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 約翰壹書 1:1~2:2 (2.12.8)

1, 2, 3 JOHN Study 1~7

Epistles of John 約翰書信 7

引言

約翰壹書和希伯來書是新約中僅有的兩卷不寫作者姓名的書信;而約翰貳書和叁書,作者也只稱自己為「長老」。然而,這三卷約翰書信,顯然出於同一人的手筆,而且可以非常肯定地說此人就是約翰福音的作者。這些書信的內證,都暗示那位作者就是使徒約翰。他是以其本人認識主的目擊者之身分來寫的(一1~4,四14)。他是以擁有極大的,而且的確是使徒的權柄之教師身分來寫的(二8、17,三6,四1,五20、21)。他是以一個牧者的身分來寫的,對防護並堅固教會的信心都深表關切(二1、26,四1~6;約貳9;約叁4)。

在第一卷書信中,約翰提到對神有真正認識以及與神有真正相交的三種表記。這些表記就是:一、公義的生活;二、手足之愛;三、信耶穌是神道成肉身。這些特徵將真基督徒和那些假教師劃分了出來。那些人雖然自命有一切高尚的信仰,並且使用基督徒的術語,其實他們是既不信也不順服真理的。

在約翰貳書和叁書裏面,作者論到款待那些到教會來訪問之同道的問題。當時假教師們利用基督徒同道的慷慨,因此必須忠告他們,使他們曉得怎樣去應付這種情況。

約翰壹書的綱要

一1~4 前言。使徒的見證——其權威、內容,及目的。
一5~二27神是光;與祂真正相交的三重測驗:
 一5~二6(1) 是否承認罪和罪得潔淨,並順服基督。
 二7~11(2) 是否有手足之愛。
 二12~14離開正題而論及教會。
 二15~17離開正題而論及世界。
 二18~27(3) 是否承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
二28~四6論神是愛;要測驗人是否為神真正的兒女,也有三重的證據,與前面一樣;
 二28~三10(1) 是否行義。
 三11~18(2) 是否有手足之愛。
 三19~24離開正題而論及保證。
 四1~16(3) 是否承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了。
四7~五12論神是愛;對我們住在祂裏面,與祂住在我們裏面的測驗,一如上面所述;
 四7~21(1) 是否彼此相愛。
 五1~3(2) 是否遵守神的誡命。
 五4~12(3) 是否信耶穌是神的兒子。
五13~21結語。基督徒的五點確信。

約翰貳書的綱要

1-3開端的問安。
4~11信息。
12~13結語。

約翰叁書的綱要

1~8給該猶的信息。
9~10丟特腓被譴責。
11~12低米丟被嘉許。
13~14結語。

另參:約翰書信簡介(環聖新譯本)

□Study 1 1 John 1:1~2:2 (2.12.8)

研經題目:

1. 在1~4節裏面,作者言及他本身什麼獨特的經歷呢?他怎樣描述這個經歷?比較約一14。這經歷使他得到了什麼無法估量的特權,和他所以要把它宣揚出來的原因呢?比較帖前三8~9。

2. 神的本性決定了與祂相交的條件,參6~10節。祂怎樣使自己能與有罪的人相交呢?祂預備了什麼而能使這種相交得以保持,而且即使人這一方面失敗了的話仍然能繼續維持呢?如果人們任意否認他們需要這種預備的話,我們可以對他們下什麼定論呢?參6、8、10節。

注:

一5。「光」:這個字在聖經中有各種不同的意義,就如用來指真理,良善,喜樂,安全,生命;正如反面的「黑暗」,用來指虛妄,邪惡,憂愁,危險,死亡一樣。「光」表示完全的真理和良善,絲毫沒有邪惡的痕跡。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1~2:6 上帝是光,基督是道路。在書信開頭,約翰引導讀者專注於基督的神性,成為肉身,救贖代死,以及代求的事奉,強調上帝不可言喻的光輝(1:5 “光”)和普遍存在的人類的罪惡。

1:1-4 序言。這段經文出現十幾個第一人稱複數代詞“我們”,顯示約翰強調他和其他早期基督徒(尤其是使徒),都是見過基督的目擊證人。他們“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3節)。作者希望讀者也有這種相交。

1:1 從起初,可能指耶穌的出生時間或傳道初期,但更可能是指時間開始以前的狀態(見約1:1 “太初”),希臘文舊約《七十子譯本》用相同的措辭(希臘原文ap’archēs)表示耶和華“從亙古”(《七十子譯本》哈1:12)就已經存在。約翰在這裏強調基督的先存。耶和華所應許的那一位,就是耶穌,“從太初”就有(《七十子譯本》彌5:1,《和》彌5:2)。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耶穌曾以人的樣式在世上生活,約翰親眼見證了這一歷史事實。他的信息不是根據魂遊象外的異象、不切實際的想像,或是純粹從人而來的宗教認信。

1:2 約翰重複使用顯現(意為被公眾看見和認識),強調基督降臨的啟示本質:祂是上帝所差遣和啟示的。生命……永遠的生命,指與上帝相交之生命的本質和特徵(參約5:24),起初基督彰顯了這種生命,後來基督徒也經歷了。子與父同在,享有充滿活力、生機勃勃的生命,與上帝的相交正是由此而生。

1:3 為了遵行他和其他使徒領受的大使命,約翰受感動去傳揚他所見證的(太28:19-20;徒1:8)。約翰傳講福音信息,不只是為了使人罪得赦免(這是人對傳福音的簡單認識),而是有更深遠的目的,因為福音信息將領受信息的人聯結起來:使你們與我們相交(《和修》“為要使你們也與我們有團契”)。福音信息不僅能使信徒與信徒團契相交,也能使信徒與父並他兒子相交。這種“團契相交”是信徒個人與聖父的深交,是藉著中保聖子耶穌才得以成就的。

1:4 寫給你們……使,《約翰壹書》明確的寫作目的之一,是使信徒喜樂滿足。耶穌樂意使人的喜樂滿足(約15:11,16:24)。這裏的“喜樂”是指“我們的喜樂”,還是指“你們的喜樂”,難以確定,因為有幾個非常早期且可靠的希臘文抄本作“我們的”;另有幾個抄本作“你們的”(這兩種異文只是一個字母之差)。“我們”大概包括讀者在內,有“我們所有人”的意思(參1:3)。

1:5-10 上帝的本質和人類的罪“上帝就是光”(5節)反映了舊約背景,以“光”象徵知識和純潔(見約1:4-5注,8:12注)。約翰著作以上帝的真實屬性為出發點,就屬靈層面,祂是完美的;就道德層面,祂是美善的;就本質層面,祂是超然的。約翰往往以“光”為喻來闡述上帝的品質(見提前6:16)。這與偏離正路又聲稱無罪的人類,形成了強烈的對比(1:6、8、10)。

1:6 我們若說,約翰所引述的可能是某些人的謊稱。如果上帝就是光(5節),那麼在黑暗裏行的人,無論他們怎麼狡辯,不可能是與上帝同行的。

1:7 在光明中行,指在人的生活中反映上帝的完美(見5節),包括正確的教義(真理)和純潔的道德(聖潔)。光象徵知識(見1:5-10注),也意味著當基督徒“在光明中行”,他們的生活就會為人所知,不會有隱藏的罪、假冒和詭詐。信徒這樣行“在光明中”,既可與上帝有深入的相交(《和修》“團契”;見3節),也可漸漸洗淨一切的罪

1:8 無罪(《和修》“沒有罪”),見3:9-10注。自欺,魔鬼(3:8)和世界(2:15)可能會使人誤入歧途,但每個人最終都要為自己的罪承擔責任。有些罪會一直存留在每一個基督徒的生命中(“沒有罪”的 “有” 是一個現在時態動詞,帶有延續含義),就是年老的使徒約翰也不例外(“我們”)。

1:9 基督徒必須自己的,起初是為了得救,後來是為了維繫與上帝之間的團契相交(3節)。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人的罪。上帝“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赦免罪孽和過犯”(民14:18)。約翰清楚地指出,持續犯罪而不悔改,不是基督徒的標記(3:6、9)。上帝“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民14:18)。

1:10 沒有犯過罪,見3:9-10注。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人若聽了福音並贊同其中的信息,但這信息不能使他承認己罪,那就表明上帝的道仍未在他心裏扎根。

2:1-6 耶穌基督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上帝藉著祂兒子光照我們(1:5)。

2:1 我小子們(《和修》“我的孩子們”),約翰稱呼讀者的方式(參12、28節,3:7、18,4:4,5:21),示範了他呼籲讀者實踐的那種愛。不犯罪,見3:9-10注。為免信徒因罪遭受懲罰,中保耶穌在父上帝面前為他們辯護。保羅在提前2:5說基督是中保;而來8:1則稱基督為大祭司。

2:2 挽回祭(希臘原文hilasmos)指“承受上帝的忿怒,使它變為恩典的一種祭”(見羅3:25注)。耶穌止息了上帝的怒氣,是完美的贖罪祭(另見4:10)。為普天下人的罪,這不是說每個人都會得救,因為約翰清楚地指出,只有願意悔改相信福音的人才能罪得赦免(見2:4、23,3:10,5:12;參約3:18,5:24)。耶穌獻上自己為祭,不只是為了約翰和當時的讀者,也是為了“普天下”的每一個人。

3 thoughts on “Study 1 約翰壹書 1:1~2:2 (2.12.8)

  1. 1. 在1~4節裏面,作者言及他本身什麼獨特的經歷呢?他怎樣描述這個經歷?比較約一14。這經歷使他得到了什麼無法估量的特權,和他所以要把它宣揚出來的原因呢?比較帖前三8~9。
    答:(約翰福音和約翰壹書都是為反駁當時流行在教會中的異端——諾斯底主義——而寫的。這種異端主張物質是邪惡的,靈(道)是純淨的,因此完全否認道成肉身的必要性。而擁有這種“知識”[gnos]的,才是蒙恩得救的。他們也認為只要靈得救就可以,肉身行的惡都與得救無關,因此是一種徹底的反律主義。)約翰說他和其他使徒(“我們”)是 “生命之道”的目擊見證人。聖子從“起初”就“與父同在”,已經成為真正的人,進入歷史,向使徒顯現,他們因此親耳聽過、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祂。他們是與父相交,也與上帝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因此,他們要為此作見證,好將“永遠的生命”傳給這封書信的讀者,使他們可以與他們相交,而且與父、耶穌基督相交。基督教不是一套倫理教條、道德體系,而是與創造天地的真神的生命交流。父上帝已經差遣祂的兒子來拯救我們,使我們免受我們自己的罪所帶來的滅亡。我們是藉著使徒的見證(包括他們留下來的著作)認識上帝和祂差來的耶穌基督的。基督教會是“使徒性”的教會,意義就在於此。
    2. 神的本性決定了與祂相交的條件,參6~10節。祂怎樣使自己能與有罪的人相交呢?祂預備了什麼而能使這種相交得以保持,而且即使人這一方面失敗了的話仍然能繼續維持呢?如果人們任意否認他們需要這種預備的話,我們可以對他們下什麼定論呢?參6、8、10節。
    答:上帝的本質是“光”——象徵上帝的真實、良善、聖潔,與“黑暗”(象徵虛假、邪惡)完全對立。上帝使罪人與自己相交的方式是藉著祂兒子的血,洗淨人一切的罪孽,出黑暗、入光明。上帝行在光明中,人要與祂相交,就必須行在光明中(1:7)。要維持這種團契相交,人必須隨時承認自己的罪,讓上帝的真理之光照進我們的黑暗裏,並祈求上帝的赦免。而認自己的罪的罪人,上帝是信實的、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耶穌基督是神為人預備的中保,祂已經作了挽回祭,使神與人得以和好相交。那些否認自己犯過罪,就是以上帝為說謊的,是沒有上帝的道在心中的人,這種人就無法繼續與上帝相交。他們不是行在光明中,而是行在黑暗中,行在自己的罪惡裏。

    Joh 1:14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
    1Th 3:8-9 你們若靠主站立得穩,我們就活了。 (9) 我們在神面前,因著你們甚是喜樂,為這一切喜樂,可用何等的感謝為你們報答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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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在1-4節裡面,作者言及他本身什麼獨特的經歷呢?
    答:作者(約翰)應該是跟這些收信人有共同的經驗: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從起初所有的生命之道,指的就是耶穌基督。

    他怎樣描述這個經歷?比較約1:14。
    答:1.這生命之道是起初就有的。2.這生命之道已經顯現出來。3.他有看過(並親身經歷與這生命之道同在)。4. (信望愛聖經註釋) 他的經歷表示:這生命不是隱密的,而是已經顯現的,作者親身接觸,而且要傳揚給收信者。比較約1: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這裡也描述耶穌基督是「道」,並且是成了人「肉身」,也是與他同在的(住在我們中間),而更多描述了這「道成肉身」的屬性:有恩典有真理。

    這經歷使他得到了什麼無法估量的特權,和他所以要把它宣揚出來的原因呢?比較帖前3:8-9。
    答:我想大概這裡所謂的特權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1:3)」吧?所以約翰更願意「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
    比較帖前3:8-9,你們若靠主站立得穩,我們就活了。我們在神面前,因著你們甚是喜樂;為這一切喜樂,可用何等的感謝為你們報答神呢?→應該兩者都是關乎與主耶穌基督建立關係,因著自己因著耶穌基督得以與神相交相合,所以更樂於將這美好的福音,傳給更多的人。

    2. 神的本性決定了與祂相交的條件,參6-10節。祂怎樣使自己能與有罪的人相交呢?
    答:神的本性是聖潔公義光明,在他沒有轉動的影兒。所以從6-10節當中可以看出,不可能有人與神相交,卻仍然在黑暗中、卻仍然不知道自己該遠離罪。所以從6-10的一開始,提示我們這擁有「特權」得以「與神相交」的人,應當行在光明中,才得以與神相交。我們能以行在光明中,乃是倚靠耶穌基督的恩典。

    祂預備了什麼而能使這種相交得以保持,而且即使人這一方面失敗了的話仍然能繼續維持呢?
    答:身為罪人的我們,是沒有辦法能完全靠著自己行全律法(神的旨意),而能與聖潔的神相交的,唯有倚靠耶穌基督的救贖恩典。我們乃是因著耶穌基督,得以坦然無懼來到神的施恩寶座前。我們也能藉著基督成為我們的贖價,將自己一切的罪都卸下,我們得以向神承認一切得過犯,也都得神的赦免、並保有聖潔。

    如果人們任意否認他們需要這種預備的話,我們可以對他們下什麼定論呢?參6,8,10節。

    答:(1) 6節:這些仍行在黑暗中的→可以說他們是「說謊話,不行真理」。(2) 8節:不承認自己是需要耶穌基督的贖罪,說自己在神面前是無罪的→可以說是「自欺,真理也不在心裡」。(3) 10節:明明行了不道德的行為,卻仍然說自己沒有犯過罪→可以說「它們是以神為說謊的,他們的心中沒有神的道,也沒有與神相交」。

    注:
    1:5。「光」:這個字在聖經中有各種不同的意義,就如用來指真理,良善,喜樂,安全,生命;正如反面的「黑暗」,用來指虛妄,邪惡,憂愁,危險,死亡一樣。「光」表示完全的真理和良善,絲毫沒有邪惡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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