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37 以賽亞書 59 (2.12.30)

Study 37 Isaiah 59 (2.12.30)

研經題目:

這一章在開頭幾節便將那些使人與神隔絕的罪惡揭發出來(1~8節)。在9~15節上裏面,百姓描述他們可悲的狀況,並且表示懺悔。但是他們卻感覺到,如果神那一方面的行動會永遠受阻於他們之罪孽的話,他們這種處境似乎就的確是絕望了(參下面的注2。論公義的注釋)。然後,在這一章末了的幾節卻出現了那由神而來的勝利的答覆(15下~21節)。神是不至於困惑的,當無人能援助時,祂便親自施行拯救,一方面報應惡人,另一方面救贖悔罪者。

1. 1~15節。這裏提到哪幾種不同的罪惡,並對百姓在個人、在社會,並在靈性生活上有什麼後果?關於1、2節,請比較一15~17,和彌三4。

2. 照15下~21節所述,神干涉的動機何在?它雙重的目的是什麼?和它普世性的結果又怎樣呢?保羅看這件事何時會應驗在以色列身上呢(羅十一25~27)?然而,對於我們信耶穌基督的人來說,它豈不是現在就部分地應驗在我們身上,而至少21節不就是如此嗎?比較約十四16、26。

注:

1. 5、6節。惡人正計劃並陰謀進行新的惡事,結果毫無用處。

2. 9節。在這幾節中所用「公義」一詞含有兩種意義:(a) 指人所行公平的事(8、15節下);和 (b) 指神為以色列加於壓迫她的人的報應(9、11、14節)。百姓所悲傷的是:後者沒有施行,因為前者尚付之闕如。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59:1-13 以賽亞解釋上帝的百姓何以淪落到低下的光景。

59:1-15a 未行公義。先知譴責百姓沒有過公義的生活(1-8節),然後與他們交談,他們共同悔罪(9-15a節)。這個懺悔與以賽亞自己在6:5中的懺悔相當。(BTSB)

59:1-8 控告社會上的罪惡。

59:1 上帝擁有無限的能力,也願意隨時救助祂的百姓,這再次回應58:3a那令人鬱悶的問題。

59:2 罪孽和罪惡在上帝與百姓之間形成鴻溝,通常的後果是招致上帝的管教(見來12:5-11;參雅4:1-10)。在這種情況下,極端的行為暴露出他們徹底的不信。

59:3-8 導致上帝離開他們的,並不是宗教上的罪,而是關於社會公義的罪。你們的手被血沾染,見1:15。所懷的是毒害,所生的是罪孽,百姓自然而然地犯罪。他們的腳奔跑行惡,他們沉溺於犯罪之中。保羅用以賽亞的話來描述整個有罪的人類(羅3:15-17),暗示上帝的百姓不遵行上帝的聖約時,他們犯罪的程度可以與其他人一樣嚴重。

59:9-13 百姓承認他們的罪惡和痛苦。

59:9 因此,以賽亞引導百姓不再責怪上帝——第1節暗示他們內心有苦毒——而要清楚明白問題的責任在於自己。注意這裏改為第一人稱(“我們”)。

59:10 我們摸索牆壁……我們響午絆腳,喻指道德上的混亂。

59:11 由於鬱悶痛苦,因此我們咆哮如熊(《和修》“我們全都咆哮如熊”)。

59:12-13我們的過犯,上帝的百姓承認,他們的罪孽是導致他們痛苦的原因(參詩51:3)。

59:14~60:22 現在的失敗,永恆的聖約,將來的榮耀。唯一的救主上帝,為了祂自己的榮耀,必藉著祂與救贖主所立的約,使祂的百姓成為一個嶄新世界的主導文化,並得著榮耀。

59:14-20 人類的罪惡如此嚴重,唯有上帝才能救贖他們的罪孽。

59:14-15a 有罪的人類拒絕公平、公義、誠實和正直,以致他們迫害敬虔的人。誠實在街上仆倒(《和修》“誠實仆倒在廣場上”),社會已經沒有任何公認的真理標準。百姓隨意宣揚虛假的道理,並且廣受歡迎。離惡的人反成掠物,“惡” 是指百姓當時所行的惡,離惡的人像獵物一樣被人追捕。

59:15b-21 神聖的戰士,問題的解決。這段經文站在戲劇性對比的章節(56:9~59:15a;60:1~62: 2)之間,解釋了其中的區別。當大能的勇士在信徒的生命中充分工作時,那麼神的子民在自身無助的情況下,確實將成為燈檯,神的光將通過它照耀世界。(BTSB)

59:15b-16 耶和華……甚不喜悅……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被得罪的上帝,是唯一能夠成就救恩的那一位。以公義扶持自己,上帝用行動表明祂信守自己立約的應許。

59:17 …………(《和修》“穿上……為……”),上帝就像一個穿戴全副軍裝的勇武戰士。上帝不僅赦免罪惡,還全力抵擋罪惡(參42:13,63:1-6)。關於 “上帝所賜的全副軍裝”(弗6:11-17)就是彌賽亞的裝備,見11:5注。

59:18 按人的行為施報,在最後的清算中實現 “一報還一報” 的完全公義。向眾海島,無論在多麼偏僻的地方,人都無法找到藏匿之處(參摩9:2-4)。

59:19 敬畏耶和華的名是回應上帝的正確方法(申28:58-59;尼1:11;詩61:5,86:11;瑪4:2)。這段經文顯示先知預期所有人都認識上帝,敬畏祂的名(參代下6:33;詩102:15;瑪1:11)。日落之處……日出之地,兩個相反的方向,表示整個世界(參45:6,52:10;瑪1:11)。仇敵好像急流的河水……耶和華之氣(《和修》“他必如湍急的河流……耶和華的靈”),在希伯來原文中,“這裏的仇敵” 作代詞 “他”,可指上帝,表示上帝施行雙重的力量。

59:20 一位救贖主,見41:14注。如果不想承受上帝的念怒(見59:18),唯一的出路就是依靠救贖主。只有上帝的救贖才能救人脫離祂的忿怒。在羅11:26-27,保羅將本節(他引用希臘文《七十子譯本》)與耶31:33(可能還有賽27:9)結合,用來描述他對自己血肉之親的盼望。

59:21 至於我,上帝宣告祂對百姓的承諾。與他們所立的約,指彌賽亞僕人,20節所述的救贖主(參42:6,49:8)。我加給你的靈,即加給彌賽亞的(參61:1)。傳給你的話,指上帝藉著祂的眾先向百姓所說的一切話(參申18:18)。但是,這個應許並不僅僅適用於最先傳講上帝話語的先知,因為他們的後裔以及後裔之後裔也會繼承這些話,並說給別人聽。這應許暗示,上帝的百姓會一直保存先知所說的話,這個過程最終產生了成文的《聖經》。

2 thoughts on “Study 37 以賽亞書 59 (2.12.30)

  1. 1. 1~15節。這裏提到哪幾種不同的罪惡,並對百姓在個人、在社會,並在靈性生活上有什麼後果?關於1、2節,請比較一15~17,和彌三4。
    答:在第59章,以賽亞譴責百姓沒有過公義的生活(59:1-8),百姓則承認他們的罪惡(59:9-15a)。悔改對任何人來說都不是易事,尤其對那些慣於利用宗教來遮掩內心罪惡的人,更是難上加難。當上帝沒有回應我們的禱告時,我們很容易就怪罪上帝,而不是花時間,認真嚴厲地審視自己。以賽亞沒有讓百姓輕易脫罪。他說,問題的根源不在上帝,而在你們(59:1-2)。然後,他扯下他們遮羞的面具,拿起鏡子,讓他們好好審視自己真實的面貌(59:3-8)。他們的手充滿血腥,嘴裏充斥謊言,他們屈枉正直,心懷毒害,行為強暴,所經過的路都荒涼毀滅,沒有平安。9-15a是百姓集體的哀歌,充滿著啜泣的禱告。哭泣代表著我們已經卸下心防,不再假裝平安,不再自義,不再信靠自己,轉而承認我們需要外來的幫助。他們所哀歎的重點是在他們當中缺乏公平(59:9、11、14)。公平、公義的社會本是聽從上帝聖言的子民所應當呈現的品質,他們應當以公平彼此對待,而這樣的國度也是上帝最終要在地上建立的。因此,從一個角度來說,這是唯有上帝自己可以做成的,是百姓所殷勤期盼的(32:15-17)。唯有藉著上帝的救贖,這樣的社會才會成為可能。
    2. 照15下~21節所述,神干涉的動機何在?它雙重的目的是什麼?和它普世性的結果又怎樣呢?保羅看這件事何時會應驗在以色列身上呢(羅十一25~27)?然而,對於我們信耶穌基督的人來說,它豈不是現在就部分地應驗在我們身上,而至少21節不就是如此嗎?比較約十四16、26。
    答:59:9-14是餘民百姓所唱的哀歌,而上帝就回應他們的禱告(59:15b-21)。祂看見沒有公平,無人拯救,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而且祂要按人的行為施報,向眾海島施行報應,目的是叫人敬畏耶和華的名,敬畏祂的榮耀。其範圍是普世性的:從日落之處到日出之地。保羅認為這件事要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11:25-26)——指以色列餘民,即真選民,包括猶太人、外邦人信徒。對於我們信基督的人來說,這已經部分應驗在我們身上,因為如同20節所說,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保羅略作了修改,必有一位救贖主從錫安“出來”——指耶穌基督),耶和華加給“彌賽亞”的靈(59:21),傳給祂的話,也不離開祂後裔與祂後裔的後裔的口,這後裔包括我們。父神怎樣差遣祂兒子,祂兒子也照樣差遣我們(約20:21)。

    Isa 1:15-17 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的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 (16) 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 (17) 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辨屈。
    Mic 3:4 到了遭災的時候,這些人必哀求耶和華,他卻不應允他們。那時他必照他們所行的惡事向他們掩面。
    Rom 11:25-27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秘(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 (26) 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 (27) 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
    Joh 14:16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或作:訓慰師;下同),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
    Joh 14:26 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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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一章在開頭幾節便將那些使人與神隔絕的罪惡揭發出來(1-8節)。在9-15節上裡面,百姓描述他們可悲的狀況,並且表示懺悔。但是他們卻感覺到,如果神那一方面的行動會永遠受阻於他們之罪孽的話,他們這種處境似乎就的確是絕望了(參下面的注2。論公義的注釋)。然後,在這一章末了的幾節卻出現了那由神而來的勝利的答覆(15下-21節)。神是不至於困惑的,當無人能援助時,祂便親自施行拯救,一方面報應惡人,另一方面救贖悔罪者。

    1. 1-15節。這裡提到哪幾種不同的罪惡,並對百姓在個人、在社會,並在靈性生活上有什麼後果?
    答:(1)手&指頭:手所做的罪惡事。(2)嘴唇&舌頭:口所說的罪惡。(3)說謊。(4)心思意念也是罪惡。(菢毒蛇蛋)。罪行明顯嚴重到無法遮掩。(5)腳奔跑行惡、流無辜人的血。(6)13節之後比較明確:悖逆不認識耶和華、轉去不跟從我們的上帝、說欺壓和叛逆的話、心懷謊言隨即說出。不公義、不誠實、不正直。
    個人心思意念盡都是惡、所言所行也是如此。社會變得缺乏公平公義,靈性上悖逆更是得罪耶和華神。

    關於1,2節,請比較1:15-17,和彌3:4。
    答:以色列人哀求神的拯救,耶和華神並非不垂聽,乃是因為他們充滿了罪惡,若不從罪惡中悔改歸回神,他們也無法得著神的拯救恩典。
    就如同1:15-17 1:15 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辨屈。
    也同彌3:4所說:「到了遭災的時候,這些人必哀求耶和華,他卻不應允他們。那時他必照他們所行的惡事向他們掩面。」

    2. 找15下-21節所述,神干涉的動機何在?
    答:這裡所寫的:「16節:他見無人拯救,無人代求,甚為詫異,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以公義扶持自己。」→這跟上一題最後的訊息當中值得思考。人們自己想要尋求平安,但是罪惡滿盈無法得著。唯有神自己施恩憐憫祂的百姓,我想這裏也是想要表達,祂是守約的上帝(21節也有提到),也唯有祂能成就救恩、施行拯救。

    它雙重的目的是什麼?
    答:神既然拯救自己的兒女,一方面彰顯唯有祂能施恩給祂的百姓,另外一方面也如同18節所說的,向祂的仇敵施行審判。(19節後半→仇敵好像急流的河水沖來,是耶和華之氣所驅逐的。)

    和它普世性的結果又怎樣呢?
    答:應該是19-20節所顯示的兩點:(1) 人從日落之處必敬畏耶和華的名,從日出之地也必敬畏他的榮耀。(2) 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那裡:預言耶穌基督的來臨,成為祂百姓的救贖主。

    保羅看這件事合適應驗在以色列身上呢(羅11:25-27)?
    答:保羅應該從以賽亞書這段經文中知道,若不想承受神的憤怒,唯一的出路就是以靠救贖主(參考聖經研讀本的一些解釋),這就是他對於自己血肉之親的盼望。知道守約施慈愛的神,必救贖憐憫以色列百姓。
    羅11:25-27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

    然而,對於我們信耶穌基督的人來說,它豈不是現在就部分地應驗在我們身上,而至少21節不就是如此嗎?比較約14:16,26。
    答:是的,我們知道如今得以成為神家中的子民,都是出於神諸般的憐憫,全然倚靠祂的恩典,所以我們是蒙神的約保守,亞伯拉罕信心的後裔。

    注:
    1. 5,6節。惡人正計劃並陰謀進行新的惡事,結果毫無用處。
    2. 9節。在這幾節中所用「公義」一詞含有兩種意義:(a) 指人所行公平的事(8,15節下);和 (b) 指神為以色列加於壓迫她的人的報應(9,11,14節)。百姓所悲傷的是:後者沒有施行,因為前者尚付之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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