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7 馬太福音 11:25~12:21 (3.2.4)

Study 17 Matthew 11:25~12:21 (3.2.4)

研經題目:

1. 在十一25~30節中,有關於基督其獨特之權柄及其謙卑這兩種令人驚異的混合聲明。二者都是實情嗎?這幾節關於:(a) 祂的位格,和(b) 祂對我們所要求的態度有什麼教訓呢?

2. 試將在十二1~14節中所列舉安息日的那些主要原則概況起來。我們在哪一方面可能也犯法利賽人所犯的罪呢?

3. 十二15~21。這幾節表明以賽亞書中受苦的僕人那段經文,對瞭解耶穌及其工作的重要性。比較八17;路二29~32;廿二37;約十二37、38。這工作的顯著特色是些什麼呢?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1:25-26 這些事,人需要運用信心並心存謙卑,才能明白天國的信息和上帝的作為。聰明通達人,這些人雖然在世人眼中是聰明人,卻頑固不肯悔改,拒絕福音。嬰孩指用單純的信心接受福音的人(參18:1-5)。

11:27 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表明耶穌完全意識到自己擁有神性,同樣也表明天父在三位一體中的崇高權柄,祂委派聖子管理 “萬有”。“一切所有的” 大概指所有關乎基督救贖的事工,包括耶穌啟示救恩給那些祂所願意指示的人,讓他們知道父。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無論耶穌道成肉身時,還是祂作為永恆的聖子時,聖父和聖子都親密無間,彼此知悉。

11:28 從上下文來看,凡勞苦擔重擔的人指那些受律法束縛的人,他們被文士和法利賽人所倡導的宗教律法主義所轄制。從廣義上講,耶穌使人靈魂“得享安息”(29節),就是使以下這些人得享永恆的安息:那些渴求罪得赦免的人,那些試圖從令人窒息的律法主義束縛中得釋放的人,以及那些想用善行賺得救恩但又心存歉疚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是邀請人信靠耶穌,不只是相信關於祂的一些歷史事件。

11:29 是一個木架子,把兩隻動物(通常是牛)拴在一起,以使它們能一起拉動重物。軛比喻一個人受制於另一個人,在猶太教中常用來比喻律法。法利賽人在解釋律法時,添加了許多禁令。那些禁令雖然成為百姓難以承受的重擔(參23:4),卻被他們視為來自上帝。而耶穌給門徒的軛,是要他們藉著單純的委身(參約壹5:3)得享安息

12:1-45 耶穌與法利賽人衝突。法利賽人控告耶穌違犯了安息日的律法(1-14節),稱祂與撒但同謀(22-37節),還要求耶穌顯個神蹟給他們看(38-42節)。耶穌表明自己是安息日的主(8節)、公義之神僕(18節),靠著聖靈開創上帝的國度(28節)。耶穌警告,審判將臨到那些心裏剛硬的褻瀆者(30-45節),並指出跟隨耶穌的人才是祂真正的家人(見46-50節)。

12:1 掐起麥穗,當時人們收割莊稼時通常不割盡田角,好讓窮人、饑餓的人、外鄉人、孤兒和寡婦可以找到吃的(見利19:9,23:22)。這條律法體現了上帝憐憫有需要的人。

12:2 法利賽人,見3:7注。

12:4 吃了陳設餅,每個安息日,祭司要烤好十二塊餅,陳設在會幕裏作為祭物。那十二塊餅代表上帝與以色列十二支派立的約(誠之按:陳設餅Bread of the Presence,象徵以色列十二支派站在上帝面前)。雖然只有祭司才可以吃陳設餅(利24:5-9),但《聖經》沒有責備大衛在逃避掃羅追殺時吃了這餅。設立律法是為服務上帝的百姓,而不是上帝的百姓為律法服務(參可2:27)。

12:5 在安息日工作是祭司的職責。祭司在安息日工作是 “犯了” 安息日的律法,但實際上他們這麼做是沒有罪(《和修》“不算有罪”)的。由此表明,上帝在律法中也體恤祂百姓的需要。

12:6 有一人……更大,安息日指向基督(見8節)和祂賜下的“安息”,使人不再指望靠善行賺取救恩(參11:28)。

12:7 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見9:13注。

12:8 人子是安息日的主,耶穌在這裏不是挑戰安息日的律法,而是糾正法利賽人對律法的錯誤解釋。作為彌賽亞,耶穌有權解釋律法(參5:17-48)。耶穌指出,上帝設立安息日的真正目的是賜人安息和福樂,然而法利賽人對此視而不見。耶穌回應法利賽人挑戰(12:2)的最後一個論證是關鍵性的,因為耶穌在此表明祂的身份,宣告祂有權解釋律法。

12:9-10 安息日治病,猶太拉比教導許多繁文縟節,明確規定哪些 “工作” 在安息日是被禁止的。然而這些規條並不是起初上帝訂立舊約律法時就有的。《米示拿》中記載了39種禁止在安息日做的事(《米示拿·論安息日》7.2)。反對耶穌的人認為,只有在危及人生命安全的特殊情況下,才可以違犯安息日的律法。他們認為,既然這個枯乾了一隻手的人沒有生命危險,那就應該等到安息日過後再醫治他。

12:11-12 人比羊何等貴重呢!耶穌就動物和人的價值進行比較(見6:26注),並宣告一項重要原則,即不是人不可以在安息日工作,而是要在安息日作善事。

12:13 手就復了原,和那隻手一樣,神蹟印證了耶穌有權解釋安息日的律法(1-12節),並進一步確認祂就是人子彌賽亞(參9:1-8,12:8)。

12:14 商議……除滅耶穌,耶穌自稱有權解釋律法,這意味著耶穌宣告自己具有彌賽亞的權柄。這一點,宗教領袖們非常清楚,因此他們判定耶穌是異端,必須把祂除滅。

12:15 耶穌……就離開那裏(參2:14、22,4:12、13),祂不是要逃避反對祂的人,而是為了避免事態升級,直到上帝預定祂被賣和受死的時間來到。

12:16 囑咐他們,不要給祂傳名(《和修》“……不要把祂宣揚出去”),見8:4注;參9:30,16:20,17:9。

12:17 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馬太以他常用的應驗句式(見1:22注)引用了一段舊約經文(賽42:1-4)。在馬太引用的舊約經文中,這段經文最長,它出自 “僕人之歌”(賽42~53章),其中 “僕人” 既代表以色列國,也指那位蒙聖靈恩膏、溫和的受苦僕人,祂肩負使命把公義帶給萬邦。

12:18-20 我的僕人,我所揀選、所親愛的,在耶穌受洗(3:17)和登山顯榮(17:5)時,天父對祂兒子都曾表達同樣的喜悅之情。祂必將公理傳給外邦,僕人帶來天國降臨的好消息,宣告審判要臨到世上拒絕天國的人。祂不爭競,不喧嚷,耶穌第一次降臨時,祂並不是以征戰勇士的形象出現。壓傷的蘆葦……將殘的燈火,僕人耶穌滿有憐恤地看顧那些被苦待的人(參9:36,11:28)。

2 thoughts on “Study 17 馬太福音 11:25~12:21 (3.2.4)

  1. 1. 在十一25~30節中,有關於基督其獨特之權柄及其謙卑這兩種令人驚異的混合聲明。二者都是實情嗎?這幾節關於:(a) 祂的位格,和(b) 祂對我們所要求的態度有什麼教訓呢?
    答:回應耶穌的人不是那些菁英分子,“聰明人、通達人”,而是“嬰孩”。神要向誰啟示祂的真理,完全出於祂的主權,沒有人能憑著自己的智慧認識神。耶穌與父具有超凡的特殊關係,父已經將一切交付給子,如同但以理書第七章所說,人子已經從父那裏領受了權柄、榮耀、國度(但7:14)。唯有祂認識父,也只有祂能把父向其他人啟示出來(參約14:6)。這說明祂聖子的位格,耶穌擁有與父同等的權柄、智慧、能力,因此祂有權邀請人歸向祂。凡勞苦擔重擔的人都可以到祂那裏尋得安息。祂要求我們負祂的軛,學祂的樣式,但祂給人的軛不是律法的軛,不是靠人自己遵行律法,而且祂已經代表我們完成了律法要求的義,並且將這個義賜給我們,使我們不必靠行律法稱義。祂又賜給人遵行律法的能力,即賜給我們聖靈,與我們同住,因此這個擔子是輕省的,在心裏可以得享安息,因為從此不必靠自己的善行得救。
    2. 試將在十二1~14節中所列舉安息日的那些主要原則概況起來。我們在哪一方面可能也犯法利賽人所犯的罪呢?
    答:法利賽人認為,安息日不可以作任何工,不可收割莊稼。而且,除了緊急救命之外,在安息日也不可以醫治病人。耶穌的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耶穌醫治了萎縮的手,都違反了他們另行規定的安息日條例,因此控告耶穌不遵行律法。但耶穌的反駁指明:1) 祂是安息日的主,祂比聖殿更大,安息日所象徵的人在神裏面的永恆安息是指向祂的,祂有權解釋安息人的律法;2) 安息日的本意是為了培育神與人的關係,其道德含義遠大於其禮儀含義(何6:6)。法利賽人忽略這層目的,他們只遵守表面的禮儀,卻忽視律法的實質,因此扭曲了律法的目的。3) 安息人不是不可以工作,而是要在安息人作善事(12:11-12)。若我們只在表面遵行律法,忘記安息日的本質,即安息日指向神的創造(出20:11),指向神的拯救(申5:15),並且指向末日的安息,指向耶穌與人同在的祝福,就犯了法利賽人所犯的罪。
    3. 十二15~21。這幾節表明以賽亞書中受苦的僕人那段經文,對瞭解耶穌及其工作的重要性。比較八17;路二29~32;廿二37;約十二37、38。這工作的顯著特色是些什麼呢?
    答:12:15-21表明了彌賽亞的工作。彌賽亞是上帝所指派的受苦僕人,要完成《舊約》以色列國所預表的含義,祂肩負著把公義傳給萬邦的使命,這是以色列國所未能完成的。耶穌就是以色列所預告了那位彌賽亞受苦僕人。祂工作的特點是滿有聖靈,要將公理傳給萬邦(不只是向以色列),而且祂不爭競、不喧嚷,不是轟轟烈烈的革命,而是安靜無聲的改換人心;祂溫柔謙卑,滿有憐憫地看顧那些軟弱被苦待的人。在教會裏,如果我們的工作沒有顯出耶穌的這些特色,就是虧負了耶穌的形象。

    Mat 8:17 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他代替我們的軟弱,擔當我們的疾病。
    Luk 2:29-32 主啊!如今可以照你的話,釋放僕人安然去世; (30) 因為我的眼睛已經看見你的救恩, (31) 就是你在萬民面前所預備的: (32) 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又是你民以色列的榮耀。
    Luk 22:27 是誰為大?是坐席的呢?是服事人的呢?不是坐席的大嗎?然而,我在你們中間如同服事人的。
    Joh 12:37-38 他雖然在他們面前行了許多神蹟,他們還是不信他。 (38) 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主的膀臂向誰顯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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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在11:25-30節中,有關於基督其獨特之權柄及其謙卑這兩種令人驚異的混合聲明。
    答:11:25「耶穌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
    11:27「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
    在25節可以看出耶穌是造天地的主的獨生子。27節更明顯指出耶穌基督的權柄。而25節後半應該是特別談到耶穌垂憐這些「謙卑、沒有學問的普通人」(指嬰孩),榮耀的主竟然降卑貼近這些卑微的人。

    二者都是實情嗎?
    答:是。耶穌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祂榮耀的神性彰顯其獨特的權柄,而其人性也印證了祂是何等的謙卑(11:29 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

    這幾節關於:(a)祂的位格,和(b) 祂對我們所要求的態度有什麼教訓呢?
    答:(a) 不太明白該怎麼回答這題?(b) 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

    2. 試將在12:1-14節中所列舉安息日的那些主要原則概況起來。我們在哪一方面可能也犯法利賽人所犯的罪呢?
    答:經上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過度強調律法所表現出的形式,卻失去律法的精義,以至於落入律法主義當中。

    3. 12:15-21。這幾節表明以賽亞書中受苦的僕人那段經文,對瞭解耶穌及其工作的重要性。比較8:17;路2:29-32;22:37;約12:37,38。
    答:耶穌基督的工作就是要完成那差祂來的(父─上帝)所要祂完成的工。
    1.是僕人、2.是神所揀選、3.是神所親愛的、4.有父神所賜的靈、5.要將公理傳揚外邦、6. 他不爭競,不喧嚷;街上也沒有人聽見他的聲音→謙卑、7. 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恩慈憐憫

    8:17「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他代替我們的軟弱,擔當我們的疾病。」
    路2:29-32「主啊!如今可以照你的話,釋放僕人安然去世;因為我的眼睛已經看見你的救恩─就是你在萬民面前所預備的: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又是你民以色列的榮耀。」
    路22:37「我告訴你們,經上寫著說:『他被列在罪犯之中。』這話必應驗在我身上;因為那關係我的事必然成就。」
    約12:37-38「他雖然在他們面前行了許多神蹟,他們還是不信他。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主的膀臂向誰顯露呢?」

    這工作的顯著特色是些什麼呢?
    答:「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因著耶穌基督的受苦,完成父神所交付的工,而這工作所成就的乃是救恩。還有這些工作的顯著特色是應驗了先知所預言的,並且這工作的顯著特色是至高者降卑後再度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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