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 提摩太前書 1 (1.12.18)

1 TIMOTHY Study 1~7

提摩太前書 7

 

引言

提摩太是保羅親愛的同伴和助手,保羅最初在路司得遇見他(徒十六1~3),從此以後保羅就將他視同兒子一般(提前一2、18;提後一2,二1)。保羅旅行佈道和在羅馬坐監時,他都和他在一起(西一1),而且保羅也時常差派他出去擔負重要使命(帖前三1~6;林前四17,十六10、11;腓二19)。這時他受命留在以弗所,抑制人們趨向假教訓的傾向(提前一3、4),並以使徒的代表之身分監督教會的事務(提前三14、15)。這卷書信屬於保羅生平末期作品,介於他第一次和第二次被囚於羅馬期間。

保羅寫這封信的主要目的是指導並鼓勵提摩太忠心工作。信中滿了關於教會事務和保持純潔生活以及教義的實用之忠告。它告誡為神工作的人不可妥協,要忠於並專心於自己的職守。

綱要

一1、2對個人說話並問安。
一3~20使徒和他所傳的福音。
 一3~11福音與假道理之對比。
 一12~17福音在保羅身上的經驗。
 一18~20所交託於提摩太的福音。
二1~15有關禱告以及在教會中之教導的指示。
三1~16擔任教會工作者的資格。
四1~5關於假道理所作的警告。
四6~16對提摩太關於其教訓及個人行為的勸誡。
五1~六2關於教會中之寡婦、長老和僕人等人的特別指示。
六3~21末了的勸告。對假道理及貪心的事再次提出警告。

另參:提摩太前書簡介(環聖新譯本)

聖經詞條:提摩太前後書的神學(Timothy, First And Second, Theology of)

□Study 1 1 Timothy 1 (1.12.18)

研經題目:

在本章中,保羅提醒提摩太,想到將他留在以弗所的目的。12~17節是保羅離開本題,轉而為神對於他的恩典而感謝神。

1. 保羅所攻擊之假道理的性質是什麼呢?根據3、11、12、18,和加一8、9、12各節,試思考保羅所以不容人對福音作任何篡改的原因。

2. 假的教理顯然誇張律法為稱義的方法。保羅在8~15節怎樣指出律法的限制和福音的優越呢?

3. 試將福音在你身上的經驗,與12~17節所描述的作一比較。保羅強調哪些顯著的特色呢?

注:

1. 4節。「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就是拉比的無稽之談(比較多一14),和妄想在舊約家譜的名字中發掘其中隱秘之意義的企圖。

2. 20節。「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比較提後二17,四14。這兩人的身世不詳。「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由使徒執行之懲戒的一種方式,目的是叫受懲治者得到屬靈的益處。比較林前五5;林後十二7。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1-2 問候。這封信明確指出作者是保羅。如果我們否認本書信的作者是保羅,那麼《聖經》的可信度遭到嚴重質疑,見 “導論:作者和書名”。

1:1 保羅強調自己的使徒權柄,表明他是……上帝……之命作使徒的。保羅基於這個命令,向提摩太委派任務(3節),並吩咐所有基督徒(5節)。關於 “救主上帝”,參提後1:8-10注。

1:2 保羅書信的問候通常都是祝願讀者有從上帝而來的恩惠……平安。有些人對於這裏加上憐憫(參提後1:2)感到奇怪,其實保羅通常會在書信的開頭,提到他在後面要闡述的內容(參提前1:13、16)。

1:3-20 假教師的威脅。保羅吩咐提摩太去處理假教師的問題(3-7節),糾正他們對律法的理解(8-11節),以自己為例說明福音的功效(12-17節),並列舉了幾個假教師的例子,重申他的主要命令(18-20節)。

1:3-7 吩咐提摩太對付假教師。保羅將提摩太留在以弗所的其中一個目的,就是要他處理當時困擾教會的假教師問題。那些假教師所傳的教導是什麼,我們沒有足夠的資料判斷。但這裏關注的不是假教師的身份,而是他們的教導產生了與使徒的教導截然相反的消極影響。假的教導引發 “辯論”(4節),並帶來 “虛浮的話”(6節)。純正的教導則帶來 “愛”,這愛是 “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5節)。假教師的教導使人 “偏離” 正道(6節),迷失方向,純正的教導卻有堅定的 “目的”(《和修》,5節)。假教師自己 “不明白” 律法(7節),傳講純正教導的人對律法有正確的認識(8-11節)。

1:4 荒渺無憑的話語(《和修》“無稽的傳說”;希臘原文mythos)含有貶義,在《新約》中指稀奇古怪、不真實,甚至迷惑人的信念(參提後4:4;多1:14),常成為不道德行為的藉口。從下文提及律法被誤用(1:7-10)來看,這裏的家譜似乎是指濫用聖經人物或家族世系的舊約記述。並加以主觀臆測。上帝……所立的章程(《和修》“上帝的計劃”)希臘原文是oikonomian theou,這個詞很難準確翻譯。希臘原文oikonomia可指 “有秩序的計劃”,或 “家政管理,管家的職責”。從上下文來看,它可指上帝在人類歷史中有次序地實行祂的救恩計劃,也可指人在促進這個計劃上擔負的責任(“管家的職責”)。無論如何,假教師的教導只會引發爭論,而不能使人藉著信靠基督來擴展上帝的國度。

1:4 傳說 這裏使用的希臘語語詞mythos是指關於神的傳奇故事。它也可以用來描述一般認為是虛構的故事。這種故事使信徒偏離真理(即福音信息)和健全的教義,導致不敬虔的行為。保羅和彼得不贊成神話(提後4:4;彼後1:16),甚至是那些源於猶太教或受其影響的傳說(多1:14)。他們用“傳說”作為被認為特別不道德或危險的教義的標籤。 家譜 指後裔的名單(例如,創10;代上1~9章;太1:1-17)。家譜被用來使一個人加入一個團體或一個人繼承一個角色合法化。以弗所的一些信徒可能利用家譜將其他人排除在團契或事奉之外。保羅認為,沒有人應該被排除在外;相反,應該為所有人禱告,因為上帝願意萬人得救(提前2:1、4)。信徒不應該把家譜作為無意義的猜測對象。(FSB)

1:5 命令的總歸(《和修》“命令的目的”),使徒教導的目的就是愛。這句話清楚表明保羅希望《提摩太前書》的教導能夠達到預期的效果。假教師的教導引發無意義的爭論和猜測,使徒的教導則帶來以愛為出發點的實際善行。這種愛必定是發自內心,由聖靈做工帶來改變,使人產生清潔的心(不再充滿罪惡欲望)、無虧的良心(不再充滿罪疚)和無偽的信心(不再假冒為善)。這節經文是整封書信的中心信息。

1:8-11 正確運用律法。有一些現代譯本(如《和修》和《英語標準譯本》)從第8節開始一個新的分段。假教師不明白自己在講什麼(7節),保羅和他的同工(“我們”,8節)卻有律法的真知識(9節)。

1:8 律法原是好的,今天有許多基督徒以消極的態度來看摩西律法,但保羅清楚地說明,律法原是好的。雖然有些人誤用律法(如這封信中的假教師),但律法本身的確是上帝給以色列民的恩賜(見詩119篇)。

1:8 我們知道。保羅常見的修辭慣例,特別是在羅馬書和林前1~2章中。保羅溫習了一個基本教導,是提摩太可能會忽略的。律法原是好的。也是保羅在羅7~8章中的教導。保羅本人廣泛地提到並借鑒了《舊約》的經驗(就像耶穌一樣)。但律法需要用得“合宜”,正如第8-11節所解釋的。保羅用“律法”(希臘文nomos)和“合宜”(希臘文nomimōs)這兩個詞進行了巧妙的文字遊戲。(BTSB)

1:9-11 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義” 人不需要受律法約束,但那些不法和不服的卻需要。保羅沒有否定律法可以用來教導基督徒怎樣生活,因為他在第8節說律法是 “好的”。保羅按照在《舊約》中的先後順序,在9-10節提到十誡(出20:1-17)中的幾條誡命。關於新約時代的信徒到底該如何應用律法,仍有爭議。有些人認為 “基督的律法” 已經完全取代摩西律法(見林前9:21注)。有些人卻堅稱摩西律法的某些方面仍然具有權威。保羅在其他地方明確表示,基督徒已不再受摩西律法約束(見羅7:6;加2:16,3:19-26),與這裏的觀點一致。同上述提到的經文一樣,這裏指出律法的其中一個目的是使人知罪。信徒雖然不再活在摩西律法之下,但如前所述,他們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受聖靈管理(羅7:6)。解經家一致認為,基督徒若正確地理解摩西律法,仍能從中得著智慧,知道哪些行為符合上帝的心意,哪些行為得罪上帝,見以下經文注釋:林前9:21;加4:10,5:14,6:2。

1:9 弒父母違犯了出20:12。殺人違犯了出20:13。

1:9 法律不是為義人設立的。義人是“因信稱義”(羅5:1),而不是靠著順從律法。假教師們可能一直在掩蓋或否認這一點。但即使遵行“律法”不是救贖的手段,它仍然直接而有力地針對那些公然違反律法的人。在第9-10節中,保羅列出了上帝的律法所譴責的行為,他特別想到了摩西的《舊約》書卷(創~申)。許多人注意到,這些悖逆行為與十誡的範圍大致相符。十誡(即十條誡命)中所表達的上帝的聖潔品格和對人類繁榮的渴望,無論當時還是現在都不會動搖。(BTSB)

1:10 行淫希臘原文是pornos,泛指任何違背上帝道德律法的性行為,不單指通姦。行淫違反了出20:14。親男色的,希臘原文是名詞arsenokoitēs,指參與同性性行為的男人,與希臘文舊約《七十子譯本》中利18:22、20:13翻譯作 “與男人苟合” 的詞相同。有些人認為這裏只是指某些同性性行為,比如同性賣淫、戀童癖、濫交,或那些本沒有同性戀傾向的人發生的同性性行為。然而無論是經文中的用語還是上下文,或是古代文獻,都沒有證據表明保羅在這裏不是泛指所有同性性行為,見羅1:26-27注;林前6:9-10注。搶人口(《和修》“拐賣人口”)希臘原文是andrapodistēs,表明保羅認為所有強制奴役人的行為都是罪,違犯了出20:15。說謊話的起假誓的違犯了出20:16。正道(《和修》“健全教義”),希臘原文動詞hygiainō的分詞(也見於提前6:3;提後1:13,4:3;多1:9、13,2:1、2),這裏的 “正” 希臘原文有 “健康” 的意思,指 “健康的” 或 “使人健康的” 教義。這個概念使我們更容易理解《提摩太後書》中的一個比喻,就是假教師的教導使身體滲透毒素(“如同毒瘡”,提後2:17),純正的教義則使身體健康。

1:11 按照定義,從福音湧流出來的就是 “正道”(10節)。

1:12-17 保羅的蒙召彰顯了福音的大能。保羅首先提到上帝把 “福音” “交托”(11節)給他,接著為這恩典向上帝獻上感恩。然而,這並不是保羅順便提及自己個人經歷的題外話。他回轉歸向主並接受差遣的經歷,顯明福音有改變人的大能(見5節);而假教師的教導卻毫無功效。

1:12 保羅感恩,因為基督不計較保羅從前的罪,仍然願意揀選保羅去服事祂。保羅感到驚異,儘管自己從前不信(希臘原文apistia,13節),但如今蒙上帝施恩憐憫,以他為值得信任的人(希臘原文pistos,在這裏譯作有忠心)。

1:13 保羅蒙了憐憫他是……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這裏強調的是保羅不配得到救恩;無知不能作為他犯罪的藉口,或應當得到上帝憐憫的理由。保羅很可能是將自己與假教師進行比較。保羅在還不信的時候抵擋基督,但假教師表面上聲稱跟隨基督,背地裏卻行事邪惡。他們這麼做,很可能再也得不到上帝的憐憫了(參太12:31-32;可3:28-30;路12:10;約壹5:16)。

1:15-16 第12-14節似乎暗示保羅認為自己得到救恩,是由於他的忠心,甚至是由於他的無知(但見1:13注)。但這兩節經文清楚顯示,保羅對於自己能夠信主也感到驚訝,因為他知道自己以前是多麼敗壞,他曾極力逼迫基督的門徒。

1:15 特別提到某些話是可信的,這是教牧書信的特點(參3:1,4:9;提後2:11;多3:8)。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參路19:10)。保羅在其他地方表明,他是憑著清潔的良心活在上帝面前(徒23:1,24:16),也要求其他信徒效法他(見腓3:17注),因此這裏他不可能指他現在所犯的罪比世上任何人都多。顯然他是指自己從前逼迫教會(1:13;林前15:9-10)使他成了罪魁,因為逼迫教會極大地攔阻了別人信主(參帖前2:15-16)。雖然保羅犯罪,但上帝拯救他,保羅成了人可以蒙恩得救的 “榜樣”(1:16)。有些人認為,聖靈的大能使保羅知罪,加上保羅與上帝極為親近,因此他覺得自己是所有罪人中罪孽最深的。不只是保羅,那些認識自己的虔誠人,也很容易會這樣看自己。

1:16 保羅是接受基督的教導而生命得以改變之人的榜樣。他曾經是律法所針對的那種人(見1:9-11注),但福音在他身上產生的果效不是追求 “荒渺無憑的話語”(1:4),而是生命的改變。

1:17 保羅將榮耀歸給至高的大君王上帝。這位上帝是永恆、不能朽壞不能看見的,卻親自來到這個世界,拯救祂的百姓。

1:18-20 重申對付假教師的命令。這三節經文和3-7節前後呼應,使3-20節這個段落成為一個整體。保羅重申他的 “命令”(18節,見3、5節),要求教會採取行動對付假教師。

1:18 預言,上帝曾經藉著其他人清楚曉諭,祂要揀選提摩太事奉祂(見林前12:10注)。為了堅固提摩太的事奉心志,保羅再次確認這一神聖的呼召,見4:14注。

1:19 良心無虧的良心。假教師丟棄他們的良心,繼續活在罪中。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和修》“在信仰上觸了礁”),這很可能是指假教師自稱為信徒,卻背離了起初宣認的信仰,這樣的行為表明他們根本就沒有真正悔改信主(參約壹2:19)。

1:20 許米乃,提後2:17也提到這個假教師。交給撒但,指被趕出教會(開除教籍),見林前5:5注。這說法凸顯成為教會成員的重要和得到保護,因為被趕出教會即被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讟了(《和修》“讓他們學會不再褻瀆”),假教師如果悔改,仍有可能得救。執行教會紀律的動機是愛,希望受管教的人回轉歸向主。這裏雖然沒有明確指出假教師曾直接褻瀆上帝(“謗讟”),但歪曲上帝的真理也就是詆毀上帝。

Study 1 提摩太前書 1 (1.12.18)》有2个想法

  1. 1. 保羅所攻擊之假道理的性質是什麼呢?根據3、11、12、18,和加一8、9、12各節,試思考保羅所以不容人對福音作任何篡改的原因。
    答:保羅攻擊的假道理,其本質是“異樣的教義”(strange doctrine),或“別的福音”(加1:6-9),與保羅從耶穌基督直接領受的福音不同。這種“虛浮”的道理/教義是“無稽的傳說”,或一些穿鑿附會的家譜,只會引發無意義的爭論與猜測,無法讓人明白上帝的計劃。這種假道不是來自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而且會讓人誤用上帝的律法,視十誡為無物(1:9-11),因此保羅不容人篡改他所傳的榮耀福音。
    2. 假的教理顯然誇張律法為稱義的方法。保羅在8~15節怎樣指出律法的限制和福音的優越呢?
    答:保羅教導的是因信稱義之理,而不是靠遵行律法得救的假道。律法可以指出人的過犯(1:9-10),但無法使人得救(1:9)。與之相對,福音則有改變人心的大能,使人生發信心與愛心(1:14;另參1:5)。讓我們都以這個標準來檢視自己是否真的聽信了真福音,像保羅被福音轉變了一樣(1:15-16).
    3. 試將福音在你身上的經驗,與12~17節所描述的作一比較。保羅強調哪些顯著的特色呢?
    答:保羅強調福音的大能,他經歷了翻天覆地的轉變,從一個褻瀆上帝、逼迫、侮慢人的在罪人,變成服事基督,有信心和愛心的人。我自己原本也是抵擋上帝、內心驕傲、自義的人,至今也仍有許多不義的思想、言語、行為。求主幫助我,更相信福音,在我身上顯明祂的恩典。

发表评论

Fill in your details below or click an icon to log in:

WordPress.com 徽标

您正在使用您的 WordPress.com 账号评论。 注销 /  更改 )

Facebook photo

您正在使用您的 Facebook 账号评论。 注销 /  更改 )

Connecting to %s

%d 博主赞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