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5 約翰壹書 4:7~5:3 (2.12.12)

Study 5 1 John 4:7~5:3 (2.12.12)

研經題目:

我們現在開始研究這卷書信的第三段(參綱要)。

1. 四7~10。在7、8節裏面用了哪些論據證明基督徒必須彼此相愛呢?在9、10節裏面,使徒論到神的愛在基督裏顯明出來了。他怎樣描述這個恩賜呢?他又怎樣論到它的目的呢?用什麼方法達到這目的,而神做這件事又是為了誰呢?

2. 四11~18。使徒像以前一樣,把同樣的理由復述一遍,不過,是以一個更高的標準來說明。他在這裏怎樣描述基督徒與神的關係呢?他怎樣指出比這個更高或更深的關係是無法想像的呢?信徒就是藉著聖靈從這種關係的深處來作他的見證的(13~16節;比較約十五26、27)。

3. 四19~五3。從太廿二36、37看來,使徒在11節裏面為什麼不說,「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愛神」呢?約翰為什麼說,「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呢?對於檢測我們對神的愛,這裏還提到什麼別的方法呢?

注:

1. 四17、18。「因為祂如何……」:請將約三35與十六27作一比較。那些為神所愛的人,是不必以恐懼的心情展望將來的。如果我們仍然害怕,補救之法就是更加注意神在十字架上和復活上所顯明的愛。

2. 五1。信耶穌是基督,就含有接待祂為基督的意思,而接待祂就是從神而生的(約一12、13)。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4:7-21 藉著上帝的愛得著上帝的確據。約翰這部分的教導可以與使徒保羅的“愛的篇章”(林前13章)相媲美。

4:7-12 上帝的愛得以圓滿。這段經文的結語:“愛祂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12節;《和修》“祂的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滿了”),顯示約翰所作的宣稱和勸勉的方向。

4:7 凡有愛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並且認識上帝。這不是說信徒不需要忠信於基督(2:23,4:2),不需要誠實正直(3:16),而是說愛能使信徒與上帝的團契相交得以圓滿。約翰這裏所說的愛,是人從上帝而生的結果,並不是先決條件。不信主的人在某種程度上也愛人,但與基督徒因上帝住在他們裏面而生發的那種愛不同(參4:8-11)。

4:8 不認識上帝,因為上帝就是愛,人若沒有愛心,就表明福音信息沒有改變他。約翰不是說上帝的屬性只有愛(上帝還有其他許多屬性),也不是說愛就是上帝(沒有經文支持這樣的說法)。“上帝就是愛”表示上帝不斷向人付出,希望他們有所得益。早在創世以前,三位一體上帝的三個位格之間就已有永恆的愛(約17:24)。基督徒所能彰顯的愛都是源自上帝的愛(4:11、12、19)。

4:9 上帝的愛不是抽象的原則或情感;這份愛顯明在上帝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罪人得生,即得著永生。

4:10 不是我們愛上帝,基督徒蒙召活出愛,上帝的愛為他們設立了標準。挽回祭,見2:2注。罪招致上帝的忿怒,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見林後5:21)承受了上帝的忿怒。

4:11 親愛的(希臘原文agapētoi)表示非常親密。約翰在這裏和第7節用這個詞,表明他沉浸在呼籲信徒去活出的那種愛中。他在2:7,3:2、21和4:1也使用了這個詞:另見2:1 “我小子們”的注釋。

4:12 從來沒有人見過上帝,見約1:18注。

4:13-21 上帝的靈所賜的確據。上帝的靈(13節)為彼此相愛的崇高呼召提供了動力和確據。

4:13 與基督徒同在,並在他們心裏工作,證明他們是住在上帝裏面的(見約8:31注,15:4注)。

4:14 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對於使徒(如約翰)來說,這句話是特別真實的,因為他們是耶穌親自揀選的見證人。從廣義上來說,所有後來的信徒都憑著信心見證相同的真理。在約翰的著作中,救主這個詞只出現在這裏和約4:42。

4:15 耶穌為上帝兒子,所有基督徒都被稱(收養)為上帝的“兒子”,得以繼承上帝的產業(羅8:14;加3:26),但這裏的“上帝兒子”不能按照上述的衍生意義來理解,因為耶穌是獨一無二的。耶穌本身就是上帝,他擁有上帝的所有屬性(見約1:14注)。在4:2,約翰要求真正的教師肯定耶穌有完全的人性;在這裏,他要求他們肯定耶穌有完全的神性。

4:16 我們也知道、也信,得救的確據可以轉化為穩定的思想和心靈狀態(見2:3注,5:13注),絕不是自以為是的臆測。

4:17 這樣(《和修》“由此”)指前一節經文,約翰在那裏論到信徒住在上帝裏面,上帝也住在他們裏面。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等待人類的,要麼是永生,要麼是永刑(見約3:36)。上帝的愛使信靠祂的人有確實的盼望。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無論是昔日還是今日,聖子耶穌都在世上彰顯愛的作為,從來沒有使上帝不悅,跟隨祂的人也要如此行。基督在信徒中所體現且活出的愛,使他們有信心面對審判的日子。

4:18 愛裏沒有懼怕,不是否定人應當“懼怕上帝”及其積極影響,因為“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箴1:7;“敬畏”原文直譯:懼怕)。約翰在這裏是指對末日審判的懼怕(參4:17)。上帝對信徒那完全(《和修》“完滿的愛”),把他們對上帝忿怒和永恆審判的懼怕除去(《和修》“驅逐出去”)。

4:19 我們愛,因為,基督徒的愛是上帝所賜的,耶穌在十字架上捨命就是這種愛的極致表達(見羅5:8)。上帝總是主動愛人,基督徒的愛是對上帝愛的回應。同樣道理,人類所有道德上的善行之所以被稱為善,不是因為那些行為符合人們對良善的主觀標準,而是因為人們效法上帝完美的道德品格,遵從上帝的命令。

5:1-12 信靠聖子是得生命的途徑。從書信開篇到這裏,約翰一直在談論愛心和順服,很少談論信心。從這裏開始,約翰主要論述人對聖子的信靠。《約翰壹書》有十處論到信靠,第5章就有七處。

5:1-5 憑信心遵守上帝的誡命。通往愛的道路,是用在基督裏的信心鋪砌而成的。這是約翰十分關注的主題。

5:1 凡信……,得救的信心有它特定的內涵,不是含糊的信仰承諾,而是全心信靠基督的拯救工作。凡有信心的,都是從上帝而生。人重生後,就會有信心(參2:29,3:9,4:7;弗2:5注)。

5:2 在《聖經》中,要愛上帝的兒女,就要順服上帝的誡命,因為上帝的誡命向信徒指明了行善的正路(參羅13:9;加5:14)。愛和律法是相輔相成的。

5:3 不是難守的,上帝百姓心中的愛使他們渴望愛上帝和討祂喜悅。他們渴望遵守祂的誡命。信徒若能正確地理解和遵從上帝的誡命,就能得著極大的喜樂和自由,而不會有絲毫的壓迫感(參太1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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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四7~10。在7、8節裏面用了哪些論據證明基督徒必須彼此相愛呢?在9、10節裏面,使徒論到神的愛在基督裏顯明出來了。他怎樣描述這個恩賜呢?他又怎樣論到它的目的呢?用什麼方法達到這目的,而神做這件事又是為了誰呢?
    答:約翰認為基督徒必須彼此相愛,是基於:1) 愛是從上帝來的。愛是上帝賜給人的禮物,不是人自己努力的結果。2) 凡是有這種愛心的,就證明這人從神而生的,並且認識神。反之亦然;3) 認識神的人是與神和祂兒子相交的(1:3),因此會反射出神的愛。因為神就是愛。神不是因為祂發現受造物有可愛之處才去愛受造物,神愛受造物是因為神的本質就是愛。祂對我們的愛不取決於我們,而取決於祂自己。
    約翰說,當上帝差祂獨生子來到世間,目的是使我們藉著祂得生命,就顯明了神的本質是愛。使我們藉著耶穌得生命的方法是耶穌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也就是藉著使祂的獨生子在十字架上背負我們理當承受的刑罰,平息祂對我們的罪的忿怒,使我們得以與祂和好。
    2. 四11~18。使徒像以前一樣,把同樣的理由復述一遍,不過,是以一個更高的標準來說明。他在這裏怎樣描述基督徒與神的關係呢?他怎樣指出比這個更高或更深的關係是無法想像的呢?信徒就是藉著聖靈從這種關係的深處來作他的見證的(13~16節;比較約十五26、27)
    答:在4:7-21,約翰論述基督徒應當彼此相愛,是因為神就是愛。7-10節論到愛是從上帝來的,而這份愛表現在祂差祂的獨生子為我們作了挽回祭(4:10),因此,基督徒也當彼此相愛(4:11-18)。約翰說,我們若彼此相愛,祂就住在我們裏面,我們也住在祂裏面(3:23),這是一種彼此內住的關係。我們說我們愛上帝,但上帝是看不見的,因此,我們乃是通過彼此相愛來表達我們對上帝的愛。我們乃是透過基督徒看見上帝,也透過彼此相愛來愛上帝。
    基督徒是藉著聖靈知道這種彼此的內住,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使我們認識耶穌是世人的救主,並為此作見證(3:14)。凡認耶穌是上帝兒子的,就可以經歷到這種彼此的內住(3:15)。
    3. 四19~五3。從太廿二36、37看來,使徒在11節裏面為什麼不說,「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愛神」呢?約翰為什麼說,「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呢?對於檢測我們對神的愛,這裏還提到什麼別的方法呢?
    答:我們對神的愛表現在我們對鄰舍的愛。如果我們不愛鄰舍,就表明我們不愛神。如果連看得見的弟兄我們都不愛,那麼我們怎麼能說我們愛那看不見的神呢(4:20)?11節這樣說,是因為約翰勸勉基督徒要彼此相愛,而這份愛的基礎是上帝對基督徒的愛,顯明在祂差耶穌基督作我們的挽回祭上。上帝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
    我們是否愛神,可以從是否愛上帝的兒女看出來(5:1),而是否愛上帝的兒女,顯明在我們是否愛上帝,又遵守祂的誡命(5:2)。另一個測驗我們是否愛神的方法是看我們是否遵守神的命令(5:3)。

    Joh 3:35 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裡。
    Joh 16:27 父自己愛你們;因為你們已經愛我,又信我是從父出來的。
    Joh 15:26-27 但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 (27) 你們也要作見證,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
    Mat 22:36-37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 (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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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們現在開始研究這卷書信的第三段(參綱要)。
    1. 4:7-10。在7,8節裡面用了哪些論據證明基督徒必須彼此相愛呢?
    答:(a)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愛是神的屬性、神的形象」(b) 反證: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

    在9和10節裡面,使徒論到神的愛在基督裡顯明出來了。他怎樣描述這個恩賜呢?
    答:(a) 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簡述福音。(b) 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福音的內容之一。

    他又怎樣論到它的目的呢?
    答:(a) 我們因著祂的愛在基督裡,就得以重生。(b)耶穌基督降世為人顯明了神愛我們的心。

    用什麼方法達到這目的,而神做這件事又是為了誰呢?
    答:(a) 「神拆祂獨生子到世間來」→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為我們的罪做挽回祭,這裡就講到耶穌基督降卑、為我們受苦、為我們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挽回了神的憤怒,使我們因著仰望祂就不被定罪。祂所流出的寶血,也洗盡了我們的罪。(b) 神是為了愛我們,如同經文描述的→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

    2. 4:11-18。使徒像以前一樣,把同樣的理由復述一遍,不過,是以一個更高的標準來說明。他在這裡怎樣描述基督徒與神的關係呢?
    答:神是這樣地愛我們(如同9-10節所描述的),因此我們這些從祂那裏領受祂的恩賜─「得生」,有著屬祂的性格,也應該像祂一樣,有愛的能力,可以彼此相愛。

    他怎樣指出比這個更高或更深的關係是無法想像的呢?信徒就是藉著聖靈從這種關係的深處來作他的見證的(13-16節;比較約15:26,27)。
    答:領受聖靈的神兒女,這三位一體的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就是神住在我們的裡面,使我們有神的性情,能愛神→(愛祂的心就得以完全了),也能彼此相愛。同樣地,因著我們與神有著如此親密的關係,也知道我們都是在神的裡面,是神保守看顧、在祂國度裡、在祂家中的兒女,是從這世界分別出來的。
    比較約15:26-27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你們也要作見證,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對於約翰和他的讀者們,不僅是「看見且作見證」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又因著聖靈的工作,「認耶穌為神兒子」。

    3. 4:19~5:3。從太22:36,37看來,使徒在11節裡面為什麼不說,「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愛神」呢?
    答:從馬太福音來看,最大的誡命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但約翰這裡不但是強調我們明白神是如此地愛我們,但是他把愛神的心更提升到更高的層次,就如同說「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這也是耶穌基督對愛的誡命的另一面「愛人如己」,這更是完全了「愛」的誡命。

    約翰為什麼說,「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呢?
    答:因為或許當時異端者的教導缺了這一面向,使得有些信徒的心受到動搖。也或許這樣子的教導才能使得「愛」的教導不只是留在「腦海」裡的一種感受而已,乃是更真實地實踐了出來。

    這裡也提到測驗我們愛神的什麼別的方法呢?
    答: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注:
    1. 4:17,18。「因為祂如何……」:請將約3:35與16:27作一比較。那些為神所愛的人,是不必以恐懼的心情展望將來的。如果我們仍然害怕,補救之法就是更加注意神在十字架上和復活上所顯明的愛。
    2. 5:1。信耶穌是基督,就含有接待祂為基督的意思,而接待祂就是從神而生的(約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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