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37 以賽亞書 59 (2.12.30)

Study 37 Isaiah 59 (2.12.30)

研經題目:

這一章在開頭幾節便將那些使人與神隔絕的罪惡揭發出來(1~8節)。在9~15節上裏面,百姓描述他們可悲的狀況,並且表示懺悔。但是他們卻感覺到,如果神那一方面的行動會永遠受阻於他們之罪孽的話,他們這種處境似乎就的確是絕望了(參下面的注2。論公義的注釋)。然後,在這一章末了的幾節卻出現了那由神而來的勝利的答覆(15下~21節)。神是不至於困惑的,當無人能援助時,祂便親自施行拯救,一方面報應惡人,另一方面救贖悔罪者。

1. 1~15節。這裏提到哪幾種不同的罪惡,並對百姓在個人、在社會,並在靈性生活上有什麼後果?關於1、2節,請比較一15~17,和彌三4。

2. 找15下~21節所述,神干涉的動機何在?它雙重的目的是什麼?和它普世性的結果又怎樣呢?保羅看這件事合適應驗在以色列身上呢(羅十一25~27)?然而,對於我們信耶穌基督的人來說,它豈不是現在就部分地應驗在我們身上,而至少21節不就是如此嗎?比較約十四16、26。

注:

1. 5、6節。惡人正計劃並陰謀進行新的惡事,結果毫無用處。

2. 9節。在這幾節中所用「公義」一詞含有兩種意義:(a) 指人所行公平的事(8、15節下);和 (b) 指神為以色列加於壓迫她的人的報應(9、11、14節)。百姓所悲傷的是:後者沒有施行,因為前者尚付之闕如。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59:1-13 以賽亞解釋上帝的百姓何以淪落到低下的光景。

59:1-15a 未行公義。先知譴責百姓沒有過公義的生活(1-8節),然後與他們交談,他們共同悔罪(9-15a節)。這個懺悔與以賽亞自己在6:5中的懺悔相當。(BTSB)

59:1-8 控告社會上的罪惡。

59:1 上帝擁有無限的能力,也願意隨時救助祂的百姓,這再次回應58:3a那令人鬱悶的問題。

59:2 罪孽和罪惡在上帝與百姓之間形成鴻溝,通常的後果是招致上帝的管教(見來12:5-11;參雅4:1-10)。在這種情況下,極端的行為暴露出他們徹底的不信。

59:3-8 導致上帝離開他們的,並不是宗教上的罪,而是關於社會公義的罪。你們的手被血沾染,見1:15。所懷的是毒害,所生的是罪孽,百姓自然而然地犯罪。他們的腳奔跑行惡,他們沉溺於犯罪之中。保羅用以賽亞的話來描述整個有罪的人類(羅3:15-17),暗示上帝的百姓不遵行上帝的聖約時,他們犯罪的程度可以與其他人一樣嚴重。

59:9-13 百姓承認他們的罪惡和痛苦。

59:9 因此,以賽亞引導百姓不再責怪上帝——第1節暗示他們內心有苦毒——而要清楚明白問題的責任在於自己。注意這裏改為第一人稱(“我們”)。

59:10 我們摸索牆壁……我們響午絆腳,喻指道德上的混亂。

59:11 由於鬱悶痛苦,因此我們咆哮如熊(《和修》“我們全都咆哮如熊”)。

59:12-13我們的過犯,上帝的百姓承認,他們的罪孽是導致他們痛苦的原因(參詩51:3)。

59:14~60:22 現在的失敗,永恆的聖約,將來的榮耀。唯一的救主上帝,為了祂自己的榮耀,必藉著祂與救贖主所立的約,使祂的百姓成為一個嶄新世界的主導文化,並得著榮耀。

59:14-20 人類的罪惡如此嚴重,唯有上帝才能救贖他們的罪孽。

59:14-15a 有罪的人類拒絕公平、公義、誠實和正直,以致他們迫害敬虔的人。誠實在街上仆倒(《和修》“誠實仆倒在廣場上”),社會已經沒有任何公認的真理標準。百姓隨意宣揚虛假的道理,並且廣受歡迎。離惡的人反成掠物,“惡” 是指百姓當時所行的惡,離惡的人像獵物一樣被人追捕。

59:15b-21 神聖的戰士,問題的解決。這段經文站在戲劇性對比的章節(56:9~59:15a;60:1~62: 2)之間,解釋了其中的區別。當大能的勇士在信徒的生命中充分工作時,那麼神的子民在自身無助的情況下,確實將成為燈檯,神的光將通過它照耀世界。(BTSB)

59:15b-16 耶和華……甚不喜悅……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被得罪的上帝,是唯一能夠成就救恩的那一位。以公義扶持自己,上帝用行動表明祂信守自己立約的應許。

59:17 …………(《和修》“穿上……為……”),上帝就像一個穿戴全副軍裝的勇武戰士。上帝不僅赦免罪惡,還全力抵擋罪惡(參42:13,63:1-6)。關於 “上帝所賜的全副軍裝”(弗6:11-17)就是彌賽亞的裝備,見11:5注。

59:18 按人的行為施報,在最後的清算中實現 “一報還一報” 的完全公義。向眾海島,無論在多麼偏僻的地方,人都無法找到藏匿之處(參摩9:2-4)。

59:19 敬畏耶和華的名是回應上帝的正確方法(申28:58-59;尼1:11;詩61:5,86:11;瑪4:2)。這段經文顯示先知預期所有人都認識上帝,敬畏祂的名(參代下6:33;詩102:15;瑪1:11)。日落之處……日出之地,兩個相反的方向,表示整個世界(參45:6,52:10;瑪1:11)。仇敵好像急流的河水……耶和華之氣(《和修》“他必如湍急的河流……耶和華的靈”),在希伯來原文中,“這裏的仇敵” 作代詞 “他”,可指上帝,表示上帝施行雙重的力量。

59:20 一位救贖主,見41:14注。如果不想承受上帝的念怒(見59:18),唯一的出路就是依靠救贖主。只有上帝的救贖才能救人脫離祂的忿怒。在羅11:26-27,保羅將本節(他引用希臘文《七十子譯本》)與耶31:33(可能還有賽27:9)結合,用來描述他對自己血肉之親的盼望。

59:21 至於我,上帝宣告祂對百姓的承諾。與他們所立的約,指彌賽亞僕人,20節所述的救贖主(參42:6,49:8)。我加給你的靈,即加給彌賽亞的(參61:1)。傳給你的話,指上帝藉著祂的眾先向百姓所說的一切話(參申18:18)。但是,這個應許並不僅僅適用於最先傳講上帝話語的先知,因為他們的後裔以及後裔之後裔也會繼承這些話,並說給別人聽。這應許暗示,上帝的百姓會一直保存先知所說的話,這個過程最終產生了成文的《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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