中的希臘原文gyneaner比較有可能指 “女人” 和 “男人”,而不是 “妻子” 和 “丈夫”。總的來說,學者對這段經文的看法不一。我們在應用這段經文時,瞭解經文的原意固然重要,但也應考慮到教會的實際處境,恰當地加以應用。

2:13-14 這裏提出了兩個事實——亞當的優先性和夏娃被欺騙的軟弱。第一個事實(13節)指出了上帝在造女人之前先造了男人,儘管保羅在這裏沒有提到夏娃是作為男人的幫助者,絕不比男人差的事實。根據創世記,是夏娃先受誘惑而墮落(14節),但著不能免除亞當的所有責任。事實上,在羅馬書第5章中,保羅把罪引入世界的責任牢牢地放在了亞當身上。然而,他在這裏看到了夏娃在墮落中所扮演的角色的一些意義,並暗示所有婦女都以某種方式繼承了這一不利因素。(NBC)

2:13 因為先造的是亞當:保羅援引創造秩序(創2:7、21-22),以表明他的理據不是基於當時的習俗。他在林前11:8-9也提出類似的論點,後來在林前11:11-12又作了補充。(新譯本《聖經研讀版》)

2:13 因為。表示這節經文有助於解釋保羅在前幾節的勸告。他援引創2~3。。同樣的希臘詞出現在七十士譯本(基督教之前的希臘語《舊約》譯本)創2:7、8中。有些人認為,這種援引聖經的方式使保羅的教導具有普遍性和永久性。亞當的優先性,他是“先造的”,這比墮落還要早,這對教會中的男女應該如何繼續服事和彼此的關係有影響。另一些人不太重視“因為”,認為保羅只是針對以弗所的特殊情況;他們不認為這是今天婦女在教會裏的活動必須符合保羅在這段經文裏的教導的根據。(BTSB)

2:15 這節經文公認難解。但可以肯定的是,保羅不是指人藉著生產(原文直譯:生育)或其他方式(如:弗2:8-9)就可以得救,即被稱為義。《新約》也用 “得救”(希臘原文sōzō)表示逐漸經歷全面的拯救。從這個意義上說,“得救” 是持續進行的(見腓2:12-13注)。有些解經家認為,“得救” 可以理解為人忍耐持守信心,才能得著永恆的救恩(參太10:22,24:13等)。人若持守(常存)信心,實踐主在自己生命中的呼召,就可以得救,呼召的其中一個例子是女人在生孩子這件事上的獨特角色。

2:15 在生產上得救。有些人認為這是在暗示基督嬰孩的降生(道成肉身是十字架和復活的前提)。還有人認為保羅指的是婦女在生育時的健康和安全。 生產,可能指的是尊崇基督的母親身份,這可能被保羅的願望所證實,即婦女要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 聖潔,這些應該是裝飾所有婦女的品質(第9-10節)。參5:14,更全面地列出了已婚婦女榮耀上帝的方式。保羅在其他地方肯定了單身身份(林前7:8);並不期望所有的婦女都能結婚生子。“自守”,同一個希臘詞出現在第9節,包含了自律和明智的舉止的意思。(BTSB)

One thought on “Study 2 提摩太前書 2 (1.12.19)

  1. 1. 1~7節。由哪些神學上的真理構成了禱告時大膽信賴的基礎呢?
    答:首先,為萬人禱告是討上帝喜悅的(2:3)。其次,上帝願意萬人得救,我們為他們禱告是上帝成就救恩的手段。第三,我們的救主上帝和人之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耶穌基督,祂降世為人,成為萬人的贖價,因此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地藉著祂來到聖潔上帝的寶座面前祈求。
    2. 我們應當為誰,並且為什麼事情禱告呢(1~4節)?我們聚集在一起禱告時,如果我們想禱告有功效並且蒙神悅納,在個人的行為上我們應當是哪一種人呢?關於8~10節,請比較詩六十六18;賽五十九1~3;可十一25。
    答:我們應當為“萬人”(即各階層、各種族、各性別的人)禱告,包括為在上掌權者禱告。箴言15:29說,上帝垂聽義人的禱告(另參雅5:16b)。禱告要蒙悅納,我們首先必須是義人,是與聖約有份的人,在行為、思想、言語上合乎聖徒體統。
    3. 9~15節。保羅並非輕視婦女在基督事工中的角色(比較羅十六1以下各節;腓四2、3),但他在這裏的確禁止女人在地方教會中「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今日在女人的角色上容許改變是否是可理解的,抑或保羅在這裏是訴諸於創造主使男女有別所造成的永久影響呢?13和14節有什麼重大的意義呢?(參聖經新釋)
    答:在保羅的思想裏(同時是在聖靈無誤的默示下),女人在教會中扮演的角色如同她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一樣,都是作為男人的幫助者。保羅訴諸創世記的記載(而不是訴諸當時的文化現象,例如女人的錯誤教導或教育水平不足),強調了男人的優先權(13節),以及女人首先受誘惑的事實(14節),不准女人講道,不許她轄管男人,因這兩個任務都是教會中牧師和長老的職責,這是上帝賦予男人在教會中的職責。而女人在教會中也扮演幫助者的角色(不是說女人就比男人低等,見創世記),與男性的牧者一同建造教會。

    Psa 66:18 18 如果我心裡偏向罪孽,主必不聽;
    Isa 59:1-3 看哪!耶和華的手不是縮短了,以致不能拯救;他的耳朵不是不靈,不能聽見;2 而是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你們的 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顧你們,不聽你們的禱告。3 因為你們的手沾滿了血,你們的指頭被罪孽玷污,你們的嘴唇說虛謊的話,你們的舌頭講出兇言。
    Mark 11:25 25 你們站著禱告的時候,如果有誰得罪了你們,就該饒恕他,好使你們的天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
    Rom 16:1-2我向你們推薦我們的姊妹非比;她是堅革里教會的執事。2 請你們在主裡用合乎聖徒身分的態度去接待她。無論她在甚麼事上有需要,請你們都幫助她;因為她曾經幫助許多人,也幫助了我。
    Phil 4:2-3 2 我勸友阿嫡,也勸循都基,要在主裡有同樣的思想。3 我真誠的同道啊,我也求你幫助她們。這兩個女人,還有革利免和其餘的同工,都跟我在福音的事工上一同勞苦,他們的名字都在生命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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